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大成
(浙江大学 汉语史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8)
北凉昙无谶于玄始十年(421)译出四十卷本《大般涅槃经》。此本于宋文帝元嘉年间传至建业后,慧严、慧观与谢灵运等人又加修改,厘为三十六卷。后人将四十卷本称为“北本”,三十六卷本称为“南本”。
《高僧传》卷七《释慧严传》:“《大涅槃经》初至宋土,文言致善,而品数疏简,初学难以措怀。严乃共慧观谢灵运等,依《泥洹》本加之品目;文有过质,颇亦治改。”*“文言”犹言文章,这里指译文。本文所引佛经用例若无特别注明,均据《大正新修大藏经》本。在调查、检索佛经用例时使用了CBETA电子佛典。[1]第50册,367由此可见,修改主要是针对“疏简”之品目和“过质”之译文*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认为“南北本在文字上不过稍有差别”,“文字上之修治,则南本相差更甚微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35-336页);张美兰《古典文献研究中的常用词考察》认为,“《大般涅槃经》有北凉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四十卷(后世称北本)、慧严三十六卷本(后世称南本),其间之异文表达也是常用词的变化”(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0月17日,第4版)。这些说法似是而非。。
对于南本如何“治改”北本译文,隋代灌顶《大般涅槃经玄义》曾举例说明:“不敢删略,但去质存华,如‘啼泣面目肿’改为‘恋慕增悲恸’,如‘呜啑我口’改为‘如爱子法’,故其文璀璨,皆此例焉。”[1]第38册,12由此可见,治改主要着眼于语体,化“过质”为“璀璨”。
经过修改,南本与北本间出现了不少异文。既然修改主要针对北本中那些“过质”之文,那么就可以通过对比异文观察语体差异,考察语体风格的变换;而且所谓“过质”乃是当时人的语感,而非后人之“代入”,对于考察文本的语体特征更是宝贵的材料。
考察南北本异文,进而窥探南本修改的语体动机,可以发现,对于前人所谓“过质”“去质存华”之“质”,理解时恐怕不能拘泥于“文质”之“质”。综而考之,本文以为,南本“治改”之语体动机大约有“避俗”“复古”和“就正”三类:所谓“避俗”是指回避北本中的方俗语词,删除口语词或使用文言词以改变比较口语化的表达;所谓“复古”是指去除北本中的新兴成分,改作先秦即已通行的古旧成分[注]就南北改易北本的某些具体例子而言,其语体动机到底属于“避俗”还是“复古”,有时很难断然区判。比较俚俗、口语化的表达往往是新兴成分,较为古旧的成分则又表现出雅正的色彩,因此,要将“避俗”和“复古”截然分开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避俗”主要从雅俗角度分类,“复古”主要从新旧角度分类,某些例子的语言成分既是新兴的,口语性又较强,其实两属均可,本文将其归入某一类只是便于说明问题而已。;所谓“就正”是指删改北本中带有佛教汉语性质的语言成分,以使译文更加接近、符合中土文献语言的正统文法。以下就此三个方面试作例释[注]景盛轩《〈大般涅槃经〉异文研究》(巴蜀书社2009年版)比较全面地考察了南北本间的异文,虽然涉及语体问题,但并未专门论之。就语体动机而言,尚有不少余义可以讨论。。
《高僧传》卷二《昙无谶传》记载沮渠蒙逊信仰佛法,请昙无谶译《涅槃经》,“谶以未参土言,又无传译,恐言舛于理,不许即翻,于是学语三年,方译写初分十卷”[1]第50册,335。北本确实有不少当时的方俗语词,对于这些语词,南本往往改作较文雅者或径删,表现出回避俚俗之语的倾向,从而使整体语言风格显得较为雅正。
北本卷四《如来性品之一》:“我又示现受粪扫衣,浣濯缝打,然我久已不须是衣。”[1]第12册,388
南本卷四《四相品之一》:“我又示现受粪扫衣,浣濯缝治,然我久已不须是衣。”[1]第12册,629
南本改北本之“打”为“治”。“打”指制衣或浣衣过程中的捶打工序,以使衣服变得柔软。南朝宋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译《五分律》卷四《四舍堕法》:“又诸比丘亦与诸比丘尼衣,令浣、染、打。”[1]第22册,26卷一二《四尼律堕法》:“若浣、染、打、缝时,不犯。”[1]第22册,88卷二二《九迦絺那衣法》:“僧得此迦絺那衣物,已浣、染、打、缝,如法作竟。愿僧受作迦絺那衣。”[1]第22册,153佛经中有关“打衣”的记载颇多,兹不赘举。这种用法的“打”反映了当时的实际生活,必为当时口语,南本改作含义比较含混的“治”,是为了避免出现此类俗语。
北本卷六《如来性品之三》:“若有长宿护持禁戒,从年少边咨受未闻,云何是人当礼敬不?……若是年少护持禁戒,从诸宿旧破戒人边咨受未闻,复应礼不?”[1]第12册,399
南本卷六《四依品》:“若有长宿护持禁戒,从诸年少咨受未闻,云何是人当礼敬不?……若是年少护持禁戒,从诸宿旧破戒之人咨受未闻,复应礼不?”[1]第12册,640
方位词“边”用在表人的“年少”“破戒人”后,已无方位“旁边”之实义,“年少边”“破戒人边”可以理解为“年少处”“破戒人处”。这种用法的“边”屡见于佛经[注]参看汪维辉《东汉—隋常用词演变研究》(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95-96页。,《大般涅槃经》中即有多例,如《如来性品之五》:“王闻是已,欣然而笑,语言:‘汝今随意所至,莫生忧怖,我库藏中都无是刀,况汝乃于王子边见?’”[1]第12册,412卷三二《师子吼菩萨品之六》:“复有五事没三恶道。何等为五?一者于比丘边作非法故,二者比丘尼边作非法故,三者自在用僧鬘物故,四者母边作非法故,五者于五部僧互生是非故。”[1]第12册,554卷三九《憍陈如品之一》:“尔时外道复作是言:‘大王!瞿昙沙门所作幻术到汝边耶?’”[1]第12册,592同卷:“如汝所说,曾从先旧智人边闻,佛出于世无有二语,是言善哉。”[1]第12册,593这应是当时口语。上引北本例中的两处“边”,南本均删除,显然是为了回避此种通俗的表述。
北本卷十一《圣行品之一》:“高广大床、象牙金床、杂色编织,悉不用坐。”[1]第12册,432
南本卷十一《圣行品之一》:“高广大床、象牙金床、杂色编织,悉不坐卧。”[1]第12册,674
北本“不用”犹不得、不可[注]参看蔡镜浩《魏晋南北朝词语例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7-28页;汪维辉《〈齐民要术〉词汇语法研究》,(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70页;李明《汉语助动词的历史演变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74页。,表示禁止。《肘后备急方》卷五《治痈疽妬乳诸毒肿方》:“但觉痛即擎起蒜,蒜燋更换用新者,不用灸损皮肉。”[2]146《宋书·张邵传》:“柔盐不用食,疗马脊创。”[3]1398《齐民要术·种桑柘》:“凡耕桑田,不用近树。”[4]318例不备举。这样的“不用”应是当时口语。南本将“不用”改作文言的“不”,消泯了明显的口头、通俗色彩;为了维持四字句格式,又将“坐”改成“坐卧”。
北本卷二三《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三》:“旃陀罗者,常能令别人恩爱别离,怨憎集会。”[1]第12册,499
南本卷二一《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三》:“旃陀罗者,常能令人恩爱别离,怨憎集会。”[1]第12册,743
表示“另外的人”,正统文言说“人”,如《书·秦誓》:“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5]571或“他人”,《诗·郑风·褰裳》:“子不我思,岂无他人?”[6]305“别人”产生较晚,出现时间学界看法不一。据谭代龙《汉文佛典里的“别人”考》,“别人”的“最早用例出现于北周和隋代的汉译佛经中”[7],而景盛轩《旁称代词“别人”的产生和发展》“在南北朝译经中”发现了一些用例,首举上引北本《大般涅槃经》例[注]北本《大般涅槃经》译于421年,属于“十六国”时期,并非“南北朝”。[8]。北本《大般涅槃经》的用例是“别人”指“另外的人”较早的确例。“别人”应是当时口语,可能尚未普遍行用,故文献用例少见。南本将北本“别人”改作文言习用之“人”,显然淡化了北本的口语色彩[注]汪维辉师指出:南本删去“别”字,就变成了朗朗上口的两个四字句,因此可能还有韵律的因素在其中。按:完全有这种可能。此例改易可能综合了语法、韵律和语体诸项因素。。
北本卷十四《圣行品之四》:“饥渴苦恼,心乱讇语,非我本心之所知也。”[1]第12册,450
南本卷十三《圣行品之下》:“饥渴苦恼,心乱谬语,非我本心之所知也。”[1]第12册,692
“讇语”是说梦话之义。北本卷八《如来性品之五》:“于是贫人,后于他家寄卧止宿,即于眠中,讇语‘刀,刀’。”[1]第12册,412西晋竺法护译《文殊师利现宝藏经》卷下:“譬如有人得热病,其人作种种讇言呓语。”[1]第14册,460西秦圣坚译《无崖际总持法门经》:“无讇呓言辞法门,以无讇呓言辞为翼从。”[1]第21册,840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卷十六《舍宫出家品上》:“或有垂头讇语而眠,或有伏面犹如冢间死尸而眠。”[1]第3册,728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九《佛本行集经》音义“讇语”条谓此乃“世俗间语”[1]第57册,44,看来“讇”指说梦话乃是当时的俗语词[注]“讇”本同“谄”,《说文·言部》:“讇,谀也。”(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54页)表示说梦话的“讇”多用于译经,应是佛经翻译使用当时口语的表现。。南本改“讇”作“谬”以避“世俗”。
北本卷二《寿命品之二》:“饮餧调适,行住得所。”[1]第12册,378
南本卷二《纯陀品》:“饮食调适,行住得所。”[1]第12册,618
北本卷二三《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三》:“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箧,令人瞻养餧饲。”[1]第12册,499
南本卷二一《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三》:“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箧,令人养食瞻视。”[1]第12册,742
北本卷二九《师子吼菩萨品之三》:“一者为利,餧养羔羊,肥已转卖……三者为利,餧养猪豚,肥已转卖……五者为利,餧养牛犊,肥已转卖。”[1]第12册,538
南本卷二七《师子吼菩萨品之三》:“一者为利,养食羔羊,肥已转卖……三者为利,养食猪豚,肥已转卖……五者为利,养食牛犊,肥已转卖。”[1]第12册,783
“餧”后作“喂”“餵”,古作“萎”“委”[注]《说文·艸部》:“萎,食牛也。”(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5页)《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牛马维娄,委已者也。”何休注:“委,食已者。”(见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4-525页)。“餧”在先秦用例很少。西汉王褒《僮约》:“关门塞窦,餧猪纵犬,勿与邻里争斗。”[9]359《僮约》通篇多用口语,可见“餧”应用于时人口头。魏晋以后,“餧”使用逐渐频繁,文献用例增多,《三国志·吴志·吕蒙传》:“时当职吏以蒙年小轻之,曰:‘彼竖子何能为?此欲以肉餧虎耳。’”[10]1273西晋法立共法炬译《大楼炭经》卷三《高善士品之一》:“复寸寸斩之,持餧虎狼。”[1]第1册,290姚秦竺佛念译《出曜经》卷十九《马喻品》:“如彼王厩有三种马,一者上二者中三者下,餧食养育,尽无差别。”[1]第4册,712“餧”在魏晋南北朝也应是口语词。“食(sì)”在中古虽然还能见到不少文献用例,但很可能已是书面语词,口语已不再行用。南本用“食(sì)”改换北本之“餧”也是为了回避当时之口语。
北本卷六《如来性品之三》:“是四种中或有一人,见于他方无量菩萨,虽学如是大乘经典,若自书写,若令他书,为利养故,为称誉故,为了法故,为依止故,为用博易其余经故,不能广为他人宣说。”[1]第12册,398
南本卷六《四依品》:“是四种中或有一人,见于他方无量菩萨,虽学如是大乘经典,若自书写,若令他书,为利养故,为称誉故,为解法故,为依止故,为用贸易其余经故,不能广为他人宣说。”[1]第12册,638
“博易”“贸易”义同,均指交换。“贸易”已见于先秦,《墨子·号令》:“募民欲财物粟米,以贸易凡器者,卒以贾予。”[11]600这是指交易,其词义核心仍是交换。汉代以来沿用不绝,《论衡·知实》:“孔子圣,宜言圣于尧、舜,而言贤者,圣贤相出入,故其名称相贸易也。”[12]1102后汉竺大力共康孟详译《修行本起经》卷下《出家品》:“即便见猎师,驱游被法衣。太子喜念言:‘此则真人衣,度世慈悲服,猎者何故著?心念欲贸易,成我志所愿。’”[1]第3册,469“贸易”均谓交换、更替。
“博”表示交换则是中古以来的新义,至晚在4世纪晚期、5世纪早期即有此义,如姚秦竺佛念译《出曜经》卷九《戒品》:“是时,菩萨转复前进,道逢猎师著其法服状如沙门,菩萨问猎者:‘所著法服名为何等?’猎师报曰:‘此名袈裟,被著游猎,群鹿见已谓为学道之人,皆来敬附各无恐惧,我等以次取杀用自存命。’……‘我今有此著身天衣极细软好,可共博贸。’猎师报曰:‘王子生长深宫,身体软细,不更寒苦,恐坏王子身。’菩萨报曰:‘但贸无苦,此是古圣贤人幖式。’猎师报曰:‘王子宝衣价直无数,今此袈裟无所任施,何为苟欲博贸?’菩萨报曰:‘意欲所须不计贵贱。’猎师报曰:‘此衣垢秽脓血臭处不敢博贸。’菩萨报曰:‘臭之与香开意见与,自当浣濯。’猎师即脱衣,贸菩萨宝衣。”[1]第4册,659又卷二二《广演品》:“如昔有士,多贮财货,饶诸谷食,意欲远游,便以家谷粜之易宝,积珍无量,后复以珍宝多易好银,意复嫌多,便以好银转博紫磨金。”[1]第4册,724姚秦鸠摩罗什译《大庄严论经》卷一二:“谁有智慧者,以此危脆身,博贸坚牢法,而当不欣庆。”[1]第4册,323
“博”作交换讲,最初很可能是当时的北方方言词。《宋书·索虏传》载拓跋焘与刘裕书:“若厌其区宇者,可来平城居,我往扬州住,且可博其土地。”自注云:“伧人谓换易为博。”[3]2347“伧人”是东晋南朝时对北人或南渡北人的贬称。
据《高僧传》卷二《昙无谶传》,河西王沮渠蒙逊欲使昙无谶翻译经本,“谶以未参土言,又无传译,恐言外于理,不许即翻,于是学语三年,方译写初分十卷”[1]第50册,335,那么北本中的“博易”很可能就是北方之“土言”俗语[注]参看拙文《也说“博换”》,载《中国语文》2006年第6期,第554-556页。。
对于“博易”这样的方俗词语,南本力求回避,故改作“贸易”。
汉语表达同一概念,不同历史时期或用不同的表述,如此则有新旧成分之别。一般而言,旧成分在语体风格上显得庄重典雅,而新成分则较为活泼质朴。为了使治改后的译文呈现“存华”且“璀璨”的面貌,对于北本中新兴的成分,南本也往往改作更为古旧的表述,以求典丽。
北本中的新兴成分实际上包含两类:一类是先秦虽已出现,但用例较少,要晚至魏晋以后方才行用开来;另一类则完全是汉魏以后才出现的。
第一类,北本中先秦少见、魏晋行用的成分在南本中被回改为先秦通行者。
北本卷二四《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四》:“譬如刀中见人面像,竖则见长,横则见阔,若有定相,云何而得竖则见长,横则见阔?”[1]第12册,505
南本卷二二《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四》:“譬如刀中照人面像,竖则见长,横则见广,若有定相,云何而得竖则见长,横则见广?”[1]第12册,748
北本中“阔”与“长”相对,且与“横”搭配,其义显然相当于“宽”。“阔”本表疏远之义。《说文·门部》:“阔,疏也。”[13]249作动词还可表示分离、间隔等义。大约是从战国晚期开始,“阔”用作形容词,表示空间距离宽、广。目前所见较早的用例是《韩非子·解老》:“众人之轻弃道理而易妄举动者,不知其祸福之深大而道阔远若是也,故谕人曰:‘孰知其极?’”[14]136《吕氏春秋·论人》:“故知一,则应物变化,阔大渊深,不可测也。”[15]342不过在先秦时期用例很少。汉代以来用例渐多,《史记·李将军列传》:“广讷口少言,与人居则画地为军陈,射阔狭以饮。”[16]2872《司马相如传》:“迩陕游原,迥阔泳沫。”[16]3065《淮南子·齐俗》:“广厦阔屋,连闼通房,人之所安也。”[17]347《易林·小畜之艮》:“祠祀阔旷,神怒不喜。”[18]384《论衡·乱龙》:“犹旧交相阔远,卒然相见,欢欣歌笑,或至悲泣涕,偃伏少久,则示行各恍忽矣。”[12]705《诗·小雅·渐渐之石》“山川悠远,维其劳矣”,郑玄笺:“山川者,荆舒之国所处也,其道里长远,邦域又劳劳广阔,言不可卒服。”[6]940这些例子中的“阔”均泛指空间距离大。《说文·心部》:“懬,阔也。”[13]218“懬”,后世通作“旷”,宽大、辽阔,许慎以“阔”释“懬”,可见“阔”在东汉时必定通用。《广雅·释诂二》:“阔,广也。”[19]46正是这种语言事实在辞书中的反映。不过真正等同于“宽”(指横的距离大)的“阔”先秦两汉尚未见其例。
中古以来,“阔”使用得更为频繁[注]参看汪维辉《东汉—隋常用词演变研究》(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376-379页。,也出现了相当于“宽”的用例。陆机《为顾彦先赠妇诗二首》之二:“游宦久不归,山川修且阔。”[20]298鲍照《吴歌三首》之三:“人言荆江狭,荆江定自阔。”[21]644《齐民要术·种苜宿》:“旱种者,重耧耩地,使垄深阔。”[4]224《水经注·河水》引晋人郭缘生《述征记》:“盟津河津恒浊,方江为狭,比淮、济为阔。”[22]3隋吉藏撰《法华义疏》卷四:“三藏中修多罗竖长横狭,竖长故摄于十二,横狭故但一藏也;十二部中修多罗横阔竖短,不摄十一故竖短,摄三藏故为横阔也。”[1]第34册,499《诗·周南·汉广》:“汉之广矣,不可泳思。”[6]53郑玄以“广长”笺“广”,而孔疏则谓“今汉之广阔矣”,足证“阔”已相当于“宽”。
北本作“阔”,即用时语;南本作“广”,则用旧词——“广”表示“宽”,乃是上古之辞,上引《诗》“汉之广矣”即为明证。由此可见,南本改北本之“阔”为“广”,显然是舍新趋旧。
北本卷十《一切大众所问品》:“我今宁与一处并命,终不舍弃而独渡也。”[1]第12册,425
南本卷十《一切大众所问品》:“我宁与子一处并命,终不舍弃而独济也。”[1]第12册,667
汉语中表示“过河;通过水面”义有“渡”“济”一组词[注]“济”本为水名,过河、通过水面乃其通假义。。上引北本用“渡”,南本改作“济”。“渡”本作“度”,“渡”是后起的分化字。先秦多用“济”而罕用“度(渡)”,“济”应是先秦通行之词[注]王凤阳《古辞辨》(增订本)认为:“‘济’和‘渡’是不同地区的方言,‘济’流行于先秦,当是黄河流域的用词;‘渡’盛行于汉后,当是楚地用词。”(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587页)恐无据。。“度(渡)”在战国晚期文献中能见到少数例子[注]在传本《六韬》《吴子》《尉缭子》中也有若干例,但目前所见的这几种书多经后人窜乱增益,不甚可信。《尚书·泰誓》中也有一例,但《泰誓》属于伪古文尚书,亦不能作为先秦书证。,如《战国策·赵策二》:“今宣君有微甲钝兵,军于渑池,愿渡河逾漳,据番吾,迎战邯郸之下。”[23]961又:“今秦发三将军,一军塞午道,告齐使兴师度清河,军于邯郸之东。”[23]961“度”,《史记》作“渡”。《燕策一》:“度呼沱,涉易水,不至四五日,距国都矣。”[23]1503“度”,《史记》作“渡”。《燕策三》:“太子丹恐惧,乃请荆卿曰:‘秦兵旦暮渡易水,则虽欲长侍足下,可岂可得哉?’”[23]1651《吕氏春秋·异宝》:“过于荆,至江上,欲涉,见一丈人,刺小船,方将渔,从而请焉。丈人度之,绝江。”[15]1023、1024《楚辞·哀郢》:“当陵阳之焉至兮,淼南渡之焉如?”[24]134-135
秦汉以后,“渡”的使用频率一下子提高,文献用例大为增多。《史记》中表示渡河义的“济”仅寥寥数例,而且这几例都是本诸前代文献,并非司马迁自己所用。《乐书》:“济河而西,马散华山之阳而弗复乘。”司马贞索隐:“济,渡也。”[16]1229此本《礼记·乐记》。《宋微子世家》:“冬,十一月,襄公与楚成王战于泓。楚人未济,目夷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济击之。’公不听。已济未陈,又曰:‘可击。’公曰:‘待其已陈。’”[16]1626此本《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孔子世家》:“孔子既不得用于卫,将西见赵简子。至于河而闻窦鸣犊、舜华之死也,临河而叹曰:‘美哉水,洋洋乎!丘之不济此,命也夫!’”[16]1926此例也应本诸前代文献,不过现存文献不足征。“渡”则有数十例。
《秦本纪》:“三十六年,缪公复益厚孟明等,使将兵伐晋,渡河焚船,大败晋人,取王官及鄗,以报殽之役。晋人皆城守不敢出,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封殽中尸,为发丧,哭之三日。”[16]193此当本《左传·文公三年》:“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25]499《史记》改“济”为“渡”。《秦本纪》:“(秦景公)十八年,晋悼公强,数会诸侯,率以伐秦,败秦军。秦军走,晋兵追之,遂渡泾,至棫林而还。”[16]197“渡泾”,《左传·襄公十四年》作“济泾”。《项羽本纪》:“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檥船待,谓项王曰:‘江东虽小,地方千里,众数十万人,亦足王也。愿大王急渡。今独臣有船,汉军至,无以渡。’项王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为!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纵彼不言,籍独不愧于心乎?’”[16]336“渡”应该就是当时口语。
从“济”“渡”在《史记》中的使用情况可以推想,司马迁时代的口语基本上说“渡”而不再说“济”。至于“渡”作为战国晚期才出现的新词为何如此迅速地取代了“济”,目前还难以解释。西汉以后口语中即言“渡”,这一习惯一直延续到现代汉语。
“渡”在《大般涅槃经》中有45例,无一不是“渡水”义;“济”有23例,除“济渡”“济度”连文1例外,单用无一是“渡水”义。由此可见,昙无谶所在的北凉口语也应说“渡”。南本将作为时语之“渡”改作先秦习用之“济”,显然为了趋古。
北本卷二六《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六》:“譬如四河从阿那婆踏多池出。”[1]第12册,518
南本卷二四《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六》:“譬如四河出阿耨达池。”[1]第12册,762
南本“出阿耨达池”即“出于阿耨达池”[注]先秦时期动词“出”后可以直接跟处所词,也可以跟介宾结构“于+处所词”。《孟子·告子下》:“饥饿不能出门户。”(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64页)《韩非子·喻老》:“不出于户。”(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66页)“出门户”与“出于户”语义相同。。先秦汉语中表动作发生处所的介宾结构(处所状语)往往放在谓语动词后,因而南本“出阿耨达池”属先秦文法。北本“从阿那婆踏多池出”是介宾结构置于动词前,这种结构式虽然也见于先秦,不过用例极少[注]参看张赪《汉语介词词组词序的历史演变》,(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10页。,不是当时表处所的介宾结构的主流用法;东汉以后,随着“从”作为介进处所的介词使用日益频繁,“从+处所词”结构几乎均置于动词前[注]参看柳士镇《魏晋南北朝历史语法》,(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0-281页;张赪《汉语介词词组词序的历史演变》,(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63、108页。,北本“从阿那婆踏多池出”正反映了中古语言面貌,应是当时口语表达。南本将北本之“从阿那婆踏多池出”改为“出阿耨达池”显然为了拟古,消泯译文的口语色彩,增强文言意味。
第二类,北本中完全是汉魏以后才出现的新兴成分被南本回改为较为古旧者。
北本卷十《一切大众所问品》:“(纯陀)与诸眷属持诸肴膳,疾往佛所,欲奉如来及比丘僧最后供养。种种器物,充满具足,持至佛前。尔时有大威德天人而遮其前,周匝围绕,谓纯陀言:‘且住,纯陀!勿便奉施。’”[1]第12册,423
南本卷十《一切大众所问品》:“纯陀遇已,与诸眷属持诸肴饍,疾往佛所,欲奉如来及比丘僧最后供养。种种器物,充满具足,持至佛所。尔时有大威德天人而遮其前,周匝围绕,谓纯陀言:‘且止,纯陀!勿便奉施。’”[1]第12册,665
北本“住”相当于“停”,可以理解为停留,也可以理解为停止。表示此义的“住”大约是汉代以来产生的,《新书·宗首》:“数年之后,诸侯[之]王大抵皆冠,血气方刚,汉之所置归休而不肯住,汉所置相称病而赐罢。”[26]25《易林·豫之大畜》:“住车醊酒,疾风暴起。”[18]627晚汉译经已屡见其例[注]参看汪维辉《东汉—隋常用词演变研究》(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93页。。魏晋以后的口语表示停留、停止义,大抵说“住”。《大般涅槃经》即有多例,如卷一《寿命品》:“以佛神力,去地七多罗树,于虚空中默然而住。”[1]第12册,24卷二《寿命品之二》:“愿使世尊亦复如是,常住于世,不入涅槃。”[1]第12册,28例不备举。
“止”表示停留、停止则是先秦语词,《易·艮》:“时止则止,时行则行。”[27]214“行”与“止”相对而言[注]潘岳《射雉赋》:“清道而行,择地而住。”(萧统编《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22页)“行”与“住”对文。由此可见先秦至晋朝发生了“止”到“住”的演变。。南本以“止”更换北本之“住”也属于弃时语而求故言。
北本卷十四《圣行品之四》:“亦如矬人,名为长者。”[1]第12册,446
南本卷十三《圣行品之下》:“亦如短人,名为长者。”[1]第12册,688
表示人身材矮小,“短”是先秦既有之词,如《墨子·大取》:“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11]412《山海经·海外南经》:“周饶国在东,其为人短小,冠带。”[28]200《晏子春秋·谏上》:“伊尹黑而短,蓬而髯,丰上兑下,偻身而下声。”[29]80又《杂下九》:“晏子使楚,以晏子短,楚人为小门于大门之侧而延晏子。”[29]389《荀子·非相》:“盖帝尧长,帝舜短;文王长,周公短;仲尼长,子弓短。”[30]74“矬”大约是汉代方始产生的新词,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六《大般涅槃经》音义“矬人”条引《通俗文》:“侏儒曰矬。”[1]第54册,473《广雅·释诂二》:“矬,短也。”[19]69或作“痤”,《广雅·释言》:“,痤也。”[19]167“”即“矮”,“痤”即“矬”。
北本卷六《如来性品之三》:“为利养故,为称誉故,为了法故,为依止故,为用博易其余经故,不能广为他人宣说。”[1]第12册,398
南本卷六《四依品》:“为利养故,为称誉故,为解法故,为依止故,为用贸易其余经故,不能广为他人宣说。”[1]第12册,638
“了”表示明白、知晓义,为中古以来新词,郭璞《〈尔雅〉序》:“其所易了,阙而不论。”[31]5《世说新语·捷悟》:“我才不及卿,乃觉三十里。”刘孝标注:“魏武见而不能了,以问群寮,莫有解者。”[32]579-580而“解”为先秦旧词,《庄子·天地》:“大惑者,终身不解。”成玄英疏:“解,悟也。”[33]252南本用“解”改写北本之“了”,系以旧词换新词。
北本卷二《寿命品之二》:“汝今纯陀!莫大愁苦,应生踊跃,喜自庆幸,得值最后供养如来,成就具足檀波罗蜜,不应请佛久住于世。”[1]第12册,373
南本卷二《纯陀品》:“汝今纯陀!莫大愁苦,应当欢喜,深自庆幸,得值最后供养如来,成就具足檀波罗蜜,不应请佛久住于世。”[1]第12册,612
“踊跃”本是动作动词,用作表示高兴、快乐的心理动词,则是中古以来新兴的用法[注]参看王云路、方一新《中古汉语语词例释》,(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392页;王云路、张凡《释“踊跃”及其他——兼谈词义演变的相关问题》,载《中国语文》2008年第3期,第276-280页。。“欢喜”早见于先秦,《战国策·中山策》:“长平之事,秦军大克,赵军大破;秦人欢喜,赵人畏惧。”[23]1735南本以“欢喜”更换“踊跃”也是出于趋古的考虑。
北本中有不少仅仅或大抵用于佛经而中土文献不见或罕见的词语、句式,这些词句带有一定的佛教汉语的性质和特色,庶几可以看作正统汉语的变体。对于此类语言成分,南本往往改作中土文献常见习用的词句,其目的是追求典正的风格,使译文之语言更加符合中土文献语言的一般规则。
北本卷二《寿命品之二》:“我度有彼岸,已得过诸苦,是故于今者,纯受上妙乐。”[1]第12册,373
南本卷二《纯陀品》:“我度有彼岸,出过一切苦,是故于今者,惟受上妙乐。”[1]第12册,612
北本之“纯”作范围副词,相当于“只”“仅”。“纯”的这种用法习见于佛经,《大般涅槃经》即有多例,如卷一《寿命品》:“是中众生,不闻余名,纯闻无上大乘之声。”[1]第12册,370卷六《如来性品之三》:“或复有人纯食粟米及以稗子,是人亦言我所食者,最为第一,是薄福人受业报故。”[1]第12册,398卷十五《梵行品之一》:“愿诸众生纯食大乘大般涅槃无上香馔,犹蜂采花但取香味。”[1]第12册,455“纯”“但”义同。卷十九《梵行品之五》:“尔时王舍大城阿阇世王,其性弊恶,憙行杀戮……纯以恶人而为眷属。”[1]第12册,474卷二六《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六》:“诸佛菩萨说于三乘,而是经中纯说一乘,谓大涅槃。”[1]第12册,521“纯”作范围副词,在中土文献中则表示“皆”“都”,表示“只”“仅”义的用法则未见。南本在修改北本文辞时,为了达到雅正的目的,而将“纯”改作中土文言最为习用的“惟”。
北本卷七《如来性品之四》:“遂至药消,母人以水净洗其乳,唤其子言:‘来,与汝乳。’”[1]第12册,407
南本卷八《如来性品》:“至其药消,母乃洗乳,唤子与之。”[1]第12册,648
北本上文云“譬如女人生育一子”,此处“母人”即谓女人。以“母人”称女人习见于佛经[注]参看朱庆之《佛典与中古汉语词汇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年版,第112页;李维琦《佛经词语汇释》,(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5页。,但未见于中土文献,当是专属于译经的词语。南本不惜违背经文原意,以“母”改易“母人”,其原因就在于“母人”具有比较鲜明的译经用语的色彩,从而使南本译文的语言面貌更接近中土正统文言。
北本卷二《寿命品之二》:“役力农作,得好调牛,良田平正,无诸沙卤、恶草、株杌,唯悕天雨……我今身有调牛良田,除去株杌,唯悕如来甘露法雨。”[1]第12册,371
南本卷二《纯陀品》:“得好调牛,良田平正,无诸沙卤、恶草、荒秽,唯悕天雨……我今身有调牛良田,耘除众秽,唯悕如来甘露法雨。”[1]第12册,611
“株杌”指树木被砍削后所剩之树桩、树根之类。慧琳《音义》卷三《大般若波罗蜜多经》音义“株杌”条:“上知榆反。《考声》云:‘杀树之余也。’《说文》:‘木根也,从木朱声也。’下五骨反。《韵英》云:‘树无枝曰杌。’《字书》:‘株也。’”[1]第54册,325“株杌”同义连文,是佛经习语;但在先唐中土文献中却未见使用,可见它是佛经“专用”之词。南本作“荒秽”“秽”。《说文·艸部》:“薉,芜也。”段注:“今作秽。”[34]40“薉(秽)”指杂草、荒草。由于北本“株杌”在当时属于社团用语,在一般文献中并不使用,因此为了达到典正的语体效果,南本就改作文言中与“株杌”含义相关的“荒秽”“秽”。
(1)北本卷一《寿命品》:“我等所献微末供具,喻如蚊子供养于我。”[1]第12册,370
南本卷一《序品》:“我等所奉微末供具,犹如蚊蚋供养于我。”[1]第12册,609
(2)北本卷五《如来性品之二》:“喻如有人误饮蛇毒,为除毒故,即服吐药。”[1]第12册,395
南本卷五《四相品之余》:“譬如有人误饮毒药,为除毒故即服吐药。”[1]第12册,635
北本“喻如”共51例,其中14例在南本中被改作“犹如”或“譬如”;南本“喻如”尚有18例,不过这是依据《大正藏》本统计,如果参照宋、元、明本的话,南本有17例“喻如”异文作“譬”,也就是说,若据宋、元、明本统计,则有更多的“喻如”被改为“犹如”或“譬如”。“喻如”和“犹如”“譬如”意义、用法均相同,南本为何要将北本的“喻如”改为“犹如”或“譬如”呢?
“喻如”虽然意义显豁,结构明晰,但在中土文献中绝少使用。检索大型语料库可以发现,在现存刘宋之前的文献中仅有寥寥数例。《艺文类聚》卷七四引《尹文子》:“以智力求者,喻如弈。”[35]1270《太平御览》卷四引刘向《七略》:“京房《易说》云:‘月与星,至阴也,有形无光,日照之乃有光,喻如镜照日即有影见。’”[注]《艺文类聚》卷一引《物理论》:“京房《易说》:‘月与星,至阴也,有形无光,日照之乃光,如以镜照日而有影见。’”(欧阳询编《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可见《御览》引文作“喻如”尚未必可靠。[36]22《诗·小雅·苕之华》“苕之华”郑笺:“陵苕之干喻如京师也,其华犹诸夏也,故或谓诸夏为诸华。”[6]946不过这个在中土文献绝少使用的词却习见于汉译佛经,用例无虑百千,庶几可以看作专属译经用语之词。面对呈现出如此面貌和性质的“喻如”,南本为了体现其译语之雅正风格,故采用文言中与其含义、用法相同又极为常见的“犹如”或“譬如”来替换。
(1)北本卷十三《圣行品之三》:“爱暴大风,亦复如是,于父母所而生恶心,能拔大智舍利弗等无上深固菩提根栽。”[1]第12册,440
南本卷十二《圣行品之二》:“爱欲暴风亦复如是,于父母所而生恶心,能拔大智舍利弗等无上深固菩提根本。”[1]第12册,682
(2)北本卷十三《圣行品之三》:“譬如暴风能偃山移岳,拔深根栽。”[1]第12册,440
南本卷十二《圣行品之二》:“譬如暴风能偃山夷岳,拔于深根。”[1]第12册,682
“根栽”未见于先唐中土文献,实际上是一个随着佛经翻译而出现的词语。早期用例见于两晋十六国时期,如西晋竺法护译《文殊悔过经》:“灭尽一切众生之类生、老、病、死、愁忧、啼哭、恼不可意、结网之碍、窈冥晻蔽、树之根栽。”[1]第14册,445西晋竺法护译《决定总持经》:“从权方便出生死道,以斯开导迷惑之众,示于祸福救拔苦恼,令不复造生死根栽,皆得进趣至三昧门。”[1]第17册,770旧题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二六《等见品》:“使风雨不时,雨以不时,所种根栽,不得长大。”[1]第2册,698“栽”可指秧子、幼苗,《论衡·初禀》:“朱草之茎如针,紫芝之栽如豆。”[12]128后汉安世高译《七处三观经》:“如树前芽栽,拮便布覆闭满封。”[1]第2册,882“根栽”近义连文。在译经中,意义可实可虚。
对于“根栽”这样一个起于译经、用于译经的词语,南本为了使经文的语言风格更为雅驯,刻意回避此类译经用语,故将它改为文言中习见的“根本”,同时又不至大违经意。
(1)北本卷六《如来性品之三》:“如佛所说无量诸经,贪求无厌,多奸谀谄。”[1]第12册,401
南本卷六《四依品》:“如佛所说无量诸经,贪求无厌,奸巧谀谄。”[1]第12册,642
(2)北本卷七《如来性品之四》:“过去往世有转轮王,于此雪山为此药故,在在处处造作木筒,以接是药。”[1]第12册,408
南本卷八《如来性品》:“过去世中有转轮王,于彼雪山为此药故,在在处处造作木筩以接是药。”[1]第12册,649
(3)北本卷十《一切大众所问品》:“非一切因食,而致病苦患。”[1]第12册,427
南本卷十《一切大众所问品》:“非一切因食,而致诸病苦。”[1]第12册,669
(4)北本卷二《寿命品之二》:“一切诸世间,生者皆归死,寿命虽无量,要必当有尽。”[1]第12册,373
南本卷二《纯陀品》:“一切诸世间,生者皆归死,寿命虽无量,要必有终尽。”[1]第12册,612
(5)北本卷十二《圣行品之二》:“心聪叡哲,有大智慧,于诸众生常有软语。”[1]第12册,437
南本卷十一《圣行品之一》:“心识聪哲,有大智慧,于诸众生常有软语。”[1]第12册,679
(6)北本卷九《如来性品之六》:“若有修习是大涅槃及不修者,若闻有是经典名字,闻已敬信,所有一切烦恼重病皆悉除灭,唯不能令一阐提辈安止住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1]第12册,418
南本卷九《菩萨品》:“若有修习是大涅槃及不修者,若闻有是经典名字,闻已敬信,所有一切烦恼重病皆悉除灭,唯不能令一阐提辈安住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1]第12册,659
以上6例中,北本“奸谀谄”“过去往”“病苦患”“要必当”“聪叡哲”“安止住”均为三字同义连文的形式。这种格式并不是为了表意更加明晰,更多时候是为了满足佛经文体和句子韵律的要求[注]参看朱庆之《佛典与中古汉语词汇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126页。。而这种三字连文的形式在中古中土文献里极少使用,为了和中土书面语保持一致,南本就做了相应修改,将三字连文的结构双音化。
北本卷二四《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四》:“不见自慈,不见他慈,不见持戒,不见破戒。”[1]第12册,506
南本卷二二《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四》:“不见己慈,不见他慈,不见持戒,不见破戒。”[1]第12册,750
北本“自慈”之“自”作定语,表示领属,这是“自”随汉末以来佛经翻译而出现的新用法。此类“自”在佛经中十分普遍,但在中土文献里却极为罕见[注]参看朱冠明《从中古佛典看“自己”的形成》,载《中国语文》2007年第5期,第402-411页。。大略而言,这种表示领属的“自”带有佛教汉语的性质,并不合中土正统文法,故南本改作先秦以来即可作定语表领属的“己”。
Vt+于+O—Vt+O
北本卷九《如来性品之六》:“是经出世,如彼果实,多所利益,安乐一切,能令众生见于佛性。”[1]第12册,420
南本卷九《菩萨品》:“是经出世,如彼菓实多所利益,安乐一切,能令众生见如来性。”[1]第12册,661
佛经中有大量用于及物动词和宾语之间的“于”,北本也不例外,如《如来性品之六》“一时成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已”[1]第12册,418、《如来性品之六》“欲共成于无上之道”[1]第12册,418、《如来性品之六》“闻于如来微密之教”[1]第12册,420,例多不赘举。佛经中这种“于”有特殊的语用需求,即凑足音节以便构成四字句,实际上是因应佛经特殊文体的产物。
上古汉语中也可见用于及物动词和宾语之间的“于”,不过自汉代以后,这种用法的“于”逐渐消亡,偶有出现也是对上古文言的模拟[注]参看董秀芳《古汉语中动名之间“于/於”的功能再认识》,载《古汉语研究》2006年第2期,第2-8页。。比如《世说新语》中及物动词后直接跟宾语,而作为异文的《晋书》的相关语句则是及物动词与宾语之间加上“于”,这说明《世说》反映了当时实际的语言状况,而《晋书》语言则带有比较浓厚的仿古色彩[注]参看柳士镇《〈世说新语〉、〈晋书〉异文语言比较研究》,载《中州学刊》1988年第6期,第99-102页。。
因此,佛经中这种“于”既不是当时口语的反映,也不符合当时中土正统书面语的表达规则,带有明显的佛教汉语色彩。正因如此,南本为了使译文和中土正统文言相合,以求典正的语体风格,遂将“于”字删略。类似的例子在南北本中比比皆是[注]如上引“一时成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已”,南本作“一时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已”;“欲共成于无上之道”,南本作“欲共成就无上之道”;“闻于如来微密之教”,南本作“闻是如来微密之教”。,其修改的动因大抵如是。
(1)北本卷六《如来性品之三》:“旃陀罗王知其国人逃叛者众,寻即还遣诸旃陀罗守逻诸道,复于七日击鼓唱令:‘诸婆罗门有能为我作灌顶师者,当以半国而为爵赏。’诸婆罗门闻是语已,悉无来者,各作是言:‘何处当有婆罗门种,作如是事?’”[1]第12册,400
南本卷六《四依品》:“旃陀罗王知其国人逃叛者众,寻即还遣诸旃陀罗守逻诸道,复于七日击鼓唱令:‘诸婆罗门有能为我作灌顶师者,当分半国以为封赏。’诸婆罗门虽闻是语,悉无来者,各作是言:‘云何当有婆罗门种作如是事?’”[1]第12册,640
(2)北本卷十二《圣行品之二》:“譬如有王常以正法治于国土,真实无曲,慈悲好施。时为敌国之所破坏,流离逃迸,遂至他土。他土人民见已,生于怜愍之心。”[1]第12册,436
南本卷十一《圣行品之一》:“譬如有王常以正法治国理民,真实无曲,慈愍好施。时为敌国之所破坏,流离逃迸,远至他土。他土人民见而愍之。”[1]第12册,678
“闻是语已”“见已”(V[O]已)中的“已”用在瞬间动词“闻”“见”后表示动作的完成,这种用法的“已”非汉语所固有,而是受到梵文影响产生的,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带有佛教汉语性质的特殊语法现象[注]参看蒋绍愚《〈世说新语〉、〈齐民要术〉、〈洛阳伽蓝记〉、〈百喻经〉中的“已”、“竟”、“讫”、“毕”》,载《语言研究》2001年第1期,第73-78页;蒋绍愚《语言接触的一个案例——再谈“V(O)已”》,载《复印报刊资料(语言文字学)》2008年第12期,第63-72页;帅志嵩《中古汉语“完成”语义范畴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等。。南本为了体现典正的译语风格,力求回避这种不合正统文言语法规则的表述,故改作“虽闻是语”“见而愍之”。
(1)北本卷五《如来性品之二》:“譬如夏月兴大云雷,降注大雨,令诸农夫下种之者多获果实,不下种者无所克获。”[1]第12册,391
南本卷五《四相品之余》:“譬如夏月兴大云雷,降注大雨,令诸农夫下种子者多获菓实,不下种者无所收获。”[1]第12册,631
(2)北本卷二四《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四》:“愿诸佛土所有众生,无有贪欲瞋恚痴心,亦无饥渴苦恼之者。”[1]第12册,507
南本卷二二《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四》:“愿诸佛土所有众生,无有贪欲瞋恚痴心,亦无饥渴苦恼之患。”[1]第12册,751
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谓“之者”“等于说‘之人’、‘之物’”[37]7,“饥渴苦恼之者”即“饥渴苦恼者”,也就是饥渴苦恼的人,“之”字无义。王云路、方一新《中古汉语语词例释》“之者”条则谓“‘之者’连言的用法盖源于译经”[38]469。这种用法的“之者”是随着佛经翻译而出现的,属于佛教汉语的语言成分,虽然中古佛经屡见其例,但在当时中土文献中却不见用例[注]蒋礼鸿曾举《魏书·甄琛传》例子:“请少高里尉之品,选下品中应迁之者进而为之。”(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不过“之者”《北史》及《资治通鉴》均作“者”。可以推定,《魏书》此例“之者”之“之”当是涉上文而衍。吴金华《佛经译文中的汉魏六朝语词零拾》“之者”条:“它的用例并不限于佛经译文,又如《史记·孝武本纪》裴骃集解:‘桓谭《新论》以为:太史公造书,书成示东方朔,朔为平定,因署其下。‘太史公’者,皆朔所加之者也。’”(见吴金华《古文献研究丛稿》,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9页),要晚至唐代才逐渐扩散开来。
对于这种性质的“之者”,务求译语雅正的南本自然不会采用,甚至不惜变更经意也要改动。上引“下种之者”即“下种者”,南本为了弃用“之者”,在删略“之”的同时将“种”改为双音词“种子”;“饥渴苦恼之者”到了南本作“饥渴苦恼之患”,经意虽已有别,但回避了正统文言不用的“之者”。
北、南二本有不少类似的例子,如卷三《寿命品之三》:“若有受持五戒之者,不得名为大乘人也。”[1]第12册,384南本作“若有受持五戒具者”[1]第12册,624。卷八《如来性品之五》:“譬如世间,为恶之者名为半人,修善之者名为满人。”[1]第12册,414南本作“譬如世间为恶行者名为半人,修善行者名为满人”[1]第12册,655。卷二五《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之五》:“构乳之者,不得如是,加功虽少,乳则多出。”[1]第12册,515南本作“于乳者”[1]第12册,759。修改动机都是避用“之者”这一不符中土文言的词语。
北本卷六《如来性品之三》:“如其自无,要当方便从诸檀越求觅而与。”[1]第12册,400
南本卷六《四依品》:“如其自无,要当方便从诸檀越求乞与之。”[1]第12册,641
表示给予义之“与”是及物动词,按照一般的汉语语法规则,“与”后应跟宾语,但佛经为了满足四字句的文体需求,往往省略宾语。方一新指出,此种情况“在佛典中较为常见”,举《生经》“即以珠与”、《杂宝藏经》“恣意当与”、《自在王菩萨经》“以天眼与”、《经律异相》引《金光明经》“我今当与”为证[39]。因此,“与”后省略宾语的用法实际上带有佛教汉语的性质,大抵仅见于译经,中土文献别无所见[注]方一新《〈世说新语〉词语拾诂》认为《世说·贤媛》“妇故送新衣与”及《幽明录》“此袍是市西门丁与”之“与”也是此类用法(载《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第117-121页),可商。《幽明录》载:“鬼以千钱、一匹青绞緵袍与奴,嘱云:‘此袍是市西门丁与,许君可自著,勿卖也。’”实际上,此例“许”非谓许可(如方文理解),否则与下文“可”意义犯复,而当属上,作“此袍是市西门丁与许”,“丁与”是人名,“许”用于人名后表示领属(江蓝生《魏晋南北朝小说词语汇释》“许”条“‘名+许’表示领属”项下即举《幽明录》此例,是正确的),“丁与许”犹言“丁与的”。《世说》“送新衣与”之“与”恐为衍文。《太平御览》卷三九五引《世说》:“桓车骑不好著新衣。浴讫,妇固送新衣。车骑大怒,催使将去。妇便持还,传语云:‘衣不经新,何由而故?’桓大笑而著之。”(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826页)又卷六八九引《世说》:“桓车骑不好著新衣。浴讫,妇故送新衣。车骑大怒,催使将去。妇便持还,传语云:‘衣不经新,何由而故?’桓大笑而著之。”(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078页)《御览》两引《世说》,“衣”后并无“与”字。《晋书·桓彝传附桓冲》亦载此事:“尝浴后,其妻送以新衣,冲大怒,促令持去,其妻复送之,而谓曰:‘衣不经新,何缘得故?’冲笑而服之。”(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52页)当本《世说》,“衣”后亦无“与”字。由此可见,“与”字很可能是宋初以后出现的衍文。。上引北本“求觅而与”已经是四字,故“与”后宾语只能省略。南本则刻意消泯北本所体现的不符合一般汉语语法规则的佛教汉语特质,故补足“与”后宾语“之”。
某些词虽然并见于译经和中土文献,但它的某一意义和用法仅见于前者,这样的词实际上也属佛经用语,在南本中也作改易,换作中土文献习用之词。
北本卷五《如来性品之二》:“譬如夏月兴大云雷,降注大雨,令诸农夫下种之者多获果实,不下种者,无所剋获。”[1]第12册,391
南本卷五《四相品之余》:“譬如夏月兴大云雷,降注大雨,令诸农夫下种子者多获菓实,不下种者无所收获。”[1]第12册,631
“剋获”又作“尅获”“克获”。《左传·隐公元年》:“书曰:‘郑伯克段于鄢。’……如二君,故曰克。”孔颖达疏:“克者,战胜获贼之名。”[25]54《左传·庄公十一年》:“大崩曰败绩,得儁曰克。”孔颖达疏:“战胜其师,获得其军内之雄儁者,故云得儁曰克。”[25]244“克”含“胜”义,亦含“获”义,故《玉篇·克部》:“克,获也。”[40]131“克获”同义连文,早见于汉代中土文献,《汉书·武帝纪》:“(元朔六年)夏四月,卫青复将六将军绝幕,大克获。”[41]172《宣帝纪》:“校尉常惠将乌孙兵入匈奴右地,大克获,封列侯。”[41]244《匈奴传下》:“当孝武时,虽征伐克获,而士马物故亦略相当。”[41]3831《后汉书·窦融传》:“明年,复遣右校尉耿夔、司马任尚、赵博等将兵击北虏于金微山,大破之,克获甚众。”[42]818《三国志·魏志·袁绍传》注引《献帝传》:“今宜留屯延津,分兵官渡,若其克获,还迎不晚,设其有难,众弗可还。”[10]200例不备举。从汉魏六朝的中土文献用例来看,“克获”仅出现于军事征伐的语境,表示俘获、虏获之义,语域、语义均较单一。
“克获”也屡见于中古译经。和它在中土文献中的用法一样,可以表示俘获、虏获义,如姚秦竺佛念译《出曜经》卷二四《观品》:“群鸟堕罗网者,犹如猎者施张罗网悬弶捕鸟,克获无数鸟兽之属。”[1]第4册,736也可以表示一般意义的获得、收获,如姚秦竺佛念译《出曜经》卷十四《利养品》:“所谓自陷罪者,犹如彼芭蕉树,愚人求实不能克获。”[1]第4册,688这是指收获果实。旧题东晋僧伽提婆译《增一阿含经》卷三〇《六重品》:“夫见如来者终无虚妄,犹如有人入海取宝,必有所克获,终不空还。”[1]第2册,717这是指收获珍宝。后秦鸠摩罗什译《大庄严论经》卷三:“谁不发道意,克获解脱果?”[1]第4册,271则指获得果报[注]“剋”在佛经中单用可指收获、获得,曹魏康僧铠译《无量寿经》卷上:“人有至心,精进求道不止,会当剋果,何愿不得?”([日]高楠顺次郎等主编《大正新修大藏经》第12册,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部1990年版,第267页)“剋果”即获得果报。此例承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博士生张雨薇见示,谨谢。。
泛指获得、收获义的“克获”仅用于译经而未见于中土文献,也应属译经用语。南本改治者遇到这样的“克获”,认为它不合中土文献的用法,于是改作同义且习用之“收获”。
以上就若干例子立足于语体特征从避俗、复古、就正三个方面比较南北二本之异文[注]出于避俗、复古、就正三种语体动机,南本改易北本形成异文的例子甚多,限于篇幅,本文只能仅举若干例子以说明。,从中可以大致看出南本对北本的词句进行替换改写的语体动因。总体而言,南本改写的目的就在于使经文的语言风格更为雅正。“雅”指文雅,即去除译文中通俗、时新的成分,使用更为古雅的用词和句式[注]当然不是一概而论的,也有南本改旧就新的例子,如南本将北本“譬如刀中见人面像”之“见”改作“照”(例见阔—广条),“照”表示“反射影像”乃是中古新义。感谢汪维辉师指出这一点。;“正”指典正,即去除译文中带有译经用语色彩的异质成分,使用符合中土正统文言的词语和句式。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所谓避俗、复古、就正只是一种倾向,而不是说南本对北本中所有相关语言成分都进行了改动,事实上,北本中不少比较口语化的、新兴的语词在南本中未改,或仅改动一二处,但上述三种趋势却是真实存在的。
(本文在撰写和修改过程中,承蒙业师汪维辉、方一新教授及北京大学胡敕瑞教授不吝指正,匿名审稿专家也提出了很有针对性和启发意义的宝贵意见,谨统致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