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概述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实践的意义、特点、成效,提出深化结构创优实践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 建筑结构 施工质量 创优实践
随着城市经济建设发展速度的加快,房地产业发展蓬勃,住宅工程建设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体面积的主要部分。近十年来,南京在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管理上下功夫,通过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结构质量创优实践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了质量水平稳步提升的态势。
一、开展结构质量创优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1)实现建筑质量发展理念的有效强化和实践
建筑全寿命周期安全使用理念贯穿于我国新时期建筑方针中,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城鎮的实践紧密结合。因此,要使建筑在规定的设计年限里只需对房屋结构进行正常维护,无需大修,就能完成预定的安全使用功能,即使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也能通过必要的检查维修而继续使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并使其成为精品,以进一步强化和努力实践现代建筑质量发展理念。
(2)实现工程质量监管成效的有效延伸和优化
十多年来,南京始终致力于本地区总体工程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先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分户验收方式创新等一系列工作举措,不仅有效地解决了裂缝、渗漏等顽劣质量通病问题,而且在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探索过程中积累了成功的经验,确保了建筑主体的建设安全。但是,要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必须通过质量创优提升建筑结构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监管成效的不断延伸和优化。
(3)实现工程质量评判重点的有效转变和升华
由于工程建设实施最低价中标、仅对竣工工程进行优良评比等局限性因素的影响,以及责任主体存在着轻主体重装饰,在人员、设备仪器、平行检验等方面不能满足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等现象的存在,结构工程质量精品不多。因此,要通过结构创优实践,实现注重观感质量向以结构质量为主控点的转变,创造出更多的精品工程。
二、结构质量创优管理规定的出台及其特点
十年前始,南京即循着工程试点—出台规定—扩大试点—全市推广实施结构创优—优质示范工程观摩的实践流程,稳步推进。据此,南京先后出台、修订并实施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突出了三个方面的特点。
(1)突出质保体系作用,对责任主体行为的要求更为具体
《规定》从强化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入手,对国家、地方相关文件中尚没有规定的,如对人员配备数量、检测仪器配备要求等方面明确了具体内容,增强了质保体系作用。一是通过加强对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到位率的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尤其是对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的细化要求。二是强化了项目部对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检测仪器的配备要求,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专项整理的《质量行为资料》、《质量验收、实体检验汇总资料》、《平行检验资料》。
(2)突出实体质量控制,对施工质量要求更为细化
《规定》针对性地提出地方强制性要求,在实体操作方面就专项施工方案、钢筋制作与加工、混凝土原材料等方面规定得更具针对性。如通过明确大跨度混凝土梁和高支模的支撑体系等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双层钢筋网之间应采用钢筋支架或定型专用支撑等实体质量控制措施保证实体质量的成型效果等。
(3)突出监理现场管理效能,对平行检验要求更为科学
《规定》对项目监理部在主体阶段的平行检验的内容、数量、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弥补了监理单位在结构平行检验方面的不足。如对砖(砌块)的外观、钢筋的外观、模板(制作、保养、安装)的外观等,要求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抽取一定数量进行平行检验复核,质监人员对监理平行检验的构件抽取一定数量进行监督抽测,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结构工程质量创优实践的主要成效及思考
南京对结构工程质量监管的创优工作实践,获得了参建各方的认可,并使之认识到结构质量的提高和优化是工程建设的根本,是根治质量通病、完善分户验收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强化了企业管理出效益的理念,因为结构工程质量的提升和优化,节约了建筑能源。当然,在结构创优开展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传统质量管理理念和做法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规定》的深入推行,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滞后也给结构创优工作的深化带来一定的难度,而当下政府倡导的装配式建筑结构应用,又提出新的结构质量监督课题。
(1)结构创优需要进一步的政策支持
实施结构创优必须有一定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这就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出台统一的相关地方标准并提高相应设计标准、调整相关定额要求,增强施工企业结构创优的积极性。
(2)项目监理人员配备要求有待明确和细化
监理人员的到位率是保证工程现场监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南京地区的强制性要求基本考虑了现场施工特性和监理企业状况,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因此,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出台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同时将中标名单与现场实际人员挂钩,对监理企业进行考核,以保证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备到位。
(3)原材料质量有待统一管理
结构创优需要参建各方精心施工、严格管理,更需要质量可靠的原材料供给。地方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加强原材料质量的统一管理。南京地区已经实施了对水泥、砖、门窗、节能材料等多种施工用主要原材料备案,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4)装配式建筑结构质量控制环节有待前移
产品化的建筑结构现场装配过程中出现的新技术给结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建筑产品及各个环节,应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监督抽测不仅在建筑工地现场,装配式建筑结构质量控制还应前移到工厂环节。
【参考文献】
[1]王辉光.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对策.城市建筑(J),2015(23)91.
[2]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GB/T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
(作者单位: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