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建
摘 要: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拍苍蝇、打老虎”深得民心,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苍蝇,体现了党中央强力反腐的决心,对小微权力腐败也是高压态势。小微权力看似微不足道,但是也很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因此,管住小微权力意义重大。党中央多次出台针对小微权力的监管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本文从小微权力的内涵界定开始,进而从农村基层实际出发重点探讨了管住小微权力的重大意义,以及治理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难点,最后针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提出了有效的治理策略。以期为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良序运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微权力;管住;农村基层;对策建议
一、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治理的内涵
所谓小微权力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就是较小的权力,具体指比较小、比较细微的靠近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些权力。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治理主要是指通过各种体制机制的建立开展针对存在于农村地区的较细微的权力的监督和管理。比如,村支书、村主任、文书、计生专干等掌握的权力。这些权力体现在方方面面,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村居工程、农村各项补助、农村土地流转、农村房屋拆迁、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农村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或公益事业。而这些领域和基层群众利益相关、联系密切,管住涉及这些领域的小微权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和对于党和政府良好评价的形成。
二、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治理意义
(一)可以有效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农村基层由于涉及范围广、人员多、事情杂使得管住农村基层小微权力难度较大。这些小微权力涉及到农村基层的方方面面,大到征地拆迁,小到低保办理都有它的影子。小微权力虽然较小,但是相对于农村基层而言已经足够大了,这也成为了部分村干部恣意妄为的资本。当前,农村基层还存在一些不正之风,比如收红包、接受吃请、关照亲友、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甚至还存在腐败问题,比如,收受贿赂、侵吞集体财产、私分各级财政补助等。因此,管住小微权力可以有效遏制农村基层普遍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可以规范和有效监督农村基层权力的运行
小微权力也是权力,理所应当受到相应的约束与制约。西方国家有一句谚语“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再小的权力不受到规范和约束都有腐败的可能。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小微权力的运行,利用制度来约束小微权力。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包括村所在乡镇党组织、基层纪委、村委会都加强了对其的监督,尤其是部分农村开展了村干部离任审计,督促其约束自己。因此,管住小微权力可以规范和有效监督农村基层权力的运行。
(三)可以提高村民的获得感和生活的满意度
小微权力虽然不大,但是它带来的影响不亚于较大的权力,因为它直接影响了农村基层老百姓。就在老百姓的身边这对于群众的获得感和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就很直接,也直接影响了老百姓对于党和政府的评价。比如,村干部有不正之风或者腐败行为,或许就会让部分村民得利,但肯定也让部分村民的利益受到了不良影响。这样的不良影响往小了说会产生冲突矛盾,往大了说会影响整体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管住小微权力可以提高村民的获得感和生活的满意度。
三、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治理难点
(一)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制度体系尚待完善
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有效治理面临的第一个难点是制度体系的相对滞后。第一,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治理制度存矛盾。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是“皇权不下县”,县以下基本实现自治,进而产生了皇治和民治的矛盾。这一传统虽然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其影响力依然存在,出现了现代国家权利与基层自治之间的权利关系的失范。尤其是目前我国农村实行基层群众自治,而村干部的双重身份导致其处于监管盲区。第二,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法治治理体系尚待健全。农村基层法治普遍缺位,尤其是農村法治体系的不健全。同时,农村基层由于关系网络复杂、利益纠葛,使得农村执法难度很大。第三,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小微权力过分集中于基层领导干部,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发生腐败的概率更高。
(二)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有序运行尚待规范
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有效治理面临的第二个难点是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有序运行尚待规范。第一,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决策需更民主。目前农村基层存在的决策民主化程度不够的问题。表现在群众无法有效地积极地参与农村基层集体事项的讨论,无法有效行驶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权利。第二,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尚待透明。农村基层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比如公开的有选择性、滞后性和群众监督的不足。第三,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行使需更规范。农村基层小微权力需要更多的监督和制约。尤其是很多农村基层并没有建立该地的农村小微权力的具体清单目录和流程图,使得权利的行使较为任性。
(三)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个人素质尚待提高
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有效治理面临的第三个难点是基层领导个人素质的不足。第一,农村基层领导干部追求经济利益。村干部也是理性经济人,部分干部在工作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进而导致迷失自我,放松自我要求,最终走向腐败。第二,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重视。部分村干部对于反腐工作主观上懈怠,不积极不主动,被动接受。第三,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管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也留下了诸多漏洞,这些不足使得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进而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四、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治理策略
(一)加强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制度约束
第一,制定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应该说这是用制度约束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第一步,将村居工作按照重要程度进行分类,确定内容、程序、办理时限等,规范权力运行,避免恣意妄为,扎紧制度约束的铁笼。第二,制定专门的监督制度。针对农村基层实际,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专门针对小微权力的具体的监管制度。比如可以明确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尤其是涉及到农村基层的重大事项,必须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具体监管,对于出现的问题要予以提醒并妥善处理,对上请示、对内集体研究和讨论,形成透明的运行机制。还可以规定一些禁区,比如村干部不得单独负责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工程建设、财政补助发放等工作,需要由村民代表按程序办理;还可以规定村干部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村集体项目承包、租赁等。第三,开展针对村干部的绩效考核。每年甚至每一季度都要开展对村干部的绩效考核,针对村干部的工作实绩开展具体的评价考核,尤其是针对村干部在工作作风和廉洁方面进行重点关注,对于表现优异的要予以褒奖,对于出现问题的要予以严肃批评处理,对违法犯罪的要严惩不贷,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第四,推动村务公开制度化和常态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于村务可以进行常态化公开或专题公开,让村务接受村民的普遍监督。endprint
(二)加强体制内机关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管
第一,加强乡镇政府对于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管。虽然我国农村处于自治状态,但是乡镇政府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对于村干部的影响力也不小,而且还有很多村居干部来自于基层政府。因此,加大乡镇的监管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监管方式。第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管。纪检监察机关是专门负责开展监督的国家机关,也是最有力最权威的监督方式。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可以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巡查、督察等来实现,也可以接受群众的举报等发现农村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第三,加强司法机关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管。司法机关需要独立司法,针对存在的腐败案件进行司法监督,也可以有效震慑农村基层存在的问题。第四,加强审计机关对于农村基层的审计力度。可以引入村干部入职和任职以及离职前的审计制度,审计机关可以开展针对村干部的审计。通过这些方式来实现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管。
(三)加强社会多种力量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管
第一,加强村民代表大会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感受最深的应该是当地村民。因此,村民们的积极性是最高的,而且随着村民的民主意识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加强对村委会及其主要干部的监督。第二,社会组织参与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社会组织也可能受到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影响,尤其是处于当地的各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比如,企业可以监督村官的不作为或者主动索贿等行为。第三,社会公众可以参与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社会公众看似远离农村基层,但是在信息时代,信息传播较为便捷,农村基层很多不正之风和腐敗问题往往不胫而走。社会公众则不能冷眼旁观,需要参与其中,加强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第四,新闻媒体需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新闻媒体在今天这个时代的作用毋庸置疑,怎样合理利用其影响力加强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让农村基础发生的问题能够得到曝光、得到舆论关注,可以很好地起到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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