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思“经济人”假设中重构社会治理模式

2018-01-12 18:40刘柯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经济人

刘柯

摘要:始于20世纪后期的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意味着人类社会已进入一个新时代。既有的社会治理模式正在受到挑战,如何适应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的社会治理要求已成为人们思考与探索的问题。张康之教授的《为了人的共生共在》在对历史做出严格审视的基础上构想了人类新的历史阶段的社会建构。全球化意味着一个合作社会的到来,社会的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将使既有的旨在控制人、支配人的社会治理模式丧失历史合理性。这需要通过一场思维革命去实现对人、对社会以及社会关系的重新界定,进而寻求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共同危机的出路。张康之教授将共同行动的出发点和目标凝练为“人的共生共在”,并建构一种能够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合作治理模式。如果说近代以来的社会建构是从“经济人”出发的,那么张康之教授所提供的无疑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建构出发点。

关键词:“经济人”;人的行动;共生共在;合作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7)05-0088-08

人是社会建构的主体,人的行动会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社会治理领域,对治理主体的分析必须从人的本性出发,以人的本性来认识人行动的目的,并通过对人行动的分析来认识与理解社会。工业社会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社会建构逻辑突出强调个人自我利益追求及其满足,主张通过刺激与满足人的自我需要而让人的行为能够符合社会控制与经济发展的目的,结果只能导致整个社会治理的“制度主义”与“去道德化”状态。行动主义则指向了合作的价值理念,主张通过道德、信任维持合作社会的运转,鼓励行动者挖掘人“善”的内在本性并使其朝着有利于人共生共在的方向前进。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各种频发的危机事件足以证明工业社会基于个人私利追求的制度主义建构逻辑正处于失灵状态,同时也证明了人类社会的治理进化正在从制度主义向行动主义转变。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必须从人的共生共在出发重构未来社会的治理模式,将人的行动置于社会重构的核心位置,以人的共生共在为出发点所建构的合作型治理模式将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经济人”假设下的管理型治理模式。

一、对“经济人”假设的反思

启蒙运动作为人类历史上的一次伟大的人性解放与思想解放运动,其反神学、反宗教特征以及对个人自我价值的重视等主张不仅摧毁了封建社会的统治基础,也为现代国家的经济社会建构绘制了理论蓝图。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思想深受启蒙精神影响,他所提出的“经济人”假设不仅成为近代以来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而贯穿于整个西方经济学发展的全过程,而且也被视为现代国家市场经济制度和自由民主政治制度建构的理论前提与基础。

1776年,亚当·斯密通过对资本主义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探究,提出了市场经济交易中人的自利本性问题。“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p.14)斯密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归结为个体的自我牟利动机,并认为个体的自我牟利动机是一切经济行为的出发点,只要每个人都能按照利己之心互通有无、自主交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便会通过内生的“自发秩序”自动调节个人行为,进而促进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政府只需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伯恩斯进一步将自由市场阐述为:“市场被看成一个无结构的无序整体——通过‘无形的手自发地产生和作用——而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在市场上,个人之间相互交换以追求个人所得为目标。个人和市场都被看成理性的——同時都缺乏道德或道德考虑”[2]。在此之后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继承了斯密的“经济人”假设的观点。“在工业社会的进行中,无论是科学知识、制度安排还是社会治理实践,都是建立在人的私利追求的前提下的。”[3](p.210)

反映在公共行政的建构中,“经济人”假设不仅规定了政府职能,而且对于整个政府组织模式、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构,都是作为一个默认的前提对待的。工业社会的公共行政不同于农业社会依靠权力且服务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行政,工业社会的整个社会治理都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表现为法治。张康之将工业社会的治理模式称为“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4],认为公共行政是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生成中出现的,并作为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构成部分而存在。公共行政的构成要素包括:其一,“政治—行政二分”是一项前提性的原则;其二,组织形态是官僚制;其三,运行方式和管理方法肇始于泰勒的科学管理思想。但是,贯穿于公共行政之中的灵魂是工具理性,韦伯表述为“工具—目的”。其中,作为“目的”的最为根本的要素,就是人的自利追求。我们也就看到,直到公共选择理论出现时,在公共行政理论发展的数十年时间内,并不在直接的意义上谈论“经济人”的问题,但是,经济人被作为一个默认的前提,一直存在于公共行政的建构之中。

可见,“只有把市场参与者看作无一例外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才可能设计出适当的有关市场的法律制度,即把人们追求私利的行为纳入互利的法律结构内,以便促进‘普遍利益,防止人与人之间的暴力对抗。同时,对于置身‘公务人地位而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即以统治者的名义行事的代理人,包括当选的立法官员、法官、官僚等,我们也一定要把他们看作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适当地设计出能制衡他们的权力和制约他们的行为的政治制度条款”[5](pp.2021)。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在公共行政的运行中,一系列制度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都是把政府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作为经济人对待的。所以,威尔逊、韦伯、泰勒的思想以潜在的方式包含了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是在制度主义的框架下对“经济人”假设作了应用和进一步阐释。

自20世纪80年代起,为了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西方国家开始了新一轮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和以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核心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这场改革运动中,以布坎南等人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一系列主张被新公共管理运动所采纳。其中,“经济人”假设得到了重申并被用来分析政治领域内的“理性经济人”如何在政府中开展行为选择。“由此弥补了传统经济学界将政治与经济过程截然分开的研究缺陷,进而‘提出了公共选择者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利己主义本性和政治交换过程的性质,即相互尊重契约双方的利益,是经济秩序赖以建立的前提,也是政治秩序赖以建立的前提的观点,从而提出了‘政治交易市场的概念和理论。”[6](p.572)在布坎南看来,“在‘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间,‘市场和‘政府之间,‘私营部门和‘公营部门之间难以划出一条界线。经济学家不必把他们的调查限于人们在市场中的行为(买卖活动本身)。使用或多或少自然地扩大交换经济学的方法,经济学家便能按照交换范例来观察政治和政治过程”[7](p.19)。公共选择理论把官僚都确认为“经济人”,认为他们都是有着自利追求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政治学的研究内容与研究视野,也为政府治理理论带来了一些积极成效。但公共选择理论将自利追求作为政府官僚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其实质就是忽略了政治活动与经济活动的差异、人行为动机的差异以及人的利他主义精神。endprint

作为公共选择理论逻辑出发点的“经济人”假设并非是对个体行为动机的全面解释,美国社会学家福山在谈到“经济人”假设时指出,“人类行为的确有百分之八十的情况符合这种模式,问题是隐匿的另外的百分之二十,新古典经济学只能提出难以服人的解释”[8](p.20)。从人性角度看,人性的自私与贪婪驱使人在社会生活中以获得个人的私利与满足为目的,这种旷日持久的自利性动机要求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必须采用制度化的规范措施对人的行为加以限制。同样,人也普遍地拥有着关心呵护他人的利他主义动机,利他主义动机下的“社会人”“道德人”也使得道德、信任与合作成为获取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有效形式,从而使得社会建构的逻辑出发点可以不同于“经济人”假设。人的自利性追求只是部分地解释了政治领域所发生的一些事情,理性“经济人”假设在解释人的一切行为动机时并非具有万能性。“经济人”假设的范式预设是与制度化的规范约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的,是从工具理性的视角上对人所作出的界定。这种范式预设只是把人抽象为原子化的人,忽略了人的多样性特征。从西方国家近几十年的改革实践看,以公共选择理论为指导的政府改革运动并没有真正使得西方国家找到一条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新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源于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没有得以改变。

西方社会的理性主义与科学主义是“经济人”假设得以提出并被人们长久信奉的文化基因,或者说,它使得“经济人”假设具有先验性的特质。新古典经济学家为了确保人行为动机的一致性以及制度分析的统一性而采用严密的逻辑推演与数学模型对人、人的行为以及人类社会加以认识与建构,这严重忽略了个体行为动机的差异性以及道德、习俗、文化等因素对人的影响。显然,近代以来的社会建构是以人为逻辑出发点,而这个人是“经济人”,所以,关注人自身的利益实现与满足,甚至把整个人类活动都看作是个人利益追求的过程。应当承认,正是有了经济人假设以及对人的自利追求的合理性证明,才使民主和法治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才在社会治理中走上了科学化、技术化的道路,这些都是应当加以肯定的。但是,由于整个社会建构以及社会治理模式建构都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这一理论前提之下的,也造成了一种思维定式,那就是对人的道德等方面的否定。这就是法默尔所评价的,“认为自私在公共部门的释放足以产生最优的社会后果,这一观点乃是公共选择方面丰富的文献阐述给人的假象”[9](p.168)。

可以认为,“经济人”假设消解了社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对社会治理的消极影响,但是,公共选择学派将其引入社会治理之中,更是借助科学的名义扼杀了人的道德关怀,结果所导致的是对法律制度的进一步神化[10](p.108)。我们知道,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都根源于和集中体现在具有能动性和自我意识的人身上,社会治理中的“人”本身就是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载体和原因,我们不应通过任何理论假设去消解人的这一根本特性,反而要直面人的这一特性。只有这样,才能够建构起真正与人的要求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张康之用“行动者”置换了“经济人”的概念,无疑是为社会治理重构找到了一个新的逻辑上的出发点。

二、人的行动在社会建构中的作用

就我们时代的理论特征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由于社会科学的诸多门类对人的行动的关注,也由于行动理论得到广泛关注,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科学的行动主义时代,具体表现为“当行动被置于公共领域时,一种道德关怀就变成个人行动的基础或代表机构决定的管理行动的基础”[11](p.104)。从社会科学的发展史看,行动主义是对经验主义哲学指导下的各种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否定。行动主义主张社会存在于人的行动之中,伴随着个体道德自主性的提高,行动者会以无限的独立性、自主性精神而自觉地承担起社会治理变革的历史使命。“发生在公共领域的行动在于提升人们克服消极和防御态度的过程,这种消极态度在官僚制组织的雇员中非常流行。这也是一个人们通过整合不同的经验、知识和文化而学习集体行动并尊重其个人对自我表达、个性成长和一种丰富的文化需要的过程。”[11](p.105)

显然,行动主义视野中的行动者是人,但这里的人是具有社会性和道德理性的积极行动者,有着对人的价值理性的认同。因而,他不会像经济人那样在自利追求中而把我与对象区分开来,而是更多地关注我与他之间的一致性和共同要求。用于社会治理之中,将会消融官僚体制下的主、客体之区别。我们知道,在以往的社会变革中,往往是精英才能擔负起领导社会变革的重任,大多数社会成员只是被动地接受新的社会治理方案。行动主义则要求打破这种情况,把变革的希望寄托在所有社会成员都参与到社会变革之中来并自觉地承担起新的社会建构的使命。“行动研究是一个有关社会设计、团队工作、群体问题解决和变革战略的实践框架。正像艾瑞克·特里斯特所指出的,行动研究旨在帮助我们设计未来而不是适应未来。在问题解决过程中,参与的人们被看成是有着不同观念和经验的积极而非被动和消极的行动者。”[11](p.111)行动主义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社会将涌现出无数个具有独立精神与自主能力的行动者,他们将以合作的形式与政府一道开展社会治理,这表明人类社会治理的轨迹正在从制度主义向行动主义转变。

行动主义并不否认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制度控制在社会治理中的合理性,但不认为工业社会中的那种“制度优于行动”“制度先于行动”的做法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背景下依然具有合理性。从社会现实发展层面看,随着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应用与普及,人们以往对各种社会资源的占有与分配的理念将会发生改变,资源分配将会逐渐地实现从“占有”向“共享”、从“分工”向“合作”、从“控制”向“服务”的转变。这种转变要求我们必须改变工业社会基于私利追求的制度主义建构逻辑,树立“去中心化、多元化的行动主义”建构方案。行动主义所倡导的是超越工业社会时期的制度主义价值观,要求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既要实现制度主义与行动主义的良好互动,又要确立“行动先于制度”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的一切行动从属于合作的目的,才会使得制度服务于合作治理的基本目标。这正如张康之所说的,“合作治理发生在人的共生共在觉醒的历史条件下,也就是说,合作的社会将是人类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真正的共在并自觉地对这一真正共在进行积极建构的人类历史阶段。当然,合作治理的社会也必然是有着合作规则的社会”[10](p.233)。endprint

社会存在于人的行动之中,人的行动自主性包含着道德的力量。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张康之指出,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改变近代以来把社会归结为个人或将社会归结为个人的机械论,而是要在对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把握中重新认识人与社会的关系,重新思考适应未来的社会建构方案与社会治理模式。“如果我们打算深入到社会的实质层面,如果我们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就会发现,社会恰恰是个人的实质,是个人的社会生命的存在方式。准确地说,社会无非是存在于人的行动之中的,人的行动建构了社会,同时也证明了自己。”[3](p.216)也就是说,人是用自身的行动建构起了整个人类社会,我们周围的一切无不打下了人的行为印记。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了人类用自己的行动创造了数不胜数的辉煌成就,同时,我们也目睹了人类用自己的行动所制造的各种灾难性事故。这些无疑都证明了张康之所提出的“社会存在于人的行动之中”的观点。既然人的行动可以制造各种威胁自然以及人自身的危机事件,那么,人也可以用自身的行动去终结风险社会和危机事件。面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我们是为了个人一己私利置之不理,抑或是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危机产生,都取决于人的道德自觉性。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所呈现给我们的是风险社会以及危机事件的频发,如果我们不想人类毁灭,必须提高人的道德自觉性,从人的共生共在出发开展合作行动,以实现对工业社会以“经济人”假设作为社会建构逻辑出发点的替代。

张康之教授描绘了未来社会建构的逻辑出发点与目标,他认为“社会存在于人的生活和活动之中,人通过行动而建构了社会和诠释了社会,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人正是在合作行动中去实现社会建构的,人的合作行动是为了人的共生共在的行动,是真正能够实现社会正义目标的行动”[3](p.204)。这就要求我们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条件下构想社会治理变革时,必须将人的行动置于社会建构的核心位置,致力于促进人的合作行动来建构新型的治理模式。“行动研究假定,群体过程为成员提供了机会,使他们得以反思其经验,并洞察到他们自己的行为和行动,以及借助分析问题、设计行动步骤去达到既定目标、评估行动结果。”[11](p.111)行动主义所指向的就是合作的文化理念,主张通过道德、信任维持合作社会的运转,鼓励行动者挖掘他作为人的“善”的内在本性,并朝向有利于人的共生共在的方向前进。张康之认为,为了改变工业社会的制度控制体系对人的身份与角色的先验性规定所造成的整个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为了改变社会治理的“中心—边缘”结构所引发的人与人的不平等、不公正,必须通过具有道德精神和行动能力的合作行动者去打破管理型治理模式中的关于人的先验性规定,合作行动中的每一个体都可以通过自身行动去自主地选择自己的身份和社会角色。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人与人的社会关联性更为紧密,因而只有树立“道德人”与“社会人”的价值观,并将其作为新型社会治理模式逻辑建构的出发点,才能打破工业社会中的精英治理模式,让所有人都成为合作行动者,并以合作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在合作行动中,每一个行动者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张康之的这一构想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基于信任和道德的社会建构方案。

在《为了人的共生共在》中,张康之教授呼唤着人的道德理性,要求把以合作行动为实质性内容的合作治理模式建立在道德理性的基础上。我们知道,中世纪后期的文艺复兴以及稍后的启蒙运动将人从神的思想束缚中解放了出来,但是,这两场思想解放运动带有浓厚的自然主义色彩,也使得整个工业社会走上了与自然斗争并征服自然的路径依赖。尽管这场运动有利于个人自我意识的觉醒与生成,但建立在“经济人”假设之下的社会建构逻辑过于强调个人的自我利益,且将他人看作自我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结果只能导致整个社会发展的“制度主义”与“去道德化”。“当社会实现了‘去道德化之后,当人失去了道德理性而仅仅拥有工具理性的时候,就会让人在一切微观的、单个的行动中显得精于计算和做出理性的行为选择,而在宏观的社会运行中,就变得很不理性,处处弥漫的是非理性的斗争、竞争和冲突。”[3](p.171)为了应对由于人在个人利益追求中所造成的危机与冲突,就必须倡导个人道德理性的塑造,而不仅仅局限于对“经济人”的关注,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成为真正的理性人。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具有自主性的合作行动者将会冲破外在法律规则的束缚,表现出对于道德理性的渴求。也只有在道德理性的指导下,才能使个体在平等地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也让自己的行动有利于人的共生共在。

三、从人的共生共在出发构建

合作治理模式“经济人”假设下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以原子化的个人作为社会建构的出发点,关注人的自然属性,主张保护个人利益追求与满足的同时,强调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去避免个人在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过程中侵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所呈现的是制度主义保护下的精英控制,尽管这一社会治理模式在社会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程度较低的工业社会取得了巨大成功,却也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去道德化”。在整个工业社会,我们目睹了一些西方国家对弱小国家的摧残与颠覆;在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我们所看到的也并非是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所做出的民主政治安排,整个社会治理是掌握着权力的所谓社会精英对普通公众的控制与支配。尽管“参与治理”、“协商民主”等政治模式已被付諸实践,也确实在防止权力的滥用等诸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民主名义下的精英治理往往在实质上演化成了民主名义掩盖下的集权。20世纪后期,人类社会开始了全球化、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这既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启,也是一场在根本性质上不同于资本世界化的社会变革运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到来意味着一个合作社会的到来,合作的社会要求我们必须终结一切歧视、不平等与特权的再生产,通过个体道德理性与自主性精神的提高而让每一国家、每一地区甚至每一个人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共同加入到社会治理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构建合作治理模式。endprint

在《为了人的共生共在》这部著作中,张康之教授还从组织变革、领域融合、NGO的兴起等多方面详细分析了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合作治理形成的必然性。可以说,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是适应高度复杂性、高度不确定性这一社会特征的治理模式,是人类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能够做出的理性选择。同时,他也指出:人类因为共同生活的地球决定了必须从人的共生共在出发重新建构未来的社会治理模式,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应打破工业社会基于剥削、压迫而形成的“中心—边缘”结构,构筑一个真正平等的世界。相对于工业社会“经济人”假设下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人的共生共在成了全球化、后工业进程中合作治理模式的出发点。以人的共生共在为出发点所建构的合作型治理模式必然会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经济人”假设下的管理型治理模式,它呼唤社会人、道德人与合作人的苏醒,主张人类通过合作的方式去应对高度复杂性、高度不确定性下历史背景下所面临的共同危机。同时,合作治理模式也将从根本上解决“经济人”假设下的管理型治理模式所造成的公平、正义、责任等公共价值缺失的问题。

第一,思维方式的变革是合作治理模式生成的前提。在人类历史进步的轨迹中,我们看到了各种类型的新生因素在全球化、后工业进程中得以显现,传统因素与新生因素的融合碰撞使得整个社会呈现出风险社会的特征。工业社会的管理型治理模式在这些新生的社会风险前面显得力不能支,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根据风险社会的现状去建构新的能够适应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治理方式。要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构,就不能仅仅满足于机构改革、制度改进等方面的调整,而要通过思维方式的变革去实现对人类社会及其治理方式的重新认识与思考。“审视我们已拥有的这个社会及其治理方式,可以看到,它是通过分析性思维的应用而建构起来的,而分析性思维的建构则是以人为起点的,是从人出发的。”[3](p.328)谈到社会建构的思维基础时,我们不难发现,作为工业社会建构出发点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无疑是分析性思维的一项发现,是分析性思维对人的分析而发现了人的自利本性。具体地说,就是通过运用分析性思维去对人进行抽象地把握,找到了同一性的原子化个人,又发现了原子化个人共同拥有的就是自利本性,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起了工业社会及其治理模式。社会治理之所以走上了科学化、专业化、技术化的道路,之所以出现了人与道德的分离,也是分析性思维应用的结果。现在,当社会呈现了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时,由分析性思维所建构起来的这一社会治理模式变得不再适用,因而,要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其首要前提就是实现思维方式的变革,打破既有的谋求确定性的分析性思维方式。张康之认为,所要实现的思维方式变革是从分析性思维转向相似性思维的过程,“有了相似性思维,我们就能够直观的把握世界,就能够在表象之间发现一切人以及一切事物的联系,就不需要为社会及其治理的建构寻找一个终极性的出发点……所以,相似性思维是把我们引向对人的共生共在的关注,并基于人的共生共在去开展行动,而不是把什么样的人作为社会及其治理建构的出发点”[3](p.208)。

第二,信任和道德为合作治理提供了价值導向。日常生活中,信任是人际交往的基本条件,也是人与人沟通的基本纽带。当我们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构想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建构的问题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人际关系和人际交往,也就把我们的祖国引向了信任。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从人的行动中去重新认识人,认识到作为人际纽带的信任在社会治理模式建构中的重要性。张康之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演变中概括出了信任的三种历史形态:农业社会的习俗型信任、工业社会的契约型信任以及后工业社会的合作型信任。习俗型信任产生于农业社会,因为人们基于共同的风俗习惯与道德观念,能够自然而然地生成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习俗型信任。习俗型信任所支持的是一种较低层次的合作形式——互助模式。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人们的流动、迁徙打破了在熟人社会中所形成的人际关系并进入了陌生人社会。异质性较强、差异化较大的陌生人社会使得习俗型信任在人际交往中难以为继,取而代之的是人们借助于制度化的规则来加以保障的契约型信任。契约型信任所支持的合作模式则属于协作模式。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将人类带入了匿名化社会之中,随着人的匿名化,人的个性化、差异化、多元化以及高频流动等特征使建立在契约型信任基础上的协作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人们必须通过合作行动去应对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社会中的各类危机事件。这就要求我们谋求一种新型信任关系去开展共同行动。张康之将此种信任命名为“合作型信任”,“如果说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及匿名社会决定了习俗型信任和契约型信任都不可能发生,而在这种情况下去开展共同行动又需要得到信任的支持,需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甚至会对信任表现得更为强烈,也就决定了我们需要谋求另一种信任。我们设想的是,这种信任高于习俗性信任也高于契约型信任,我们将这种信任称作为合作型信任”[3](p.191)。基于合作型信任所开展的合作行动必须得到道德的保障,才能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的共生共在。

第三,建立非控制导向的合作制组织。20世纪后期以来,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要求也提出了组织变革的要求。的确如此,面对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的风险与危机,我们需要一种新的组织模式去适应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治理需求。张康之教授认为,作为工业文明代表的官僚制组织已失去其原有的魅力,而合作制组织将取代官僚制组织成为后工业社会的文明标志。这是因为,社会的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对以控制为导向的官僚制组织造成了极大的冲击,面对复杂的任务与不确定性的组织环境,唯有通过与其他组织的平等合作才能实现组织目标。“正是这种平等,决定了合作制组织中的权力将会失去组织结构与规则的支持,而是更多的来源于知识、经验、智慧、决断力和道德等人的素质和能力。”[3](p.267)显而易见,建立在分工—协作基础上的官僚制组织忽略了道德的支持,以至于必须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等控制手段去维护自上而下的等级体制,而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任何借用组织达到社会控制目的的做法都不再可能,因而,需要一种全新的组织——合作制组织去承担社会治理以及基本的社会活动的任务。合作制组织的非控制导向特征会使得整个组织不会因为命令—服从体制而导致僵化、封闭,整个组织会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和流动性,或者说,组织成员自我约束力足以保障组织目标的实现。此外,合作组织除要体现官僚制组织的科学精神与理性精神外,还需要得到组织成员的信任与道德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官僚制刻板僵化、压抑人性、环境适应性差等种种弊端,进而适应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时代的集体行动的要求。当然,张康之也指出,在当前社会治理的转型期,我们应对官僚制加以科学的认识,不能一昧的否定:一方面,要在合作制组织的建构中实现对官僚制组织的扬弃与超越;另一方面,也要相信在一个很长时期内将仍然存在着适应于官僚制组织去承担的事项。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合作制组织成为合作治理的机制保障,才能够在实现人的共生共在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endprint

《为了人的共生共在》是一部立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现实而致力于理论创新的著作,张康之教授通过对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人类社会治理所面临的重大问题的分析,提醒我们应认识到以往旨在控制人、支配人的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丧失历史合理性。当前正在发生的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已经确定无疑地将人类带入了风险社会,使得人类承受着危机事件频发的困扰,面对这一现实状况,我们只有从人的共生共在出发结成平等的合作行动关系,才能共同应对风险社会中频发的各类危机事件。在理论建构的意义上,《为了人的共生共在》也把我们关于社会治理的研究引向了探讨合作社会建构的方向。就人类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而言,合作社会建构无疑要求我们必须抛弃“经济人”假设。只要我们抛弃了“经济人”假设,转而确立起人的共生共在理念,就会合乎逻辑地走上建构后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之路,就能够赢得社会平等、公平、正义实现时代,就能够实现人的共生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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