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秋运 赵磊
摘 要:根据新结构经济学关于产业转移的理论分析,转出国人均GDP应为承接产业转出的对象国的1-3倍,筛选出“一带一路”沿线承接产业转移的对象国。以中国整体作为产业转出对象,共有21个国家可以作为合适的承接产业转移的对象国;假如以中国各省市区作为产业转出对象,共有50个合适的承接产业转移的对象国。同时,根据新结构经济学对比较优势的阐述,通过比较“一带一路”沿线国与中国中低技术产业的人均工资,筛选适合转出的产业,发现较适于转移出的产业主要包括食品与饮料、服装、纺织品、非金属矿物、基本金属、金属制品等产业。
关键词:新结构经济学;“一带一路”;产业转移;转入国;转出产业
中图分类号:F125;F2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7)06-0082-11
一、引言
2013年9月和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时,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和有关国家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2013年9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时强调,铺就面向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打造带动腹地发展的战略支点(李克强,2013)。2015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阐述了“一带一路”的时代背景、共建原则、框架思路、合作重点、合作机制、中国各地方的开放态势、中国政府的积极行动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商务部综合司,2015)。2015年7月21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决定着力推进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國—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六大国际经济走廊建设(张高丽,2015)。
“一带一路”(英文:The Belt and Road,缩写B&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言,除中国外共有65个国家。其中包括东亚11国(蒙古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和菲律宾)、西亚的18国(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希腊、塞浦路斯和埃及的西奈半岛)、南亚的8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和不丹)、中亚5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和中东欧的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马其顿。
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正值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产能过剩之时。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一方面,可以促进中国产业的升级和优化,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沿线国家的共同发展。但是,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65个,其中哪些国家可以成为较为合适的承接产业转移的对象国,以促进中国与该国经济共同发展?二是转移出哪些产业较为合适?本文采用新结构经济学理论,分析承接产业转移的对象国以及转出产业的选择。
二、新结构经济学关于产业转移的理论基础
所谓新结构经济学,即为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现代经济增长的本质及其决定因素,也就是用新古典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在发展过程中,经济结构及其演化过程和影响的决定因素(林毅夫,2017)。新结构经济学认为一国的产业结构是内生的,由该国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第一,要素禀赋在给定时间下是不变的,但是在不同的时间点之间,要素禀赋又会发生变化,例如随着人口的增长,劳动力会有所增加;随着经济发展,资本不断的积累,资本也会逐渐增多。第二,要素的相对价格由要素的量的不同所决定。在某一个给定时间下,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必然有不同的要素禀赋,比如有些国家发展程度高,因为资本的不断积累,其资本相对丰富,相对价格也就比较低。而发展程度不高的国家,其自然资源和劳动力尚未得到充分的利用,相对较多,其相对价格也比较低。
在每个给定的时点上,一国的比较优势就由其要素禀赋及其相对价格所决定。发达国家因为其资本比较充足,所以比较适合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而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和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要持续健康地发展,必须选择合适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而这两者则由其比较优势所决定。只有与其比较优势相符时,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才最适合这一国家或地区,才能最大地促进发展。
所以,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要使本国的人均收入达到与发达国家相当的水平,就要先发展出与发达国家类似的产业结构,即使本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变为资本或者技术密集型。而产业结构由要素禀赋所决定,因此,发展中国家首先必须改变其本身的要素禀赋。
如果发展中国家简单盲目地模仿发达国家,而未根据本国的要素禀赋去发展,最终只会导致失败。从历史上看,模仿相对发达的国家,取得成功的,其人均收入水平在当时都是模仿对象的30%-100%。16-17世纪,英国以荷兰为模仿对象进行产业转移,其人均收入是荷兰的70%。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工业革命以后,英国成为最发达的国家,德国、法国、美国政府以英国为模仿对象,开始积极干预产业升级,此时其人均收入是英国的60%-70%。日本明治维新时,其人均收入为普鲁士的40%,其以普鲁士为模仿的对象国,成功地进行了改革与发展。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人均收入达到美国的40%,此时其以美国作为模仿对象国。在20世纪60-80年代,亚洲四小龙的人均收入已经达到日本的30%-40%,他们以日本为模仿对象国,成功地进行了产业转移与升级,促进了发展。endprint
所以,根据新结构经济学的理论,发展中国家需要按照“两轨六步法”来进行产业模仿和转移。对于中国“一带一路”的产业转移,应该根据“六步法”的前两步选择合适的产业转移承接国和转出的产业。
一方面,选择合适的模仿对象。新结构经济学认为只有模仿的对象国的人均收入水平比该国高出100%,并且对象国的商品和服务在对象国已有20年以上的生产。对于中国的产业转出而言,就是要寻找中国人均收入水平为其1-3倍的国家,并且可以把中国发展20年以上丧失了比较优势的产业转移出去。
另一方面,对于本国已有企业进入的产业,本国政府需要消除其约束。也就是说政府要确定这些产业发展障碍以及其它企业进入的障碍,从而消除约束,促进本国相关企业的发展。所以本国政府要确定本国的比较优势,从而根据比较优势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对于中国的产业转出而言,就是要选择承接国已经存在的产业,并且这些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可以通过比较人均工资水平和就业人数占比(即在本产业中就业的人数除以总就业人口)来确定相关产业,进而转移出中国的相关产业。
三、“一带一路”沿线产业转移的承接国
1.中国整体作为转出对象
以中国整体作为产业转出国,根据新结构经济学,选择合适的产业转移承接国,中国的人均收入需要为承接国的1-3倍,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除巴勒斯坦和叙利亚没有相关数据以外,有28个国家的人均收入低于中国,35个国家的人均收入高于中国。所以,要从人均收入低于中国的各国中,筛选中国人均收入为其1-3倍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于购买力平价(PPP)计算的人均GDP(现值国际元),2015年中国的人均GDP为14017.43国际元。排除掉不符合条件的国家,共有21个国家符合要求,其分别为马其顿、塞尔维亚、蒙古、约旦、埃及、阿尔巴尼亚、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波黑、格鲁吉亚、亚美尼亚、不丹、乌克兰、菲律宾、印度、乌兹别克斯坦、越南、缅甸、老挝、摩尔多瓦、巴基斯坦(见表1)。
2.各省市区作为转出对象
目前,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而在中国这个经济体内,部分省市区的经济规模也可以排入世界前列。并且,中国又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所以,可以将中国的省市区域作为相对独立的单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对比,有助于各省市区的产业转移与优化,促进各省市区的发展。
(1)各省市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均GDP比较
如表2中所示,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于购买力平价(PPP)计算的人均GDP(现值国际元),天津市人均GDP最高,为30465.64国际元,其次为北京30052.79国际元,上海29290.58国际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比较,分别排在第13位、第14位和第16位。除过缺少数据的巴勒斯坦和叙利亚,还有50个国家的人均GDP低于这三个直辖市,从而可以将这三个直辖市的部分产业转移出去。而作为人均GDP最低的甘肃,人均GDP7383.60国际元,排在第80位,其后还有15个国家。所以从中国各省市区的人均GDP来看,对于人均GDP较高的省市区,有能力也有必要进行产业转移。
(2)以省市区为对象的产业转移承接国家选择
按照新结构经济学理论,产业转出国或地区的人均GDP应为产业承接国的1-3倍,根据这一原则,以各省市区域为转出地区,筛选可以承接各省市区产业转移的对象国(见附录表3-表7)。如表3-表7所示,作为中国人均GDP最多的三个省市区,天津、北京、上海,有31-32个国家可以作为承接产业转出的对象国,即使是人均GDP最低的甘肃,也有14个对象国。而在所有省市区中,对象国最少的是贵州和云南,大约有13个国家可以作为产业转入国。
这样,以各省市区作为转出对象,对象国增加到50个(不包括巴勒斯坦和叙利亚),其中,卡塔尔、新加坡、文莱、科威特、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巴林、阿曼、以色列、塞浦路斯、捷克和斯洛文尼亚的人均GDP均大于天津,而阿富汗人均GDP则低于甘肃的30%,所以这13个国家均不适于承接中国各省市区的产业转出。
四、“一带一路”沿线产业转移的转出产业
在选定对象国之后,我们需要确定合适的转移出产业。这就需要考虑转入国与中国的比较优势,对于劳动密集型、低技术产业而言,可以用把工资和就业作为衡量比较优势的主要指标。
表3和表4所示,在低技术制造业领域,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其就业人数主要集中在食品与饮料、纺织业、服装三大产业中。中国的就业人数占比为34.39%,其它国家中,只有菲律宾就业人数占比小于50%,其它各国都在50%以上,主要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中国家,其中食品与饮料产业的就业人数占比在约旦、埃及、格鲁吉亚、亚美尼亚、菲律宾的制造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在斯里兰卡也比较高,并且,食品与饮料产业的人均工资,在埃及2012年为4595美元,格鲁吉亚2013年为4545美元,亚美尼亚2013年为3460美元,斯里兰卡2012年为1560美元,而中国在2010年为5315美元,显然,这些国家是食品与饮料产业转移的理想国家。服装产业的就业人数占比在斯里兰卡、越南占据主导地位,在约旦、菲律宾也比较高,斯里兰卡2012年人均工资为1254美元,越南2013年为2588美元,约旦2013年为4152美元,菲律宾2012年为3142美元,中国2010年为4402美元,所以这四个国家皆为服装产业转移的理想国家。阿尔巴尼亚的纺织品产业在2013年就业人数占比最多,人均工资为2727美元,埃及的纺织品产业的就业人数占比在2012年也較高,人均工资3980美元,而中国2010年为4402,所以,阿尔巴尼亚和埃及比较适合纺织品产业的转移。而根据最新的就业数据(表5和表6),中国在低技术产业中的就业人数占比略有减少,而其他14国中,除乌克兰、印度、菲律宾以外,其余11国的低技术就业占比都在50%以上,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中国家。endprint
而在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后,非金属矿物产业、基本金属产业、金属制品产业的就业占比依次快速进入下降阶段,这些产业解决就业不如劳动密集型产业多,但劳动生产率高,容易获取资本,可以为东道国带来投资机遇(钟飞腾,2016)。根据2017年UNIDO的最新数据,中国的中等技术制造业的就业人数占比已经从2010年的32.09%下降到2015年的23%,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其就业人数占比还会逐渐下降。而人均收入在1万美元以下并且中等技术就业人数占比低于中国的国家有菲律宾、越南,而根据表10,其工资水平也較符合要求,所以他们可以作为上述产业合适的转移承接国。
五、结论
根据新结构经济学关于产业转移的理论和经验数据的比对,我们可以得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适合作为中国产业转移承接国的国家有21个,也即马其顿、塞尔维亚、蒙古、约旦、埃及、阿尔巴尼亚、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波黑、格鲁吉亚、亚美尼亚、不丹、乌克兰、菲律宾、印度、乌兹别克斯坦、越南、缅甸、老挝、摩尔多瓦、巴基斯坦。而中国因为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并且各省市区的人均收入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相比,也各有优势,从而可以将产业转移承接国增加到50个,增加的国家为: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波兰、希腊、马来西亚、匈牙利、俄罗斯、拉脱维亚、哈萨克斯坦、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土耳其、保加利亚、黎巴嫩、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伊朗、土库曼斯坦、黑山、泰国、伊拉克、马尔代夫、孟加拉国、柬埔寨、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也门、尼泊尔。
同时,我们可以根据比较优势选择相关产业的转移。为此,根据测算,我们发现适合转移出的产业主要有低技术产业的食品与饮料、服装、纺织品,中等技术产业的非金属矿物产业、基本金属产业、金属制品产业。对于低技术产业,适于承接食品与饮料产业的国家有约旦、埃及、格鲁吉亚、亚美尼亚、菲律宾、在斯里兰卡;适于承接服装产业的国家有斯里兰卡、越南、约旦、菲律宾;适于承接纺织品的国家为阿尔巴尼亚和埃及。而对中等技术产业,非金属矿物产业、基本金属产业、金属制品产业,比较适于转移的国家为菲律宾、越南。
六、政策建议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在未来的经济文化建设中,要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走出去即对外投资和产业转移,这样的对外投资与产业转移不是简单的投资与产业转移,而是要在创新的基础上进行。中国的产业转移,不是把高污染、低产值的企业任意转移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是创新型的产业转移。根据各国的比较优势,转移相关产业,并且要在此基础上,推进技术与合作的创新,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产业优化与升级。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遵循共建共享原则,以促进中国和沿线国家共同发展为目的。所以,对于转出产业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国家必须有所筛选,从而在推进本国的发展时,也能共同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进步与发展。
根据新结构经济学“两轨六步法”以及前文对产业转入国和转出产业的筛选,中国在筛选相关产业转入国和转出产业,促进产业转出和发展时,还应注重如下方面:
第一,中国在基础设施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同时,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有助于经济的良性发展。中国可以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中国和产业转入国的比较优势,比如当地较为丰富的劳动力以及中国较为充足的钢铁、水泥等资源,从基础设施建设入手,促进该国经济发展以及与中国更好的合作关系,从而为进一步产业转移夯实基础。
第二,根据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经验,如设立经济特区,中国可以与产业转入国共同设立经济特区,引领该国在特区进行一定的政策实验,调整该国政策,从而使得该国能够消除对某些行业发展的障碍,吸收本国、中国乃至他国的投资,即“六步法”中的第二步与第五步。如果这些行业中的企业能够在经济特区中成功的发展壮大,再将这些政策等推广到其它地区乃至全国,从而促进该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第三,中国可以投资产业转入国中尚未发展的产业,创立新的企业,从而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劳动力和相关的自然资源。根据“六步法”中的第三步,产业转入国应吸引外资进入该国本没有的产业中,中国就可以借这一步,除了转出该国本身就业人数占比较多的产业外还应利用该国充足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借助中国已经成熟发展但丧失比较优势的产业,将其转出至该国,从而在该国创造就业,吸收更多的劳动力。
第四,中国的产业转移是“创造性转移”,中国应当借助“一带一路”,一方面帮助产业转入国在产业转移中能够提高自主发展的能力,一方面也要促进中国自身的自主创新。在转移中国丧失比较优势的产业时,即将要素价格低的产业转移出去,必然会有迫使本国产业不断创新升级的压力,促使本国的企业等进行创新。
总之,“一带一路”是“共同合作、共同建设、共同设计、共同受益”(张蕴岭,2015),是中国提出倡议,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世界其它国家共同发展受益的工程。必须借鉴中国自身发展的经验,与各国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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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飞腾.2016.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产业转移:对象国和产业的甄别[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industrial transfer in the New Structural Economics, the per capita GDP of the country from which industries are transferred should be 1-3 times that of the countries which will take in the transferred-out industries. And thus, target countries, along the "the Belt and Road”, which will take in transferred-out industries are selected. Considering the whole of China as an object where industries are transferred out, 21 countries are suitable to take in the transferred-out industries in total; considering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of China as the objects where industries are transferred out, 50 countries are suitable. Meanwhile, based on the elaboration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 New Structural Economics, by comparing per capita wages of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and China in low-tech industries, this passage screens the industries which are fit for transferring out, and finds some appropriate industries, mainly including food and beverages, apparel, textiles, non-metallic mineral products, basic metals and fabricated metal products and so on.
Key words: New Structural Economics; "the Belt and Road"; industry transfer; countries which take in the transferred-out industries from China; industries that are transferred from China.
CLC number:F321.32 Document code::A Article ID: 1674-8131(2017)06-0082-11
(编辑:莫远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