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回顾与展望

2018-01-03 10:10张浩
金融发展研究 2018年10期
关键词:信用评级债券市场改革开放

摘 要:信用评级作为债券市场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专业性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解决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促进市场公开透明、保护投资人利益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行业规模、员工素质、业务类型以及评级技术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与国际成熟市场以及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未来随着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并逐步实现市场规模化、业务国际化、经营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信用评级;债券市场;改革开放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8)10-0029-07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8.10.004

信用评级,也称资信评级或资信评估,是对经济主体或者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通过预先定义的信用等级符号就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做出综合评价。作为债券市场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信用评级通过专业性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解决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促进市场公开透明、保护投资人利益有重要作用(谢多,2017)。回顾历史,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实现了较快发展,行业规模、员工素质、业务类型以及评级技术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展望未来,伴随着新一轮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金融市场不断发展,我国的信用评级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一、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的历史回顾

我国的信用评级市场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伴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壮大起来。早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国家既无外债也无内债,企业几乎都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全部经济活动都是在指令性计划之下进行,不存在信用交易与信用风险,没有信用评级机构和业务的生存土壤。1981年我国恢复债券发行,初期发行的都是政府或准政府债券,不存在信用违约的可能,也没有产生对信用评级业务的需求。直至1987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出现,产生了对信用评级业务的客观要求,信用评级行业由此开始起步。回顾3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一)初创起步阶段(1987—1991年)

我国现代信用评级业务始于企业债券评级。1986年,国内允许地方企业发行债券。1987年3月《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颁布,要求发债企业公布债务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责任。为适应债券市场发展要求,人民银行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提出组建信用评级机构的设想和要求,于是各地信用评级公司纷纷成立,各地专业银行的咨询机构、调查机构、信息咨詢机构也开始展开信用评估工作。其中,1987年吉林省资信评估公司成立,成为我国最早的信用评级公司。1988年3月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投资组建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独立于金融系统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

进入1989年后,受国内经济过热引发抢购风潮的影响,中央提出治理整顿方案,对金融性公司进行清理整顿。198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达了撤销银行内部评级公司的通知,要求将原来由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设立的评级机构一律撤销,其业务由新设立的全国信誉评级委员会办理。次年8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设立信誉评级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信誉评级委员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业务范围以企业债券评级为主,并且原则上具备条件的省市只能成立一家信誉评级委员会。当时,除了沈阳、武汉等地设有委员会,其他地区的评级业务宣告暂时停止。

在这一阶段,信用评级机构多数由人民银行系统内相关部门牵头组建成立,是人民银行各地分行的下属公司。这些机构业务相对单一,评级业务市场化程度较低,从业人员仍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模式,在业务上虽然已经开始引入国际评级业务的信用等级符号,但符号的含义却与原义相距甚远,评级更类似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评级的意义。

(二)探索发展阶段(1992—1999年)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证券市场稳步发展,企业通过公开市场募集资金的规模逐年增加,人们开始对市场经济有了一定认识,也产生了对金融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的初步需求。同时,企业债券和银行信贷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对债券发行和信贷方法提出了外部信用评级要求。这些变化一定程度上为推动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在债券信用评级方面,1992年和199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进行有偿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形式进行,并且企业发行债券可以向经认可的债券评级机构申请信用评级。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发债机构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发展。相关政策的推出,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促进很大,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简称新世纪)、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简称中诚信)、深圳市咨询评估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后更名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信用评级公司(成立于1994年,简称大公国际)等社会评级机构相继成立。与此同时,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明确了信誉评级委员会与原本所属的银行脱钩,各地原附属于银行系统的信誉评级委员会纷纷改制,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快速扩张。此后,1997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银发[1997]547号),初步确定了中诚信、大公国际等九家评级机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资格。1998年9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由国际金融公司和惠誉国际组建成立,成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

信贷信用评级在信用评级机构和商业银行及相关方面的努力下也有所开展。1996年3月《贷款证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实施,规定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做出的资信等级评定结论,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明确了信用评级在信贷市场的作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之后,为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人民银行各分行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除银行审贷部门评估外,同时需要由人民银行分行认可的独立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估。在这些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各地信用评级机构先后开展了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尝试贷款企业资信评级业务,逐步形成了厦门模式、浙江模式、武汉模式、上海模式等,为我国评级业务的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总结这一阶段,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数量大幅增加,业务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评级技术也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由于这一时期债券市场产品相对单一,债券市场发行规模较小,同时受到利率管制影响,信用评级结果在债券和贷款定价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大大限制了债券发行主体和贷款企业对评级服务的需求,导致信用评级业务量严重不足,信用评级机构经营状况普遍欠佳。

(三)酝酿发展阶段(2000—2004年)

2000年11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首次提出加快信用制度建设。2003年9月,人民银行设立征信管理局,其职能为“管理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从这一阶段开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始起步,社会各界对征信业发展问题开始逐步重视,信用评级在征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也逐渐得到认可。

从信用评级的需求角度,信用债券种类的丰富推动了各类评级业务需求的增加。在这一时期,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的相继出现,债券品种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丰富。为了规范各类债券业务发展,监管机构进一步扩大了信用评级结果的援引范围,要求新增债券品种的发行人需要提供评级报告,并作为监管部门审批、注册的必备条件。其中,证监会(2001)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委托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债券的信用或发行人的信用进行评级。2004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以及证监会进一步分别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和证券公司债券应聘请证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机构应对评级的客观、公正和及时性承担责任。同年,人民银行发布第22号公告要求,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机构和发行的债券,均应经过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

从信用评级的供给角度,各监管部门对信用评级业务提供者的资质条件也进行了要求和限定。其中,2001年,财政部要求对向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须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评级;2003年,发改委要求对于企业债券的评级机构应为“2000年以来承担过国务院特批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2003年,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企业债券必须拥有保监会认可信用评级机构AA级以上的评级;2004年,人民银行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必须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并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此外,人民银行从2004年起也开始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对银行借款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并促进信用评级机构为商业银行提供评级服务,为其信贷决策提供参考。

总结这一时期,伴随着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发展,信用评级市场逐步形成了企业(公司)债券评级、贷款企业评级和银行间债券评级市场三类业务评级。与此同时,各监管机构通过对不同债券品种的监管衍生出对不同信用评级业务的监管,其中人民银行负责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的监管,证监会承担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债券评级、证券公司债券评级进行监管,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券评级监管,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可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进行规范管理。

(四)快速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

2005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放开了发行主体限制,并取消了额度审批。此后,发改委和证监会也逐步放松企业债和公司债的管制。以上举措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市场规模快速扩大,这为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信用评级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在信用评级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监管部门对信用评级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陆续对信用评级市场进行管理规范。2006年人民银行发布《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银发[2006]95号),明确了信用评级机构的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评级原则、评级内容和评级程序等内容,对评级机构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此后,人民银行(2008、2013)分别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管理,国家发改委(2015)针对高信用等级主体或债券的发债复审要求和指标限制,财政部(2015)针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信用评级要求,证监会(2007、2015)针对证券评级业务资质,保监会(2012、2013)针对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银行间交易商协会(2013)针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证券业协会(2009、2012、2015)針对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规范、沪深交易所(2017)对低信用评级的公司(企业)债的投资对象,分别出台制定了不同监管要求和自律性文件。2016年10月,鉴于多头监管对信用评级带来的不利影响,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证监会起草了《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评级质量、利益冲突防范、独立性、评级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旨在统一评级机构评级程序和作业规则。

总结这一时期,在金融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推动下,经济社会对信用评级需求不断扩大,政府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评级机构业务种类不断增加,信用评级行业在竞争和规范中整体向好,行业已经初具规模。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公布数据,截至2016年末,全国备案法人信用评级机构99家,分支机构72家,全年完成各类债项信用评级25150笔,其中债券市场评级6169笔,信贷市场评级18981笔。按照业务条线划分,截至2017年末,有6家机构开展企业债评级业务,7家机构开展公司债评级业务,6家机构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业务。其余绝大多数评级机构主要从事信贷市场评级业务和区域性评级业务。

二、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大公国际、联合资信、中诚信、上海新世纪等几家市场份额较高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主的信用评级市场体系。鉴于目前缺少公开的行业统计数据,且部分机构数据不可得,本文以大公国际、东方金诚、联合资信、新世纪、中诚信国际和中债资信6家企业为对象,通过对6家评级机构历年向交易商协会报送并公开披露的《信用评级业务开展及合规运行情况报告》以及其他市场公开材料为素材,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现状与特征进行分析。分析显示,近年来国内评级机构实现了快速发展,在市场规模、员工发展、业务类型以及评级技术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与国际成熟市场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相比,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还处在发展初期,未来仍具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与国际成熟市场仍有差距

信用债市场是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信用债市场规模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末我国信用债存量达到33.16万亿,规模为世界第三,亚洲第二。在此带动下,信用债券评级业务迅速增长,行业收入也随之持续增加。2017年,6家评级机构共计为2949个发行主体7330支债项出具了初始信用评级报告(部分发行人和债项存在双评级甚至多评级),完成跟踪评级报告5480份,涉及主体3703个,债券8604只,相比2012年规模年均增长率分别为8.01%、30.66%、29.31%、20.63%和34.36%。在收入方面,2017年6家评级企业整体评级收入达到15.32亿元,较2016年增长了8.88%,较2012年增长了超过1倍。

目前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但与国际成熟信用评级市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总体规模相对偏小。从业务规模看,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统计,2016年末,按照市场存量口径,10家NRSRO评级机构共计提供评级报告228.58万份,远大于我国2017年末存量债券的5903份评级报告。从营业收入看,仅穆迪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就达到42亿美元,约合283.58亿人民币,这是我国6家信用评级机构收入合计的18.51倍。与国际信用评级市场相比,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和企业发展仍有巨大潜力。

数据来源:6家机构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报送的各年《信用评级业务开展及合规云清情况报告》。

数据说明:(1)新世纪评级2013年和2014年数据未披露;(2)东方金城2012年数据根据2013年公布的增长率倒退得到。

(单位:亿元)

(二)从业队伍不断壮大,但人员流动率仍处较高水平

信用评级是一项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的专业性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富有评级工作经验的专业分析师队伍。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逐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的专业群体。截至2017末,6家评级公司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72.67%,该比例要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从从业人员规模看,近年来随着信用风险逐渐暴露,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和债项的风险监测压力进一步增大,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业务需求将进一步增加,这推动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7年末,6家信用评级机构从业人员共计1886人,相比2012年增加了61.74%,年均增速达到12.77%。其中,信用分析师990人,相比2013增长了62.83%,年均增速达到17.65%。从业务的工作强度来看,2017年我国6家评级机构分析师人均承接14单①,相比2012年人均7单相比,增长了一倍。

从从业人员结构看,信用评级行业一直存在着职业稳定性相对较低、离职率偏高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信用风险的逐步暴露,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控制专业人员需求增大,评级从业人员从信用评级机构流向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增多,这导致信用评级企业的职业流动性仍保持较高的水平。2017年,6家评级机构人力资源流动率②为35.9%,其中新进从业人员383人、离职283人,分别占年末就业人员的20.65%和15.26%,分析师的流动率和离职率分别为34.34%和14.34%,3年以上员工的比重仅为38.65%。较低的职业稳定性直接导致评级业务的连贯性差,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人才的培养和行业队伍建设。

数据来源:同上。

数据说明:(1)鉴于2012年新世纪资信、东方金诚从业人员的结构数据不可得,数据不具有可比性,故选取2013—2017年数据进行分析;(2)2017年东方金城从业人员统计不包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信贷市场评级分析师,与2016年数据存在一定不可比性。

图2:2013—2017年6家信用评级机构从业人员规模与结构

(单位:人,%)

(三)业务品种不断丰富,但国际化程度仍然相对偏低

目前,信用评级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债券发行和银行信贷的重要环节,并且随着我國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业务也不断丰富。截至2017年末,我国信贷评级产品已涵盖借款企业评级、小额贷款公司评级、担保机构评级、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评级等多个品种,债券市场评级业务也由原先单一的公司债信用评级发展到ABS、非标产品、绿色债券等10多个产品类型。除提供信用评级报告外,部分评级机构还从事咨询顾问、信用风险培训、评级模型销售等业务。

除了服务国内市场,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和债券市场国际化的推进,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开始逐步加大国际业务的开拓力度。截至2017年末,6家评级机构共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券项目评级18支,承做“债券通”熊猫债、“一带一路”公募熊猫债,并通过自主开发国家主权信用评级方法和模型,先后发布了部分主权国家评级和国家主权信用风险报告,目前主权评级涉及国家或地区近百个。但是由于国内外评级机构业务准入和监管差异,以及评级标准与国际化接轨不足等原因,与国际主要评级市场相比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业务的国际化程度仍较低,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仍有限。

(四)评级技术不断成熟,但信用评级质量仍有待提高

评级技术的科学性是信用评级质量的根本保证。我国信用评级公司在不断学习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逐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评级方法和技术,初步形成了覆盖基础评级理论、信用评级模型以及分行业、分产品、分主体评级方法的信用评级体系。随着我国信用评级技术和方法的不断进步,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呈现逐步趋于合理、社会认可度逐步提高的趋势。

目前,信用评级结果已经成为我国信用债券发行披露的重要因素,成为债券发行定价的重要参考,但是评级结果质量检验不佳、信用级别风险揭示及区分度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投资人及市场专家对评级质量的评价整体偏低,评级结果的风险揭示性、评级报告质量、评级服务质量等方面与投资人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潜在风险,违约事件频发,并且风险呈现出违约事件常态化、主体性质多元化、债券品种多样化、行业分布扩散化、违约地区分布分散化等特点(张浩,2018),但国内评级机构对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评级仍处于AA到AAA的高评级等级。根据万得数据库统计,截至2017年末,我国87.73%的发行主体评级分布在AA及以上的区间,与国际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相比,整体评级较高且分布较为集中,不利于国内外投资者辨识债券产品的风险程度,不利于指导投资决策。

三、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展望

信用评级行业规模不大、就业面也相对有限,但信用评级业联系了广大的金融市场,广泛地涉及金融市场板块及其产品,这些金融板块和产品对全球经济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周小川,2010)。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机遇,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国际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评级效果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行业有望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

(一)信用评级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债券市场的发展是促进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的直接动力。未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债券市场融资工具种类日益丰富,同时信用债券违约事件不断增多,债券刚性兑付预期进一步被打破,市场各参与主体对于信用风险分析管理的需求将显著增加,势必极大地推进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壮大。

从市场规模来看,假设我国未来3年经济保持6.5%的中高速增长,物价保持2%的平稳水平,同时信用评级市场规模与债券市场规模之比保持近6年(2012—2017年)的平均水平,根据《“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设定的“2020年末债券市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提高到100%左右” 目标,2020年我国6家信用评级企业的营业收入将达到26亿元,从业人员将达到3880人,行业年均增速分别将达到31.07%和43.41%。

(二)信用评级业务国际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我国一系列扩大改革开放举措的相继落实,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步伐,信用评级市场将迎来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并在促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引进来方面,国外评级机构将加速进入中国市场。2017年6月,商务部发布《外国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取消了 “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的外资准入限制。同年7月1日,人民银行发布2017年第7号公告,放开境外评级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业务,同时规范了境内外评级机构的业务准入。以上举措的推出,为境外评级行业深入中国市场提供了制度基础。未来,随着信用评级市场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中国评级市场潜力的不断发掘,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外评级机构通过并购、参股、设立子公司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境内信用评级市场参与主体的类型将日益丰富。

在走出去方面,国内评级机构将借助“一带一路”建设加快走出去步伐。“一带一路”沿线以发展中国家居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量巨大。但由于国际评级机构对这些国家的主体信用评级和企业评级普遍较差、区分不足,导致众多“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受限于评级问题,较难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融资(张浩,2018)。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可以充分发挥对国内企业信用状况比较熟悉、对“一带一路”国家和企业了解逐步加深的优势,围绕与我国经济往来比较密切的“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逐步建立国内和国际评级相结合的国际性信用评价体系,逐步扩大中国债券信用评级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进而提供全球性信用评级服务,促进中国本土信用评级公司走向国际。

(三)信用评级的作用与功能将会进一步发挥

信用评级能够为市场提供风险信息从而增强市场对企业的约束,因此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何平和金梦,2010)。伴随着债券刚性兑付被打破,利率市场化加速,限制我国信用评级发展的制度约束逐步消除,我国信用评级风险揭示、风险定价的能力将有所提升,信用评级的价值和认可度逐渐增强,信用评级未来的社会影响力将日益显著。

一是信用评级风险揭示功能进一步提升。违约率是检验评级机构评级质量的最重要方法。近年来随着信用债违约事件不断爆发,违约历史数据不断累积,符合中国国情的信用债违约矩阵和违约数据库逐渐建立,同时在国内外评级方法和技术进一步融合的推动下,信用评级揭示受评主体和债项信用风险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将进一步提升,信用评級结果的公信力将逐渐提高,进而较大程度上解决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金融市场效率。

二是信用评级风险定价功能进一步提升。信用评级结果是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债券等金融产品风险定价的主要依据。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各类创新债券工具不断推出,各类市场主体对金融资产的差异化定价需求进一步提升,对运用信用评级结果进行风险有效识别和科学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随着我国信用评级技术的日渐成熟,信用评级结果将会广泛地运用到风险管理、投资决策和金融监管等业务中,充分发挥其评价债券优劣、揭示债券信用风险的指标性作用,逐步形成合理的金融风险定价机制。

(四)信用评级机构经营合规性将进一步加强

健康、有序的信用评级行业离不开科学的外部监督和健全的内部管理。从国际看,自次贷危机后,加强信用评级监管已成为当前国际社会的共识。从国内看,我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正在进一步加强,针对部分信用评级机构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相关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督角色,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准入资格、业务流程、信息披露、法律责任、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并通过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强化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引导和规范境内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合规经营。面对国内外监管不断趋严的背景下,信用评级机构势必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通过构建稳定的评级技术团队,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评级体系,及时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等手段,不断提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企业运营管理的规范性、合规性,逐步树立行业声誉和市场地位。

注:

①评级机构分析师人均承接评级报告数=(初始评级报告数+跟踪评级报告数+主体评级报告数)/分析师人数。

②人力资源流动率为一定时期内某种人力资源变动(离职和新进)与员工总数的比率,根据“流动率=(本年新聘人员数+本年离职人员数)/年末从业人数”计算。

参考文献:

[1]谢多.完善债市信用评级自律体系[J].中国金融,2017,(24).

[2]叶伟春.信用评级理论与实务[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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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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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小川.关于信用评级的若干问题及展望[J].西部金融, 2012,(2).

[7]张浩.全面开放格局下的中国债券市场国际化[J].债券,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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