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科林
(成都市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31)
成都市建筑垃圾主要来源:①开挖各类建筑地基、地下管网、道路基层及地下空间施工(如地铁、地下停车场)时产生的工程弃土;②施工阶段产生的废料、旧城改造产生的拆除垃圾;③零星的装修垃圾。目前成都市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中,约47%可通过回填、绿化或作为建筑原材料直接利用,仅2%可通过再生利用生产建筑材料,其余约51%需填埋消纳。
据统计,目前成都市年产生建筑垃圾总量为6.265×107m3,其中中心城区为3.035×107m3,郊区(市) 县为3.23×107m3。上述建筑垃圾中:工程弃土年产生量为5.75×107m3,工程弃料和拆除垃圾年产生量为4.63×106m3,装修垃圾年产生量为5.2×105m3,见表1。
表1 成都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 104m3
成都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的市场化运作程度较高,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150家,登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5 686辆。近年,成都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建筑垃圾收运开展了一系列的治理行动,加强了多部门联合执法,并成立了临时专治部门,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主体、运输车辆及其装备、运输路线等做出了强制性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有效遏制了运输过程中因超载、冒载、沿途撒漏等造成的扬尘污染,有效改善了城乡空气质量。
目前建筑垃圾处理主要依靠社会力量,除少量再利用外,大多在城郊结合部进行堆填。过去数年内,城市建筑垃圾产生主要来源于城市中心区域,绕城高速两侧绿化带、城北丘陵边缘、东部大观-洪河区域均消纳了大量建筑垃圾,部分成为小型人工台地或人造景观。现有的建筑垃圾堆场主要是占用尚未开发建设用地或郊区荒地,中心城区四周近郊均有分布,其中大面、天回、龙潭等城北、城东区域点位较多。成都市建筑垃圾的处理处于一种“自然平衡”状态之下。
成都市尚无正式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消纳能力严重不足导致建筑垃圾的各环节缺乏有效管理,在城郊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同时建筑垃圾在堆放、运输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扬尘,影响空气质量。
当前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理以回填和做绿化用土为主,处理方式单一,再生利用率不足5%,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难以满足今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主要原因:①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行业存在工艺水平落后、原材料供应不稳定、产品成本高及营销困难等问题;②缺乏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也是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未能形成强竞争力的产业链的重要因素[1]。
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起步较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先进的处理技术以及成熟的管理机制,主要特点:①基础设施、土地开发建设量相对较小,建筑垃圾产生量小;②注重从源头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强调就地利用和回收;③通过立法保障,促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3.1.1 日本建筑垃圾处理
日本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遂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作为可再生资源重新开发利用。197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目前日本很多地区,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达 100%[2]。
3.1.2 美国建筑垃圾处理
美国早在1980制定《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产生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美国每年产生城市垃圾8×108t,其中建筑垃圾3.25×108t,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其处理方式可分为三级利用模式:低级利用,现场分拣利用、一般性回填;中级利用,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高级利用,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美国的大中城市均建立了建筑垃圾处理厂,将建筑垃圾处理加工成骨料或再生砖。据统计,美国现已有超过20个州在公路建设中采用再生骨料,有50%的新建道路采用了沥青混凝土再生材料,将再生骨料应用于基层和底基层的28个州级机构中,有15个制定了关于再生骨料的规范。
3.1.3 德国建筑垃圾处理
德国各地区都有大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仅在柏林就有20多个。1998年德国出台了《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指南》,2004年对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目前德国约有80%的再生骨料用于再生混凝土,再生混凝土主要用于公路路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骨料得到了广泛应用[3]。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呈急剧上升趋势,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目前我国在城市化建设中,对于这部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很低,平均不足10%,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3.2.1 北京建筑垃圾处理
北京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约3.5×107m3,80%以上为工程槽土,其余主要为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其中通过回填、绿化等利用约2.4×107m3,通过综合处理厂资源化利用约5×106m3,每年约6×106~7×106m3建筑垃圾需填埋消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建筑垃圾消纳场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选址,区县负责建设及经营。选址方法采用卫星遥感监测(每月1次),在市域范围内筛选可作为消纳场的备选点位。消纳场多选于郊县的山谷地、大小坑塘,数量较多,且容量大小不一(5×105~4×106m3),使用完毕后恢复原来土地属性,不改变规划及国土土地性质,正规消纳场由工商认证企业负责运营,需办理消纳许可证,由市政市容委逐年动态审批公布。同时,北京市十分重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已建及在建综合处理厂共6座,可处理规模达 6×106m3[4]。
3.2.2 深圳建筑垃圾处理
近年,随着多条地铁线同时开工,深圳市建筑垃圾产生量显著增加,总量超过3×107m3/a,目前全市共有8家市属建筑垃圾消纳场,总容量不足2×107m3。为缓解建筑垃圾消纳处理的难题,深圳市同样也注重加强资源化利用。全市现有4家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通过破碎、筛分等工序,生产砖块、混凝土,每年可消化6×106m3。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直接建于消纳场之上,由政府提供用地,节省了原材料和土地的支出。深圳市还提倡和尝试现场消化模式,在南科大一期建设中进行了首个建筑废弃物就地绿色化、再生利用试点项目,再生利用率达到 90%以上[5]。
成都市建筑垃圾应在源头减量、就地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根据CJJ 134—2009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宜选择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等地点,应满足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土地利用价值低的要求,并有利于后期生态恢复。结合成都实际情况,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原则主要有:①地处山坳、冲沟或废弃采石场;②交通可达;③不占用基本农田;④规避地质灾害及生态敏感区。同时根据成都市建筑行业的特点和市场容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主导工艺以制作细骨料和填充材料为主。
4.2.1 运输环节
成都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交通、交管、建设等部门配合,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机制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同时强化对各工地(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车辆和消纳场所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及时、高效地查处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维护全市交通安全、保护全市生态环境。
4.2.2 消纳环节
成都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运行实施细则。由成都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国土、规划、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实施宜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即逐年审批公布面向社会接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在部分已实施点位使用完毕后适时增补新选址的点位。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运行中应进行环境质量和地质沉降监测;使用完毕封场后应采取造景、复耕、还林等措施。
[1] 王雷,许碧君,秦峰.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现状与分析[J].环境卫生工程,2009,17(1):53-56.
[2] 石峰,宁利中,刘晓峰,等.建筑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J].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2007,18(5):39-42.
[3] 唐家富,张志强.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与管理的现状与发展[J].东方科技论坛,2006(12):25-29.
[4] 李军涛,李祖成.浅析建筑垃圾有效管理对策[J].今日科苑,2012(4):103-105.
[5] 卢星明,唐圣钧,郭平.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理对策研究[J].四川建材,2006,32(4):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