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态律动在高师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中的创新应用

2017-12-31 00:00:00张荞
当代音乐 2017年11期

[摘 要]体态律动由达尔克罗兹提出,他主张把音乐的学习与身体的律动结合起来,旨在培养和提高音乐的感受力和表现力。目前,在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学中体态律动的应用较少,从改进音乐教学角度出发,本文讨论了体态律动在高师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中的必要性、实施方法和意义等。

[关键词]体态律动;教學技能课;音乐教学

[中图分类号]G6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233(2017)21-0029-03

[收稿日期]2017-08-12

[作者简介]张 荞(1964— ),女,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桂林 541000) 体态律动是一种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对音乐感受力和表现力的音乐教学方式,它强调对音乐的学习和身体的律动相结合。在高师音乐教师教学中应用体态律动教学法,可以有效弥补传统音乐教学方式在音感知和表现力等方面上的缺陷,促使学生全身心投入音乐的审美体验。

目前,体态律动音乐教学法较多地应用在儿童音乐教学活动中,在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学中的运用几乎为零。从感官上讲,音乐的本质是体验与感受,不应拘泥于教学法的一些传统实现路径,为了切实提高音乐教学质量,体态律动的学习是必要的。

一、体态律动概念界定与音乐教师教学技能学习的现状

(一)体态律动的基本概念

体态律动是指在欣赏音乐时,通过一些简单的身体动作如拍掌、挥手、踏脚等等跟随音乐节拍,从而更好地感受乐曲。由于音乐本身的特性,它需要受众用心体会和感受。体态律动教学法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对音乐的感知能力,它需要教师引导学生感受音乐的内涵,并通过肢体动作表现出来,从而加深对音乐的理解,体会音乐的魅力。

(二)音乐教师教学技能学习的现状

高师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是指高等师范学校以培养音乐教师人才为目标而开展的有关音乐教学的课程,它以提高学生(即未来的音乐教师)教授音乐的能力为直接目标。

从现状来看,我国高师音乐教师教学技能教学方式仍然比较传统:首先,是教学内容以基本教学技能为主,如板书设计、教案编写、课件制作、微格教学等为主,音乐教师技能课与其他通识类课程的区分度不高;其次,是片面强调技能教学的重要性而忽视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和感受。

二、高校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中体态律动学习的必要性

高校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中应用体态律动教学法,是基于高等师范学校的教学现状和培养目标做出的选择,是改进高师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的教学质量、更好培养音乐教师人才的现实需要。

体态律动强调音乐教师自身的音乐感受与体验,这一特性决定了它可以作为高师视唱练耳教学中的重要补充,从而在形式和教学内容上对现有的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程体系进行改进。此外,由于大多数高等师范学校音乐教师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都会去中小学从事音乐教学工作,而“体态律动”等新型音乐教学方法的初衷就是为激发学生音乐潜能和学习兴趣而设计。如,《赶圩归来阿哩哩》它不仅是一首歌曲,更是感受壮族地区人们载歌载舞、自觉律动,表达欢乐心情的音乐。因此,不能仅仅只是唱歌,在高师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中加入体态律动教学法的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更好把握音乐教学的思路和方法,并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灵活运用,是高校教师技能课中应该意识到的创新点。

三、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应用体态律动教学的建议

(1)应当坚持师范院校的培养目标

师范院校培养目标的师范性是指高等师范院校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应当以培养德才兼备、素质优秀的教师人才为目标。体态律动的应用也应当坚持以这一目标为导向,注重音乐教育基础知识、音乐知识基本理论等的培养和提高。在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中要借助体态律动教学法的教学,增进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和把握,培养出具有优秀音乐表达和演唱、伴奏等多方面能力的音乐教师。

(2)应当正确认识体态律动教学法的定位

尽管体态律动教学法具有在音乐感知和把握能力上的优势,但体态律动教学法也有着诸如音乐理论知识欠缺、没有基本教学技能内容等不足,体态律动教学法的自身限制决定了在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的有关设置中,只能将其作为视唱练耳教学的补充,对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仍然是基础和重点。从新课标对中小学音乐课程的定位来看,音乐课程作为“育美”课程之一,要在课程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考虑到体态律动教学法对于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培养学生对音乐兴趣等方面的优势,高等师范院校在音乐教师教学技能教学中,应当对体态律动教学实施创新使用,在注重基础教学技能和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加重视体态律动的补充。

四、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应用体态律动教学的实施方法

课程实施是指根据某种既有的教学方法或理念,制定出符合课程需求的教学方案,并在实际教学中按照有关方案从事教学工作,从而达到特定教学目的的过程。广义的课程实施包含教学理念、教学方案和实现的全部过程,接下来讨论的课程实施则特指狭义的课程实施,即课程最终的实现环节。从目前师生互动的方式来看,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应用体态律动教学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参与——体验式

教学实施方式中的“参与”是指在课堂上,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到对某一课题的讨论、学习中去,在这一过程中强调师生关系的平等;“体验”则是指学生通过切身参与有关课题和活动的讨论,获得对课题和活动的主观感知,从而更好理解课程内容。节奏与律动:脚踏节拍,手拍节奏,身体做向左向右随音乐旋律的转动。

在体态律动教学中,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音乐教学和活动、引导学生学会用肢体语言表现音乐。应当注重培养学生对音乐节奏的直觉本能和对音乐的表达能力,从而获得对音乐的直观感知能力。这种教学实施方式重视学生对音乐教学环节的参与,有助于培养师生之间的感情,增进学生对教师和教学内容的理解,从而在课堂上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例如,在音乐课程《行进中的歌》教学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感受歌曲的节拍,为了消除学生的害羞心理,可以鼓励学生闭上眼睛聆听音乐、从力量和节奏入手,用自己感觉舒服的方式无论是踏脚、拍掌、挥手等方式跟随音乐慢慢打拍子等。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可以选择合适时机融入到学生中去,有效激发学生对音乐的感知热情。

(2)引导——探究式

相比“参与——体验式”,“引导——探究式”的教学实施方式更加强调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活动的能力,它注重对学生意志力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在“引导——探究式”教学中,教师充当引导者角色,更多时候是学生自主发现音乐学习和律动动作中的问题,并沿着教师的引导,尝试自主探究问题的解决方式,从而获得音乐的启发。

教学实施方式上,教师在特定歌曲的教学过程中可以事先准备一套不同的律动动作或不同的肢体语言,在课堂上先对歌曲的有关创作背景、表达情感等进行讲解和介绍,鼓励学生参与讨论,随后在课堂上展示不同的律动动作和肢体语言并引导学生按照小组讨论不同律动动作和肢体语言的表达意图以及优势,等等。在这一过程中,对学生的训练也要注重学生发现问题、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师作为引导者也应当关注学生的讨论情况,并适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等。这样不仅增强了音乐教学的趣味性,同时通过最终点评,让学生对比不同律动动作和肢体语言之间的区别,更好地感知音乐的特性和内涵。

(3)探索——创造式

基于高等师范院校学生未来面向教学对象的群体特征,“探索——创造式”教学实施方式强调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它需要教学对象对音乐有着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了解和储备,主要应用在较高年级学生的音乐教学中。“探索——创造式”模式在活跃课堂气氛、激活学生思维等方面也存在着独到优势。

具体的教学实施中,在特定的音乐课程上,教师可以要求学生以创造律动动作为课堂目标,鼓励学生按小组设计律动动作。按照实施环节的先后顺序:首先,可以为学生设置特定的音乐情景如“火把节”等民族节日、演唱会现场或毕业典礼等等并播放对应的音乐,让学生仔细聆听音乐并感受音乐背后的情感等;其次,教师鼓励学生按小组讨论与相应情景相符的律动动作,并设法把律动动作衔接起来;最后,学生按小组展示所创作的律动动作,供大家对比和学习,教师对不同的律动动作也做点评。这种课堂实施方式注重对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创作能力的培养,有效激发了学生参与音乐教学的积极性,活跃了学生的思维。同时,有关自我创作和组织过程也丰富了学生的律动动作积累,有利于提高学生运用律动动作的能力。

(4)讨论——交互式

“讨论——交互式”是指学生对某一现有的律动动作或一段特定的音乐旋律,通过师生之间的对话、交流等方式开展讨论,实现相互启发、拓展思维的目的,共同加深对特定内容的了解和体验,与“探究——创造式”一样,“讨论——交互式”同样注重对学生自主创造和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在“讨论——交互式”教学模式中,教师不再是教学的主角,而是和学生一样的讨论参与者,讨论不分主次、不分先后,整个讨论学习的过程强调个体智慧的彰显、创造和开发。

就高师音乐教师今后即将面临的教学对象而言,由于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个性比较强烈,往往更加倾向于表达自己,这为我们音乐教师“交互——讨论式”教学模式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在有关教学模式的开展过程中,教师应当注重良好讨论氛围的维护,努力创设良好讨论环境,鼓励学生自我表达和相互协作、相互交流和相互妥协能力的培养。通过讨论和交流,学生能够获得不同个人对于某一律动动作或旋律的主观感知之间的差异,通过自我认知和对信息的综合,学生能够更好地感知音乐的节奏、速度和情感。同时,在讨论中的自我表达也有利于学生自我表达能力的培养。教师在这一过程中,除了维护讨论氛围和参与讨论以外,还可以通过适当时机和方式鼓励学生使用律动动作和肢体语言帮助音乐表达能力的提高,启发学生对体态律动的认知。

五、音乐教师教学技能体验感受体态律动的意义

(一)对课程教学,是音乐课程体系的重要补充

体态律动教学法,是对当前音乐课程体系中视唱练耳教学的重要补充。由于种种现实原因,传统的视唱练耳教学在音乐内涵和审美观念等方面存在不足,教学实施方式较为呆板无聊、片面注重音乐技能和理论的学习而忽视了学生的主观积极性,这使得学生在学习有关音乐课程中往往比较消极被动,缺乏体验不同音乐教学法的机遇和动机。

在音乐教师教学技能中体验和感受体态律动,能够使教师和教学对象获得对音乐美的感受和艺术涵养,从而有效弥补当前音乐课程体系的设置缺陷和“重技能、轻情感”上的倾斜和不足。从这一角度出发,体态律动有助于打破当前音乐课程体系单调、枯燥的现状,为音乐教学的创新提供重要的借鉴和思路。

(2)对音乐教师,是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事实表明,相对于传统的“传授——学习”教学模式而言,体态律动教学法下的多种教学实施方式为教学对象更好感知音乐内涵和情感提供了现实途径,它帮助教学对象更好地理解音乐。因此,在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师教学技能课程中应用体态律动教学法,能够帮助未来的音乐教师们更好地理解音乐情感和内涵,形成自我的音乐观,从而为音乐教学提供更多灵感和思路,提升音乐教学的质量。

学生对音乐的感知是通过聆听实现的,而体态律动的应用为这种感知方式提供了主动感受和体验的路径,并通过肢体、动作等表达方式,使教学对象在表达自我和音乐的过程中形成独立感知。例如,在《伏尔加船夫歌》中,仅仅通过课本和教师的讲解,教学对象难以感受到船夫的劳累和叹息。而一旦加入体态律动如拉纤、喘息等肢体律动,学生可以更加直接地获得作品情感的主观感受,从而更好地将这种情感向自己的学生转述和表达出来。

(三)对教学对象,激发学生音乐感知和创作能力的重要推动力

体态律动教学法下的课程实施方式多种多样,适用不同的场景和群体,能够有效激发学生对于学习音乐的兴趣和积极性。从培养音乐习性角度出发,生动活泼的教学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对音乐艺术持续稳定的兴趣和爱好。

另一方面,由于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师今后从事的音乐教学主要面对较低年龄段学生。从新课标对音乐课程的定位来看,音乐课程应当注重引导学生的主动参与,从而获得对声乐美的感受和体验。体态律动教学法注重对音乐的感知和理解和自我表达、自我创造的这一特性,学生可以通过肢体语言用更加复合、多样的方式表达音乐,从而获得对音乐的独特记忆,从而使得培养学生音乐创造能力、保持音乐美对学生深远影响成为可能。

结 语

体态律动教学法以其独到的教学理念、新颖的教学实施方式和对学生主观感受的重视,加深了学生对音乐作品的感知和理解,帮助学生自我创作能力的实现。可以预见的是,在新课标对音乐课程的定位更加清晰的基础上,高等师范院校作为音乐教师的摇篮,在其音乐教学技能课中应用和引入体态律动教学法,对于音乐课程体系乃至音乐教学质量的影响都将是深刻且持久的。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体态律动的课程实施方式的讨论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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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洪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