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广西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对策研究

2018-01-10 00:02陆桂军李柳杰
创新科技 2017年9期
关键词:广西改革对策

陆桂军+李柳杰

[摘 要] 文章闡述了新时期下国家对省级科技奖励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和改革方向,分析了广西目前的科技奖励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对广西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对策建议。

[关键词] 科技奖励;改革;对策;广西

[中图分类号] G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037(2017)9-12-3

Abstract:This paper expounds the new requirements and reform directions that China puts forward to the provi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 system in the new era, analyzes the main defects of the curr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 system in Guangxi.

Key word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s; reform; countermeasure; Guangxi

科技奖励是有效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激励科技人员潜心专研,提高专业人才荣誉感的重要途径。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施行标志着广西科技奖励制度的初步建立。但随着社会科技和经济的进步,国家对省级科技奖励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且现行《奖励办法》出现的诸多问题也已无法满足广西科技持续创新发展的需求,因此,广西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1 国家对省级科技奖励制度的改革方向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改革方向,深化本地区省级科技奖励向高品质发展。主要从以下五个方向进行改革:一是实行由主动自荐向被动他荐转变的提名制,明确被提名的人数限制和单位限制,并逐步提高专家提名的比例;二是优化结构,包括奖项设置、被提名者的年龄结构、专业领域结构等;三是被提名条件资格表述由“个人”取代“公民”,预示着当条件成熟时,即相关政策出台后,项目完成人中可增加外籍专家,逐步向国际接轨,提高奖项影响区域;四是加强科技奖励学风建设,增强奖项的荣誉度与知名度,完善科技奖励信用体系,健全奖励后评估和撤销机制;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社会科技奖励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原则[1]。最终体现科技奖励的精神和物质双向激励,重点突出精神激励[2-4]。

2 现行广西科技奖励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

2.1 推荐报奖机制不合理

由于广西科学技术奖和市级及以下科学技术奖均实行的是限额推荐,即有关部门下达指标后,由科技人员自行向推荐单位申请,推荐单位再进行筛选的方式。此推荐方式易造成申报单位和科技人员为报奖而重新“包装”科技成果[5],或者科技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署名危机”和“搭便车”现象。2011年初,广西就因在完成人名单上,行政领导排在前面,而主要的研发人员却没被排上,撤销了一项名为《广西中药资源发掘整理与特色药材开发利用项目》的广西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6]。此外,现行的推荐方式申报程序烦琐,易分散科技人员的精力,降低科研效率。

2.2 奖励与个人或单位利益挂钩太紧密

提高社会对获奖人员的认可是科技奖励的本质追求,其注重的是精神上的奖励,但是目前,广西科技奖励额外附带了过多的利益关系[7],对于项目完成人,其获奖的情况在职务晋级、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立项、工资待遇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对于项目完成单位,获奖有利于提高单位的影响力,争取到更佳的资源配置,甚至关系着领导的政绩与政途,使得如今的科技奖励逐渐偏离初衷,越来越多的科技人员和单位为报奖而花费过多精力,无心科研,甚至发生将旧成果重新包装报奖的现象,大大违背了科技奖励的公平性原则。

2.3 科技奖励行政力量干预过多

在整个科技奖励过程中,政府行政部门往往处于主导地位,从奖项推荐指标下达、资格审定、遴选评委专家、组织评审、发布获奖结果都全部包办,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行政干预。但过多的行政力量干涉必定会影响到科技奖项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目前,广西科技奖励设奖部门的行政级别往往决定了奖项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而区内具有公信力的学术团体或组织在奖励活动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8]。

2.4 广西区内社会科技奖励影响力低

现阶段,广西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技奖项知名度不高,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不高。其次,由于社会科技奖励的物质奖励普遍较低,评审规范化程度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度不高,造成了广西科技人员对区内社会科技奖励重视不足,甚至有些科技人员不愿申报社会科技奖励。

2.5 区级以下政府科技奖励数量多,质量不高

据统计,目前广西区内设奖的市、县共29个,奖项数目达42项,每年的奖励数量就多达几百项,但因各种因素,造成很多地方的科技奖项质量普遍不高。其主要的原因有:一是地方科技奖励的比例都较高,但当地科技创新水平较低,高品质科技成果较少;二是评审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评审专家水平以及评审过程的规范性都不高;三是科技奖项的权威性不高,奖项评审的公正性和奖励过程的透明度得不到保障。因此,不仅不能有效促进当地的科技经济发展,反而分散了地方政府的工作精力,加大了政府财政负担。

2.6 对获奖人员的宣传不足endprint

目前,對于获得广西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官方的宣传渠道主要两个,一个是每年定期举办的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大会,由广西在任区党委书记为获得特别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对此,电视新闻、网络媒体、报纸一般只进行简单报道;另一个是由广西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每年的获奖情况制定的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公报,奖励公报只对获奖项目进行简单介绍,每年只印制一定份数的公报分发至各有关部门、单位,并未在网络发布传播。而对获奖项目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还没有行之有效、影响深远的人物介绍报道和宣传途径,不利于提高获奖人员的荣誉感。

3 广西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建议措施

3.1 改革奖项设置

3.1.1 改革奖励对象,逐步向个人方向发展。基本对应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结构设置,目前广西科学技术奖下设四大子奖项,但两者的奖励对象不同,广西科学技术奖只奖励科技成果,对付出大部分精力的单位和完成人员只能获得连带性的间接奖励,而针对科技人员个人的直接奖项却没有,不利于激起科技工作者的科研热情。建议坚持以人为本方针,从只奖励科技成果的方式转变为奖励成果与个人相结合,并逐步提高个人的比例,最终实现由奖励成果转变为奖个人,即直接奖励在科技成果中起到一锤定音性作用的1-2位个人或取得多项重要科技成就的个人,由此激发个人进行自主创新。此外,建议完善科技奖励评价体系,减少奖项的利益挂钩,增强奖励的个人成就性和荣誉性。

3.1.2 健全广西科学技术奖评判标准。随着科技的创新发展,社会对科技奖励的评判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建议根据广西实际,将以下三类内容纳入标准。第一,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近年来,广西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号召,大力实施“走出去”政策,并且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主要承办方,广西在中国与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自中国-东盟经济交易区成立以来,广西以及东盟成员国经济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也带动了双方科技进步。但目前广西科学技术奖中缺少针对国际科技合作的奖励,而广西首府南宁设立的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却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项设置的不合理,不利于调动对外合作积极性,不利于“走出去”政策的实施,不利于促进广西的对外科技交流。第二,科技普及。科技普及是提高我国公民素质的重要手段,国家科技进步奖已将科技普及纳入评判标准,而科技普及一直是广西的薄弱环节。因此,建议将科技普及相关内容纳入广西科技进步奖的评判标准。第三,品牌战略的应用和实施。品牌的建立和提升是我国和广西的核心任务之一,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质量品牌提升“十三五”规划》,广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将品牌战略应用内容纳入标准有利于促进广西形象的建立和影响力的提升。

3.2 探索实行提名制

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建议积极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学术组织及专家意见,探究出符合广西特情的提名制制度。实行的提名制应当以实现以下几个目标而进行探索:一是减少行政部门的干预,逐渐转变行政部门在科技奖励工作的职能,由一手包办向监督为主转变,降低相关行政人员的工作压力;二是增强区内公认的学术团体和组织在科技奖励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充分体现广西科学技术奖对区内学术专家学者的尊重,提高广西科学技术奖的业内认可度和公信力;三是减少科研人员在奖励活动中消耗的精力,使他们能潜心专研;四是杜绝“过程”奖励和“挂名”奖励的出现,保证奖励活动的客观公正。

3.3 完善评审制度

3.3.1 完善资格审查程序,确保奖励公平。现今,在科技奖项申报过程中,科技人员的论行政级别和论资历排位现象已成为普遍现象,往往都是行政级别高的单位、拥有行政领导职务或研究资历深的人员排在名单前列,而真正完成申报项目的单位和主要科研人员却排在后面,甚至未出现在获奖名单上。特别是广西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都为科技成果,获奖人数较多,尤其是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人员名单可达到十几人,容易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出现奖励名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因此,建议完善资格审查程序,相关人员要签订知情同意证明,限制完成人和单位数量。同时在受理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奖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以及项目内容审查,确保项目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

3.3.2 简化和完善评审程序。一是建议简化评审机制,将“三评一审制”简化为“三评制”,采用网络初评→行业复评→奖励委员会终评和审定的评审机制,减少过多的中间过程;二是根据广西历年的科技奖励情况以及政策导向,制定符合广西创新发展需要的定标定额评审规则;三是建议完善回避制度,衔接已修订施行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单位和个人双向回避原则。

3.4 鼓励和规范区内社会科技奖励

广西区内的社会科技奖励是广西科技奖励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建议根据《改革方案》和国家社会科技奖励相关政策,广西科技行政部门要协助加大社会科技奖励的宣传和专家库建设,鼓励区内达到要求的科研人员积极申请,提高影响力。此外,还要明晰政府的职责,要求广西有关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检查、监管和指导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工作,并制定实施相关扶持政策。

3.5 取消自治区级以下政府科技奖励

每年各市级及以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奖金都消耗着大量的人力和财政资金,但得到的科技奖励效果却差强人意,很难提高被奖励人员的荣誉感。因此,根据《改革方案》,建议减少区内的科技奖励数量,取消广西区级以下政府科技奖励,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切实提高广西科技奖励的质量和公信力。

3.6 增强获奖人员的荣誉感

针对获奖人员的宣传报道不足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宣传,全面提高获奖人员的模范作用。一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增设广西科技奖励宣传板块,并在醒目位置添加专门的连接通道;二是在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公报中增设人物宣传专栏,每年选取部分典型的获奖代表人物进行专题访问,记录他们的科研事迹,同时发布奖励公报网络版,供公众阅读;三是积极与互联网热门搜索引擎沟通交流,降低公众搜索广西科技奖励相关情况的难度。

除对奖项正面宣传引导外,更要坚持维护广西科技奖的名誉,因此,建议加大监督和惩罚力度。一是对广西科学技术奖违规宣传的惩罚力度,明例禁止不得对广西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进行模糊、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大众,也不得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广西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宣传;二是禁止具有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代理、营销、中介等各类营利性活动;三是建立广西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并纳入科技信用体系,对一切违规行为一律纳入奖励诚信档案。

参考文献:

[1] 张保淑.中国开启科技奖励制度3.0版[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06-14(11).

[2] 王炎坤,钟书华,成良斌.我国科技奖励中的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的现状简析[J].自然辩证法通讯,1997(4):47-49.

[3] 阮冰琰,杨建国.基于科技奖励本质及功能的制度创新探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28-31.

[4] 马大龙.维护科技奖励尊严,深化奖励制度改革[J].科学文化评论,2009(2):117-118.

[5] 肖尤丹.改革科技奖励亟需回归制度常识[J].社会与科学,2015(5):24-30.

[6] 雷宇.广西科技奖撤销记:领导取代研发人员出现在报奖书[N].中国青年报,2011-7-19.

[7] 周建中.中国不同类型科技奖励问题与原因的认知研究——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J].科学学研究,2014(9):1322-1328.

[8] 陈建国,李娉.政府与科技社团在科技奖励中的合作治理[J].行政科学论坛,2016(11):30-3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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