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辱国议员”或因冲击立法会获刑

2018-01-03 06:27
环球时报 2018-01-03
关键词:控方判词助理

“港独”组织“青年新政”成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前年连同3名助理企图闯入立法会会议室,被控非法集结。香港法庭2日裁定5人控罪表证(表面证供)成立,4日继续审讯。

香港网媒“香港01”2日报道称,游蕙祯及梁颂恒的代理律师当天在庭上表示,案发期间,梁、游二人依然为合法的民选议员,立法会保安没有权力阻挡他们进场开会。但控方律师反驳,终审庭判决有关梁、游被取消议员资格的案件中,判词已表明当梁、游以他们的方式进行宣誓时,就已被取消议员资格。即使二人当时有立法会议员资格,控方也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涉及非法集结等罪行。裁判官其后裁定5名被告表证成立,5人需要答辩。

游蕙祯、梁颂恒于2016年10月12日在立法会宣誓就职时的辱国言行,引起全球华人声讨,此后两人被判定宣誓无效,被禁止进入立法会会议厅。但两人于同年11月2日连同3名助理、义工在立法会门外集结,并冲击立法会,导致6名保安员受伤需要送院。其后警方拘捕游、梁等5人,控以一项参与非法集结及一项企图强行进入的交替控罪。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8条,“非法集结”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刑5年。

游蕙祯及梁颂恒被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后,立法会去年10月正式提请法院,向两人追讨薪酬津贴共186万港元,但两人至今未归还。▲

(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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