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企改革发展和监事会对央企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发挥国资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确定进一步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听取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国企主动作为,监事会把握出资人監管定位深入企业实地监督,推动国企在改革创新、淘汰落后产能、重组整合、压缩管理层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国企利润大幅增长,央企利润增速创近5年同期最好水平。但一些国企也存在内控机制不健全、部分经营投资项目风险较大等问题。
下一步,一要认真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出台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国企实施精准的分类监管。建立监事会监督事项清单,强化对国资运营、境外资产项目等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二要提升国企管理水平,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要推进国企在落实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中发挥领军作用。通过优化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倾斜,向实体经济聚焦。推进央企股份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抓紧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继续推动降杠杆、减负债。促进国企效益持续增长。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深化国企改革,有利于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农民工工资支付将实施年度考核
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省级政府进行约谈
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决定自2017年至2020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根据《办法》,考核对象是各省级政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省级政府,由部际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省级政府,由部际联席会议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办法》有助于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1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
《方案》提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要求,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通过全国试行,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中央规范党政机关用房管理
从严控制配置“入口”
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法》是中国首部全国层面统一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党内法规。
《办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办公用房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针对超标准建设问题,《办法》提出从严控制配置“入口”,明确配置方式优先级顺序,统一配置标准,严格审核程序,首先调剂,其次置换或租用,最后才能采取建设方式。针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严格使用管理,明确保障范围,对于使用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占用腾退以及领导干部多处办公、调离、退休等,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办法》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发布
扩大成员机构融资空间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2月15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将合格质押债券范围由国债、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扩大到人民银行认可的地方政府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29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还扩大了成员机构融资空间。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融资余额上限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至4%,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至10%,城商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由实收资本的5%提高至15%。
由于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少、准备金规模小,为避免遇大额清算指令时出现排队现象,其融资空间上调幅度相对较大。此外,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需要和成员机构个体情况调整有关参数。
《管理办法》将有助于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防范支付清算风险。
改进管理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
12月14日,国土资源部公开发布《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明确要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
《通知》要求,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实行指标分类管理,采取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以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的各类项目为基础,根据项目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以县(市、区)行政管辖为单位确立3类指标储备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使用。改进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逐一挂钩的做法,按照补改结合的原则,实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3类指标核销制落实占补平衡。
《通知》提出,耕地占补平衡坚持以县域平衡为主,因省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和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衡,确实难以在本县域内补充耕地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跨县域调剂补充耕地指标。
《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