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华,张立强 ,黄 星 ,胡文敏 ,李 毅
(1.中南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2.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湖南 长沙 410007;3. 资兴市政府,湖南 郴州423400;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5. 湖南农业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湖南省304份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黄维华1,张立强2,黄 星3,胡文敏4,李 毅5
(1.中南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2.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湖南 长沙 410007;3. 资兴市政府,湖南 郴州423400;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5. 湖南农业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为探究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利用湖南省304份集体土地拆迁的问卷调查数据,采用多元Logistic回归方法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湖南省拆迁的认知度较低,主要表现为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政府行为与政策的透明度较低,主要表现为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硬性安置;拆迁补偿总体满意度较低,主要表现为补偿不公平、安置后的生活保障不足。对此,提出了修订补偿标准、公开补偿程序、增加补偿方式、推进拆迁立法等对策。并具体就补偿价值市场化提出:土地补偿价值可根据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UCPI)与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RCPI)来协同调整,而房屋拆迁补偿价值可根据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UCPI)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协同调整的建议。
集体土地;土地补偿;Logistic回归;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目前,我国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制度和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地区对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政策还是空白,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尚无国家层面的立法依据,可以依据的法律主要是《物权法》第 42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第 47条规定,但在这些法规中均提及参照地方的规定和标准,造成无法给与集体土地合理的拆迁补偿[1]。当下,随着城市扩张的加快,以及工业占比的不断升高,农业用地、未开发用地,森林等被工业和城镇发展频繁占用,在追求地区城市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很多“强占”或不合理的占用情况,导致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受损[2]。地区间的区位经济差异,政府所扮演的拆迁角色,相关制度的配套都成为土地顺利征收的阻碍[3]。
湖南省自2014年来,为规范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管理,组织和编制了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案,之后各市州细化出各自的征收补偿办法,然而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依然困难重重,城中村的改造,农用地土地的流转,工业和交通用地的扩张等都使得土地拆迁的效果不尽人意[4]。根据湖南省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2006—2013年全省征收土地共增加建设用地规模119 714 hm2,年均17 102 hm2,征收土地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最大的为长沙市,其次是衡阳市、郴州市,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镇工矿建设。在征收拆迁时,群众对拆迁补偿的表现对土地拆迁补偿金额不满,个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保障,拆迁实施行为过于强势,拆迁后生活得不到保障等现象,这些矛盾阻碍拆迁补偿的顺利进行[5-7]。本研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选取304名湖南各地的土地拆迁相关人员,包括农民、执法者、开发企业员工等进行了问卷调查,详细了解了湖南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影响因素,根据被拆迁者对拆迁补偿的行为意愿,利用多元Logistic回归方法探索了阻碍拆迁补偿的主导因素,并就湖南省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现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本研究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35份,有效问卷304份,达90.7%,人员分布基本覆盖湖南大部分县市,本次调查的研究对象,较之其他相关调查研究的样本有所改善,调查对象除去农民等拆迁角色以外,还包括了其他职业类型,如表1所示,这些身份如企事业单位员工、公务员都与拆迁补偿有直接关系,有些是家中被拆迁的,有些曾直接参与拆迁工作的。而以往的大多调查对象针对主要是农民或者村集体组织[8],因而,较之以往的拆迁补偿行为调查的研究对象更为多元化。被调查人员采用了记名的方式,可以做到信息验证和核实,增加了调查的可信度。调查问卷的设计经过5位专家的审阅,先由第一位专家起草,然后依次由其他4位专家修改和订正,保证调查问卷的可靠性和专业性,问卷调查参考了近年来我国土地拆迁中的各种案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地方的《土地征收条例》和《拆迁条例》。内容设计包括个人基本状况、补偿价值、拆迁效果、政策实施以及心理状况等部分。调查对象所涉及的目标人群多样化,调查人员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从调查对象的反馈结果来看,目前,湖南省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情况如下:
人们对土地征收补偿的认知状况对于确定与落实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条形条例出台较晚,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立法角度肯定并构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仍处于立法空白状态[9],造成国民对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认知较晚,2014年湖南省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先后颁布了《湖南省农村土地征收办法》、《湖南省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湖南城镇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而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未有统一规定,主要依据以上条例,经调查结果(表2)显示,79%的被调查人员对相关的土地拆迁政策并不了解,其中13.8%的完全不了解69.1%的不太了解,而仅有20.1%的人员有所认知,其中了解的占8.9%,比较了解占7.6%,另外0.7%的非常了解。这其中除去个别从事国土工作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基本上不了解。这其中原因可能有:一是对土地拆迁法律意识比较淡薄,41.8%和32.9%的群众并不知道或不太了解土地拆迁的相关法律,40.5%和35.2%的群众不知道或较模糊知道土地拆迁补偿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因此,在土地拆迁工作中对土地拆迁政策认知度的不足会给拆迁补偿造成一定阻力。
表1 调查对象样本基本特征Table 1 The basic situation of survey objects
一般来说,土地拆迁补偿应当是在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不以牺牲人民利益为代价,但在现实中往往背道而驰[10],调查对象对拆迁的满意度如何反映土地原使用者的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调查显示(表2),从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满意度来看,49.3%和7.6%的调查对象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而仅28.3%和14.1%的表示满意或者比较满意,说明目前湖南省的拆迁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存在严重的利益失衡;再从对拆迁政策的满意度来看,对拆迁补偿政策表示认可和赞同的累计达到31.3%,而40.1%表示对策政策的满意仅仅一般,这其中大部分表示仅得到勉强满足,另外近30%表示非常不满意,认为拆迁过程中行为不公或拆迁后生活水平降低;最后,从拆迁安置的满意度来看,表示不满意的累计达到68.1%,且大多认为安置后的新环境给生活带来众多不便。因此,群众对拆迁补偿的满意度不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并且反过来会影响拆迁工作的推进。
表2 调查样本的拆迁补偿调查结果Table 2 Survey results of the demolition compensation
政府在分配拆迁征地款与安置房中存在黑箱操作的问题,而这种不透明方式带来很多负面效果,打消农民拆迁的积极性,同时影响办事的公平、公开性[11],调查显示(表2),仅有27.3%的群众认为政府在拆迁补偿的办事过程中信息透明,72.7%的群众认为不透明,且有81.2%的受调查人员认为土地拆迁补偿安置与分配上中存在不公平现象,这表明群众对于土地拆迁工作评价并不高,政府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对于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工作有待改进。再者对于土地和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到底由谁来决定,其参考依据是否具有可信度也被拆迁者广泛关注的,调查显示(表2),47.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由政府、地产商、拆迁户共同商定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19.4%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根据法律或者当地实际情况来决定,而并非单单由政府或者房地产商来决定,因此要做到土地补偿的信息公开透明化,可以着重考虑补偿定价的方式上,减少来自于政府和开发商自身原因产生的社会矛盾,增强来自被拆迁者参与的积极性。
Logistic回归分析的自变量既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非连续的,因而广泛用于对事物行为的诊断分析[12]。被拆迁人的行为一般受个人因素、政治与经济等因素影响,有些研究在测度被拆迁人行为时,从单一对象如:农民或者拆迁户出发,往往忽略了其他环境因素,如拆迁执行者、拆迁制定和监督者等;同时,从现实上来说,除去物质补偿外,对被拆迁者心理精神补偿以及后续生活影响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本研究既对拆迁补偿后的现实效果进行分级,也补充了被拆迁者的心理作用程度分级,客观反映拆迁补偿对被调查人员的心理现实情况,如拆迁安置满意度、土地补偿满意度及拆迁补偿政策满意度等,如表3所示。以此来填补拆迁过程中的行为驱动的不足,并利用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土地拆迁补偿过程中认知、政策及经济因素影响。
被拆迁补偿人在拆迁过程中往往受自身认知度影响,一般来说,认知行为受内部环境如:自身文化程度、自身身份、性别、家庭受教育程度等因素,以及外部环境如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社会发展水平、政策和制度的制约等因素的影响。本研究选取了对土地拆迁补偿政策的了解程度、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被调查者身份、性别、以及家庭平均受教育年限6个主要因子变量。首先对选取的变量进行样本t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在95%的置信区间下,样本的显著性均小于0.01,说明选取的反映认知行为的6个变量均有显著性差异,可以作为反映认知行为的因素。
假设被拆迁者的认知与以上6个因此有交互影响,以拆迁的认知度为因变量,在SPSS17.0中,利用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拟合结果卡方值x2=166.915,显著性水平P值小于0.01,说明模型整体拟合效果显著。Logistic归回模型拟合的各因子参数如表4所示,对拆迁补偿政策的了解程度(P=0.002,P<0.01)、对法律了解的程度(P=0.001,P<0.01)、和平均受教育年限(P=0.038,P<0.05)、性别(P=0.024,P<0.05)这4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均为显著或者较为显著,说明这4个变量可以有效预测和解释是否达到对土地拆迁补偿的认知度要求,其中对政策和法律的了解对认知的程度影响较大。而自身文化程度(P=0.218,P>0.1)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并不显著,可以排除自身文化程度变量影响。这反映了影响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认知行为的主要因素有:对土地拆迁补偿政策的了解程度、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性别、以及家庭平均受教育年限,其中对政策的了解与对法律的了解影响较为明显。
从大部分土地拆迁补偿的案例来看,被拆迁者一如农民或者集体组织往往是弱势方,政府在制定拆迁政策对弱势方通常缺乏合理的保障,导致拆迁矛盾冲突不断。从拆迁工作整个流程来看,政府颁发拆迁许可证、发布公告、拆迁协商、进行裁决,直至最终实施,均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本研究通过参考众多拆迁案例和研究文献,对土地拆迁补偿中的政府政策行为影响因素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在对被调查者进行了综合问卷调查,共总结和调查出以下影响因素:补偿标准制
定不合理、硬性安置不够充分、拆迁实施行为过程不够规范、对一些弱势群体的照顾和保护不周、政府在拆迁时信息跟踪的公开透明度不够、拆迁政策对于不同群体和组织实施不同一、以及除以上因素外的其他因素等。
表3 回归解释变量选择及描述性统计分析Table 3 Explanatory variable selection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al analysis
表4 认知行为因素对拆迁补偿影响的多元Logistic回归拟合情况Table 4 The fitting condition in multivariate Logistic regression to the cognitive behavior of relocation compensation
利用有序Logistic回归,以拆迁后调查的拆迁满意度为因变量,以上7个因素为自变量,假设以上因变量与自变量存在交互影响,先对选取的自变量进行t值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在95%的置信区间下,样本的显著性均小于0.01,说明选取的反映认知行为的7个变量均有显著性差异,可以作为反映拆迁满意效果的因素。在SPSS中对回归模型进行拟合,模型拟合结果的卡方值x2=14.045,显著性水平为0.002(<0.01),说明模型拟合结果显著。Logistic回归模型拟合的各因子变量参数如表5所示,补偿标准低(P=0.036,P< 0.05)、 硬 性 安 置 不 足(P=0.049,P<0.05)说明补偿标准低与硬性安置不足这2个变量对于因变量的解释效果显著;而拆迁行为不规范(P=0.084,P<0.1)、政府行为公开透明度不够(P=0.092,P<0.1),说明这两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较为显著,另外对弱势群体照顾措施不周、拆迁政策不统一和其它因素这三个变量的显著性水平均大于0.1,说明这3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并不显著。从而得知,影响湖南省集体土地拆迁效果的主导因子主要为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硬性安置不够充分、拆迁实施行为过程不够规范、政府在拆迁时信息跟踪的公开透明度不够,其中补偿标准与硬性安置这两个因素影响较为明显。
表5 拆迁补偿的政策行为因素的多元Logistic回归拟合情况Table 5 The fitting condition in multivariate Logistic regression to the factors of policy and behavior factors in relocation compensation
土地被拆迁者在补偿时受到的经济因素影响可以解释为被拆迁者在补偿时候所能接受到的心理平衡价格,价格合理就接受拆迁,否则便拒绝,这种心理平衡价格很大程度上由补偿定价标准和补偿定价方式决定,而从现实的市场经济学角度考虑,土地的市场价格可以由市场上土地评估机构客观估价,房屋的补偿价格可根据房屋实际市场价值进行折算,农业产品的补偿市场价值亦容易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当然,在土地拆迁补偿实际情形中所考虑的远远不止市场的实际经济价值,本研究在分析土地拆迁补偿的经济行为因素时,主要从实际市场出发,考虑,土地和房屋在补偿交易时所应当获得的价值,亦或为最低市场补偿价值。在调查研究时,亦根据被调查者的意愿,调查了有关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的市场经济因素: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城市居民消费价格(UCPI)、农村居民消费价格(RCPI)、商品零售价格(RPI)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5个经济指标因素的影响。
以被拆迁者对土地补偿费的满意度为因变量,以 CPI、UCPI、RCPI、RPI金额PPI为因变量,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拟合结果总体显著性水平P为0.134,卡方值x2=5.077,表示拟合效果较为显著,对不同因子的回归参数分析,如表6所示,只有UCPI(P=0.058,P<0.1)、RCPI(P=0.092,P<0.1)的显著性较为明显,说明土地的补偿的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有密切相关。客观来说,UCPI和RCPI反映了城市和农村居民在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购买能力,当一个地区的市场在变化时,居民对于这种变化亦会受之反馈,从调查和回归结果来看,这种回馈作用在UCPI和RCPI上尤为显著,较之其他价格指数的变动,人们在土地拆迁补偿上的期望更为接近理想的状况,换句话说,当土地补偿费与UCPI和RCPI相互协调的情况下,人们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心理认可更为合理,这也体现了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即:当物价随之变动时,土地的费用也随之变动,从而补偿的价值亦发生变化。
表6 经济因素对土地补偿价值影响的多元Logistic回归拟合情况Table 6 The fitting condition in multivariate Logistic regression to the land compensation affected by economic factors
以被拆迁者对房屋拆迁安置费的满意度为因变量,以CPI、UCPI、RCPI、RPI、PPI为自变量,建立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拟合显著性水平为0.000(P<0.001),卡方值为54.045,表示拟合效果显著。对不同因子的回归参数分析,如表7所示,只有UCPI(P=0.043,P<0.1)、RPI(P=0.026,P<0.1)的显著性较为明显,说明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UCPI)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有密切相关。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反映了城市居民生活的消费水平,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反映了人们在一定时期内商品包括: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等等与之生活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的零售价格的变动趋势或变动程度,依照我国对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中对与房屋补偿的条款可以看出,房屋补偿的对象如:房屋装修装潢、房屋结构、房屋地段等等,这些与UCPI和RPI的联系较为显著,毕竟集体房屋在拆迁过程中涉及种类和杂项众多,被拆迁者在自身投入和利益平衡的驱使下,必然会依据自身财产价值来进行评估,而我国在众多房屋拆迁标准的制定中对于财产的种种规定并不细节。因而可以考虑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着手,来协调被拆迁者对房屋补偿的价值。
表7 经济因素对房屋补偿价值的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拟合情况Table 7 The fitting condition in multivariate Logistic regression to the housing compensation affected by economic factors
本研究对湖南省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进行了抽样调查,分析了湖南省在拆迁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调查数据利用多元Logistic回归方法客观地对湖南省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认知、政策以及拆迁补偿中土地与房屋补偿经济因素进行了剖析。结果表明:群众对拆迁补偿的认知度较低,主要表现为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政府行为与政策透明度不高,主要表现为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硬性安置;拆迁补偿总体满意度偏低,主要表现为补偿不公平、安置后生活保障不足等。本文调查对象较以往研究而言,调查对象更为多元化,调查问卷增加了经济因素,尤其是物价因素,这为进一步探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价值补偿提供了依据。通过湖南省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实证研究,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增强拆迁补偿的认知,加大土地拆迁法律法规宣传推广,推动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立法。湖南省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群众的对拆迁的认知度较低,尤其对拆迁的相关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土地拆迁是一项综合的政商行为,政府、开发商、拆迁户这些成为利益博弈的三角链,好的拆迁案例,在前期对拆迁实施和拆迁行为的群众宣传有很大作用,宣传内容要有理有据,政府部门在宣传中刻意回避或隐瞒都是不当行为,应对群众明确:拆迁具体参照的是哪些法律法规?拆迁征地的具体范围和界址如何?拆迁安置和补偿方式如何?拆迁安置和补偿的标准依据是什么?针对一些特殊拆迁补偿的如何做处理?等等,诸如此类与被拆迁者密切相关的内容需要大力宣传,并落实到户。此外,加强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立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不适用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12],虽然集体土地在被征用后,性质转变为国有土地,但从补偿标准、被征收人权利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很大区别。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立法根本在于如何衡量农民的土地财产利益,如何依法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确保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这就需要对立法框架与创制范式做出明确规定,一方面要明晰征地补偿客体,完善公平补偿机制;另一方面还需完善征地拆迁操作流程、利益分配、安置保障措施以及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与维权救济程序等制度体系。
(2)修订拆迁补偿标准,规范政府拆迁实施行为,加强政府拆迁信息公开。房屋拆迁与政府土地征收紧密相连,理想的征收应当是在考虑公共利益的同时且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界定公共利益本身就是目前较为困难的问题,什么是公共利益,哪些属于公共利益,这在政府拆迁的行为上需要慎重[13],不能让群众认为政府的行为就是公共利益,这对政府自身形象造成影响,并引发各种社会矛盾,政府信息公开首要的就是需对公共利益的详细说明,如修建医院、公园绿地、水利水电设施这些公共项目等等,而对于商业用地的信息公开则需对开发商的信息详细监督和公布,目前绝大多数的民生问题的源头是开发商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而这其中政府对开发商的监管不严、监管落实不足[14]。因而,不仅政府自身要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对监管的开发商要严格把关。此外,根据湖南省14个地、州、市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城镇房屋拆迁实施条例》的调查,大部分地区均出台的是规范性文件,但补偿标准偏低,绝大部分的补偿标准还是参照2014年之前的文件,且拆迁实施行为过程均未被立法化,政府存在“厚此薄彼”现象,反映出被拆迁者的个人财产不受重视,因而在土地拆迁行为上,需要湖南省各地需要对土地补偿标准重新更新,并将土地拆迁的行为立法化,平衡各方利益,公平公正的处理土地拆迁案例。
(3)定价与补偿方式应当多样化,土地和房屋的补偿价值需根据市场调节。土地和房屋的价值补偿可以分为原有的市场价值和未来的盈利折现价值,本研究所分析的价值主要是原有的市场价值,针对这点,原有的市场价值应当遵循市场的调节,根据研究结果,土地的市场价值与农村居民消费指数(UCPI)和城镇居民消费指数(RCPI)有密切相关,而房屋的市场价值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UCPI)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有密切相关,因此土地和房屋的补偿价值可以参考市场调节的方式,这在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同样采用,如美国的土地的市场现有价值通过现金价值来计算,日本在土地征用补偿和通用补偿上均以实际损失价值为准,英国的土地补偿以公开的土地市场价格为准。此外,土地征用的定价和补偿方式应当多元化,有些地方在拆迁补偿时,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即由政府定价,地区统一标准执行的方式[15-17],这是有悖市场规律和民意的。通过研究调查,由政府、开发商、拆迁户三方共同协商补偿价值是符合大部分民众心意的,当然其他的方式,如由政府做裁判,拆迁户与开发商协商议价,或者按照法律和规定进行补偿也是未知可行的方案。具体的方式还需要参考具体地方的现实情况,且补偿的方式上可以多元化,除去现金的补偿方式外,寻求其他可以替代补偿的方式,如:耕地开发、宅基地开发、工程代办补偿、迁移补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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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collective land compensation factors research——based on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304 survey data of Hunan province
HUANG Weihua1, ZHANG Liqiang2, HUANG Xing3, HU Wenmin4, LI Yi5
(1. Business School,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Hunan, China; 2. Changsha City Land Resources Bureau,Changsha 410007, Hunan, China; 3. Zix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Chenzhou 423400, Hunan, China; 4. College of Sciences,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 Technology, Changsha 410004, Hunan, China; 5. School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128, Hunan, China)
Based on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data of 304 collective land relocation in Hunan province, this paper explor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auses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relocation compensation in Hunan province by using multiple logistic regression method.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recognition of Hunan province was poor, the main reason was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relevant policies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transparency in government behavior and policy was is not enough, the main reason was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 is not reasonable and hard placement is not enough; Demolition compensation satisfaction is low, mainly due to the unfair compensation fees and lack of post placement life. The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based on the above: revision of compensation standards, public compensation program information, diversi fication of compensation methods, the demoli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legislation, and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on the market of compensation value: The compensation value of land can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consumer price index to urban consumer price index(UCPI) and rural residents consumer price index(RCPI), and housing demolition compensation value can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urban consumer price index (UCPI) and retail price index(RPI).
collective land; land compensation; Logistic regression; Hunan province; consumer price index
S7-9
A
1673-923X(2017)02-0122-09
10.14067/j.cnki.1673-923x.2017.02.020
2016-10-11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科研项目“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与物价指数联动机制设计”(2014-19)
黄维华,博士研究生,讲师 通讯作者:李 毅,讲师,博士;E-mail:yibsen@163.com
黄维华,张立强,黄 星,等.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湖南省304份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7, 37(2): 122-130.
[本文编校:吴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