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总结
(三)将创收活动作为补充资源的工具
此次虚拟会议还重视将创收活动(income-generating activities,IGA)作为为培训机构补充资源的一种手段。
会议讨论鉴定了开展创收活动的三个主要方法:
一是依据所销售的受训学员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类型创办企业。例如,巴拉圭基金会(Fundación Paraguaya)为了向当地市场销售产品和服务,创建了一些生产单元。加纳和尼日利亚的参会者也分享了一些案例。来自加纳的Samuel Thompson指出,“加纳已经采取了相当多的方法,但是我要分享的方法是选择一个具有很高商业潜力的行业领域或部门,在其TVET机构内设置或重振生产单元,并为其提供设备、资金和技术咨询。”来自尼日利亚的Amina Idriss指出,“尼日利亚政府颁布政策,规定每一所国家(州或联邦)技术学院都要建立生产单元。该举措旨在服务两个目的:第一,让学生掌握亲身实践经验,尤其是紧缺行业的经验;第二,为TVET机构赚取资金。起步资金由州政府提供。盈利资金用于维持生产单元的运转,以及参与该工作的有关部门的补偿。监督工作由监察机构负责。”来自德国的Maria Baier DOrazio也分享了一个关于职业和手工艺学习中心(Centre dApprentissage Professionnel et Artisanal,CAPA)的案例,介绍了其实现资金来源多样化、大力开展创收活动的战略。CAPA是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一个私立的职业和技能培训中心,其于2013年与无国界医生组织(Doctors Without Borders)签订了重要的建筑施工合同。借此,通过在施工现场学习的方式,他们共同培养39名年轻人成为了泥瓦匠。
二是通过向当地企业家出租设备把企业引进校园。例如,“年轻非洲”组织(Young Africa)的多个培训中心为当地企业家提供工具和设备出租,但同时也要求这些企业承担培训并监督学生的任务。
三是通过社区项目提供校外服务。在泰国,公共培训机构参与社区项目,如小规模建设项目、房屋和设施维修以及电线安装。这也被作为培养公众对于TVET价值认识的一种手段。
创收活动(IGA)的实施为培训机构带来了很多好处:发展培训机构与企业的关系,深化他们对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认识;为学生获得真正的生活体验提供机会;同时为TVET机构补充收入来源。
关于CAPA的案例分享還表明,发展创收活动有助于培训中心实现资源应用的合理化、最优化。培训中心不再“只是为了丢弃他们”而生产商品。现在CAPA在学校每一件事物的应用上,都采用高效且多产的方式。
有参会者强调说,创收活动的发展受如下因素制约:
一是培训机构缺乏企业经营思想。培训中心即使具备业务能力精湛的管理者和优秀的培训师,也并不能保证其就拥有了成功经营企业所需的人力资源。调动起具有业务能力的学校管理者的积极性是第一步。来自德国的Maria Baier-Dorozia指出,“我认为,在成功创收方面,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学校或培训中心的员工都并非商业界的人士。有时候,学校虽然有资产,却未能用于创收活动。作为优秀的管理人员、优秀的教师或有能力的培训师,并不代表他们也会具备成功企业家的特质。如果一个培训机构必须自负盈亏,那么招聘一个具有商业能力的管理者才是明智之举。”
二是缺乏满足劳动力市场要求的优质设备和技术技能型教师。与现代企业相比,培训中心的设备通常都是过时的,而且其教师也没能接受最新的技术培训。因此,本来将从培训中心购买服务的企业,最终却放弃了与培训中心合作。为此,一些国家采取了应对措施。比如,老挝的一些培训中心通过与企业建立双赢关系来缩小这个差距。日本的跨国企业,如久保田、丰田等公司,当市场引入新技术的时候,会捐赠设备给培训中心,并为培训中心的培训师开展培训,从而使培训师能够根据企业的需求来培训学员。
三是培训中心的地位。创收活动的实施意味着培训中心销售产品获得了恰当的法律框架的支撑。来自马达加斯加的Hary Lala Razafinimpiasa 指出,“很不幸,当前我们培训中心的法律身份不允许销售产品。我们需要与相关主要利益相关者(如财政和预算部)合作建立一个新身份。”
一名参会者还提出向培训机构开放公共采购的理念,这是培训机构开展创收活动的一个机会。来自罗马尼亚的Maria-Carmen Pantea指出,“我不知道是否每个参加会议的人都了解恰当的公共采购举措,这些举措可以为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创收活动提供支持。”
另一名参会者还提出警告,即培训中心不应该忽略其主要目标——教学。与创收活动发展有关的其他风险包括:其一,与当地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其二,培训设备的应用转向商业用途。例如,培训中心建立完善的车库后,就不再允许受训者触摸汽车了,原因是怕他们损坏汽车。其三,创收活动的范围。创收活动开展的过于成熟,会干扰培训课程。其四,将培训与创收活动衔接可能阻碍培训的多样化。例如,学生只能接受车间有关活动的培训。
因此,当一个培训中心尝试着通过将培训与生产相结合来实现资源多样化的时候,关键是要在培训与商业活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刚果民主共和国CAPA经验分享的文档中给出了一些有吸引力的建议:其一,为培训和生产活动分别配置专门的工作人员,设定具体的培训或生产目标;其二,培训和生产两个单位的员工应该密切合作,从而了解他们彼此活动的效用和互补性;其三,每天都应该为每个活动分配一定比例的时间,并进行密切监控;其四,为参与生产活动的受训者支付少量报酬是激发他们生产积极性、并为未来工作做好准备的一个路径;其五,在工具的应用方面,培训活动和生产活动之间也时常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最好试着为每个活动配备自己的工具;其六,一个培训中心的自负盈亏活动不应与毕业生的作品出售竞争。只要有可能,培训中心应该创建能够赢利的生产单元或服务,但要区别于毕业生能够提供的生产或服务。
(四)个体和家庭皆可为TVET融资
此次会议还讨论了动员学生个体和家庭通过缴纳学费参与TVET融资。一名参会者指出,即使学生来自弱势群体,也可以要求其支付少量的学费。来自荷兰的Cees Van Breugel指出,“要让所有学生都缴纳学费,即使是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也要支付少量学费。这样有助于甄选最有动力的学生,给学生自尊,提高TVET机构的持续性。”
一些国家或培训机构为贫困学生引进了“先学习、后付费”计划,或“实物支付”,即培训结束后为培训中心工作,生产可供培训中心销售的物品,或者在培训期间作为培训中心自有车间的帮工。更成熟的方法是制定教育贷款制度,支持学生先接受培训,之后再偿还培训费用。
其他培训机构则选择提供培训费用资助,旨在达成他们的社会目标,这与绝对商业化的培训方法截然不同。具体做法是要求“一般”学生支付全部的培训费用,将部分学费用于资助较贫穷学生参加培训(刚果民主共和国CAPA的案例)。来自德国的Thomas Gerhards指出,“埃及的博斯科(Don Bosco)培训中心每年为数千名学员提供短期TVET课程,这些学员必须支付全额培训费用。而所得培训费则用于资助博斯科的贫穷年轻人接受培训。”
这些短期课程都属于劳动力市场需求高的行业,能够使受训学员在短期内收回培训成本。例如,洗衣机维修课程的受训学员平均14天就能收回75欧元的培训费。在埃及的博斯科,应用者的数量被视为衡量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一个指标,帮助他们监控自己的培训。
(五)学徒制和交替培训有助于分担经济负担
一名参会者指出,引进学徒制也是一种融资途径。学徒制和交替培训确实呈现出许多优势,因为其能动员企业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培训的社会需求度。交替培训的引进也可视为资金多元化的一种路径。在该路径中,部分培训成本由公司承担。公司需要承担的成本如下:培训的直接成本,如学徒工资、培训人员薪金、教材和设备成本、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等;间接成本,如机会成本(由于工人技能不熟练而丧失的盈利)和退出成本。
实施学徒制的具体建议包括:第一,应该实施具体的培训课程项目。他们应该成为一些教育机构提供培训的补充。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为其技术设备和材料资源提供资助。第二,教育机构和公司要签订国家许可的协议,具体描绘培训需求。第三,经国家授权,通过奖学金来为培训筹集资金。
国际经验表明,公司一般不愿意招收学徒,可以采取如下激励或强制措施:一是为招收学徒的公司建立免税机制,这是一种激励措施。例如,在泰国,学徒制相关费用,百分之百可享受税收减免。二是引进学徒制稅,这属于强制性措施。例如,法国的学徒制税达到所有雇主工资单的0.68%,但是承担培训学徒任务的雇主除外。三是丹麦的雇主们自行出资于1977年建立了雇主“补偿基金”,旨在激励公司参与学徒制。
(六)通过实施征税和税收制度动员行业
虚拟会议的最后一个讨论主题是通过征税和税收制度动员行业资助技能发展。具体包括两个主要途径:路径一通常被称为“培训或付税”。即没有提供培训的公司必须付税,通常根据工资单计算。路径二是引进培训或学徒税,通常强加于公司的工资单(一般较少用于公司利得税、有价值的产品、外籍员工、人均定额等)。培训税的比例占工资单的1%~3%。
征税所得可以用于资助以下三类培训:一是职前培训,尤其是支持基于工作的培训或交替培训/学徒制培训,旨在为公司提供更多满足其技能需求的高素质员工;二是现有员工的继续培训,旨在通过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来提高公司的生产力和竞争力;三是公平培训,其培训目标是企业培训项目没有覆盖到的弱势群体(非正式工人、失业人群、青年群体等)。
这些培训基金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行业内的。这种情况下的税收根据特定行业的公司情况征收,并再投资于该行业能力的发展,例如南非。二是跨行业的。这种情况下的培训税来源于多个行业,纳入国家公有资产,并根据国家政策和优先级,再投资于经济建设中。例如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多个国家。三是融入全球失业保险计划。例如韩国的就业保险基金。
两名参会者分享了肯尼亚征税系统的经验。肯尼亚的培训税基金成立于1971年,由国家行业培训署(National Industrial Training Authority,NITA)负责管理。NITA被授权向所有行业的在册雇主征收每人每月50先令(约为0.45欧元)的税款。
一名参会者强调了肯尼亚征税系统面临的困难,并提出了克服困难的建议:行业可以将出资视为一种税金,因为只有大约22%的行业企业能够利用该税收基金培训自己的员工。这是因为多数行业都不了解向国家行业培训署申请员工培训和培训成本报销的程序。或许,NITA应该开展一个公民道德意识活动,以纠正公众不正确的认识——税收基金是税金的一种,同时告知行业申请应用员工培训和成本偿还的流程。
结论和建议
最后,参会者强调,如果支持TVET不能纳入系统性战略,提高TVET经费的各种努力都不会取得成功。
培训中心的活力取决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一是财政活力。其取决于培训机构的如下能力,通过动员公共的、私人的和国际的资源,支付其自身运营支出并确保发展所需,从而保障自身财政独立的能力。二是技术活力。其与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是否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关,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是否包括工作本位的培训)、设备、教师和管理层的素质和经验等方面。三是机构活力。机构要保持自身活力,需要选择恰当的法律身份和治理体制,即一个机构在选择法律身份和治理体制的时候,需要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对私立培训机构的认可情况而定。四是社会活力。社会活力与两个方面有关:培训中心受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认可程度;培训中心与当地政府、公司和家庭建立合作关系的能力。
在国家层面,提高TVET系统的质量、促进TVET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建议包括六个方面:在培训机构和行业之间建立密切的协同机制,尤其是在TVET系统的治理方面;为TVET活动不断扩展,创建有利环境;提高培训者的能力;实施加强版的质量保障机制;定期审查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并相应地调整培训内容;提升关于职业培训的价值和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要向社会广泛宣传TVET在就业准备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