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为强 梁戌斌 苑景超
摘 要: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新形势下军民装备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实践路径,对促进装备保障资源有序流动,充分发挥装备保障各要素的优势以及创新我国装备保障发展模式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对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与具体的实践策略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军民融合 装备保障 资源共享
1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的基本原则
1.1 高起点原则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是基于国家长期战略方针下装备保障发展的必然之路,必须要以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落实为原则,以统筹军地双方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军品与民品相互转化、军事项目研发合作、民用项目扶持等因素,谋划出军民融合发展的最佳方式,协调好影响军民融合的各项要素关系,从而不断提高装备保障发展的层次水平。
1.2整体性原则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要充分结合军地实际情况,围绕使命任务这一中心制定整体性的融合工作计划,促使军地和军民全方位融合,避免出现发展不协调的情况。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要从整体上确定双重目标,即促进部队军事能力提升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尤其在政策、制度建设方面要顾全大局,保证军政相互协调,全力建设军地双方力量。
1.3创新性原则
创新是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在融合中要对装备保障的编组模式进行创新,调整优化组织结构,不断提高装备保障的建设质量。现阶段,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战略要积极探寻在跨区域、跨企业中的联合建设发展路径,对联合建设理念、方法、举措进行创新,促进融合式发展上升到更高层次。
1.4双赢性原则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要明确军融民、民融军的思路,摒弃单项融合的错误观念,以建立“大国防”为统一目标,通过统筹规划社会资源、整合所有优势力量,进而创建军民互利双赢的发展路径。如,遵循市场与战场双赢的思路,让部队装备参与到抢险救灾等非军事行动的装备保障中,或者让民力资源融入到军队装备保障中,采用装备承制的方式由行业企业参与装备保障。
2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策略
2.1完善法规制度与政策措施
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是推进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的重要前提。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要以国家法规、军方规章制度、军地双方合同契约为载体,进一步明确军地双方的权责利,对军方和社会保障力量的融合行为进行规范,保持军队和企业单位横向交换的稳定性,杜绝违规情况发生。军地双方应联合制定有關装备保障体系建设的管理条例、合同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统一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工作规程,规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政策措施制定方面,要着重于制定激励政策和监管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中来,并且对社会力量进行严格把关,优选出符合要求的社会保障力量参与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行为的监督,从而促进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化开展。
2.2健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组织体系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组织体系要明确参与主体,即军方为装备保障需求方,科研单位、研究型院校、军工企业以及技术优势强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为装备保障承包方。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组织体系中,要分别设立以下机构:一是设立装备保障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实施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工作,并下设协调机构、监督机构和动员机构,分别负责协调军地保障力量关系、监督管理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成为预备承包方等工作。二是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制定军民融合式装备通用技术标准,沟通协调军用与民用标准的关系,促使两者之间有机融合。三是设立信息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开发适用于军用和民用的装备保障信息系统,使信息系统具备指挥、协调和监控的功能,消除军地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2.3完善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运行机制
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要完善一系列运行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具体如下:一是竞争机制。在装备保障市场资源配置时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吸引优质的社会资源参与装备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装备保障服务质量和军事效益。二是评价机制。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中,要对承包方的保障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规范承包方的合同履行行为,并根据评价结果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三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使其共同致力于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发展,同时还要做好军方与承包方的协商协调工作,统一双方的融合发展目标。
2.4建立军地资源共享机制
为了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应建立起军地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出各自的优势,提升装备保障的军民融合层次。首先,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军地双方应针对装备维修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要求装备承制单位能够按照技术标准制造装备,降低装备维修难度。其次,加强共同研究。鼓励科研单位、高校、高新技术行业、装备制造企业共同参与到军民装备的技术攻关中,积极研发状态检修、整修延寿、信息监控等技术,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再次,整合现役保障力量。地方承研、承制、承修单位要积极投入到军队装备保障队伍建设中,派遣专业人士组织技术培训,使军队保障人员掌握装备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同时,地方承研、承制、承修单位还要建立起保障分队,增强地方保障力量,使保障分队投入到装备保障支援工作中。
结 论
总而言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是新形势下我国装备建设的必然之路,在发展中必须坚持平战结合、军民融合、三军融合的原则,建立起以军队保障力量为主体,以国防军工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装备保障体系,通过对资源的统筹规划和高度共享,从而实现军地双方共赢,促进装备保障体制改革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晖,何鹏,孙俊峰.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的风险分析及建议[J].价值工程,2017(8):93-95.
[2] 梁颖祥.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发展设计与思考[J].物流技术,2017(5):62-63.
[3] 周浩,翁辉,毛超.海外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研究[J].海军工程大学学报(综合版),2017(3):1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