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凌,骆志平,祁 昆,肖雪夫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北京 102413)
2009年6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杞县某辐照厂由于堆放在放射源护源罩周围的待辐照袋装辣椒粉等货物倒塌,并将护源罩压倒倾斜,导致放射源被卡在源罩内不能降回贮源井,造成放射源卡源故障。该辐照厂于1994年投入使用,为堆栈式辐照装置,设计装源为30万居里的钴-60源,用于辐照农产品、药材等。发生卡源时钴-60活度约为6万居里。故障发生后,环保部门对辐照大厅进行了封存。
7月12日,由于辐射产生的热量导致辣椒粉起火,杞县消防队随后进行了喷水灭火作业。灭火作业后,开封市政府立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告知公众该钴-60放射源不会爆炸,不会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放射性影响。7月14日,派往辐照大厅探视的两台机器人因电池耗尽卡在迷道中。
在此期间,杞县公众中开始出现谣言:这些言论通过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快速传播。7月17日,终于演化发展成杞县部分公众盲目撤离的公众事件。
7月19日至21日,相关部门聘请国内相关专家制作科普及教育片,并在开封市电视台24小时滚动播放。安排专家现场向公众讲解相关基础知识,回答公众现场提问。安排专家向杞县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知识讲座,并通过干部向群众进行宣传。部分专家接受了电视台、报纸等媒体的专访,向公众播出宣传。
同时,相关部门积极组织降源处置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将降源处置进展公之于众。邀请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对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在此期间,盲目撤离的公众陆续返回。
8月24日,经过近80天的努力,钴-60放射源顺利降到了贮源水井中的安全位置。
杞县发生的放射源卡源事件本身带来的后果是非常有限的,但最终导致的部分公众盲目撤离事件,充分反映了在涉及核与辐射相关事件时面临的突出的公众沟通难题。
针对可能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充分有效的公众沟通工作的目标,应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恐慌。这其中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在发生不会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实际放射性影响的事件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恐慌和行动;另一方面是在发生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实际放射性影响的事件时,能够进行科学有序的应对,避免发生过度的不必要的恐慌,严重影响应急响应行动的效率,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损害。这两个目标,实现第一个目标是基础,相对较为容易。第二个目标因为面临实际的危机,实现起来需要公众具备更好的科学认知基础,相对也更为困难。杞县发生的这起事件,反映出在很多情况下即使为了实现第一目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公众沟通工作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要素:沟通对象、沟通方法、沟通时机、沟通内容、舆情监控。
2.2.1 沟通对象
沟通对象是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需要进行沟通的不同类型和不同重要性的公众对象。不同的公众对事件发展的影响力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决策者显得更重要,具有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和可能被影响的公众次之。对沟通对象进行类别划分意味着需要针对不同的类别开展有针对性的沟通工作。比如在本文讨论的杞县卡源事件中,需要沟通的公众类型包括群众和领导干部。公众又可细分为辐照厂职工家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其他公众 (可分为不同职业或教育程度),由于不清楚该辐照厂职工对该事故性质的认知程度,甚至可以将辐照厂职工也可列为公众的特殊一类。领导干部可细分为杞县政府参与该事故处置的领导干部、其他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家属也可在此类单独列出。
从重要性等级的角度,可以将辐照厂职工和职工家属、参与该事故处置的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作为重要等级。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其他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作为较重要等级。普通公众作为一般重要等级。
等级越重要的沟通对象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通常更具有影响力。在某些核与辐射事件中,甚至可能存在一些关键人群。对越重要的沟通对象开展的沟通工作越成功,越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反之,重要沟通对象发生不必要的恐慌并采取不必要的响应行动后,对社会公众的负面影响将快速扩大,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在实施公众沟通工作时,应充分重视根据不同的公众类型和重要性,开展针对性的沟通工作,此举有助于提高沟通效能。假设在杞县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能在发生大量公众逃亡事件之前,及早对这些重要和较重要等级类型的公众人群进行针对性的沟通并取得较好效果,也许就不会演变成最后的逃亡事件,或者能降低其程度。
随着事件的发展,不同重要等级的公众其影响力可能也会发生变化,公众沟通工作应当时刻观察沟通对象在事件中影响力的变化,沟通工作的重心也应随着对象影响力的增加而增加,以更好发挥沟通的作用。
2.2.2 沟通方法
公众沟通的传统方法包括专家讲座、媒体宣传、实地参观、利用专用场所 (比如科技馆、博物馆等)开展的学习活动、专家答疑等。这些方法从一定程度上为公众提供了了解相关知识的途径,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就像居里夫人所说:“知者无畏。”社会科学领域也对恐慌来源有过精辟的叙述:“过分恐慌,是因为无知”。所有的公众沟通方法,目标首先应聚焦于提高公众对核与辐射问题的科学认知程度。这一点在很多时候难以实现。因为传统的公众沟通方法还面临公众的理解能力有限,公众对专家、政府相关部门的信任危机等挑战,有时这些挑战是非常严重的。同时,传统的沟通方法大多是一种单向的沟通,在沟通过程中,不能掌握公众对该事件的认知程度,认知变化,甚至是公众对沟通工作者的信任程度。这不仅难以掌握沟通工作的成效,也不便于下一步工作的计划。
科学有效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需要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进一步拓展公众沟通的技术手段。日常例行组织的实地参观有助于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杞县卡源事件处置后期邀请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对处置过程进行跟踪的实践也有助于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提升沟通效果。
公众应对雾霾影响的例子也可以用来作为拓展沟通手段,提升公众参与程度的有益实践。早期雾霾较严重时公众对PM2.5指数的认知水平较低,对公布的指数数据一头雾水,一度对雾霾影响的担忧在网络媒体上表现得极为严重。后来一是政府采取了有力的控霾措施,二是在公众对政府公布的雾霾测量数据出现质疑声音的同时,市场出现了大量的家庭使用的雾霾监测产品,为公众对PM2.5指数的认知提供了极为有效的工具。同时出现了大量的家庭用空气净化系统,家庭雾霾监测产品的有效使用又使公众对家庭用空气净化系统的功效确信无疑。从目前公众对雾霾影响的反应来看,可以认为基本上处于一个合理反应的水平。这一目标的达成是一个很大的成功,因为要认识到这其实是达成了公众沟通的第二个目标,即在已发生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实际影响的事件时,能够让公众进行科学有序的应对。用于公众沟通的家庭用辐射监测产品的推出,也可能发挥同样的促进公众科学认知的作用,有利于公众沟通两个目标的实现。当然这有待于仪器研发技术领域的一些突破,有待于进一步降低辐射监测仪器的成本。
公众沟通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谁来负责却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简称 《核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开展核安全宣传活动,其中开展的措施主要有:1)在保证核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对公众有序开放核设施;2)与学校合作,开展对学生的核安全知识教育活动;3)建设核安全宣传场所,印制和发放核安全宣传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这几项措施都是上文所说的传统的公众沟通方法,并且属于未发生核与辐射事故事件情况下的工作。从杞县事件的发生,可以看到该辐照厂在日常运行工作中,并没有做到向公众进行核与辐射安全的宣传。根据 《核安全法》的规定和已经发生的事件来看,核设施运营单位有责任也有义务进行公众沟通工作,但是仅仅依托核设施运行单位进行公众沟通工作,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单单依靠核设施运营单位对公众进行宣传,其影响力和影响范围都比较有限,同时对于社会其他力量的调动是微乎其微的。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应该承担起公众沟通工作的重任,即使不是主要力量,也应当与核设施运行单位进行联动配合,调动社会媒体、学校、科技馆等各方力量,多方位、多角度、全面深入的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2.2.3 沟通时机
公众沟通的时机也是决定最终公众沟通效果的关键因素。公众沟通要从平常做起,这与应急工作的平战结合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同时,由于核与辐射相关设施和问题的敏感性,在很多情况下公众的知情权或必要的公众沟通工作被基于保密等原因被忽视。这对于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管理是极为不利的。只在发生事故后进行临时的公众沟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信力是个极大的考验。
公众对新事物的接受和理解往往是需要长期的接触产生的,公众对于自己陌生的领域往往不那么信任。开展日常公众沟通工作能够促进公众对核与辐射的了解,增加公众对核与辐射的接受度,使得公众正确看待建设在生活环境周围的核设施,在事故事件发生时,公众拥有自己的判断力,也能够区别谣言,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仅如此,公众对核与辐射的熟悉程度越高,其参与度就越高,这对核事业的发展也有积极的作用。
从核与辐射知识科学认知能力的角度来看,应从小学就开展核与辐射的沟通和教育。小学生的年纪更容易接受科学性的解释,更不容易受社会的谣言和舆论所影响,并且孩子的好奇心也是核与辐射科普教育的催化剂。随着年纪的增长和对核与辐射知识储备的增加,核与辐射的知识也一同进入社会融入公众的生活,届时,公众对核与辐射的认知都将提升前所未有的高度,不论是平时还是事件发生时,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将大大降低。
在杞县事件处理过程中,7月12日灭火作业后,开封市政府立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告知公众该事故不会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放射性影响,没有人员伤亡,但事后证明效果并不理想。日常不开展公众沟通工作,事件发生后,临时沟通工作难度大,收效低,耗费的人力、物力、精力都大大增加。杞县政府相关部门如果在平时重视公众沟通工作,相信在发生此类事件后,不会发生如此严重的不必要后果。
但对于已经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公众沟通工作的时机也同样重要,杞县卡源事件发生于6月7日,政府在7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期间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政府和设施运行单位都没有开展任何公众沟通工作,而谣言和质疑就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公众之间滋生成长,最终导致了公众的自发撤离事件。如果事件发生后,政府和设施运行单位能及时地进行信息公开,舆论引导,公众沟通,那么这类谣言势必会被及时发现,并被粉碎,从而不会发生自发撤离的事件。从该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事件发生后公众沟通工作应当及时开展,沟通工作的滞后就是酝酿更严重事故事件发生的温床。
2.2.4 沟通内容
公众沟通的内容应注重科学性、客观性和全面性。公众沟通的内容应注重解决科学认识问题,不应带有明显的目的性,避免公众反感。如果通过公众沟通有效提高了公众科学认知水平,那就为公众接受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公众沟通内容重视全面性,目的是为了避免公众认知的偏执和片面。如果只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或内容开展公众沟通工作,很容易被公众理解为宣教,同时难以提升其认知水平。在进行核电相关安全、应急问题的公众沟通时,系统全面地介绍其他辐射来源的剂量水平;在介绍电离辐射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时,与电磁辐射等其他危险因素进行对比分析,都是有益的经验。
2.2.5 舆情监控
舆情监控工作也是公众沟通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舆情监控工作包括舆情采集监测和舆情管控两方面含义。正面的公众沟通是为了确保公众具有科学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听从科学正确的引导,从而提高应急响应效率。舆情监控则是为了避免错误的舆论传播,以破坏科学的响应体系。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媒体的形式多种多样,虽然都离不开六大媒体载体 (报纸、期刊、网络、广播、电视、手机),但是网络和智能移动设备的普及使得人人都是媒体的时代来临,除了官方媒体,自媒体的兴起,使言论更加自由,社交网络的发展也使言论的传播速度和广度都成倍的增加,谣言变得更容易制造,也更轻易传播。舆情监控在事故事件处置中的重要性变得愈加突出。
在杞县卡源事件应对过程中,在公众中间产生了 “快跑啊,要核爆了”“辐照到会断子绝孙的”等言论,这些言论导致了公众的恐慌,从而导致公众盲目撤离,这些谣言一方面说明了公众对于核与辐射认知不够深,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公众在关注核与辐射时关心的是什么,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开展舆情监控工作,设身处地地为公众关心的事情考虑,并积极主动的予以引导,同时,及时遏制错误舆论的传播,事件影响一定会大大减小。
公众沟通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在以应急管理为目的的公众沟通工作中,科学充分地针对沟通对象、沟通方法、沟通时机、沟通内容、舆情监控等要素开展相关工作,能够提高公众沟通效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效率。一方面有助于有效避免不必要恐慌,另一方面在发生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实际放射性影响的事件时,能够提升应急响应行动的效率,减少应急社会资源的浪费。
从杞县放射源卡源事件到我国核电发展、福岛核事故、我国内陆核电发展、朝鲜核试验等问题,都需要充分重视公众沟通工作。公众沟通的任务,是提升公众的科学认知水平,确保科学客观的信息对称。
如何做好公众沟通工作,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五心”工程。首先,应当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开展公众教育工作,让公众正确的认识核与辐射,遇到核与辐射相关的问题,公众不揪心,不会过度关心,是所谓 “无心”;其次,在公众沟通工作中,向公众传达核与辐射活动和实践的内容、利益和风险,应当讲求客观、真实,对任何问题都应当实事求是,不向公众隐瞒,是所谓 “交心”;再次,在公众沟通过程中,应向公众深入的介绍核与辐射设施的安全与防护措施,向公众解释核设施的纵深防御体系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让公众 “放心”;同时,不仅向公众普及核与辐射的科学知识,也应当建立事故事件发生后的保险与赔偿措施,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设身处地地为公众着想,让公众 “安心”;最终,公众沟通工作能够明确并让公众可以享受到实施相应的核与辐射活动和实践带来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利益,让公众体会到合理的利用核与辐射能够给社会带来更多好处,是利大于弊的,让公众、核从业者以及政府都能 “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