可否要求子女先行给付医疗费

2018-01-12 18:56
伴侣 2018年1期
关键词:赡养费医疗费数额

问:

我有两次婚姻,共养育3个子女(其中再婚生育两个儿子)。2010年起,3个子女每年每人给付我们二老800元生活费。2013年我的再婚老伴去世后,我随着年龄增大,疾病缠身,日子越发艰难。原先的赡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日常所需。我要求3个子女增加赡养费,并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却遭到拒绝。我打算起诉,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履行對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还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据此,你要求增加赡养费应当会得到法律支持。其数额,根据你所在当地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确定。你的赡养人为3人,每人每年需支出赡养费的三分之一。关于医疗费,除非你因病急需一笔大额费用,并且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否则,法律不会支持你先行给付医疗费的主张,要等日后因病住院所支出费用,以医疗费票据为凭,由3个子女各承担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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