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原因

2018-01-04 07:20
关键词: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城镇化

刘 丽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政治学院,上海 200433)

我国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原因

刘 丽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政治学院,上海 200433)

文章从制度层面和实证两个角度,研究了我国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原因。研究表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是诱发我国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根本因素,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城乡户籍管制的放开,是促进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前提。同时,市场机会不灵活、工业占比偏高,也是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失衡的重要因素。

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原因

一、引言

现阶段,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通过城镇化来扩大内需,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前,城镇化已上升为新型城镇化,“以人文本”这一宗旨进一步贯穿整个城镇化建设的主线。然而,从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历程来看,明显存在土地城镇化过快,而人口城镇化推进乏力的问题,也就是说,人口城镇化一直且普遍滞后于土地城镇化[1](P11-13)。数据显示,到2014年年底,我国名义城镇化率已接近55%,而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5%左右,两者落差较大。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如何通过有效途径来助推人口城镇化,消除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失衡的困境,将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口城镇化不能拔苗助长,而要坚持水到渠成,不能急于求成,而应做到积极稳妥。

若要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不断均衡,我们明显有必要明确人口城镇化为什么落后于土地城镇化,这对于解决人口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突破人口城镇化瓶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通过理论、实证相结合的方法,研究我国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深层原因,为推动我国人口城镇化有序推进提供理论依据。

二、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制度层面解析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二元土地制度导致土地的差异化价格。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及行政制度促使农村与城市的土地差价越来越大,城乡户口的二元户籍制度也阻碍了农村城镇化发展。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以及其他因素导致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失衡。

从土地制度来看,我国现行的二元土地制度是指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为了提高我国农村城镇化水平,部分地方政府采取农地征收制度,提高农村地区土地城镇化水平。土地征收制度是赋予土地市场属性,促使政府与土地出让方都能获得较大的利差,有利于土地城镇化的扩张[2](P61-67)。同时,农民为了获得更多的居住资金,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移获得资金。这种方式有助于促进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同步进行。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征地与农民自愿进城是同时存在的,前一种方式导致土地城镇化高于人口城镇化,后一种方式则促使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同步发展。二者方式的并存,导致我国人口城镇化要落后于土地城镇化。

从户籍制度来看,二元户籍是导致人口城镇化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了大力发展重工业和控制城市规模,我国政府实行了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二元户籍制度的实施,限制了农村城镇化发展。二元户籍制度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中处于劣势,不公平的社会待遇及经济待遇,主要体现在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障、农民工子女上学以及工资待遇等诸多方面,这些都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3](P2841)。我国人口城镇化需要大量的人口流动,这些人口流动有助于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子女教育条件。在现实中,我国无法构造一个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从农村转移,促进人口城镇化的良性循环机制。为了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我国的户籍制度正不断改革。但是当前的户籍制度在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作用中有限,单纯的户籍制度并无法显著提高我国的人口城镇化水平。

三、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及其经济含义

为了具体分析我国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原因,本文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选取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度(PRL)作为被解释变量,土地制度(LDS)、户籍制度(HRS)这两个制度变量作为解释变量,产业结构(STR)、市场开放程度(MOP)及人口密度(PDE)这三个经济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由于我国地形地貌及农村耕地面积存在差异性,本文引入南北差异(NSD)这个虚拟变量。

1.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度(PRL)

采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增长率与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率的比值来衡量人口城镇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度。人口规模扩张是人口城镇化的内在特征,城镇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的增长速度能够表示人口规模扩张的速度;空间规模扩张是土地城镇化的主要内在特征,城市建成区面积的增长速度可表示土地规模扩张的速度。现阶段,我国土地城镇化速度要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导致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出现失调现象。城镇人口占比与城镇建成区面积的增长率的比值来衡量我国现阶段人口城镇与城市城镇化协调度是合理的。当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度大于1时,表明人口城镇化快于土地城镇化;当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度小于1时,表明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

2. 土地制度(LDS)

采用农村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来衡量土地制度。土地制度用来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土地使用中获得的收益。一般而言,当农民使用农村土地的期限越长时,从土地中获得的收益也越大。也就是说,土地剩余使用年数可衡量我国土地制度,土地制度主要反映农户从土地经营中的获得的收益与保障。

3. 户籍制度(HRS)

采用虚拟变量的方法来衡量户籍制度,当我国各省市发生户籍制度改革的年份取值为1,未发生户籍制度改革的年份取值为0。该种设置方法包括户籍制度的连续性与滞后性,一方面,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支付户籍管制政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效应;另一方面,我国及私房政府户籍制度具有持续改革的趋势。根据现行户籍制度改革,将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也就是说,户籍制度有利于提高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度。

4. 产业结构(STR)

采用我国工业增加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产业结构。产业结构对城镇的影响取决于产业对人口就业与城市建设两个方面的影响。产业结构指标不但能够衡量工业对劳动力的吸纳数量,而且能够反映工业对城市建设的影响。为了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少地区实行优先发展工业产业,表明该产业结构的指标也存在一定的制度属性。

5. 市场开放程度(MOP)

采用货物净出口与服务净出口总和与GDP的比重来衡量市场开放程度。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净出口对GDP的贡献率也逐渐加大。因此,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可反映我国市场开放程度的高度,进而反映市场开放背景下城镇化对人口就业吸纳的程度。也就是说,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能够缓解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局面。

6. 人口密度(PDE)

采用每平方千米城市人口数量来衡量人口密度,该指标不但能够反映城镇人口数量,而且能够反映城市规模对新增城镇人口的承载能力。人口密度越大的区域,往往产业也比较集聚,产业集聚区对人口就业的吸引力也越大。也就是说,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度与人口密度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7. 南北差异(NSD)

设置南北差异虚拟变量,长江以北的地区取值为1,长江以南的地区取值为0。对于长江以北地区主要是平原,不但有利于土地实现规模化经营,促进城市向郊区扩张,而且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容易向城市转移,获取更多的工资性收入。南北差异对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度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二者的合效应。

(二)数据说明

数据来源于《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历年全国和各省市《统计年鉴》等。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部分数据通过对近年国家及地方政策进行整理计算而得。本文选取2000-2013年数据,探究我国全国区域和各省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度。

(三)模型构建

以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度为被解释变量,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为解释变量,产业结构、市场开放程度、人口密度为控制变量,构建反映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研究我国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原因。

本文采用的是时间序列与横截面组合的面板数据[4](P93-108),模型框架如下:

PRLit= a0+ a1LDSit+ a2HRSit+a3STRit+ a4MOPit+ a5PDEit+ a6NSDi + εit(1)

其中,PRit表示第i区域第t时期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度; LDSit表示第i区域第t时期土地制度;HRS it表示第i区域第t时期户籍制度;STRit表示第i区域第t时期产业结构;MOPit表示第i区域第t时期人口市场开放程度;PDEit表示第i区域第t时期人口密度;NSDi表示第i区域南北差异;a0,a1,…,a6表示待估计系数;εit表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结果的分析

运用Eviews8.0软件,利用2000-2013年这14年的面板数据进行检验,可得如表1所示的各变量对我国人口城镇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度的影响的回归结果。

表1 回归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P值在1%、5%和10%以内。

从土地制度变量的检验结果来看,土地制度与城镇化的协调度都具有着较为显著的正向的变化效应。这里土地制度选择变量为农村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该期限越长,则农村向城镇转移并居住下来的可能性也越高,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的发展协调程度也越高。农村土地使用期限的延长,提高了农民从土地承包中获取的收益,增强了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信心。同时,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也体现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得到提高,更能使其倾向于向城镇转移[5](P386-400)。

从户籍制度变量的检验结果来看,户籍制度与城镇化的协调度都具有正向的变化效应,也就是说,户籍制度的改革提高了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度。从我国的现行情况来看,我国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主要原因不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行为,而是地方政府不愿意给流动人口的城镇户籍,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尤为严重。同时,部分地方政府愿意为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提供城镇户籍,这可能是户籍制度改革提高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控制变量的检验结果来看,市场开放程度、人口密度与城镇化的协调度都具有正向的变化效应;而产业结构与城镇化的协调度具有负向的变化效应。市场开放程度对城镇化协调度的正向效应表明,市场开放程度越高,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度就越高。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对外贸易企业对人力资本要求较高,高技术水平的劳动力更愿意从事对外贸易工作,这一部分的人更容易进入城镇获得城镇户口,加速了人口城镇化,提高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度。人口密度对城镇协调度的正向效应表明,人口密度越大,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度就越高。大城市的医疗、教育、就业等社保机制要远远高于乡村地区,流动人口更容易向大城市集聚,加速了人口城镇化,提高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度。工业产业结构对城镇协调度的负向效应表明,工业占比越高,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度就反而越低。一方面,由于工业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加速了土地城镇化;另一方面,工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往往呈现早出晚归,并没有将农村人口转移为城镇人口。

四、结论和建议

本文从制度层面和实证两个角度,研究了我国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原因。结果表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这两大制度是诱发我国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根本性因素,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不健全、户籍管制持续存在,都无疑给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之间加上隔板,只有加快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和延长农民土地使用期限、放开城乡户籍管制,才能有效促进人口城镇化。此外,市场开放不断深化,也有利于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而产业结构中工业比重的提高则不利于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

根据本文研究,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应继续做好人口城镇化建设的引路明灯,通过进一步完善城乡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加速城乡之间要素充分流动;其次,应进一步引导市场化进程加速,通过市场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最后,应通过倒逼和鼓励兼顾的原则,推动各地工业集中集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腾出更多空间。

[1]王婕. 中国新型城镇化与人的发展研究[J]. 改革与战略,2014(2).

[2]范进,赵定涛. 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性测定及其影响因素[J]. 经济学家,2012(5).

[3]孙文凯,白重恩,谢沛初. 户籍制度改革对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J]. 经济研究,2011(1).

[4]Akai N,Sakata M.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Contributes to Economic Growth: Evidence from State-level Cross-sec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J]. 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2002(52).

[5]Zhang K H,Song S. Rural-urban Migration and Urbanization in China: Evidence from Time-series and Cross-section Analyses[J].China Economic Review,2003(14).

AnAnalysisoftheCausesofPopulationUrbanizationFallingBehindLandUrbanizationinChina

LIU Li

(National Defence University of People’s Liberation Army,NDU,PLA Shanghai 200433,China)

This paper studies the reasons that China’s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is lagging behind the land urbanization from two aspects: institutional level and empirical point of view. The study shows that the land system and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are the basic factors. The improvement of the rural land system and the release of the urban and rural household registration control are the prerequisites for promoting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urbanization of the population and the urbanization of the land.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land urbanization; reason

D63

A

2095-0292(2017)05-0025-04

2017-07-26

刘丽,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孙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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