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狱政管理在监狱工作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不仅是监狱准确执行刑罚,确保狱内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矫正和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本文简述了科学发展观在狱政管理实践工作中的重要性以及狱政管理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发展并适应新的形势。
关键词:狱政管理 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一、我国狱政管理的现状
我国将狱政与管理结合起来并正式规定于《监狱法》,是从1982 年 2 月 18 日公安部规定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开始的。该《细则》将“狱政管理”作为第三章的章名。此前颁布的一些监狱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 年)、《劳动改造管教队工作细则》(1962 年)对上述内容也有规定,但都没有使用“狱政管理”一词。1994 年 12 月 29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第四章对狱政管理作了专章规定。该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分管分押;警戒;戒具和武器的使用;通信、会见;生活、卫生;奖惩;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这样,就使狱政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褚维英:《浅议中国狱政管理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吉林教育教研2015年第21期,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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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观念和体制的原因,与西方发到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对罪犯的行为及心理矫正的忽视现象尤为严重,监狱中罪犯人数众多,大多数管理者不能认识到行为以及心理矫正的重要性,只是在问题发生时才着手解决。忽视行为及心理矫治的重要性是根本性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监狱能够制定一套完善的心理防范机制并将其应用。导致了我国监狱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心理预防机制。现代监狱的管理忽视对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治。所谓监,并非单纯的监督罪犯的行为,在发现罪犯的行为和心理有异状的情形时,应及时解决问题。目前我国监狱法并未规定设立专职心理矫治师,对于心理和行為矫治的规定也比较弱。不能对监狱全体犯罪人员进行心理和行为监测,只是对已发生的问题进行简单的解决。目前我国监狱法并未规定设立专职心理矫治师,对于心理和行为矫治的规定也比较弱,不能对监狱全体犯罪人员进行心理和行为监测,只是对已发生的问题进行简单的解决。
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狱政管理
在司法实践中,中国狱政管理工作的发展与狱政管理能否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重大的关系,然而狱政管理工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这不仅关乎罪犯的人权保障,还直接影响监狱行刑的科学化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当今社会,始终坚持“和谐、科学、人文、创新”为发展理念的现代狱政管理模式,是狱政管理部门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现代民主法治对传统狱政管理重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安全有序。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追求安全有序价值的基础上,现代狱政管理提出了“和谐狱政”。[ 吴占英:《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现代狱政管理思路探析田》河北学刊,2014(02)第125、126页.
]“和谐狱政”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狱政管理工作的要求为以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为基础,重视当代中国狱政管理的人道、民主、友爱和效益的价值要求。尊重罪犯人权是狱政工作实现人道的根本,在狱政管理工作中要把罪犯同样视为社会主体,把满足罪犯改造过程中的基本需要、提升罪犯的自身素质、完成罪犯的再社会化为终极目标。[ 陈娇:《现代狱政管理中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策略探究》,科技论坛2014年15期,第119页。]
科学发展观指导狱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就是“科学狱政”、“人文狱政”和“创新狱政”。“科学狱政”是指狱政管理人员积极转变管理观念,通过提高自身的科学修养,实现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进而实现改造罪犯目标的科学管理模式。实现“科学狱政”,狱政管理人员起着关键性作用。现在国际社会把监狱罪犯的人权保障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因此,现代狱政管理更加注重维护罪犯基本人权的社会功能。在此基础上反思当代中国狱政的管理职能,有利于狱政管理者更加明白如何运用好手中的权力,以便更好地为建设和谐司法服务。现代狱政理念应摒弃报复心理,倡导文明狱政。实现确立狱政管理者“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观念并创新思维方式,不仅是一种价值要求,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创新。将其运用到狱政管理上,就要求狱政管理者正确处理国家与罪犯两者之间的关系。狱政管理者在工作中必须改变对罪犯的歧视态度和一些不合理做法,以人道主义的精神照看罪犯,帮助他们刑满释放后都能过上正常的生活。在狱政管理实践中,有些监狱干警把管理犯人仅仅看成是一种强制、一种权力,忽视了这种管理的情理性和人文性。西方发达国家往往在人文化管理方面做得比较好,狱政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对罪犯的人性化关爱较多,内容也更全面和具体可行;而且,实践中执行得也很到位。他们狱政管理的人性化、人本化规定与做法,应该使我们对当代中国狱政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深刻反思,并在今后努力提高及深化人道性内容。“创新狱政”是指在科学发展观正确指导下,努力实现狱政管理制度创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要从根本上把人作为改造社会和改造自我的主体,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这对于罪犯管理来说,称得上为最有力、最好的手段。而“创新狱政”目前是通过累进处遇制度的应用来实现在狱政管理工作中。“累进处遇”,也称为“分级处遇制度”,是指监狱综合考虑罪犯的改造表现、服刑时间和剩余刑期长短,确定罪犯的犯罪性质和恶习程度,然后根据结果替罪犯设计递进式的可量化的处置和待遇标准,一步一步让罪犯靠近与接触社会,如果罪犯能好好表现、努力改造自我,便可最终回到社会叫。激励原理在狱政管理范围内的具体应用就是累进处遇制度。
参 考 文 献:
[1]贾洛川:《中国特色监狱研究》[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2]褚维英:《浅议中国狱政管理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吉林教育教研2015年第21期
[3]吴占英:《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现代狱政管理思路探析田》[J]河北学刊,2014(02)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