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学民
朱熹思想是以儒家传统的政治伦理思想为内核,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中国社会的时代特征,并且成为了那个时代思想的范型。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朱熹思想体现了那个时代的思维高度。可见,首先应对朱熹的思想做一种全面、多角度的审视,以理解其思想体系的性质及意义。
朱熹,字元晦,南宋徽州婺源人。他在程颢、程颐的唯心主义理学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庞大、严密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相应地,他本人也成为封建社会后期思想影响最为深远的哲学家,后人为纪念朱熹在思想上的贡献,谥其为“朱子”;又因朱熹生于福建尤溪,他所建立的理学体系被称为“闽学”。
一、朱熹的主要理学思想
在前期的封建社会统治思想中,儒家着重于伦理实践而缺乏哲学论证,佛学、玄学精于思辨,可流于空无。在唯物主义思想的批判下,唯心主义思想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就是把出世的神学变为入世的哲学,着重于本体思辨和现实的纲常内容。
随着二程的理一元论与张载的气一元论的辩论,理气关系问题的争论很大。二程认为,“虚皆是理”;张载则与之针锋相对,认为“虚空皆气”。可见,哲学把理气关系的思辨水平提高到新的高度,不仅对理气孰为先后作出承诺,而且要让理气有一个更好的结合度。这个任务朱熹完成了。
1.无形而有理。
朱熹认为,哲学在论证精神本体时,或者把精神本体规定为“有”或某种特殊的“物事”。由此精神本体异化为“一物”而不能成为万物的本体;或者把精神本体规定为“无”或“空”,使得精神本体的存在虚无化。朱熹认为,要重新解释“理”,以摆脱精神本体存在的困惑。在朱熹看来,“以理言之,则不可谓之有;以物言之,则不可谓之无”,“无极而太极,正所谓无此形状,而有此道理”。显然,经过朱熹的再解释,理既不是简单的有,也不是简单的无,而是有无的统一。从“以理言之”,即作为抽象的道理而言,由于其没有具体对象的可感觉特性,所以就难以称之为有,而应称之为无。但就其作为观念存在这一“物”的角度而言,因为它又是“有此道理”,所以又不能称之为“无”,而要称之为“有”。在这里,理即被朱熹加工为“无形而有理”的纯逻辑存在。
把“理”加工为“无形而有理”的纯逻辑存在的同时,朱熹还进一步在理气关系上论证了理的绝对实在性。他说:“太极者,不离乎阴阳而为言,亦不杂乎阴阳而为言”,“太极只在阴阳之中,非能离阴阳也,然而至论太极,则太极自是太极、阴阳自是阴阳”。可见,朱熹一方面强调理气相依,一方面又强调理气相离。之所以强调理气相依,是因为只有“理不离乎气”才能保证理的普遍实在性。而理气相离,是因为理对气的优先。因此,理气相依、理气相离都为了一个目的,即理气关系是本未关系,而不是平行关系。所谓理气相依,是指每一个具体物事中理气是相互依存的。而理气相离,则是在理上看,从本体上看,是相离的。他又形象地说:“理犹人,气犹马,马所以载人,人所以乘马,马之一出一入,人亦一出一入。盖一动一静,而太极之妙未尝不在焉”。因而,理是乘气,气是载理,理气相依诚然妙合,可气依理是“依傍”,而理之依气仅仅是附着而已,理气相依只能是主从的相依。
2.格物穷理。
朱熹从《大学》中“格物”、“致知”的古老命题入手,比较深层地探讨了认识领域中的几个问题。他首先认为,理离不得物,穷理离不得格物,他认为,得“即物而穷其理”。从表面上看,这一认识方法有合理性,可朱熹所要穷究的理并不是事物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而是把自我意识对象化了的“无人身的理性”。它流行于物中为“在物之理”,流行于心中即是“在己之理”。朱熹指出,“物之理都在我此理之中”,“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很明确。朱熹把人心的可反映性与反映内容等同,把外在之理看成内心之理,这与陆九渊的“即心明理”的内省虽不同,可在认为路线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虽然“万理具于一心”,可朱熹并不认为只要在心中“涵养”那个理就够了,他觉得,心中先验的“已知之理”如果不通过格物来穷究,那这个“已知之理”仍是悬空的,所以“已知之理”应“须是经历过方得”。经历,在朱熹看来,也就是“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通过“格物”,经历了在物之理,先验的在己之理才得到印证。因此,认为过程就是通过格物使在己之理得到一个再经历,再发现、再认识的过程。
二、对促进学生发展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道德素养。
通过朱熹的主要思想,我们可以深刻总结出他主张的关于人们“修身”、“灭欲”来加强自我道德修养,提升自身个人价值的观念,由于其主旨思想明确,论述详实,作为历史悠久的儒家文化的重要领域和思想不断传承,它的传播与教育有利于提高现代人们的道德水平,完善個人素养。
2.有利于学生知法懂法。
法治化的社会建设离不开富有权威性的法律作为结实的后盾,也离不开遵法、守法的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上许多犯罪事件的发生许多情况下都是因为很小的矛盾而引起的,也不乏恶性犯罪,但这些归结起来,都是与人们的意识心理、私欲、文化水平、道德素养息息相关的。朱熹的理学思想,主张净化人心,遏制人们内心的“私欲”,增强人们的文化知识水平,提升社会践行的能力,这些都能够很好地使人们更加具有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遵纪守法的观念。
中华传统的思想文化博大精深,蕴含着许多优秀的哲理与观念,就像朱熹理学一样,因为它所包含的优秀精神和理念,而一直传承至今,对于身处现代社会的学生,在对待类似的传统文化时,应加强对它们的学习与理解,充分领会思想的启示作用,让其中的丰富内涵为现代社会的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