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美友
内容摘要:消费金融是我国金融服务和国民消费之间的纽带,对于维系和加快我国产业转型以及消费模式更新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消费金融的发展来看,其不仅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产品,还覆盖了一切与消费金融关联的产业、市场、环境、政策制度等。商贸流通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在互联网环境下,消费和金融借助于网络平台实现高度融合,使消费金融成为推动我国商贸流通发展的重要手段。同理,在新常态经济环境下,消费金融的需求不足,反过来也会成为制约商贸流通发展的障碍。本文结合近年来国民经济、商贸流通、互联网环境与消费金融等的发展现实,进一步探寻互联网环境下消费金融与商贸流通的良性互动关系,以期探寻其中规律并辨识发展趋向。
关键词:消费金融 商贸流通 互动机制 互联网环境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应用工具的推广和普及,近些年互联网金融获得快速发展。从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本质来看,商业贸易是主流,即最基础性的产业,也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得以持续发展的依附性产业。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互联网经济也得到了全面发展,电子商务新格局就此确立。近几年,国内互联网金融产业与模式创新日趋白热化,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下,微信、支付宝等消费金融工具得到广泛使用,因此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金融早已和商贸流通连为一体。
消费金融与商业运作模式
(一)消费金融的发展
关于消费金融,广义上可理解为与消费相关的所有金融活动。从消费金融活动的发起主体区分,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消费者金融;第二类为家庭金融。结合现代经济发展现实,本文认为但凡与消费者行为相关的资金融通类活动,均可直接看作消费金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进步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收入的增长,越来越多的普通家庭都得到了财富的不断积累,居民消费能力得到大幅度改善。与此同时,大众消费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开始改变,变得比以往更加开放,进一步起到了促进消费的作用。2015年全社会零售商品销售总额突破30万亿元,同时消费信贷规模及其增长速度增幅显著,消费金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从发展层面来看,消费金融分为传统银行消费金融模式与互联网金融模式。
传统银行消费金融模式。即银行用户以持卡的方式消费,这是一种比较直接的消费模式,目前在实体商场购物消费时依然很常见。早期绝大部分消费群体主要以信用卡消费为主。该模式具有自身的优势特点,比如信用卡不受消费限制、还款方便、分期方式灵活等。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各类银行产品,银行根据不同客户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消费信贷产品。
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下,消费金融的衍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近几年发展来看,目前互联网金融基本形成了两种消费金融模式:第一,阿里巴巴和京东模式。以电商贸易为主的互联网企业,借助于互联网本身的技术平台优势,开展消费金融服务。如在淘宝购物时可以选择蚂蚁花呗,在京东购物时可以选择京东白条等。总之,这类互联网商贸公司,在后期主攻金融服务,给自己的客户提供最前沿的消费服务以及信贷服务,通过垫付资金给客户,让客户购买自己平台的商品。第二,由第三方平台开展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如趣分期、分期乐等。这些消费金融服务面对的客户对象比较清晰,基本以学生群体、年轻上班群体为主,主要提供小额信贷服务。与支付宝、京东白条不同的是,这类平台只提供资金,通过赚取利息获利。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营模式
在互联网框架下,消费金融及其平台拥有自身供应链。比如阿里巴巴和京东等,它们的业务不仅涵盖电商类服务,同时覆盖很多其他产业。这类电商的消费金融平台以及其他方面的产业运作,均围绕公司外部市场的客户并以客户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开展。这类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与传统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最大的不同在于,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对用户信息进行挖掘,并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处理,使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更加有针对性和目的性。蚂蚁花呗和京东白条通过电商平台,为客户提供分期购物、小额消费贷款服务。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实践,这些机构不仅取得了成功,而且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
互联网环境下消费金融与商贸流通协同发展
(一)消费金融产业链
当下依托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消费活动和金融活动呈现互联网化,即将线上与线下紧密衔接,借助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与信息传播等优势,将互联网大数据与消费金融产业相融合,形成一条独具特色的消費金融产业链。表1列举了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金融产业链的内容和作用。
从表1来看,消费金融产业链的参与者共包含七类:分别是资金供给方、消费金融服务商、商品服务供给方、监管部门、征信机构、坏账催收机构与终端消费群体。对于整个链条的流程,本文简单概括如下:最先是消费者产生需求,然后在消费场合购物。假如购物者购买一套外出摄影装备,总价8000元。可是购买者手头并没有8000元的资金,由于资金不足,再加上购买欲望强烈,故此购买者借助消费金融平台,申请消费金融服务。消费金融服务商审核处理后,鉴于申请者信用资质和关联条件满足,短时间内便会对其放款。而商品服务供给方在收到货款后,则向购买者发货。后续的购买者消费金融还款情况,一切按照合同规定来进行。综合来看,消费金融活动的端口即消费场景均是基于消费金融服务需求的产生而发生,包括淘宝、京东、苏宁等网上购物平台以及线下实体商店。这整个消费金融产业链中,关联的保障机制建设非常关键,信用审核、风险评估、贷款发放以及账户管理等,以及前期的征信、中期的监管、后期的催收等均不可或缺。
表2是目前国内四大消费金融产品的同向比较。最先进军该领域的是京东,同时它也是首个面向个人用户推出信用支付产品的网购平台。在针对用户的信用额度评估方面,重点依据用户在京东上的各类历史交易数据。2014年7月,阿里推出蚂蚁花呗。天猫和淘宝绝大部分店铺和商品均支持花呗服务。蚂蚁花呗消费者一个月内的消费,可以于次月9日还款。还款可使用支付宝,也可使用储蓄卡。对于逾期的用户,会将信息报至阿里征信机构,也就是芝麻信用,使消费者留下不良的还款记录。2015年4月百度推出有钱花APP,主打个人消费金融服务,最长可分为12期,最高额度为5万。
对于上述几大互联网巨头推出的消费金融产品,总结如下:第一,它们凭借着早期积累的用户规模以及市场影响力,均在短期内成功打造自身品牌。第二,与其他大大小小的网贷平台不同,这些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的顾客体验良好、费率低,受到大众广泛欢迎。
(二)消费金融对商贸流通的影响
消费金融对商贸流通的积极影响。就近几年的发展来看,消费金融对商贸流通的促进作用比较明显。一是可以间接缓解流动性约束。二是可以开发消费市场、拓宽消费渠道。正如前文筆者所举事例,由于消费金融产品的不断推广和良好的市场宣传,以及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因此进一步促进了人们消费需求的提升。在这种情形下,区域内的商贸流通将变得更加顺畅,因为消费需求的形成是商贸流通发展的前提。三是以阿里、腾讯、京东为首的各大金融平台,为居民消费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支付工具,使得支付更加方便、快捷,人们进入了无现金消费时代。以上均有效促进了商贸流通的创新和演变。
消费金融对商贸流通的消极影响。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作为新型金融市场下的消费金融产品也不例外。就目前来看,消费金融的发展水平还远远不够,所以对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尚有待挖掘。近几年消费金融的发展,更多还局限于量的积累,并没有取得“质”的突破,所以不能单纯依靠金融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本文认为,有必要将消费金融发展纳入整个宏观调控体系中来。事实上,国家已经认识到消费金融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央行已经多次出台政策规范消费金融发展,使之与宏观经济增长相适应。总之,一切均是围绕着扩大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增长率、平衡经济增长开展的,消费金融的发展更多还是要回归到全局消费领域中来,互联网金融只是一个发展阶段,一旦脱离了国情实际,很有可能形成反作用。
(三)商贸流通对消费金融的影响
消费金融与商贸流通存在一种互动关系,即相互影响和作用。商贸流通对消费金融的影响存在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之分。
商贸流通对消费金融的直接影响。这种影响是全局性的,因为商贸流通是国民基础性产业,而消费金融则是直接与各行业市场相衔接。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有助于实现消费金融的完善,并通过健全流通体系和保障机制,强化相互间的合作程度。譬如,很多商贸流通领域现在均可直接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如大型娱乐场所、饭店、商场购物等都可以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等形式完成交易。
商贸流通对消费金融的间接影响。商贸流通除了对消费金融能够产生直接影响作用外,还会催生其他关联性影响。比如,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并起到需求引导以及层次提升的效果,即多元发展趋向。我国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除了基本的日常生活必需品消费外,还要尽量保证居民有更加多元的消费需求,因此商贸流通的持续发展很有必要,而消费金融则是一种手段、一条路径和一套工具。商贸流通的持续发展与机制创新,从内部可以助推消费金融的变革,起到间接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商贸流通高速发展加快了市场环境的改善,从而促进消费环境得到改善。
基于消费金融与商贸流通良性互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建议
完善消费金融体系,促进多元服务发展。具体来看,我国消费金融业务的主要服务机构,基本上是由商业银行以及国家认可的少部分消费金融公司构成。虽然这类消费金融公司与绝大部分信贷平台相比优势明显、发展运营模式较好,但也暴露出许多不足,即无法满足金融市场的多元需求。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不良消费金融机构的打击力度,而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消费金融体系,规范其发展。笔者以为,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应当逐渐拓宽准入门槛,尽量吸引一些经营资质优良、经验模式较佳的小额信贷公司,并鼓励相互间建立支撑合作关系。譬如,可重点考虑一些商品零售行业与生产制造企业参与进来,即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以此来满足消费金融终端消费群体的多样需求。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专业性的金融公司可大力扶持,对于非金融机构性质的企业也可鼓励其发展消费金融服务,但必须要建立在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基础之上。
完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保障消费金融有序发展。对于消费金融服务体系的建构与完善,必然离不开保障性条件,即法律制度的支撑。消费金融要想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法规保障制度。在具体操作方面,要增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效力,从流程操作端口入手,规范消费金融市场行为,以此来促进消费金融的有序发展。此外,可适当汲取欧美的成功经验,例如美国政府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来限制消费金融,确保消费金融市场的透明、公平和交易信息安全。
落实惠民消费政策,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拉动内需、刺激增长,这是“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主方向。故此,新一轮的“互联网+”战略以及商贸流通服务改革,应当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拉动金融消费的决策部署,并以此为基准点,尽快落实惠民消费举措。因为民众才是消费的主体,并不是金融企业和商贸企业,因此新惠民消费政策的修改与推行,更多还是要立足消费者心理、观念、行为习惯、消费模式等,对于超前消费和贷款消费,适当鼓励,但也应加大控制力度,即培养健康的全民消费金融意识。此外,还需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完善。虽然目前绝大部分银行和金融机构,均拥有各自成套的信用评估体系,但是既往的现实数据体现出的问题和漏洞还非常多,建议通过整合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数据,建立完全覆盖个人信用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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