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葵+闵旭蓉
[摘 要] 基于国外政务信息资源开放成功经验,探究设计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的路径,并对路径涉及的相关环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开放政务信息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 政務信息资源;开放路径;政务信息开放计划;信息开放平台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21. 076
[中图分类号] D5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21- 0151- 03
1 引 言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迫使政府不得不主动寻求与公众互动的全新方式,因此“开放政务信息”的概念应运而生。作为国家信息最大的生产和拥有者,政府将其在行政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有条理有选择的主动开放给公众,不仅会激发民众发掘信息潜在价值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政府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透明性,为建设更加高效、民主的政府打下良好的基础。
然而就国内而言,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门管理机构的长期缺失,导致部门主义泛滥,政务信息资源呈现碎片化的管理局面,不仅严重影响了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而且严重制约了政府与民众的信息的良性互动,因此我国政府只有在深入改革现有信息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纵观国际社会,超过50多个国家纷纷加入这一场新的政府改革浪潮,从国外开放政务信息的成功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专门的信息管理机构是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必要基础,而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小组和统一的信息开放平台是政务信息资源的关键。因此,本文在结合国外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经验的基础上,探究中国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的有效路径,为开放政务信息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2 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的路径
从国外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的成功经验来看,将政务信息资源开放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并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其成功的关键前提条件之一,同时,完善的信息管理机构也是政务信息资源成功开放的基础。
因此我国在全面实行政务信息资源开放之前,首先,需出台相关法律并整合完善现有的政务信息管理机构。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和中国特色制定由上至下的政务信息开放计划,并且在现有的信息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创建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小组,专注于政务信息开放工作。
最后,各级政府还应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的统一开放,加强政府与民众、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
政务信息资源开放路径如图1所示。
2.1 法律法规
对我国而言,现在正是利用大数据蓬勃发展而加快推动政府公共信息开放的最佳时机,从立法、修法出发,既是最便捷有效的方式,也能切实将大数据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为政务信息开放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当前我国涉及大数据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其中直接以政务信息资源开放为对象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因此,我国应该向发达国家学习,尽快通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国家层面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的法律法规。首先,依据“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确定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的“开放清单”;其次,明确数据生产、管理、利用的权利和责任,界定数据存储和归属关系;再次,制定行之有效、精确到量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行为的奖惩措施;最后,在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过程中,还应强化对公民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2 组织机构
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务信息资源开放运动涉及到的是一个工作量巨大、情况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因此合理的组织机构是开放政府数据的基础。欧美政府均是在现有的信息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了开放政府数据组织,但由于我国信息管理机构的匮乏,且短时间内难以建立合理的信息管理机构,因而应结合现有的组织机构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开放政府数据组织。
以南京市为例,可以建立由南京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牵头,多方参与,鼓励市场推动,与公众互动的创新运行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同时,积极指导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据职能做好各项工作。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应建立统一的平台,并且,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工作,为南京市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的统一开放做好基础性工作。
2.3 由上至下的政务信息开放计划
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和信息管理机构较为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由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合理政务信息资源开放计划是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开展的第一步,合理的开放计划不仅需要及时响应公众开放需求,而且需要规范化数据开放过程,确保群众迫切需求、商业潜在价值高的数据优先开放,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原始性、机器可读性、非歧视性、及时性。
我国现阶段的政务资源开放计划虽都明确了政府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要求,但是在具体的政策引导方面仍需制定并颁布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条例,规范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全过程,至少应包括政务信息资源开放标准规范、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政务信息资源应用管理办法、开放平台运行保障制度等方面。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的范围、形式、格式、原则;规定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流程;确立社会通过平台开发应用的管理办法;以制度约束服务行为,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考核管理制度等。从而实现全面的规范化管理,方便政府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持续性进行。
2.4 统一的信息开放平台
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平台不仅可以节省民众的注意力资源,而且可以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开放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机构承担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开放技术管理,对平台上的公共信息资源开展全过程管理。因此,我国需建立政务信息管理委员会,专注于政务信息资源网站的实际运作,具体工作如下:
(1)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委员需要确保数据从调用到最终网站公布整个流程的标准化、效率化,委员会需要聚合所有部门的政务信息,统一存取整合、分类评级,为政务信息的最终开放做好最后的准备工作。
(2)政务信息管理委员会要处理公众关于政务信息开放工作的反馈意见,公众可以直接向委员会反映,也可以通过网站的反馈入口提交建议。此外委员会还需下设有政府、企业、学术界、市民等多方代表组成的信息用户小组,促使用户获得更多的发言权,形成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小组需定期征集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的需求,并将调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反映,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的及时调整,拓展开放广度、深度,提高开放质量。
信息开放运作流程见图2。
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平台的建设并不意味着要取代各级各部门政府自建的网络平台,只不过统一平台的建立会在事实上弱化公众对各政府机构官网的依赖。在具体的网站建设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统一的平台需要尽量为公众节省查找信息的时间,公众通过该网站提供的链接应在三次操作之内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信息,同时,网站还应为公众提供相关数据分析工具,方便公众直接对政务信息进行直接分析比对。
(2)充分发挥整合性平台的作用,提供用户信息申请的提交和政府回复、公众间交流、信息分析原理与技术的学习等有利于高效利用政务信息资源的模块, 从而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的互动性。
3 结 论
本文在借鉴美英等国外政务信息开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政务信息的开放路径。首先提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方法,其次再结合现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组织,再次,为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的计划制定以及统一平台的搭建过程提出相关建议,为我国开放政务信息资源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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