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荀子“国之命在礼”到国家治理制度的创新

2017-12-29 00:00:00徐丹
今日财富 2017年5期

“国之命在礼”是荀子基于“性恶论”而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荀子“礼”的内容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社会等级制度、道德规范以及行为准则等等。通过从个体守“礼”、国家治“礼”、社会效“礼”三个层面对“国之命在礼”进行了解读。这一思想在我国历史上产生了深刻而久远的影响,直到今天,对我们的国家治理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荀子名况,字卿。战国时期赵国人。据有关史籍记载,可推知其政治和学术活动的年代约为公元前298年到公元前238年之间。他长期游学齐国的稷下学宫,齐襄王时曾三为“祭酒”,并西行到秦,与秦昭王及其相范雎答问王霸之辩。又至赵与临武君议兵于赵孝成王之前。最后适楚为兰陵令,因春申君死而废官,从此定居兰陵,直到终老。

荀子之学,本宗孔子,不出儒家立场,是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位大师。荀子不拘泥于儒学陈说,稽考各家长短,综合诸子之说,成为先秦集大成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在伦理思想方面,以“隆礼”为核心,以“性伪之分”、“人性本恶”为基本的理论基础,论证了“礼”和“礼义”道德的起源;提出“义分则和”,论述了“和”作为礼的制度伦理及“礼义”道德的社会作用;主张“以义制利”,并以“化性起伪”立论,提倡“强学而求”,“积善成德”,强调道德修养的后天学习,从而使他的伦理思想在许多方面又具有与以往儒家不同的特色。

荀子所处的时代,正值结束诸侯割据状况,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前夕。所以,提出的“国之命在礼”这一思想,更是适应当时的历史需求,为后来建立统一的封建制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后世的法治思想做出了巨大理论贡献。

一、“国之命在礼”的时代背景

荀子论证“礼”,首先是从人性论出发,通过人的利欲与社会物质财富的矛盾而展开的。“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 是礼之所起也。”按照人的本性,“好利”的欲望是无限的,而物质财富却是有限的,两者之间的冲突必然导致争乱不断。荀子认为“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分”即体现为一种制度。“义分则和”是荀子提出的一个很重要的命题,指适当适宜的分才能达到各等级之间的和谐。其实质就是要构建一个以“礼”为制度安排的有序、和谐的社会。荀子称“分义”(即“礼义”)为“群居和一之道”,“群”即荀子的“社会、国家”的概念,所以在荀子看来,礼在治国中的作用是极其关键的,故而提出“国之命在礼”。

二、“国之命在礼”的思想内涵

荀子认为“礼者,政之輓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也。”“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能诬也。”他在提倡德治的同时,更是强调以“礼”治国。影响一个国家稳定、发展的因素众多,一个国家的崛起、衰落也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息息相关,但决定国家命脉走向的关键因素,在荀子看来,就是“礼”,这是国家命运之所系,是治理国家的根本。“礼”可理解为国家制度、道德规范、风俗礼仪等,这个“礼”必然是符合时代要求、符合本国经济生产方式和发展水平、符合大部分群体需求的。 “国之命在礼”这一思想中“礼”在国家治理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从个体行为、国家统筹、社会风气三个层面体现。

(一)守“礼”——对个体行为的规范

荀子“性恶论”观点认为,人生而具有各种自然物质欲望,若任其无限制发展,就会破坏生产力,阻碍社会发展,甚至带来灾难。正如荀子所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礼而归于暴。”(董娟)基于此,荀子认为,只有通过“礼”,人的欲望才能得到节制,惰性的一面才能得到控制。

相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人是基本的组成单位,从管理上来说,只有把人管理好了,才有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在群体社会中,每个人会因能力、智商、拥有资源的不同而获得相异的地位和财富。而人具有的原始物质欲望及惰性会驱使一部分人想方设法來获得他想要的东西,其中必会有一些过激的行为方式,甚至会产生极大的破坏力,阻碍生产力发展。荀子认为“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还提出“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

在荀子看来,“礼”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指导原则和根本基石,分配制度、司法制度、教育制度等,都在相应领域对人的思想行为起到规范限制作用,警示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荀子十分重视法律的作用,主张通过法律的惩戒和强制力来制止和预防犯罪行为。

同时,根据礼的“分”和“别”,不同社会角色、职业定位有不同的“以礼正身”的内容,也就是有不同的思想行为要求和道德规范。对于老师,要承担起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责任,必须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专业的职业素养,这也促使在教师这个岗位上要不断学习、积极进取;对一些专业人士,如体育运动员、舞蹈家、音乐家等,则对他们更多的是在相关专业上的要求。如果对一般的工人要求他们像艺术家一样,那他们既当不好艺术家也当不好工人,推而广之,整个社会都会混乱不堪。

人人守“礼”,以制度来节制内在的原始欲望,以礼正身,遵守道德行为规范,人们才能安居乐业,和谐相处,国家才能有序发展。

(二)治“礼”——对国家的统筹管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新兴封建地主阶级日渐取得经济上的主导地位,要求在政治上结束诸侯割据的混乱状态,建立统一的封建国家。这一时期,学术思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荀子清楚的看到当时社会现实,极力主张“礼”在国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礼者,政之輓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也。”荀子认为“礼”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原则,“礼者,治辩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以礼治国可以强国、威势、得功名、得天下。

一个国家想要发展经济,增强军事实力,提高国际地位,必离不开以“礼”治國。政治上要确立管理体制、明确施政大纲,经济上要制定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在《强国》中,荀子以铸剑作为比喻,国家就像从模子里拿出的剑,只有强国的基础,如果不用“礼”来管理调整,则对内不能保卫国土,对外不能与别国战斗,反之,如果用“礼”有效加以管理,则将兵力强大,敌国不敢来犯,(林俊俊)“彼国者亦有砥厉,礼义节奏是也。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

以“礼”治国,制定与国情相符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制度等,来发展国家经济水平,提高国家综合实力,推动国家持续发展。

(三)效“礼”——对社会风气的塑造。荀子从各个层面说明“礼”是社会管理的指导原则。他认为“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君臣不得不尊,父子不得不亲,兄弟不得不顺,夫妇不得不欢,少者以长,老者以养。”以君臣之尊、父子之亲、兄弟之顺、夫妇之欢等来说明“礼”对社会和谐关系产生的影响。荀子更是清楚看到领导阶层的道德表率作用,“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如果一个国家的领导阶层重视道德修养,崇尚礼仪,廉明正直,对这个国家的政治管理、社会风气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这就要求国家领导阶级不断提升自身道德修养,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

荀子的“礼”还包含有风俗习惯和礼节仪式的内容,礼是人们表达情感的需要。荀子的礼仪包括“迎亲之礼”“丧礼”“祭礼”等等,通过对生死、祭祀、庆典等生活中的风俗习惯进行规定,来表达人们的喜、欢、哀、乐的情感。这种礼是在人们长期生活中积累和沉淀下来,已被人们广泛接受而流传下来。风俗礼仪的流传,有利于人们对“礼”的认可接受,同时也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更为深入、广泛的影响。

三、“国之命在礼”的现代价值

荀子礼治思想基于对人性深刻认识基础之上,其“国之命在礼”观点更是从规章制度、道德规范、风俗礼仪等多层面阐明“礼”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性地位,这对当今国家治理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提倡法治。荀子的礼治思想中,极力推崇通过规章制度来进行国家管理,制定与国情相适应的政治、经济制度,尤其倾向于在礼治的框架之内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社会治理,提倡法治。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法律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因为管理层的主管判断而改变,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人生活在关系错综复杂的社会中,充斥着各种物欲、情欲和矛盾,如何规范人的思想行为,如何合理分配社会利益、调节社会矛盾,如何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必须通过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和惩戒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建设逐渐完善,但仍有漏洞,有漏洞就会有苍蝇,如不及时补救,老虎还在后面。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其强硬手段,才能有效处理掉已经产生苍蝇老虎,杜绝新的苍蝇老虎。

(二)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都在强调法治社会,提倡依法治国,重视法治的作用,但我们不能忽略德治,德与法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礼义者,治之始也”,“法者,治之端也”,者体现了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法治与德治各有其适应的治理范畴,法治体现的是被动管理,而德治体现的是自我管理。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行政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尚德、重礼传统的国家,德治具有特殊的意义。

法治与德治具有互补性,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法治的功能优势是德治的功能局限,德治的功能优势是法治的功能局限。任何一方都是另一方的有机协同者,坚持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统一,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三)注重国家领导干部的官德修养。荀子认为“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他清楚的认识到,一个国家管理阶层的道德修养,会对国家的治理产生很大的影响。“官德”是领导干部政治素养、道德品行、思想作风、廉洁理念等方面的综合反映,一定程度上,官德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导向仪,是关系国家治理兴衰成败的大问题。领导干部要加强“官德”修养,做到以德修身、以德立信、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只有国家领导阶层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修养,做出好的表率,人民百姓才能正面效仿,一个国家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对中国优良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力量和精神支柱,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并不是仅仅靠建一个博物馆或者是保留影像记录,而应该是一种道德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的传承。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应该是有辨别的,对一些落后的观念、行为等,我们应适当的摒弃。中华文化强调修身养性,强调群体,强调仁爱,强调尊师重道,强调爱国等等,这些传统美德对国家的治理起到了很大的调节和维系作用。一些传统的民俗风情、礼节仪式,如“亲迎之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等等,它们用来表达人们的喜、哀、乐、敬等情感,是日常生活中自发形成和沉淀积累的,从中可以获得认同感和集体归属感,是增强民族团结的途径之一。

文化作为民族凝聚力的根本要素,对国家政治、经济各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对优良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弘扬和利用,将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不竭的智力支持,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国之命在礼”的提出符合时代背景,它对个体、国家和社会产生的导向与规范作用同样适用于现代国家治理。只有通过提倡法治、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注重官德修养、传承优良传统文化等措施,国家才能更好的形成繁荣富强、稳定和谐的局面。(作者单位为湖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