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熔亮 (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建 福州 350000)
代建与其它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不同在于,因政府人力资源等的因素代建通常出现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的工程项目。代建只是在国内的事物,经过咨询和查询,未发现具体可参照的管理规范。通过对该具体工程项目的观察探索,认为代建之所以会发生一些问题,不仅在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还在于代建本身对代建的权力、责任义务的认识。
具体工程项目、福州体育运动学校项目建设规模:2013年11月福州市发改委立项,项目10hm2、政府投资5.3亿元、改扩建工程建筑面积8.9万m2,工期2年10个月,分三期建设。其中含:标准400m田径场、150m封闭式风雨跑道、7个体育运动场馆(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摔跤、标准游泳跳水),以及教学楼办公楼运动员宿舍楼等。至2018年5月二期基本结束。
大致法律关系。公民纳税人—政府机构—执行公共事务。政府委托专业的建设施工管理部门对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其存在委托和代理关系。指定代理合同,政府指定代建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的代理人,对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并代理使用单位,采用招标方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项目立项后,还涉及到土地、规划、建委、城管、园林、电力、消防等部门。具体的福州体育运动学校改扩建项目工程,福州市政府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福州建工集团)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代理人的代建单位与作为被代理人的使用单位(福州体育运动学校),以及使用单位的主管单位福州体育局,签订三方代建合同。福州体育运动学校改扩建项目工程,采取“分批拆除,就地调整,交叉建设”的方式,项目建设划分为3个标段不同时期交叉进行建设。福州体育运动学校为迎接福建省第十六届省运会(2018年12月)的召开,项目工程前一期紧接后一期、工期紧急,按阶段按照相关的重点项目政策。
代建实质是政府对公民纳税人委托的公共建筑的建设管理。
代建关系的产生,委托单位福州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运动方面较为专业;代建单位福州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方面较为专业。这种关系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信息的不对称,福州地区还有很多这方面工程项目,如福州儿童医院、福州图书馆、福州青运会场馆(2015年10月全国第一届青运会)项目等等。
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各有它的特殊性。
委托和代建的容易发生的问题,可能出现:①代建接触更多的施工现场的信息,可能建筑产品的质量下降或者成本提高;②代建人相对于委托人来说,专业化程度更高,更具有信息这方面资源优势,如果双方不坦诚,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交流存在一定障碍;③作为运动训练的教练都希望把训练场馆盖得美观耐用,使建筑成本增加。解决办法:①要遵循三方代建合同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认真贯彻履行法律法规,使代建这种建设管理模式更健康地发展;②减少信息不对称,大会小会上强调加强沟通和工作联系,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③业主使用单位聘请专家,不作睁眼瞎,签字盖公章时心中踏实,体校办公会上通的过。
按照建设工程方面的正常的管理规定,例如: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各个专业工程检测单位;②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的建议权;③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④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⑤对建设资金的管理权;⑥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以及非自身原因损失获得补偿的权利等等。这跟代建项目部团队的管理水平有很大关系。公平地说,虽然从专业上和信息上看,代建单位处于优势,但是由于目前代建人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代建人在建设活动中,往往处于尴尬的角色,加上有些政府投资部门对于代建制理解不够或是对代建人信任不够,代建的实施遇到了较大的障碍,代建人的权利利益很难得以保障。
代建是按市场经济规则适应生存的营利性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代建人是项目实施过程的关键,因为委托和代理关系中,代建人是最终的受委托人,即代理人,其工作的成果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的受益人,即公众纳税人,可谓肩负重任。在最根本上,代建人的义务是对公众纳税人的义务。而在具体工程实施中,代建人的义务是对合同对方的义务,即政府部门和使用人的义务。根据合同规定的代建范围不同,代建人应履行的义务也不尽相同,最基本的包括: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合同对方的利益的义务;②规范运行项目管理工作的义务,包括组建称职的代建管理人员班子,制定项目实施规划、项目周报、月报制度等等;③运用专业知识使得建设项目按照最优化的投资、进度进行,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标准的义务;④以约定的形式向合同对方汇报工程实际情况的义务;⑤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的义务;⑥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方代建合同(这里三方指的是福州体育局、福州体育运动学校、福州建工集团)。三方工程施工合同(福州体育运动学校、福州建工集团、施工单位;三方监理合同(福州体育运动学校、福州建工集团、监理单位)。粗略地理解,代建单位相当于房地产建设单位,自从房地产单位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登记制改为备案制后,目前福州市代建单位8家,被代建项目17项,由福州市建委公建负责监管。
代建制是我国在建筑领域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一项改革,项目数量不是很多(福州城区大约8家17项),但有政府工作效能和工程经济等方面的意义。三方代建合同模式(这里指的是政府投资部门、委托方、代建方)是相对较为合理的合同模式。但是,因为该模式与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委托代理制度的规定还是有些不符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属于行政法(财政法)上的主体,是不能与民事主体的代建人、使用人签订合同的。建议能够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设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如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其出面与代建人、使用人签订代建合同更为合理。还因为政府投资款不能落到代建企业,所以体校代建项目的工程款落到福州体育局的福州体育运动学校,这就存在代建人需要将相关资料送使用人福州体育运动学校签字盖章问题。工程项目又不全是交钥匙工程(交钥匙工程指:委托人业主单位施工全过程不参与、代建人直至工程验收后交钥匙)。福州体育运动学校改扩建项目工程全过程需要使用单位福州体育运动学校的参与,使用单位认为需要专业人士把关,难免产生不同的意见。全过程参与可较好地协调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各有它的特殊性的问题。代建有运用专业知识使得建设项目按照最优化的投资、进度进行,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标准的义务,共同的目标是把工程项目完成好。
代建目前已纳入部门监管,建议建立健全代建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