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程序的枢纽

2018-01-02 11:20黄婷楠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2期

黄婷楠

摘要:为了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翔安法院探索建立了“诉前六步工作法则,五种力量共同参与,一个平台运行管控”的“651”诉前解纷模式。翔安法院成立了法官助理工作室,作为“651”诉前解纷模式的总枢纽,协调、指导各方力量参与诉前解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关键词:诉前程序;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

一、以法院为主导的无缝诉调对接——“651”诉前解纷模式

“651”诉前解纷模式内涵解读

“诉前六步工作法则,五种力量共同参与,一个平台运行管控”。

诉前六步工作法则:一是以预立案登记为开端,开启诉前解纷程序。二是以诉前送达为枢纽,科学配置解纷资源。三是以诉前保全为手段,有效提升解纷效率。四是以诉前鉴定、评估和审计为助力,切实缩短办案周期。五是以多元解纷为抓手,提升诉调衔接功效。六是以诉前调查为方法,促进纠纷集中审理。

五种力量共同参与解纷格局:一是加强诉讼与公证的协同创新。二是深化法院与律协的协作共赢。三是搭建行业调解一站式解纷平台。四是积极引入人民调解资源。五是强化法院准司法调解机制。

翔安法院的调解队伍:

(1)人民调解

邀请熟悉本地风土人的陪审员、司法局派驻人员担任调解员,负责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相邻权等邻里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运用其丰富的经验和民间智慧,有效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2)公证调解

将鹭江公证处驻点的公证员纳入调解队伍,主要负责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等纠纷,进一步实现纠纷诉前分流,用调解前置化解微小纠纷。

(3)律师调解

律师服务中心内设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发挥其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组织调解、化解矛盾,同时为前来法院立案、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等公共法律服务。

(4)法院调解

法官助理对其名下的案件可随时组织调解工作,对法官事务性工作分担作用明显,更高效率地利用了司法资源。

(5)行业调解

在翔安区交警大队设有交通法庭,发生事故之后交警引导当事人至交通法庭,第一时间接收资料,高效化解纠纷。交通法庭与保险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对于标的在20000元以下的案件,保险公司审核理赔信息之后,符合条件的直接进行理赔,使大量案件在未进入诉前程序前即化解。

(二)“651”诉前解纷模式的显著特征

(1)以法院为主导,发挥法官助理工作室枢纽作用。“651”诉前解纷模式是在法院主导之下进行的,每一个民事案件原则上都进入诉前程序,并且有相应的诉前调案号,相当于把每一个诉前案件当作诉讼案件来管理,而法官助理在诉前案件中扮演着类似承办法官的角色,对分配至名下的案件全程负责。法官助理直接参与或者指导各方力量开展调解,对团队内的人员有管理和约束的权利。整个调解的过程,全部在法院内完成,一旦调解和速裁的结果具有司法强制力,对于当事人而言,解纷化解过程的司法性和权威性十分明显。

(2)无缝诉前对接。

所有诉前调案件在经过诉前程序后都会移送立案,因此每一个“诉前调”案号都有相对应的正式立案后的“民初”案号,这是一种准司法矛盾调处机制与正式的审判机制无缝衔接的工作模式。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诉前调查,将明确诉求、证据交换、无争议事实固定等事项前置,形成诉前调查报告,作为案件庭审笔录组成部分,发挥诉前程序过滤案件、繁简分流的作用。并且以“好厝边”诉前案件管理平台实现对诉调对接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诉调对接案件管理制度。

二、法官助理的性质、来源以及设置法官助理参与“651”诉前解纷机制的合理性

(一)法官助理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第4条第(1)款规定:法官助理是协助法官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法官助理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帮助法官摆脱传统“一对一”审判模式下琐碎的杂物性事务,培养专业精英法官,从而提升司法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翔安法院法官助理的来源

翔安法院的法官助理的构成为:通过司法考试且正式在编的翔安法院干警,目前共有法官助理7名,5名专职法官助理和2名兼职法官助理,并按“1+1”的模式为每名法官助理配备辅助人员。在集中至法官助理工作室之前,法官助理在各庭室均担任过书记员工作,已经熟练掌握审判活动记录、裁判文书核对、卷宗整理等程序性的基本业务技能。在审判实务方面,为了更好地培养法官助理的能力,特选派6名资深员额法官成立导师团队,为法官助理提供帮助和指导,并邀请审判业务专家定期轮流开讲,解答法官助理在审判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另外还定期举办法官助理沙龙,互相交流,总结工作经验。

(三)设置法官助理参与“651”诉前解纷机制的合理性

(1)调审分离

长久以来法官“调审合一”的双重身份遭到学界诟病,有学者认为,调解与审判是存在重大区别的两种纠纷解决机制,将调解与审判分离才符合各自的规律,才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很多法院引入了人民调解等外部调解力量,但是没有在法院主导下的调解的效果往往并不好。翔安法院“651”诉前解纷模式下,由法官助理在诉前组织工作,并把控着审核调解协议这一关键环节,实现了调解主体与审判主体身份真正意义上的剥离。法官助理是调解工作枢纽和核心,有效促进调解率提升,同时又避免了诉前工作空转,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2)人才培养

首先,能有效解决法官助理、法官、书记员职责和管理交叉的问题,法官助理在诉前解纷发挥作用,法官专注于审判业务,书记员为法官提供事务性辅助,让法官助理身份单一化、岗位职业化。其次,让法官助理冲在“第一线”接触案件,进行审阅卷宗、与当事人沟通等工作,法官助理的成长速度非常快。最后,有效为法院培养人才队伍,防止“断层”。通过司法考试的本科以上法律专业毕业生经公务员招考进入法院后,一般先当书记员,书记员的工作繁杂而琐碎,经过几年书记员工作,对于程序方面的事务很熟练,但是对于审判业务却比较欠缺,要从书记员转变为代理审判员,往往有一段压力比较大的适应期和学习期。而在翔安法院“651”解纷模式下,法官助理在熟悉了程序性事务之后,在诉前程序提前担任了类似承办法官的角色,处理诉前保全、诉前鉴定、完成诉前调查、组织诉前调解、证据交换、在调查报告中归纳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等,有效地培养了业务能力。在法官助理处理完诉前调案件之后,该案件移送给法官,法官随时对法官助理的工作进行审核、指导,双方形成良性互动,能避免从书记员到代理审判员的“断层”,有利于法院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