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现状及对策分析

2017-12-29 00:00:00鲁凤美
今日财富 2017年9期

发展中小企业是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长久以来,云南省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缺失,使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在不断被放大。积极实施政府推进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的法律制度,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的功能和作用,并提出针对这些问题的创新性建议,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概念界定

1.工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建筑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3.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4.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5.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二、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现状及原因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担保现状

1.融资渠道狭窄,以间接方式融资为主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突出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二是间接的融资渠道不流畅。长期以来,作为企业筹集外资的主要渠道资本市场,面向的是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公开筹资的难度很大。尽管监管机构呼吁银行以实际行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有超过90%的企业感到融资难,而认为融资环境好的企业只有1%。其中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排名最前,其次是民间借贷和股权融资等方式。

2.融资缺口整体偏大

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缺口较大,在信贷政策发生变化时,最先受到冲击。银行对中小企业减量授信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不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加之经营状况不稳定,信用记录差是其融资难的另外重要因素。对于能够提供有效质押物,或是能够落实但保实力较强的保证担保单位的中小企业的授信满足度明显高于其他客户。

(二)原因分析

1.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不充足

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成立时资金大多来源于企业主的自身或亲戚朋友等的借款,数量有限。另外,一般中小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底子薄弱,企业固有资本偏少,导致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普遍较差,企业内源融资渠道不畅,留存收益不足,自我积累意识较差和固定资产管理累计折旧意识淡薄。

2.中小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

一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一些关键岗位都由亲属担任,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并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的中小企业为实现融资目的,弄虚作假,为了降低违约率,银行进一步缩紧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二是我国还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银行不容易获取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导致信息不对称,银行为了减小风险,会少放或不放贷款,这就可能使那些潜在的优质中小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支持而错失发展机会。

3.担保机构风险较高

目前的《担保法》缺失对担保人利益的保障,难以平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者间的利益,加之许多担保机构的运作中存在管理制度、项目评审不严格,没有提取风险准备金,地方政府未能形成稳定的担保基金补偿等问题,增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

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手段薄弱

由于处于市场经济中的中小企业不确定因素众多,一些担保公司的信息质量和员工素质不高等原因,严重制约着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评估和预测的准确性。就中小企业而言,也存在着管理者素质不高,财务数据不健全,信息意识淡薄等问题,因此急需建立一套适用于中小企业的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估体系。

5.缺乏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品

中小企业资产变化快,固定资产少,无形资产难以量化,厂房设备不足以抵押,很难提供满足银行贷款要求的抵押物或担保机构要求的反担保物。对于银行而言,抵押物或是有效担保品是企业获得贷款的必备要素,这就导致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从严控制。

6.政府不适当干预

我国的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既重叠又分散,特别是在地方,缺少专一性和权威性,且职能多有交叉、重復,很容易产生政出多门和全责不清的现象。国家的经济政策是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我国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审批门槛高、手续繁琐、等待周期长等原因是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三、完善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

(一)规范现有体系与行为

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沟通的桥梁,降低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信息流动更加畅快,有效的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由于担保机构在决定是否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前,已经对其信息有了足够的了解,而银行也可以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并采用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的中小企业担保模式,既能发挥政府的支持作用,规范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中的行为,又体现市场运作的商业化、企业化管理的原则。

(二)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中介机构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市场化中的重要环节。云南省在大力发展咨询、信用调查、征集、评价、担保等社会信用服务的同时,也应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导中介机构诚信服务,对于破坏诚信的中介机构给予惩罚。

(三)建立担保资金补偿机制

政府可以定期由政府按财政收入增长的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补充政府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也可以将征自中小企业的税收总额按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这样有利用中小企业本身的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更大的发展。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发行用于补偿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專项国债来筹集资金。

(四)建立完善担保风险防范控制体系

一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实行科学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审、保、偿分离制度;担保限额审批制度;离职审计制度;定期检查督促制度等;二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和财政代偿制度,实现担保机构从政府的有限风险补偿逐步向自我补偿过渡;三风险转移机制:包括通过落实反担保措施,要求被担保企业以其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实行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间的责任分担;担保机构向再担保机构申请担保等。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制保障,政府监管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监管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一个权威性的行政管理体制。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法律法规。建议由财政部每年制定鼓励担保的产业目录,制定相应的担保资金计划,列入财政预算,经人大批准后执行。

(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

首先,应成立一个具有威信力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策标准、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指标体系、诚信业务发展模式及业务管理方法等。其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掌握的中小企业数据库为平台,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充分发挥工商登记数据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中小企业登记年检系统等现有系统的作用,并逐步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记录、评价、监督、披露等机制。

(七)发展电子产权交易市场

近十年以来,全球金融一体化和电子化交易通讯技术迅速发展,传统债券交易所相对稳定和垄断的市场环境被日益激烈的竞争所取代,中央政府应给予西部地区倾斜的特殊财政扶持政策,大力推行建立西部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发展西部地区的电子产权交易市场,构建类似交易所交易系统的电子询价交易平台,促进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发展,解决云南的融资难问题。

(八)积极发展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

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银监会发文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要求有独立的信贷计划、单独核算和独立的信贷评审系统。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但由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具有管理成本、风险相对较高的特点,政府可以从风险补偿、税收等方面对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给予支持。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银行和企业的共同作用,通过外力推动和制度创新来交易推进。长期而言,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环境、担保体系等一系列机制建设。但目前云南省融资困难的特殊时期,政府和金融机构应该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作者单位为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