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知识与急救技能培训现状及展望

2018-01-12 06:20陈垣丞
关键词:普及率考核法律

陈垣丞

(上海市香花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 201712)

院前急救的特性主要是“急”和“救”,不论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还是自身疾病,病人都具备不确定性,院前的急救是否有效对于患者的生命有着决定性作用。院前急救工作是急救医疗体系中的首要工作和重要环节,应该遵循“黄金十分钟”原则,提高院前急救的有效性。伴随着社会各界的对其的高度重视,院前急救也逐渐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1 院前急救知识与急救技能培训现状

1.1 院前急救知识与急救技能普及现状

深证市在2003年实施了“社区第一目击者”的急救知识普及工程,再实施了一段时间后统计急救知识的普及率依旧不足2%,而广东、天津等地的急救知识普及率仅仅不到1%;在2006年北京一急救中心对大学生急救知识掌握统计显示,大学生在遇突发状况时,例如,火灾、爆炸、止血、昏倒等等,所知道正确急救方法的人数分别只有20%、45%、55%、54%。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据北京有关部门的统计,仅仅只有1万的市民拥有急救证书。在2012年的一项南充市民的调查中,只有46%的市民能够正确拨打120急救电话,有43%的市民认识国际通用急救标志SOS,只有9%的人能够进行正确的心脏复苏急救。2014年的陕西省院前急救知识与急救技能现状的调查中表示,只有12%的警察和5%的高中生清楚的了解一些急救知识,大多数人并没有对急救知识和技能有正确的理解。截止2016年底,上海市在公共场所已经设置超过1000台AED,但是急救设备的使用率确实很低。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出我国的院前急救知识及急救技能普及率还是很低的。

1.2 院前急救知识及急救技能培训现状

中国的急救培训工作一直没有得到相对的重视,在之前的一段时期内,虽然也有相关的部门进行宣传和培训,但是一直没有取得较好的效果。我国的急救培训工作一直没有统一的文本教材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在培训时间上也没有固定的要求,并且地区之间的差异很大。实施急救的单位多为当地的急救中心和医院,安排的急救人员多为护士和医生,对急救人员的要求也没有固定的统一标准,致使大部分地区的急救人员都处于无证上岗的状态。此外,我国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存在很大的城乡差距,农村由于交通问题、信息传播问题,大部分的村民急救意识淡薄,参加的急救培训更是少得可怜,乡镇卫生院或是诊所的相关医护人员也是急救能力有限,严重阻碍了农村院前急救工作的开展。

1.3 急救技能培训法律法规不完善

警察、消防人员、司机等人员在国外是需要被强制接受急救训练的,并且还必须学会使用体外除颤仪,为此还成立专项的警务人员急救培训体系。但是在国内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1980年时曾有人提出了需要在机动车辆、警务人员之间开展心脏复苏急救技能的培训,但却并没有得到社会大众的响应。我国虽然存在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法律规定,但都是针对一些特殊行业和人群的,对于社会大众而言并没有强制的卫生法律进行院前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院前急救知识与急救技能培训展望

2.1 政府主导,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建设

院前急救工作的培训是一种社会性的公益活动,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更需要政府的引导才能够真正实现急救工作的推广和应用。在每个区域都应该存在至少一个的专业的急救培训基地,由政府来提供相关的培训场所、人才技术以及急救器材,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卫生法律,将院前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纳入特殊行业的开展的基本法律,清晰界定施救者和被救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减少社会上“见死不救”的人心冷漠。例如,2016年11月,上海颁布“好人法”,对自愿施救者进行了民事责任的免除,大大消除了施救人的心理障碍,并且在广州、北京等地都得到了良好的推广。

2.2 规范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考核机制

现阶段中我国的院前急救体系并没有一个科学固定的模式,对于培训的知识和技能还有考核方面没有专业的教材和考核指标。在今后的培训工作中,应该多多借鉴西方国家的培训方式和理念,在不断的尝试中摸索出适合我国的一套新型院前急救培训体系。在培训工作上,课程要设置统一的时间,并采用一致的培训教材,完善考核机制和资格认证体系。另外,卫生部门可以开展全国性质的院前急救竞赛,来对院前急救进行宣传和推广,并鼓励国民能够广泛参与,促进全民急救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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