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解放初期外汇市场结构与业务变动历程探析(1949-1952)

2018-01-01 15:19宋佩玉庞思娇
关键词:外汇业务中国银行外汇市场

宋佩玉,庞思娇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解放初期,因外汇指定银行和进出口商行格局发生显著变化,上海外汇市场结构和业务相应发生较大变动。市场中国家力量逐渐加强,外国势力逐渐减弱,外汇市场中社会主义性质的参与者逐渐发挥主导作用,其他参与者作用逐渐受限。1949至1952年间,外汇指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变化,特别是1951年后指定银行各外汇业务的锐减,表明了上海外汇市场的活力弱化与业务萎缩,这也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外经济联系有限。外汇监管体制的加强以及对外贸易对象、方式的转变是上海外汇市场萎缩的主要原因。本文在挖掘已刊、未刊档案的基础上,基于已有的研究成果,对解放初期上海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及其背景进行更为深入的阐释。*国内学界对此讨论不多,赵学军《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外汇管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就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外汇管制进行了讨论。宋佩玉《建国初期上海英资银行清理过程的历史考察》(《当代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3期)和《重振的幻灭:战后上海外商银行的历史演变》(《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就上海外汇市场主要参与者——外资银行有详细描述。

一、市场组织的变动

外汇业务活动由从事外汇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客户等,在银行的柜台上进行报价、询价、买进、卖出、交割和清算的。解放初期,上海外汇市场的组成者主要包括从事外汇业务的指定银行、进出口贸易商等。

(一)外汇指定银行的变动

外汇指定银行是“凡能遵守人民政府政策法令,在国外有分支行或代理机构”,“经营外汇向著信誉之银行”,可向中国银行申请转呈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代理中国银行进行外汇业务的银行。[1]83解放初期,上海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性质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中国银行、外资银行和华资商业银行。

鉴于中国银行“主要经营外汇,及与外汇工作有关的存放,保有一部分外汇人才、经验”,在海外关系还不能打通的情况之下,其“可资利用之处仍多”,解放初期,沿海大城市的中国银行“接管后应继续营业。”[2]681949年5月25日,解放军进入上海市区以后,即于28日接管中国银行。6月6日,该行宣告复业,本着接收与复业并进的方针,积极开展业务。[3]上海解放后,中国银行首先获得了经营外汇业务的“指定”资格。1949年6月3日,《华东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指定中国银行为执行管理外汇及经营外汇业务之机构”[1]76,凡因出口、侨汇、劳务支付,及汇入汇款所得外汇,和国内中外人士持有的外国币券,须售与中国银行换取人民币,或存入该行换取外汇存单,所有外汇存单须在中国银行设立的外汇交易所内买卖,购买外汇存单亦限于供应合法的进口商,和其他经核准的外汇需要。[4]1949年11月之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任务分别是:(一)管理外汇市场;(二)外汇经营;(三)提供外汇牌价意见;(四)调查进出口物资产销状况、进出口厂商的动态和一般市场金融外币情况;(五)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经营工商业的存放款等业务。[2]791951年10月26日,南汉宸和胡景沄在《对中国银行性质和意见》中更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国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外汇工作的一个专门部门,应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部分”[2]72。由此可见,中国银行是外汇指定银行之一,但其又不同于其他外汇指定银行,即中国银行在外汇指定银行中还处于管理地位。

1949年6月3日,华东区《外汇管理办法施行细则》规定:上海市中外银行必须取得由中国人民银行授予的“指定”资格,才可以经营外汇业务。6月9日,20家银行(除中国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定为外汇指定银行,其中外资银行中汇丰、麦加利、大通、花旗、美国商业、莫斯科国民、华比、东方汇理与安达银行等9家成为外汇指定银行。[3]同年9月6日,有利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核准获得指定银行资格。[2]8561950年10月9日,荷兰银行亦按照同样方式获得指定银行资格。[5]外资银行的数量占指定银行总数的近半数,反映了解放之初其在上海外汇市场中仍占有重要地位。直至1950年12月,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实行严厉的贸易“禁运”和“封锁”,进出口洋行减少导致存放款业务锐减,对外贸易方式变化导致外汇业务停顿,使得上海外资银行多半亏损。“如上海、北京的汇丰和东方汇理以及上海的麦加利等行都是经常要靠天津各该行汇款接济开支。”[2]858至1952年9月,外资指定外汇银行只剩下汇丰、麦加利、有利、东方汇理、荷兰和华比银行,其中汇丰、麦加利、有利、荷兰四家银行正在申请停业清理[2]900,基本已不经营外汇业务,外资银行外汇业务所占市场份额骤降至1%。[2]879

华资商业银行包括国内华资商业银行和国外华资商业银行。1949年6月,核定为指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华资商业银行11家,分别为:上海商业储蓄、中南、和成、金城、浙江兴业、浙江第一商业、新华信托储蓄商业、聚兴诚等8家国内华资商业银行,华侨商业、中兴、东亚等3家国外华资商业银行(即侨资银行)。[3]1949年8月20日,中兴银行的指定银行资格被取消,12月23日,国华银行核准为指定银行。[2]856随后,中国实业银行亦加入指定银行行列。[6]1951年1月,集友银行上海分行成立后不久即获得指定银行资格。[7]117上海先后共有14家华商银行获得了外汇指定银行资格,1家被取消资格。至1952年10月,经过清理、改造、合营,私营银行最终合并为1家公私合营银行,原来的外汇指定银行的未了业务由公私合营银行继续处理。

(二)进出口商格局的变动

进出口商是主要的用汇者和供汇者,由此成为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上海的进出口商主要包括进出口洋行、华资私营进出口企业、国营外贸企业三类。

解放初期,政府对进出口洋行秉持“管理”与“利用”的方针。由于新中国建设的需要和进出口洋行自身优越(外商进出口业的资金比较雄厚,国外联系较广,机构较健全,活动能力亦很强)[8]235,若其能遵守政府法令,不少组织健全的洋行仍能正常经营业务,利润相当可观。然而,随着对外贸易方式及对象的转变,上海进出口洋行随之减少,根据统计资料显示,进出口洋行从1949年6月的376家,至1950年6月为282家,1951年6月为108家,1952年底减少至90家。[9]66随着洋行逐渐退出上海市场,其资产额亦随之下降,如果以解放前外资进出口业的资产为基点,1949年,其资产即已降为99.9,1950年降至96.9,最为明显的是1951年,骤降至24.8,1952年更降至22.4[8]240,资产总额已经减少至解放前夕的四分之一弱。

解放后,上海市军管会对华资私营进出口商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其数量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1949年,登记合格的私营进出口商户为1621家,1950年减至1025家,1951年减至902家,1952年减至785家。[10]与此同时,华资私营进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逐渐压缩。1950年至1952年间,50%左右的私营进出口商处于亏损状态。[11]

1949年5月,在接管国民政府官僚资本企业的基础上,上海即成立5家国营外贸企业,至1953年,已成立9家国营外贸企业。*1949年分别成立华东区国外贸易总公司、上海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市畜产进出口公司、中粮上海油粮进出口分公司、上海茶叶进出口公司;1950年成立中国进口公司华东区公司、中国进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1953年成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华东区公司。资料来源:《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志(上)》,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14-354页。虽然从数量上国营外贸企业并不占优势,但资产总额却是华资私营进出口企业难以企及的。以华东区国外贸易总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批全民所有制外贸企业,是在接管原国民政府中央信托局、资源委员会国外事务所等官营企业的基础上改组而成的,其下属还有11家企业,包括中国汽车器材公司、中国石油运销公司、中国蚕丝公司、中国植物油料公司、中国颜料公司、中国茶叶公司等。华东区国外贸易总公司及下属11家企业“共接收官僚资产318.58亿元”。[9]2141950年,上海私营进出口商613家的资产为1155.5亿元[8]206,对资产数据进行比较可知,华东区国外贸易总公司1家资产就已达到613家华资私营进出口商总资产的三分之一。

这一时期公营企业所占比重不断增大,相反的私营企业所占比重不断缩小。1950年,公营企业占进出口额的58.4%,私营企业为41.6%,1951年,公营企业占进出口额的84.7%,私营企业为15.3%,1952年公营企业占进出口额的92.8%,私营企业仅为7.2%。[12]11

解放初期,上海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外汇指定银行和进出口商行的格局逐渐演变,具体表现为外汇指定银行格局中,中国银行占据绝对优势,截至1952年,华资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指定银行已名存实亡;进出口商行格局中,国营外贸企业力量逐渐增强,进出口洋行以及私营进出口商力量不断削弱。随着外汇市场参与者的逐渐减少,市场中活跃因素逐渐消失。

二、外汇业务的演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建设需要进口工业发展所需要的机器和物资,但是外汇十分紧缺,国家需要指定银行积极争取外汇。获得外汇的主要渠道是通过出口大量原材料。此外,侨汇是国家外汇第二大来源,在上海外汇市场中也非常重要。解放初期,上海指定银行所经营的外汇业务主要包括: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和非贸易的侨汇业务等。

(一)打包放款业务

打包放款业务是外汇指定银行对出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出口商在接到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了将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包装妥当,并便于出运,向其往来银行要求给予一定数额的贷款,有时出口商将待加工的原料或待出口货物一起交银行作为抵押。银行在其有一定的保证情况下,给予出口商资金融通。待货物装船之后,贷款本息由银行在议付单据时扣除。[13]367

解放初期,因受到战争影响而停滞的上海内外联系逐渐恢复,出口贸易总额续有增加。与此同时,上海指定银行的打包放款业务亦相应取得一定发展。1949年6-12月间,上海各指定银行打包放款业务总计2 073 137.96美元。其中,外资银行的打包放款业务最多,占到总额的58.19%;侨资银行的打包放款业务最少,只占到总额的0.05%;而华资商业银行的打包放款业务虽然所占比重不如外资银行,但仍占到总额的41.76%。[14]3401950年,对外贸易总值超过了1931年九·一八事变东北被占以后的任何一年,而且是73年来的第一次出超[15]1021,打包放款业务亦迅速增加。其中,上海外资银行的打包放款业务约为1400万美元(主要是沪、津两行营业额,大致为各占一半)。[2]139华资商业银行的打包放款业务也随之增加,1950年,国华银行在打包放款业务达到3 650 850美元[16],聚兴诚银行1 920 279.75美元[17],浙江第一商业银行1 174 205.33[18],中国实业银行自1950年8月21日至12月31日即达573 029.60美元[19],其余如中南银行为344 131.53美元[20],金城银行为165 349.94美元[21]。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特别是中国入朝参战后,在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禁运”和“封锁”之下,中国的对外贸易遭到严重打击,特别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出口贸易受到严重影响。这体现在指定银行的打包放款业务上就是1951年后业务量急剧减少。以中国实业银行为例,1951年1-6月,该行打包放款业务骤降至65 142美元[19],同期国华银行降至23912.21美元[22],中南银行降至17 037.76美元[20]。

(二)出口押汇业务

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它是出口方在银行审单无误、单据相符、开证银行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先行垫付货款给出口商,购入其汇票和全套单据,然后再向开证行索取票款。[13]365指定银行经营出口押汇业务,不但促进出口贸易,更可增加外汇收入。

上海解放后,因和平的环境和政府的支持,各指定银行的出口押汇业务逐渐恢复,并取得一定发展。1949年下半年,外资银行的出口押汇业务总额为2 569 485.45美元,占指定银行业务总额的56.11%,而华资商业银行所经营的出口押汇业务总额为2 010 201.4美元,占总额的43.89%。[14]3401950年上海外资银行的出口押汇业务迅速增长,约为2500万美元(主要是沪、津两行营业额,大致为各占一半)。[2]139与1949年下半期相比,1950年全年外资银行出口押汇业务增加了近9倍。华商银行成绩亦很突出,浙江第一商业银行1950年全年出口押汇额为9 021 971.46美元[18],聚兴诚银行为2 580 641.86美元[17],中国实业银行仅8月21日至12月31日即达667 958.41美元[19],中南银行为360 097.16美元[20],国华银行为177 961美元[16]。与打包放款业务的趋势一致,1951年指定银行出口押汇业务急剧减少,以中国实业银行为例,1951年1-6月,该行打包放款业务降至323 374美元[19],同期国华银行降至23 867.31美元[22],中南银行降至73 199.95美元[20],降幅很大。

(三)进口押汇业务

进口押汇是银行对于进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当进口方银行收到自己开出的信用证下符合规定的单据时,在进口商未将货款付讫前先预垫贷款,支付给出口方,以便进口商取得单据,提取货物。[13]359

解放初期,中国的工业基础,特别是重工业,十分薄弱。因此,需要进口国家建设需要的工业机械和物资。国家通过指定银行进口押汇业务的大力开展给予进口商资金融通,鼓励其积极开展进口业务。1949年6-12月是指定银行进口押汇业务的恢复阶段,外资银行的进口押汇业务总额为1 748 709美元,占整个指定银行出口总额的33.83%,而华资商业银行所经营的进口押汇业务总额为3 420 351.46美元,占进口总额的66.17%。[14]3401950年各外资银行经营进口押汇业务总额约为970万美元(主要是沪、津两行营业额,大致为各占一半)[2]139,与1949年下半年相比,1950年整年上海外资银行的进口押汇业务增加了近5倍。华商指定银行进口押汇业务量亦有巨幅增加,浙江第一商业银行1950年全年进口押汇额为20 480 032.88美元[18],聚兴诚银行为2 953 972.73美元[17],国华银行为412 655美元[16],中南银行为379 980.19美元[20],中国实业银行仅8月21日至12月31日即达319 556.36美元[19]。不同于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等与出口相关的外汇业务量出现减少的趋势,政府采取“奖出限入”的对外贸易政策*1949年6月6日,人民解放军华东司令部公布了《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推广输出,管理进口”管理对外贸易的政策。,1951年的进口押汇业务量能够保持稳定。以中国实业银行为例,1951年1-6月,该行打包放款业务仍有304 049美元[19],同期国华银行为272 551.76美元[22],中南银行为145 676.07美元。[20]但在出口贸易锐减、外汇收入减少的情况之下,进口押汇业务平稳发展有一定的暂时性。1951年9月底,“中国的外汇赤字已经达到四千六百万美元”,再加之1951年美国操纵联合国通对华禁运案,上海进口值下降为9600万美元(1950年为1.17亿美元),1952年更降为7400万美元[23]925,且这时上海主要对外贸易方式已经转为易货贸易,进口无需太多外汇。

(四)侨汇业务

侨汇是指侨居在国外的华人汇回祖国的款项,“为外汇第二大源泉”[2]808,“是国家平衡外汇收支的一项重要的外汇来源。”[24]163

解放初期,面对外汇紧缺的窘境,外汇管理部门鼓励各指定银行积极争取侨汇。不同于其他外汇业务,侨汇业务主要由华资商业银行经营,如新华、中南、华侨等银行洽妥代收侨汇,由各该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承汇,将所得外汇经由其上海行移存中国银行。[2]832上海并不是重要的侨乡,但从历史上看,上海侨汇收入仅次于粤、闽两省,列居第三位。上海侨汇构成中,除经常性赡家侨汇外,还有部分商业汇款。从侨汇总量观察,1949年10月,购自指定银行(包括交易所中)的有美金8-9万元、英金5万镑、港币296万元。11月份经指定银行解付的侨汇拨售中行的达美金120万元,12月份亦有100万美元以上。[2]8331950年上海侨汇收入2851万美元,1951年为1537万美元,1952年为1841万美元。[25]这一时段中,1950年上海侨汇收入最高,1951年则大幅减少,1952年则在1951年基础上略有上涨。

整体而言,1949-1950年指定银行的各外汇业务呈增长趋势,1951-1952年各外汇业务呈减少趋势。此外,三类指定银行在整个外汇业务中的比重亦发生变化。根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6月至1950年4月底,上海外汇交易所各指定银行在各项业务中所占比重如下:(1)出口贷款,外资指定银行占38.11%,中国银行占37.76%,华商指定银行占24.13%。(2)华侨汇款,华商指定银行占89.86%,中国银行占6.75%,外资指定银行只占3.39%。(3)其他(包括套汇、内部往来、联行往来等转账数字在内),中国银行占52.29%,华商指定银行占23.44%,外资指定银行占24.27%。(4)进口货款,中国银行占86.65%,外资指定银行为7.84%,华商指定银行占5.51%。[2]859随着中国银行国际业务的拓展,以及对外资银行和华商指定银行经营外汇管理的加强,其业务比重下降非常明显,至1950年,外资银行所占外汇业务份额仅为9.1%,1951年为2.4%,1952年为1%。[2]879截至1952年,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外汇业务已基本集中于中国银行,随着外汇管制的不断增强,出口企业必须按照统一牌价将外汇卖给中国银行及指定银行,进口企业必须由外汇主管部门层层审批用汇,在这样的计划体制之下,外汇市场已不复存在。

三、市场萎缩的原因分析

解放初期,上海外汇市场活力弱化,处于不断萎缩之中。主要表现在新的外汇经营体系的建立,外汇交易严格受到中国银行的监管和控制,外汇业务逐渐集中于中国银行之手,汇率主要是由中国银行制定。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颇为复杂,以这一时段而言,其最根本原因是中国经济体制的改变,因管制政策的实施,金融领域与对外贸易领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上因素叠加作用于外汇市场。

(一)外汇监管的加强

随着大城市的不断解放,有组织、有秩序、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逐渐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分别于1949年6月3日、9日颁布《华东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华东区外汇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其中规定:“所有外汇(含外币)皆须存入中国银行作为外汇存款,换成外汇存单,或直接售与中国银行,换成人民币。[1]76,831952年5月14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颁布,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外汇的所有权明确是属于国家的,同时外汇管理和经营也统一集中于国家银行”,“不准任何公私营机构个别的保存,使用或经营外汇”,“对于指定银行和侨业,都是由国家银行视实际情况的需要委托他们经营在一定范围内的外汇业务,并受国家银行的指导和监督。”[2]852

在此期间,为了配合输出入管理,更好地掌握外汇,外汇监管工作主要包括管理指定银行,管理外汇交易所、管理进出口商所需所得外汇、管理汇率等环节。

第一,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管理。做为管理外汇工作的机构,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通告:上海市中外银行需向中国银行国外部领取指定银行申请书格式,并在6月7日下午4点之前,填好送至中国银行国外部。中国银行国外部对这方面的协助工作,包括草拟申请书格式,分发并承转申请书,和根据本部原有关于各申请人的情形,形成一个很详细的清单,以便利人民银行的审核工作。[3]除此之外,1949年7月22日,冀朝鼎在《中国银行外汇工作及上海外汇市场现状》中提到:中国银行管理指定银行还体现在“经常稽核他们是否履行管理外汇办法内所规定的指定银行的职责,或有否逾越这些规定的行为,藉以达到外汇资金由中国银行集中控制之目的”。[2]855在取得外汇“指定”银行资格的情况下,若违反相关规定,银行随时会有被取消资格的可能,比如:中兴银行因其违反华东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于1949年8月20被取消“指定”银行资格。华东区采用抽查办法,中国银行沪行检查了中南、和成、安达三家银行,其中中南、和成两家银行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中国银行敦促改正。[2]864

第二,外汇交易所的管理。为利用市场因素,扩大外汇收入,1949年6月10日,中国银行设立上海外汇交易所,并开始外汇挂牌和外币存兑。经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核准的指定银行是上海外汇交易所的交易员,外汇交易所成交的外汇只限中国银行所签发的外汇存单,交易所每日牌价由中国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挂牌,每天上午九点由中国银行公布外汇开盘价格,交易员在交易所内依据外汇供求的情况自由议价成交。[26]上海外汇交易所实行自由议价制度,但是最初只有中国银行一个买家,且开盘价格由中国银行规定,因此外汇交易价格无从议价,成交价格即为开盘价格。之后,这种状况虽有好转,但在外汇监管逐渐增强的情况之下,自由议价制度所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1950年4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中财委提出的修改各地外汇管理办法的意见,取消外汇自由议价制度,由此,上海外汇交易所已无存在必要,不久即撤销。

第三,进出口商所需所得外汇的监管。194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管理外汇普遍采用结汇制度。1950年3月召开第一届全国金融会议中提到:“进出口所需之外汇,依下列规定办理之:一切公营企业之外汇,应无一例外的卖给中国银行或原币存款,并由其代理收付,以利外汇之集中和有计划使用。”[2]849国家银行掌握外汇,当进口商进口货物时就需要国家银行批汇,其目的在于防止资金外逃,减少不必要的外汇支出。1950年10月6日,政务院公布的《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指出:“各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必需进口器材物资申请外汇者,除私营企业应先由该(分)管省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工商厅、局)审核外,二者都应拟具进口计划及需汇数额,报经该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核汇总转请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核准,分季批定数额。其实际使用,由大行政区财政经济委员会掌握之。”[27]53通过对进出口商所得及所需外汇进行管理,分散的外汇集中于国家银行,国家将集中起来的外汇用于进口更多国家建设需要的工业器材和物资。

第四,外汇汇率的管理。1949年,随着大城市的不断解放,外汇管理机构即开始研究理论汇价及计算方法,以及是否实行自由牌价制度。11月11日,中财委计划局在外汇会议上指出“决定汇价的原则,应该是有利于奖励出口,刺激出口品的增产,同时要有利于吸收侨汇,从而达到获得更多外汇的目的”。[2]883-884除此之外,外汇管理部门针对采用自由汇价还是固定汇价也曾有过犹豫,根据1949年外汇市场状况,最终采用的是机动的相对固定的汇价。但是机动也只是相对的,在很多时候汇价难以达到机动,最终,外汇管理部门还是采取了固定汇价。固定汇价缺乏灵活性,不能及时地调整,导致其与理论汇价的差距经常处于不合理的状况。1949年至1952年间,汇价有三次大的调整。第一次调整在1949年底,在牌价普遍低于理论汇价的情势之下,经过提高,两者之间差距逐渐减少,牌价趋于合理。第二次调整在1951年4月至1952年11月底,“为了摆脱帝国主义国家货币贬值对我的影响,巩固我国金融物价的稳定,提高本币对外购买力,必须及时降低外汇牌价”[2]891,减少外币贬值所造成的损失,以鼓励进口。第三次调整在1951年12月之后,为解决人民币高估,出口商品滞销问题,调高外汇牌价。观察汇价的三次调整,可以发现汇率都是骤然的提高和降低,波动幅度很大。特别是第二次,从1950年4月至1951年3月仅一年的时间,降低汇价12次。不完全基于市场运行规律,人为频繁调整汇率,增加了进出口贸易的汇率风险,降低了市场参与者开展业务的积极性,致使外汇收入减少,从而导致外汇市场难以正常运行。

(二)贸易对象和贸易方式的转变

解放初期,特别是朝鲜战争后美国等国对中国实施全面经济封锁,并对中国进行外汇冻结。国际环境的恶劣,导致中国的对外贸易对象和贸易方式都发生了转变。

1949年3月,《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8]3解放初期,上海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仍是美、英等资本主义国家。从1950年起,上海开拓了对苏联及东欧国家的进口贸易,当年上海从苏联、东欧输入商品占上海进口总值比重的0.09%。12月,美国对中国实行封锁禁运,“上海出口贸易转向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并积极打开欧洲市场”[9]836,“上海对苏联出口货值5354.9万美元,占上海口岸出口总值的53.59%”。[9]8631952年起,对苏联及东欧国家的进口贸易,多系政府间协定贸易,所需进口物资都由中央统一调拨分配[23]1066-1067,大大减少了贸易双方用汇的数量。

与此同时,中国与苏新国家贸易出现一种特殊的结算方式,即贸易双方建立一个特殊的账户,定期结算(一般为半年),彼此支付不等时用黄金、美元、英镑偿付账目上的结欠。解放之初,外汇牌价与市场价格相差悬殊,易货贸易在出口中所占比重过大,平均占70%左右,这使得银行难以掌握大量外汇,出口所得外汇,“不能有计划地分别缓急,来办理进口”。[27]878-879为了有计划地开展进出口贸易,稳定中国出口货物在国内外市场的价格,以及便利国家银行控制外汇,中国决定取消对外贸易中的易货贸易制度,一切进出口货物,皆应办理结汇手续。[27]879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主要对外贸易方式的第一次转变,即由易货贸易变为结汇贸易。对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结汇为主的贸易,促进了中国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关系,扩大了对外贸易总量。1950年7月以前,由于采取了出口宽,进口紧的政策,自1950年3月起,积存了大量外汇,然而彼时外汇贬值相当严重,外汇储备损失惨重。雪上加霜的是,同年12月,美国对中国实行外汇冻结,使得损失加大。[27]885因此,对外贸易再次转为以货易货为主,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对外贸易方式的第二次转变。由于政府积极支持,易货贸易取得了很大成绩,1951年地方公私营进出口总值中易货占43.7%,1952年1-9月地方公私营进出口总值中易货占34.1%。[27]969易货贸易实际上是中国冲破美英等国“封锁”“禁运”的无奈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也的确减少了因外币贬值而导致的外汇储备损失。易货贸易中,货物与货物的交换基本上不需要外汇作为支付工具,长期采取这种对外贸易方式必然导致外汇市场的萎缩。

四、结 语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社会形态发生重大变革,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在经济领域,则从新民主主义阶段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推行,转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有化改造,在金融层面,这一过程在1952年即已基本完成。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国家银行体系,中国银行实现专业化,成为这一银行体系中外汇业务的管理与经营部门。从外汇市场的演变过程看,上海解放后,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外汇收支逐渐纳入计划,外汇市场仅限于有外汇收支的私营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外资企业、外资银行。即便如此,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加强,经营外汇业务的指定银行中,中国银行逐渐超过外资银行和私营华商银行,取得压倒性优势。与此同时,随着对外贸易监管的不断强化,国营外贸企业在规模与进出口值上亦是进出口洋行和华资私营进出口企业所难以企及的。

造成上海外汇市场逐渐萎缩的原因较为复杂。首先,外汇管理机构不断加强对指定银行、外汇交易所自由议价制度、对进出口商所得及所需外汇以及汇率的管制。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的管制,作为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的指定银行和进出口商完全被纳入计划经济体制之中。由于指定银行缺乏自主经营权,进出口商也没有努力增加出口争取外汇的积极性,外汇市场自然也就没有发展的活力。其次,对外贸易对象由以资本主义国家为主转变为以苏新国家为主,主要贸易方式由以结汇贸易为主转变为以易货贸易为主,二者共同作用致使对外贸易所需要的外汇数量不断减少,外汇市场亦随之逐渐萎缩。新中国经济体制转变是上海外汇市场逐渐萎缩的根本原因。在新经济体制中,外汇的收入和支出逐渐掌握在国家手中,这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点——计划性,但这一体制导致外汇市场没有自由发展、议价空间,只能走向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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