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
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全力建设“诚信青州”
青州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青州市以建设“诚信青州”为目标,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以政务诚信为引领,统筹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努力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在国家发改委《中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报告2017》中,青州列全国县级市第6位、山东省第3位,是潍坊市唯一入选城市。
把诚信建设列入青州“十三五”规划,在2016、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把诚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全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门工作机构。建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下设办公室。成立社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微信群,全市60多个部门、单位工作实现互联互动。二是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制定诚信青州建设五年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印发《青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细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和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三是加强诚信建设教育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州通讯》开设专栏,在城区专门设置了5处展览场所,专题宣传诚信建设内容。在“6.14信用记录日”等时间节点,组织上街宣传、问卷调查、知识竞赛等活动,先后发放公开信、宣传画等近3万份。在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第一”主题创建活动,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履约守信”主题创建活动,在窗口行业开展“人民满意”主题创建活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在旅游企业开展“文明旅游月”主题实践活动,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浓厚氛围。四是政务诚信建设先行。制定印发《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梳理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4319条。每周整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时推送至“信用潍坊”网站,并在青州市级网站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已整理上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近3万条。
从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信用信息等方面,制定印发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了报送等级和报送周期,涵盖税务、环保、司法等30多个部门,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由人民银行青州市支行牵头,采集法院执行失信信息、企业缴纳公积金信息等企业基础信息和失信信息,建立企业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目前,管理系统数据库征集了8007家企业的基础信息,可查询信息数据10.25万条。已累计通过征信中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个人和企业分别提供征信查询25301笔、993笔。二是加强司法环节信用信息归集。由市人民法院牵头,全面掌握当事人失信信息,以诉讼参与人、被执行人、中介机构、协助执行人失信信息为基础,综合对内部各环节掌握的诚信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信息库。目前,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931条,失信企业信息880条。三是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依托“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开展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等信用管理工作,规范信用信息采集,严格采集标准,加大对企业守法、产品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等信息的采集力度。目前,已累计采集信用信息1019条,为科学开展企业评级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持。四是建设“信用青州”网络平台。依托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信用青州”网站,负责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用信息的征集,信用档案的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估,信用管理及咨询等服务。目前,已登记和录入信用信息企业3000多家,立信示范单位1000多家,并免费提供咨询1200多次。
严格信用信息管理,依法按程序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一是有效助推金融业健康发展。中国银行青州支行、青州农商行等金融机构把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的土地和房产查封、抵押信息以及企业信用报告上的失信信息纳入贷款审批流程,有效防范了银行信贷风险。商业银行借助企业社会信用信息,防范风险贷款1.09亿元。帮助青州市画廊协会与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出艺术品融资服务,对画廊实行诚信贷款,各金融机构累计为近百家画廊累计提供贷款10亿余元,解决了部分书画经营业户资金周转困难。二是有效助推评先评优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诉讼诚信信息查询窗口,为全市评优评先、招标投标、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采购等事项提供查询服务。该系统在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和青州好人等的选举、评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我市32个城建项目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均签订承诺书,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等方式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为选出信誉高、实力强的施工企业提供了保障。三是信用信息实现共享。诉讼诚信系统与住建、国土、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实现了专网内诉讼诚信信息共享,外联单位通过授权登录法院查询平台即可获取相关当事人诉讼诚信信息。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投标企业行贿档案查询,为招标投标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信用信息支撑。今年以来,已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884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在政府采购领域代理机构的选择上,采用严格的备案流程,通过查询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的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目录,若代理机构在目录中,通过查看其资质、营业执照等对其备案,允许进场代理项目;相反,将不对其进行备案,禁止代理项目。
制定印发《关于做好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的通知》,每季度末梳理全市信用“红黑”名单,及时报送潍坊信用办,并在青州市级网站公示,先后整理汇总信用“红黑名单”2100余条,涉及税务、市场监管、环保、农业、商务、安监等多个部门单位。一是开展纳税信用评级。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税收管理以及社会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按评定结果将纳税人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2016年度全市共有916家企业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二是开展用人单位信用评级。人社部门按照《潍坊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分别认定为A、B、C三个等级,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新闻媒体同步进行公布,并进行分类管理。2016年度全市66家单位被评为诚信A级单位。三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记录管理。制定《青州市环境保护局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细化了《青州市环保局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平台、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市环保局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暂缓办理上市、融资等环保审核事项,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以及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中广泛应用。四是健全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市法院制定了《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的规定》,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已有10余人向银行贷款受限,多名当事人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受限。同时,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也分别制定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失信行为,共同营造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