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以鑫
“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这是中国几千年传下来的习惯与行为。在这里,我不把它说成是美德之类,因为这是一个人应该具有的常识,甚至应是一种本能。本来,社会就是一张相互关联的网,也许你现在救助的就是你的一个朋友的朋友、一个亲人的亲人;也许,说不定哪一天,自己也有了什么意外的事情,急需边上人的救援相助。
但是,突然之间变了,变得不敢伸手拉一把、不敢向前扶一把、不敢弯腰问一声。更多的人以为这是从江苏彭宇案开始的。是的,彭宇案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将会持续很长时间,因为一个最基本的社会伦理被残忍地撕裂践踏。一个伸手相助者,竟然被认为不可思议而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做出经济补偿。彭宇案的标本示范,让社会为之一变。其实,在彭宇案之前,已经开始流行所谓的“碰瓷”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电影演员斯琴高娃还主演过这样一部故事片,扮演的角色就是这么一个碰瓷者。当一个善良的社会,面对碰瓷,不能予以严惩,反而予以所谓的同情、谅解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处罚,终于,碰瓷成为某些人的“职业”。到了这个时候,彭宇案几乎是应运而生。摔倒的是老人、穷人,相助者好歹有份体面的职业和过得去的收入,那就给点吧,就算是做好事吧……
终于,我们的社会道德有了严重的雾霾,对摔倒的老人或者伤者,竟然视为可怕,甚至抱着“惹不起躲得起”的心态,生怕自己成为第二个彭宇。于是,倒地者延宕时间以后成为重症,或者生命消逝。一个社会变得如此冷漠、如此悲凉,实在是让人觉得瞠目结舌、心如石重。
社会还是有好人,感谢新华社记者为此专门写下一篇報道。那是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大内科护士长郑秀丽,在面对一名青年女子倒地并流血不止时,她走出自己的车,开始对伤者护理,并呼叫120、110。周围有人不能理解,以为是郑秀丽撞倒了这位姑娘。郑秀丽这时有了后怕,这件事能说得清吗?交警后来从监控视频中认定撞倒姑娘的不是郑秀丽,且当事人也已找到。报道中接着有这样一段话:足以证明事故与她无关,“郑秀丽激动地欢呼起来,不住地感谢交警”——不知怎么,我读到这里却有些伤感,一个救人者,还要别人来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我们为此还要付出怎样的代价?这篇报道当然是为了鼓励郑秀丽出于职业本能的“救死扶伤”,但是,我以为却深刻击中了我们当前社会的一个软肋,那就是摔倒后没人敢扶,救护者还要被人怀疑、不能信任。想到这里,真觉得有些不寒而栗。
一个社会应有的制度最起码就是让坏人无法得逞、好人不受冤。是非颠倒,其后果实在是让人不敢想象。那么,好人怎么才能受到保护呢?据说,2009年,美国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强调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之后,美国其他州和西方许多国家也都有了类似于此的法案。也许,这样落实到法律以后,好人就有了应有的保护。问题还在于,我真想看到对那些碰瓷者,或者反诬好人者、讹人者,更应该有一部严惩的法律,要严惩到不敢碰瓷、不敢反诬、讹人,否则就要付出昂贵、惊心动魄的代价——这才会真正使好人得到保护,而出现更多的好人。
新华社的这篇报道中还有一个细节。郑秀丽当时的所作所为,都被在边上10岁的儿子亲眼目睹。儿子由衷地赞叹:“妈妈,你做的是对的!”这句话让郑秀丽鼻头发酸又倍感欣慰。是呀,当一个10岁的小男孩,目睹妈妈这一过程,我们可以想象,这会在他的心目中非但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而且很可能影响到他的一生。现在,郑秀丽只是说了这样一句话:“要继续善良下去。”
张彦摘自《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