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评价模型构建研究

2017-12-28 02:07王艳红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7年11期
关键词:现役公安部队

王艳红

(武警学院 部队管理系,河北 廊坊 065000)

●部队建设研究

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评价模型构建研究

王艳红

(武警学院 部队管理系,河北 廊坊 065000)

在构建廉政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应用层次分析法对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进行评估,使廉政建设评价更具有科学性、客观性,为推动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决策提供依据。

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公安现役部队各级单位廉政建设制度、标准越来越完善。但在廉政建设评价实践中却面临着缺乏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不科学等诸多困境,致使廉政建设评价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如何建立科学的廉政建设评价机制,客观评价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找出重点建设方向,帮助部队主官把握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态势,成为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的难点问题。

一、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于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评价,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廉政建设评价的评价程序、评价体系中指标设置、评价方法选取等还未达成共识。因此,当前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评价实践中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廉政建设评价程序不规范,导致评价结果失真

程序是强化责任追究的保证,廉政建设评价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对评价工作都产生着影响。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对评价程序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统一的规定,各评价单位的廉政建设评价程序随意性较强,有的单位在考评过程中还会随意变动程序。这不仅影响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也容易造成评价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现象,导致廉政建设评估结果的失真[1]。

(二)廉政建设评价主体单一化、片面化

目前,公安现役部队的廉政建设评价主体主要是党政领导层,而不是由广大官兵、群众推动产生的。就当前公安现役部队已有的廉政建设评价的整体构架和运行体系来看,还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封闭式活动,权力机构在其中处于主导和垄断地位。从廉政建设评价指标的选定到具体的评价程序,以及评价结果运用,部队管理层均处于主体地位,外部评价虽偶有出现,也是局部的、短期的,没有实现普遍化与制度化。由于廉政建设评价主体多元化不强,直接导致其公信度和评价效果欠佳。

(三)廉政建设评价结果“定性”评价大于“定量”评价

公安现役部队还没有形成一套具有科学性、动态性的廉政建设评价模型,仍旧依靠传统的、单纯的专家打分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因为评价主体都是由具有不同心理活动的具体的人组成的,廉政建设评价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价主体因素的影响。这种“定性”评价大于“定量”评价的方法,无法使评价由静态向动态评价转化,直接影响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评价模型构建原则

(一)科学性

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评价模型的构建方法和评价指标设置要与部队廉政建设实际紧密结合。模型内评价指标的分类要规范,要有科学依据,用尽可能少的指标反映出最多的评价信息,尽可能地适应动态评价环境需求。构建评价模型的方法要能科学、客观地抓住评价对象实质,能涵盖最重要、最本质和最有代表性的评价因子,形成具有针对性的考评体系[2]。

(二)全面性与合理性

全面性是指评价模型中评价指标的选取尽可能辐射到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各个领域,指标设置要统筹兼顾,要从多标准、多尺度、多警种角度来分析、衡量评价指标。合理性是指指标设定符合廉政主体人和考核者正常心理趋向,符合廉政主体行为的相对理性选择,符合行政组织机构的制度构建和动作机理。

(三)可操作性

在遵循完备性原则基础上,评价指标的设立应该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即指标的设计应立足现状,尽可能地选取信息来源渠道可靠、可量化、易于获取的指标。模型的评价方法既要科学、客观,又要简便易行,易于操作。在没有量化指标支持情况下,相关廉政预警维度、二级维度可考虑引入定性指标[3]。

(四)通用性

指标的使用不应附加过多的前提假设条件,即应当具有普遍性,但又不失明确的评价目标导向性。如果选取的评价指标必须有大量先决条件限制时,则必须选择更换该指标。

三、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评价模型构建

(一)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指标体系的构成

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评价指标既要符合科学性、全面性与合理性、可操作性、通用性的设置原则,还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程为主线,从多元化评价主体角度出发构建“多维度”的评价指标;既要考虑到公安现役部队自身编制特点,又要考虑到业务范围内涉及社会群众的参与度,增加社会与第三方评价指标。经过多角度考量,我们从投入强度、推进力度、直接效果、社会及经济效益四个方面入手,构建了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评价指标体系[4](如表1所示)。

1.投入强度指标

该类指标用来观测公安现役部队对于本单位廉政建设的主观重视程度。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查:一是廉政建设的法规保障能力。这项指标考查本单位对上级有关廉政建设政策及法规的认可、落实程度,是否形成相关配套措施。二是廉政建设组织机构以及相关建设资金、人力投入情况。考查有没有设置正常的廉政建设组织机构,有没有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团队。三是支持廉政建设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强度。以近五年的廉政建设经费投入与该单位行政经费投入占比,廉政设施支出与廉政建设经费投入占比,以及专职参与廉政建设人员比重,来综合分析该单位廉政建设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强度。

2.推进力度指标

该类指标主要是用来观测被评价单位廉政建设中反映廉政建设制度本体在某一时期达到的运行状况。主要从被评价单位领导干部的工作及生活作风情况,被评价单位廉政教育推广机制以及腐败监督机制健全、落实程度,官兵参与廉政监督和评议的力度,推动廉政建设的配套制度设计效力与落实、创新力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查。可以依据这五个二级评价指标,根据不同被评价单位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三级评价指标。三级评价指标围绕二级评价指标设置,可通过官兵参与廉政监督和评议的比率、单位廉政建设的公开程度、廉政建设信息平台及教育平台的种类和数量、官兵对单位领导干部作风的满意度、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比率等指标来收集研判被评价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运行力度。

3.直接效果指标

该类指标用来观测公安现役部队被评价单位廉政建设绩效。通过源头治理指标、纠风治乱指标、控制指标和官兵反应指标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考查被评价单位能否从源头上遏制、预防腐败和纠风治乱,增强官兵的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考查是否推进“阳光下的评价”机制,实现信息公开和透明对腐败的制约、预防、监督和控制作用。在廉政建设评价方面,公开与透明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和谐官兵关系、实现廉政建设目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考查官兵对廉政建设的测评满意率,通过官兵对于反腐败的信心指数等指标加以衡量。

表1 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4.社会及经济效益指标

这类指标用来衡量廉政建设的社会及单位的长期效益,主要反映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本单位长期经济效益的实现情况。首先,这类指标的设置提高了社会民众的参与度,适量增加社会与第三方评价指标,形成多元化、多维度的评价体系。从辖区群众的第三方角度来监督评价该单位廉政建设程度,很好地规避评价主体单一化问题,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5]。其次,这类指标从该单位经济决策管理角度来设置,通过该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重大经济项目管理情况以及历年预(决)算执行情况,来考查该单位的社会影响以及长期经济目标的实现等。

(二)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指标权重计算

笔者利用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建立合理的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评价模型,推算关键指标因素。层次分析法评判的数学模型可分为一层模型和多层模型,在此采用一层模型进行综合评判。为体现各指标因素影响程度的差异,需要对各指标赋予相应的权值。我们邀请10位专家对指标体系的各子指标进行打分,进而区别指标的重要性。各位专家对公安现役部队被调查单位的各项能力指标进行打分,得到各级指标的相对重要度值,再用层次分析法(AHP)计算出各级指标权重。采用这种方法,确定出一级评价指标的权重(如表2所示)。根据上述方法,以此类推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权重。

表2 一级评价指标权重

运用该评价模型全面分析廉政建设的各种影响因素,借助AHP数学方法进行定量计算,得出廉政建设关键评价指标的权重。在影响廉政建设的各项影响因素中,投入强度和推进力度影响因素对廉政建设的隶属度最大,最大权重为0.3,属于一级领域;其次是直接效果,权重为0.2,属于二级领域。由此,可以判断出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的重点集中在投入强度和推进力度两方面,相对来说直接效果和社会及经济效益处于较弱位置。运用该评价模型,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出被评价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找出该单位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该着重建设哪些方面、怎样建设等。从而,使公安现役部队主官便于把握本单位廉政建设的工作态势,做出更科学的决策,采取更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

四、结束语

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问题是一个动态问题,其复杂程度不是一个静态评价模型可以表述的[6]。廉政建设评价模型的构建,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评估中的人为主观性,能够较为科学合理地将定性指标转化为定量分析,使廉政建设评价更具有科学性、客观性,为推动公安现役部队廉政建设决策提供依据。

[1] 李世颉.地方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路径分析[J].电子政务,2014(6):26-28.

[2] 常一青,桂孙来.国家民委所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评价体系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36(7):118-121.

[3] 亢振宇.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J].实践(思想理论版),2016(12):42-43.

[4] 田依林,陈通.政府廉政建设评价路径选择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0(2):15-19.

[5] 郑亚军.党风廉政建设评价体系如何构建[N].学习时报,2013-08-06(10).

[6] 李树田.公安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应突出抓好重点环节[J].中国消防,2013(8):22-23.

ConstructionofEvaluationModelforConstructingCleanAdministrationofPublicSecurityForcesinActiveService

WANG Yanhong

(DepartmentofForceManagement,TheArmedPoliceAcademy,Langfang,HebeiProvince065000,China)

This paper suggests evaluating clean administration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curity forces in active service by using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on the basis of constructing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clean administration so as to make the evaluation of clean administration construction more scientific and objective, and provides the basis for public security forces in active service to promote the decision-making of clean administration construction.

the public security forces in active service; clean administration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2017-08-10

王艳红(1975— ),女,河北永清人,副教授。

D262.6

A

1008-2077(2017)11-0090-04

(责任编辑刘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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