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化强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27)
借助于对国内外成果的研究与讨论不难发现,Casey、Nadel等人早就已经提出了风险分担的理论体系,该理念的核心在于风险与收益的等价、风险承担人具备充足的控制力、风险分担的最终效益可以减少风险出现的概率、风险具体分担与设想规划维持相对一致的基本准则。
就工程示范合同的研究,是最初工程项目风险分担研究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JohnCzPerry指出干扰风险分担的方案抉择应当是最先被考虑到的,并研究了NEC合同中的工程项目风险分担常规的准则。工程项目风险分担在很多层面上是一种主观意识很强的环节,而合同体系就风险分担的功效更多呈现出的是一种保障的效用,而不是实现合理风险分担的形式:①合同条款的理解与认知有着很强的主观性;②设立的合同绝大多数都受到了情境因素的限制,并不一定呈现出风险分担的基本准则。
因为合同是业主给出的,因此在合同内容不清楚或者是有歧义之时,承包商有着对应的有质疑权(ContraPreferentem),争议仲裁过程一般都会支持承包商的建议。也就是说合同本身的风险和他的出处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合同各方就内容的理解有着较强的主观性质。就RA的主观理解的差异,会造成合同内容中风险分担计划的认知出现很多种形态(100%属于业主或者承包商之间有不同分布的状况),因此就会出现有相对于业主早期分配时的状态偏移的情况,所以就要求有一种合同可以让合同的各方都可以参与到内容的编写环节中的制度,并且可以测度这样的一种主观的理解,为条款设计提供一个重要的参数。
就PPP项目当中的风险分担讨论是国外学者基本达成一致的共同研究内容,但并没有构成统一的理念或者是准则。Vega提出风险分担并不只有唯一一种答案,因此也就不存在有固定的模式,要求依照实际的项目来进行确定。Shaoul提出评估难度较大的风险要求转移到对应的私人部门当中。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在具体的运用环节当中其效果并不是很明显。
工程项目风险分担决策过程当中的复杂性让风险分担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并且这样的一些影响因素还有着多样性。Vega指出工程项目风险分担应当达到多赢的功效,要求切合实际项目种类以及特点来进行配置。
从传统的模式进行分析,一般在风险管理的框架中都会多多少少嵌入一些风险分担,这也是一种应对风险的策略,而且,其与合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不仅是一个一次性分配的静态的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1]。依据不完全契约的理论,合同本身自带不完全性,因为合同的这种属性,其并不能对各种自然状态下的权责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却主张通过实现自然状态再来用谈判进行解决。所以,契约在现实中除了会在合同条款的完善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外,在整个合同执行的环节和完成合同条款后的支持制度上也有不小的差异存在。一般情况下,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合同分为提交合同与再谈判两个过程,与其所对应,风险分担作为合同签订以及内容当中最为关键的部分,也能够按照其时间顺序分成初次分担以及履约阶段风险的再分担两个环节。
风险的初次分担,指的是交易的双方以谈判和签订初始合同的形式,来对未来可能会产生的风险、收益和损失各方面进行责任的确定,然后对彼此之间的划分规则和结果进行确定的整个过程。最重要的是,其不仅最接近风险的完备分担,还能将事后的支持制度进行很好的预设,然后再为治理风险的分担提供可靠的依据。
风险的再分担的概念主要就是指合同签订的双方依照最初的合同内容来界定自己的责任项,之后再通过谈判与补充合同或者是补充合同的签订来填补最初合同当中存在有的漏洞或者是出现歧义的地方,并就风险初次分担当中不合理的内容或者是条款作出对应的完善或者补充[2]。其重点在于借助项目的治理来弥补初始合同当中不合理或是不完善的地方。投射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就是承包方和发包方通过在合约履行阶段依靠修改、变更、索赔、调价等方法对合同中未涉及到的风险的分担以及合同中没有涉及但履约环节又确实出现的风险开展对应的再分担工作。
在契约经济学中,签订合同是一个履行约定必然的过程。合同只是一种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进行协调的形式,而这种形式和制度,会充分体现优胜劣汰的现象。当然,也会影响到整个交易过程中的成本,因此,对产生交易成本的原因进行分析,再处理好有用的、有效的信息,才是最重要的步骤。交易的双方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局限性,其所掌握的信息都不对称,因此交易的双方在事前对于工作重心的关注及表现,在后期分析和处理信息的过程中,能提供一个很好的参照,也能保证其在谈判和签订初始合同时做出最优的决策和选择。
对风险的承担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才能保证承包方和发包方都能实现盈利的目的,并且能促使工程项目产生核心的理念,从而帮助整个项目顺利进行并在产生问题时对其进行合理的治理。有一部分研究人员认为,项目的总体成本可以从风险分担对其产生的影响方面进行分析,总的来说,有生产、交易、风险承担3方面的成本效应。当然,也有一部分学者有不同意见,其认为,可以使用马鞍曲线对分担及项目资金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研究。
依据上述的分析可以提出以下4个方面的设想:
①在进行风险的初次分担时,工程项目在管理方面的绩效与其完备的程度有着直接且正向的影响;
②整个工程项目在管理层面的效益受到风险再分担的正面作用;
③就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绩效而言,风险在再分担层面的开展效益对其有着正面的作用;
④项目在之后的支持体系上,最初的合同对于管理层面的效益有着直接的正面作用。
综上所述,文章主要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绩效方面受到风险分担部分的影响进行讨论和分析,通过分析工程项目在建设中的风险分担体系和框架,建立起了一个风险来源于分担-风险再分担-工程项目在管理方面的绩效完整的特征模型。以结构工程的模型为基础来对其中的假设进行研究分析,并通过实验的方式对其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证,从中得到了很具价值的结论,值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