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文进 吴建华 马建文 蒲文兵 阿依木古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疆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模式探讨
文│刘文进 吴建华 马建文 蒲文兵 阿依木古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新疆畜牧业快速发展、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畜牧产业发展不仅面临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同时还要应对动物疫病风险等挑战。2016年,随着新疆“三权下放”体制改革的进行,乡镇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仍需要不断提升,客观上增加了局部疫情风险,动物疫病呈现复杂局面。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确保畜牧产业发展“两大安全”的法宝之一,必须将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纳入公共卫生管理范畴,常态化防控,高度重视全力应对。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采取春秋集中免疫与月月补免相结合,实现辖区免疫全覆盖,规模化场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程序化自主免疫,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达到98%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免密度达到100%,动物群体免疫抗体有效保护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狂犬病、炭疽、羊梭菌病以及其他常见地方动物疫病实行因病设防,进行区域性免疫。对猪瘟、新城疫的免疫工作要加强监管,提升养殖责任主体意识,实行自主免疫,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布病、包虫病防控工作目前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的范围,应坚持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创新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抓好布病免疫净化和包虫病月月驱虫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对本辖区的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2.统筹协作,强化管理。各乡镇政府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村级考核的同时,与防疫人员签订动物防疫劳务协议,实行绩效考核。乡镇兽医站“三权”下放归乡后,乡镇兽医站在业务上仍然由县市畜牧兽医相关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工作上直接受乡镇统一协调管理,实现了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有机统一。各乡镇业务部门成立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坚持例会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极大提高了乡镇各业务部门的运行效率。进一步确保了各乡镇兽医站“三权归乡”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够继续保持“线不断、网不破、人不散”的常态局面。
3.创新模式,提高效率。
(1)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动物防疫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动物防疫体制建设试点工作。将政府长久以来主导的强制免疫工作转交“免疫技术服务合作社”完成,引入相应考核机制,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免疫监测结果与“免疫技术服务合作社”进行责权利的划分。目前,部分县市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服务合作社”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免疫效率有了极大提升,也极大调动了防疫人员的积极性。
(2)积极做好联合免疫推行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免疫工作效率,降低村级防疫人员的劳动强度,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昌吉州各县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口蹄疫与布病、口蹄疫与小反刍兽疫联合免疫推广工作。同时,在一些乡镇内小范围开展“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三种疫苗的联合免疫试点。
布病、包虫病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的范围,按照区州布病、包虫病防控指示精神,坚持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创新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突出抓好布病、包虫病防治。
1.加强布病强制免疫,全面做好布病防控工作。2017年是新疆全面开展牛羊布病强制免疫工作的第一年,要求羊全部使用M5苗,牛使用A19苗,积极抓好布病全面免疫工作,建立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
(1)加强布病疫苗管理。要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用疫苗储存及使用管理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弱毒疫苗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执行布病疫苗专人、专库、专柜管理,以及布病疫苗发放、登记、保管、回收、消毒灭活等流程要求,要严格控制村级防疫员疫苗发放量,并做好相关核查与监管等工作。
(2)做好布病防控物资发放工作。为确保布病防控工
作的顺利推进,要按照自治区布病防疫物资调配方案,保证消毒药、防护服、注射器及喷雾器压尘设施等布病防控物资能够及时发放到防疫基层。
(3)严格布病免疫工作开展。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做好免疫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布病消毒技术规程,做好个人防护,防疫人员可以在免疫期间适度口服预防药物,并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按照布病疫苗要求剂量进行免疫,严禁超剂量免疫。
2.做好犬的驱虫工作,切实加大包虫病工作防治力度。以动物与人类包虫病发生流行的关系、规律为基础,从管理、教育和技术措施三方面入手,重点抓好犬的驱虫、犬粪便的采样、配合自治区犬驱虫试验的安全性诱食性和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在抓好犬的驱虫和牛羊包虫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大包虫病的宣传力度,逐步普及包虫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包虫病的防控意识,提高人民群众主动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降低包虫病感染风险。畜牧系统积极将包虫病防治内容列入“法治之冬”“文化之冬”和“科技之冬”等活动的宣传中,并积极组织兽医师资,采取分期、分区培训的方式对所辖乡镇、社区的基层技术人员、农村群众、养殖户、贩运户、屠宰户等进行包虫病防治宣传培训。
1.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地州、县市级实验室自身建设,要确保能够开展动物疫病常规的病原学诊断、检测以及血清学检测和监测等工作。要求地州级实验室除了常规血清学检测方法外,还要逐步开展RT-PCR或荧光RT-PCR以及病毒或细菌分离和序列测定等分子生物学实验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和抗体检测。
2.加大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力度。各级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自查和督查工作,建议推行以地州级病原学监测、飞行检查、复核样品、规模化场(种畜场)监测和县市以血清学抗体监测为主的“四加一”监测模式,实现各县市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全覆盖。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中。
1.做好“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试点工作,要首先选择防控意识强的规模化场推行试点工作,要求必须按照昌吉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期限同步开展,进一步强化养殖业主防疫责任,提高养殖业主依法防疫、自主防疫意识。
2.提升养殖主体自主防疫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加大动物防疫宣传力度,积极推动畜禽强制免疫工作逐步向“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强制免疫模式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