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创新发展

2017-12-28 09:34史蕊
商情 2017年43期
关键词:退出机制保险业监管

史蕊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正式步入转型关键时期,保险业这一金融业的重要组成受到的学界关注程度日渐提升,基于此,本文就我国保险业监管发展现状展开分析,并提出了高度重视过程监管、加强事前监管、创造平等竞争条件共五方面推动我国保险业监管创新发展的策略,希望由此能够为相关业内人士带来一定启发。

【关键词】保险业 监管 退出机制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铺开、跨国电商领域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但长期以来保险业监管存在的不足却使得该行业同时面临着多方面挑战,为了保证保险业较好抓住机遇并迎接挑战,正是本文就我国保险业监管创新发展进行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一、我国保险业监管发展现状

(一)市场混乱

虽然保险业的体量正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变大,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保险业仍处于不成熟状态,监管工作力度较小也是这一状态形成的原因之一。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我国当下很多地区的保险业仍存在着价格竞争现象,这就使得保险业的服务质量受到了较大影响,而同时人情赔付、关系赔付等问题的屡禁不止,也对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较大压力,很多保险公司甚至因此而亏损,在这种市场混乱的现状下,保险业监管自然也将受到较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我国保险法明文规定“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属于投保人缔约过程中的重要义务之”,而这一规定就使得保险公司往往与保险人之间发生是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纠纷,不过由于保险人往往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意识缺乏等不足,这就使得保险人往往的利益很容易受侵害,保险业监管的开展也往往会受到较为负面影响,而归根接地这一现象的出现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保险业存在着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保险人在不了解免责条款前提下进行了保险合同签订便是该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这一现状必须引起业界重视。

(三)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

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业同样存在着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存在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市场的资源分配和运行状态。虽然保险业仍属于我国的朝阳产业,且在未来10~20年的发展中将实现跨越性发展,但随着我国保险公司从2012年的164家增加到现在的200余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主体多元、组织形式多样、市场化程度高的保险市场格局,不过考虑到百余家在保险监督委员会排队申请保险牌照的企业、保险企业推出的困难,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现状必须得到业界高度重视。

二、推动我国保险业监管创新发展的策略

(一)高度重视过程监管

为了实现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创新发展,过程监管必须得到高度重视,这一监管过程需要得到监管机构和第三方监管的支持,由此保险业各个方面的行为才能够得到较好引导、错误也才能够实现及时纠正。保险监督委员会是我国当下保险业的主要监管机构,而为了保证该机构较好服务于我国保险业监管,本文建议保险监督委员会将监管的重点集中在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便需要建立现行机构监管体制下的信息共享机制。此外,考虑到我国信用评级领域的发展还处于基础阶段,我国政府还应加大力度推进信用评级机构的建立与发展,由此保险业的资金投资、保险企业的运行情况监督就能够得到更有力支持。考虑到我国当前的信用评级结构还比较弱小和稚嫩,我国政府应建立健全恰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由此保证信用评级机构能够真正成为金融市场风控定价和风险控制的核心部门,我国保险业的过程监管由此就能够得到辅助支持。

(二)加强事前监管

事前监管指的是保险企业在各个方面行为发生前接受的监管,我国2008年修订的《保险法》便对事前监管做出了一定要求,因此保险业事前监管必须做好紧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下,保险业的规范发展才能够获得更有力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保险法》对保险业的事前监管做出了一定规定,但这类规定更多处于原则领域,因此本文建议我国保险业监管结合美国保险的教训,严格遵循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三原则,计划于2018年施行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计划便属于结合上述原则的产物。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的状态中,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波动也在不断变大,这些就使得我国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始终处于增加状态,而为了避免因负债影响我国保险业的稳定发展,正是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计划的提出原因。计划确定了评估内容兼顾定量和定性、直接指导保险资产负债业务开展等要求,而这些势必将为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较为有力的支持[3]。

(三)创造平等竞争条件

虽然上文中提出的策略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平等竞争条件的创造,但为了真正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相关部门必须综合运用管理、教育、制裁等手段,只有这样我国保险业的平等竞争才得以真正实现。在我国北京保監局的工作开展中,该部门结合保险监督委员会提出的“1+4”系列文件,落实了保险业监管的“坚持高压态势,治理乱象严监管”要求,2017年年上半年北京市保监局共对34家次保险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处罚保险机构8家次,而结合北京市存在的车险不正当竞争问题、中介市场乱象,北京市保监会开展了结合“大数据风险监测平台”的监管,由此实现了对车险市场恶性竞争、虚列费用等违规乱象的较好打击,“三无保险中介机构也得到了责令停业、吊销或撤回许可证、续期不予换证等形式的处罚,这些均属于创造保险业平等竞争条件的典型。

(四)推动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

上文中提到了我国保险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因此本文建议政府推动保险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设。虽然我国目前尚不存在较为完善的保险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但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督委员开展的各类尝试却明显说明了业界对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设始终抱有较高关注,无论是2017年7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亦或是险企分支机构区域性市场退出试点的推出,均较为直观说明了这一点。(1)《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保险监督委员会现拟定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办法将财务类股东细分为两档,这一主张“穿透性”讲究“实质重于形式”的规定便使得保险企业股东负有增资义务,而门槛的再提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等内容则直观说明了业界对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的重视程度,无论是规定中涉及的战略类股东净资产要求增至10亿,还是负面清单规定下部分投资人将无法再次投资保险业,我国保险业监管水平都将实现长足提升。

(2)险企分支机构区域性市场退出试点的推出。随着2017年7月7日《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的下发,我国广西省正式成为保险业区域性市场退出实践省份,由此广西保监局便将具备批准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等分支保险机构额的撤销、吊销经营许可证权力,同时实现的明确退出路径、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也将实现我国保险业的合理竞争,这些均将大大提升我国保险业监管水平。

(五)地方保险业监管目标选择

上文中提及了整体战略角度的我国保险业监管策略,而对于地方保险业的监管来说,本文建议相关地方政府与保监局从理赔难问题、销售误导问题两方面入手。

(1)理赔难问题。理赔的落实属于保险业监管面临的主要现实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便需要通过加大对各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情况的监督实现,同时保险行业内部与当地保监会也需要推动制度化、标准化、透明化的理赔服务自律规范和标准建立。此外,设法完善地方理赔制度和流程同样能够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支持。

(2)销售误导问题。销售误导是我国保险业常见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解决可以结合销售误导专项检查和信访举报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措施,而通过有效落实《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关于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遏制销售误导行为的通知》、“1+4”系列文件,销售误导问题就能够实现较好解决。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业监管现状不容乐观。而在此基础上,本文涉及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计划、北京保监局的工作开展、险企分支机构区域性市场退出试点等实例,则直观证明了研究的实践价值。因此,在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本文内容便能够发挥一定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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