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远 (安庆市消防支队,安徽 安庆 246003)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出于城市土地资源的高度集约需要,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大量涌现,商业综合体一般是指由多个使用功能不同的建筑空间组合而成的建筑群,一般位于新开发区的中心商贸区、城市副中心或商业CBD,以其高密度、集约性、功能复合性等优点备受地产开发商的青睐。但是,由于商业综合体体量大、功能复杂,也随着带来较多的火灾隐患,且发生火灾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内外已有多起商业综合体发生火灾事故的案例。2010年8月28日,沈阳万达商业广场发生火灾,火灾由一楼售楼部沙盘电气线路故障引起并蔓延扩大,造成9人死亡;2013年10月11日,北京喜隆多购物广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00m2,造成2名消防人员牺牲;2018年3月25日,俄罗斯克麦罗沃购物中心发生火灾,造成64人死亡。
目前,大型的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可达几十万平方米,较小的也有几万平方米,商户间相互贯通,建筑内部设有多部电动扶梯和中庭等大面积的共享空间,使建筑内部层层相通,四面相连,仅靠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一旦发生火灾,高温烟气扩散造成火势在建筑内迅速蔓延,在综合体内部形成立体燃烧。
商业综合体集购物、餐饮、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综合体内经营的商品大多为衣物和化妆品,均为易燃可燃物,店铺内装修豪华,大量使用可燃装修材料和软装饰,火灾荷载较大,燃烧迅猛、火场温度高,且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给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带来较大难度。
大型商业综合体顾客云集,人员构成复杂,根据统计,一般地区平时商业综合体的每日客流量能够达到5万人,节假日期间甚至超过10万人,高峰期间部分区域例如影院、餐厅人员密度能够达到5~6人/m2,若在营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恐慌,极易出现拥挤、堵塞甚至踩踏事件的发生。
由于商业综合体构造复杂,内部设施设备多,需要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多专业协调沟通进行设计,对设计单位的要求较高,且在消防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疏漏。
①防火分区面积设计错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统称《建规》)第 5.3.4条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高层内防火分区可扩大至4000m2,地下可扩大至2000m2。部分设计单位错误地认为商业综合体内所有区域均可按商业营业厅考虑,将餐饮、娱乐等区域的防火分区面积也参照《建规》5.3.4条进行设计,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要求。
②特殊场所未设置独立疏散楼梯。《建规》5.4.4条要求: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内应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这里所说的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指完全由儿童场所使用,与其他场所和楼层不共用的出口和楼梯。而目前商业综合体内一般都存在儿童游乐场、早教中心等儿童活动场所,在工程实践过程中,部分设计单位在前期土建设计未考虑这些场所的设置,未设计独立的疏散楼梯,待综合体土建施工完成后开始招商,再考虑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时,已无法解决独立疏散的问题。同理,《建规》5.4.7条要求综合体内的电影院至少设置一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③疏散宽度计算错误。商业综合体占地面积大,每层均划分为几个乃至十几个防火分区,部分防火分区之间存在借用疏散宽度的情况,设计人员在计算防火分区疏散宽度时,仅简单的按照分区面积进行计算,未考虑被借用出去的疏散宽度,就会导致建筑总疏散宽度不足。还有的因考虑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等因素,会出现2个防火分区共用1部疏散楼梯的现象,这部楼梯被重复作为2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进行计算,也会导致每层总疏散宽度不足。
商业综合体建筑结构复杂,各类线路、管道错综布置,无论是土建施工还是二次装修施工,各种施工队伍同时在同一空间内作业,因工序、配合问题,易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①防火分隔不到位。商业综合体内诸如厨房、儿童活动场所、歌舞游艺娱乐放映场所以及防火分区、中庭均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但在施工过程中,前期施工完成的防火隔墙又被后续工种开口、破坏。还有的场所设计时使用防火玻璃进行分隔,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分隔部位的上部有大量风管、水管,防火玻璃无法分隔到位,还有的空调风管、排烟风管未在防火分隔处安装防火阀或排烟防火阀。
②自动消防设施联动逻辑设置错误。由于商业综合体内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防火卷帘、排烟风机数量大、点位多,有的设备只需要在本防火分区报警时动作,有的设备还需要在邻近防火分区报警时动作,导致施工人员稍一疏忽,就会导致联动逻辑设置错误,建筑内消防设施联动功能异常。
③二次装修破坏原疏散路线。商业综合体在初期设计时,一般都会将疏散楼梯的入口布置在公共走道区域内,但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出于经济因素考虑,部分运营单位擅自将公共区域出租给经营户,导致原来位于在公共走道区域的楼梯入口被包在商户内,发生火灾时,人员必须通过商户内才能够疏散至楼梯。
④装修施工损坏消防设施。商业综合体无论是在开业前还是在营业过程中,均会持续存在内装修工程。部分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未对消防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在凿墙时打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线,在顶棚喷涂时将喷淋喷头的玻璃泡喷上油漆,在吊顶时封堵机械排烟风口,在墙面装修时遮盖手动报警按钮、防火卷帘按钮等现象时有发生。
①擅自改变原有分区使用性质。部分商业综合体出于招商等经营需要的考虑,擅自变更原有分区使用性质,例如将服装店变更为餐饮店,将百货区域变更为歌舞娱乐场所,这些场所因使用性质不同,对防火分区面积、疏散宽度和距离、对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均不尽相同,需要对整体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调整。还有的擅自将中庭区域出租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而《建规》5.3.2条明确规定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其用意是将中庭作为亚安全空间,如中庭被占用,发生火灾后人员在中庭的安全得不到保证。
②消防设施维保不到位。部分商业综合体运营效益不好,常年处于亏损状态,大规模压缩挤占消防维保资金,导致消防设施得不到有效维保,部分消防设施处于瘫痪状态,发生火灾时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③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素质偏低。部分商业综合体内消防控制室雇佣未经正规培训的人员值班,有的值班人员甚至不会操作消防设施和主机,例如2013年的北京喜隆多购物广场火灾,消控室值班人员在火灾报警主机报警后只是进行了消音操作,在后期发现火灾后才开始翻找操作说明书,延误了有效的灭火时机,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④员工消防培训不到位。部分商业综合体内未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基本的防火常识和应急技能,不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不熟悉安全出口位置,不会操作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基本消防器材进行火灾扑救,不会组织顾客进行疏散,发生火灾后不知所措或只顾自己逃生。
消防部门作为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机构,要加强商业综合体建设的源头管理,对建设规模较大的工程,要充分利用技术复核、集体会审等工作流程,加大消防设计图纸的审查力度,将隐患消灭在施工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利用在建工地检查等形式,对施工单位进行帮扶指导,提前掌握各类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在消防验收过程中,对综合体内消防设施功能、疏散楼梯设置情况、防火分隔情况、内装修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按照《消防法》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社会单位自我管理能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综合体运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负责人,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确保消防工作在单位内部常抓不懈,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同时,加强商业综合体内部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按要求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和器材装备,实现微型消防站1min出动、3min到场处置、5min灭火的总体要求,提升商业综合体的自防自救能力。
定期组织大型综合体内的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升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小火灾发生的几率,最大程度地减小火灾损失。
结合目前新兴的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将商场内消防设施全部接入消防大数据平台,火灾隐患自动预警、设施故障自动反馈、发生火灾自动报警,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单位失控漏管、火灾隐患频发、小火酿成大灾的发生,实现建立“用数据分析研判、用数据预知预警、用数据辅助决策、用数据指导实战”的消防工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