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松江省人民政府印

2018-01-08 03:32
黑龙江史志 2017年11期
关键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章

马 良

(东北烈士纪念馆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浅谈松江省人民政府印

马 良

(东北烈士纪念馆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在建国初期,我国东北地区在省级建制上还存在着“松江省”这一历史行政区划,本文结合东北烈士纪念馆馆藏国家一级文物“松江省人民政府印”对这一重要历史阶段进行了回顾。

松江省;黑龙江省;印信

东北烈士纪念馆珍藏着这样一枚非常珍贵的印章:印章为直柄方形印,黄铜质地,印柄为圆柱形。印面为方形,长7厘米,宽6厘米,印章印文为阳刻繁体的宋体字“松江省人民政府”,字的排列顺序为由上至下读。印面背部阴刻有三组文字,“松江省人民政府印”,“一九四九年十二月 日”,“编号捌叁”。

历史上的松江省辖区位于黑龙江地区南部,松花江流域南岸地区。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在哈尔滨市开始组建政府。9月下旬,按中共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在哈尔滨市成立松江省民主政府。 10月下旬,先后成立哈东、哈北、哈南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11月下旬,成立哈西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皆隶中共松江省工委领导。

1946年1月12日,国民政府接收哈尔滨市,松江省民主政府迁至宾县。2月,松江省民主政府将通河县划归合江省管辖。3月,将哈西专区的肇东、肇州2县和郭尔罗斯后旗划归吉江行政区管辖,同时撤销哈西专区。4月28日,哈尔滨解放,松江省党政军机关迁入哈尔滨市。

5月5日,松江省政府正式成立,管辖哈东、哈南、哈北3个专区及双城、呼兰等15个县。同年6月,将合江省的通河县划归松江省管辖;8月,将青冈、兰西、安达 3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47年1月,增设拉林县;5月,将珠河县改为尚志县;11月,撤销东兴县,并入木兰县;12月,将合江省的佛山县划归松江省管辖。同年8月,撤销哈东、哈南、哈北专区,由省直接辖县。至1947年底,全省共辖14个县。1948年3月,撤销苇河县,并入尚志县;7月,撤销牡丹江省,将牡丹江市和宁安、镜泊、新海、五林、东宁、绥阳、穆棱7县划归松江省管辖;8月,撤销绥阳县并入东宁县,撤销镜泊县并入宁安县,新海、五林2县合并为海林县。至此,松江省共辖牡丹江市和双城、五常、阿城、宾县、尚志、延寿、方正、拉林、呼兰、巴彦、木兰、通河、宁安、海林、穆棱、东宁、佛山(现为嘉荫县)17县。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划归松江省管辖,并将北部的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同年5月1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全省共辖4市、32县。省会哈尔滨市。同年6月,撤销绥滨县,并入富锦县。1950年3月,将黑龙江省的佛山县划归松江省管辖。1952年9月,增设伊春县。1953年 3月,将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同年7月,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7月,设置双鸭山矿区(县级)。是时,全省共辖 3市、32县、1矿区。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关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7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通过了贯彻中央均订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上述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同年8月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松江省人民政府停止办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实行省、市(地)、县3级体制,此种印是1949年12月新中国建国伊始,由中央政府按计划统一制作并发放到各省的行政公章,是新中国政权的具体体现。

根据1950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发布的《印信条例》中规定:印信分有“印”和“关防”两种。印为正方形,关防为长方形,常设机关的印信用铜质或铜镶木质。中央人民政府所属院、委、署及政务院所属委、部、会、院、署、行,大行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中央所属市人民政府,驻外使馆印信一律边长七公分,边宽六公厘,印文一律采用通俗易懂的宋体字,并规定以上所列各机关的印信一律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发。东北烈士纪念馆馆现藏有松江省人民政府印就是这一历史时期的最直接物证。

1954年8月,国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撤销松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同时,将原黑龙江省所辖白城地区的7县划归吉林省管辖。1955年1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配合1954年新宪法的颁布,这次改革是我国官印历史上的一个重大的转折。一是取消了元、明、清官印一直沿用的正方形、长方形的印信格式,改为圆形印面,其上安装圆柱状把手。印中增加了图案标志,为国微党徽或五角星,印文统一采用宋体字简化字。民族自治的地方政府公章,一律并排雕刻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字围绕图案标志自左向右环行排列,使公章的文字环绕国徽、党徽或五角星,从而构成更加合理美观的印章构图。另外,还规定了各机构印章的大小规格,如哪些机构印文中应刊有国微,哪些机构印文不刊国微等。

该文物原始档案记载:该印为1949年12月由中央颁发,一直使用至1954年。后由国务院秘书厅寄至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58年3月转交至黑龙江省博物馆收藏,1982年拨交给东北烈士纪念馆收藏。1996年6月国家文物局专家鉴定组审议将此印评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该文物不但是东北地区历史沿革和行政区划的见证,也是建国初期人民政权建立的最直接物证。松江省人民政府印,成为了东北烈士纪念馆馆藏文物中最具有鲜明地域特征和时代特征的馆藏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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