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现状及实施对策

2017-12-29 00:00:00刘兴旺
今日财富 2017年13期

“素质’’是一个经典的生理、心理学概念,又是一个在学校教育活动中被广泛使用的概念,通常的解释是指事物本来的性质以及后天的素养,其内涵是指人的先天性、遗传性的自然素质,其外延则限于个人的素质。素质是人的先天遗传在受到后天环境、教育的影响,并通过自身认识与社会实践而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基本的身心品质。

一、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的内涵

高校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主体采取科学的方法,收集学生在主要活动领域中的行为表征信息,针对某一素质评价目标做出量值与价值的判断过程;或直接从表征信息中引发与推断某些素质特征的过程高校学生素质评价由两部分组成:(1)“测 主要是评价主体采取科学的方法,收集学生在主要活动领域中的行为表征信息,包括评价者的耳闻、目睹、体察与调查,它是以认识与判断学生的某些特征为目的,以科学的测量、评价工具为手段的特定的信息收集活动。(2)“评",主要是评价主体采取科学的方法评价目标体系做出量值与价值的判断,或者直接从表征信息中引发与推断某些素质特征的过程,包括评论、评价与评定,主要是针对一定评价目标体系的质、量、值的品评,也包括直接对被评价者的分析与评论。

素质综合评价虽然离不开测量与评价,但素质评价并不是测量与评价的直接相加,而是建立在对素质特征信息“测"与“评"基础上的分析判断。在综合大量行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整体评价,局部范围内行为事实与素质高低不一致的偶然现象,不能否定素质评价整体把握的必然性。

高校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主体采用科学的方法,收集学生在主要活动领域中行为的表征信息,包括评价者的耳闻、目睹、体察与调查,针对某一素质评价目标做出量值与价值的判断过程;或直接从表征信息中引发与推断某些素质特性的过程,包括评论、评价与评定,而主要是针对一定评价目标体系的质、量、值的品评,但也包括直接对被评价者的分析与评论。简言之,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首先是测量,其次才是评价。

二、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丰富, 程序复杂, 结果应用广泛, 同时还将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为了保证评价科学有效地进行, 在构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实施评价的过程中要遵循正确的指导原则。

(一)现实性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最重要的是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等诸方面的现实表现。学生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 接受全面的思想政治教育,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 学习、掌握课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程度如何, 学生是否接受和内化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是否有了提高、是否具备了从事相关专业所需要的知识、素质和能力, 为走向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和专业知识基础, 等等, 这些反映学生大学期间各方面现实表现的指标应构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主体, 以实现对大学生不同阶段的现实状况的客观评价。

(二)发展性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发展性原则, 在构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时要反映社会和学生发展的需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评价德、智、体等方面素质的基础上, 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引入心理素质和创新实践素质的评价, 更加重视大学生的健康心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从而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得分高的学生, 真正是适应社会要求的高素质的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三)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构建评价体系,开展评价活动必须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客观规律, 同时也要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构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按客观规律办事, 全面地、科学地反映当代大学生的客观现状和发展需要。

(四)实用性原则

构建的评价体系必须实用、易操作, 设计的评价指标明确具体、直观可测, 指标分类既有相互独立性, 又有整体完备性, 整个评价体系逻辑严密, 操作便捷, 使评价者一看就懂, 一学就会。评价体系的设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 设置的指标体系能在教育实践中获取足够的信息,

方便评价者对评价对象在这些项目上的状态进行量化描述, 同时又要力求评价体系简化, 评价信息的统计方法简便易懂, 具有可操作性, 做到“可比、可测、简易、可行”。

三、学生素质综合评价过程中现存的主要问题

(一)指标设定不全面,共性约束特征明显,个性特征不突出

高等教育在培养学生通达专业知识的同时,更要促进学生在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能力、价值观、责任感等个性方面的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见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将成为衡量高校学生素质的重要因素。

现行的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班级、团支部及学生会等学生干部、智育成绩突出的学生较易得到认同与肯定,但是大多数学生的个性表现在评价过程中被忽视。评价的共性特征使得人才培养如同工业化生产流水线,这与素质教育所提倡的人的全面、主动地发展是相背离的,不符合当代大学生理想多样化的现实,不利于现代社会对于多元化人才的需求。

(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不够

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各有优势。在评价中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注意“量"的获取和“订评价数据和档案材量”的存儲,应根据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现实表现,不断地更新和修订。二是由于学习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学生行为表现的不确定性,并非学生的所有行为都能以数量化测定。因此,定性评价不可能被定量评价完全代替。应当使两种评价方法有机结合,在定量分析中合理运用定性方法使量化指标的含义更加清晰、明确,在定性分析中充分利用量化手段,使定性分析指标更易于操作。

(三)指标量化缺乏系统性

很多高校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的附加分项目过多,评价人员在打分的过程中需要对每一项内容逐一核对,工作量过大,容易造成结果不准确。所以需要对附加分项目的内容严格的控制,能合并的合并,能归类的归类,以便使评价体系系统化,減少因工作量过大而造成错误的概率。例如:义务献血、公益劳动可以归类到德育素质里作为一个量化指标;单科成绩优秀可以和学习成绩或能力指标合并,不必单独考虑。

(四)被评价者完全处于被动地位

在传统的素质评价中,被评价者完全处于被动地位,这不仅容易增加被评价者的心理负担,引起评价对象的抵触情绪,造成评价双方关系的不协调;而且被评价者有可能为了应付评价而弄虚作假,这对于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是一种极大的威胁。让被评价者参与评价,将评价者的组织、检查、意见反馈和评价对象的自我评价结合起来,让被评价者成为评价的主体。这有利于克服被评价者的心理障碍,保护被评价者的自尊心、自信心,从而消除评价中的对立情绪,提高评价的客观性。

四、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的实施方案

建立大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对大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全面组织实施大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的保证,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按学年或学期开展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在每个评价期的期末还是期初也可自由选择。实施测评适宜以班为单位进行,也可以按专业或年级进行,全员参与包括教师、学生、行政管理人员等等。

(一)加强宣传,转变观念,以取得教师、家长和全社会的广泛认同。任何一项教育改革要取得成功,首先必须得到教师的理解和普遍支持,因为广大的教师是改革的真实落实者、执行者;同时,还必须取得家长、社会的广泛认同,引导他们改变仅以分数论高低的价值取向,形成正确的成才观、教育质量观等。

(二)设立教育评价机构,实施全面教育评价体系。

①在高校各院(系)设立学生素质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由一名主管副院长(系副主任)或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系团委书记、辅导员、部分教师等组成组员,负责评价的实施和监督;

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和其他班干部组成的评价小组,汇总学生的自评、互评及学期内学生相关纪录;

(三)制定大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制度。

①制定详细的评价实施方案评价内容;

②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始终坚持公开、评价的学生自评、互评和专家评分;

③始终坚持评价标准分为优、良、中、及格和差,在自评和组织评价的基础上得出初步的综合成绩时,要及时公布,以此作为初步的监督;

④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素质综合评价的组织实施,并将相关信息存档,最后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院(系)审核无误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四)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工作一定要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体师生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悟其精神实质,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集中培训,便于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坚决达到预定的目的和效果。(作者单位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