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社会结构变革反思“四风”问题》

2017-12-27 02:52慕玮从连刚
商情 2017年44期
关键词: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四风

慕玮 从连刚

[摘要]八项规定旨在改变中国官场的“四风”问题。而“四风”问题的根源存在于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文化和政治制度中。自改革開放起,中国人受法律保护的私人生活空间不断壮大,使公民社会得以逐步觉醒,从而逐渐改变中国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八项规定对“四风”的斗争是这一深层次社会变革的组成部分,其成败取决于是否能够继续推进法律对公民私权的保护和对政府公权的监督,即法律不再是对权威的尊重,而是对“权利”的尊重。

[关键词]八项规定 四风 社会结构 文化 政治制度

一、前言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都不是今天才有的中国官场风气。中国官场从来就是父权制“官本位”文化,此四风在传统的“儒家礼教等级,文化中,不但不是危害,反而是统治者必需善加利用的神秘主义治国方略。

要反对四风,就必须找到四风产生的文化土壤、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因素。对比古今的社会结构、文化土壤和政治制度可以看到为何“四风”在今日中国依然顽固,同时又变得如此扎眼,不得不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去治理。

二、四风的基本概念

2013年6月1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

官僚主义是形式主义的根,正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说的“只要你能搞出政绩,让领导看到,就算你能”。而中国官僚主义的症结则在于官本位的“颂圣文化”。特权者利用手上不受监督的权力和掌握的公共资源,为个人鼓吹,制造个人崇拜,从而巩固其特权地位,拒绝接受民主和法治监督。

所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案例都清楚的反映出两个根本制度问题,第一:权力对上不对下;第

:没有权力制衡。在此种状态下,进行超现实的“思想教育”,企图树立无私的官僚体系是缘木求鱼,这也是为何反腐多年却“四风”依旧。所以对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分析重点在于对集权制度和宗法制社会结构的讨论。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孪生兄弟。

享乐主义本身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以个人快乐为行动目标或内在价值取向。享乐主义本身其实是中性的,个人追求快乐是无可厚非的,也是人类进步的源动力。所以对于享乐主义的批判不能脱离人性,必须分清“公权”和“私权”的边界。

只要个人的享乐没有侵害他人的自由,就应当是受到法律保护。而公务人员,公款吃喝、公费旅游、慵懒散漫、特权腐败、滥发钱物等享乐主义行为,其根本问题不在于享乐,而在于“滥用公权”。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建立制度的篱笆,减少权力寻租才能有效解决。至于寄希望于通过思想教育使得党员干部成为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群体,从而回避对权力的监督制,是“人治”“德治”思想的延续。这也是目前党员教育所面临的尴尬所在。只有回到建设公民社会的轨道上,才有可能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党员干部的教育应当以公民教育(自由、平等、包容、求真、法律知识)为核心,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才是做一个好的党员干部的基本前提。培养的公民越多,则离法制越近,离四风越远。

奢靡之风在中国有特殊的文化背景。传统儒家文化中的“葬祭之风”其实是借孝道之名行奢靡和等级之实。因为在宗法制和帝王专制体制下,财富只是权力与身份的附庸,所以财富必须要以炫耀的方式附和等级文化传统。贫困县“豪华衙门”、铺张浪费的婚礼、各种炫富风波的背后是延续千年的封建等级文化。

综上所述,对于四风问题的研究,可以从社会结构层面:进行宗法制社会结构(臣民)与公民社会结构(公民)的对比;文化层面:理解官本位、神秘主义、颂圣文化、身份特权文化、乡土人情社会,对四风的作用;制度层面:讨论集权专制与分权制衡对四风的影响。厘清中国社会结构、文化和政治制度中某些对四风有支持的要素。

三、中国的社会结构与四风

如果把四风理解为特权制度和文化的延续,则四风问题的根源可以追溯到中国传统的宗法制社会结构。

宗法制度对于中国现代城市居民而言,已经开始变得陌生了。但这种制度对于中国的影响依然是不可忽视的。

宗法制度源自古老的血缘氏族部落制度。血缘制是所有人类社会都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这也是人类最初级的社会团结方式:机械团结(即同质性团结,以血统、宗教、情感作为社会凝聚力的基础,其法律目标在于压制个性,从而塑造同质性社会)。

但西方在古希腊时期,由于历史机遇和地缘条件,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被挣脱,传统社会权威和人身依附关系被打破,个人的独立价值得以强调,使享有公民权的雅典人以自己的意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形成了最早的国家意义上的民主制度(国家意义上的民主制度是建立在社会契约、法律基础之上,而氏族不是温情脉脉的血缘关系之上。)。此后再以文艺复兴的形式成为西方文明的重要元素之一。

而中国的血缘制如同其他几个以农业为基础的文明古国(古印度、古埃及、古波斯),最终都成为了基础性的社会结构。东方农业文明在大规模的合作中,形成一种重视集体生存的意识。这为机械团结的社会结构提供了充分的合理性、合法性。中国的宗法制度应运而生,自夏朝起,成熟于周代。其本质就是父权制的血缘身份特权制度。

宗法制(也包括魏晋南北朝至唐初的门阀制)(宗法制是基于血统的贵族制;门阀制是基于大地主经济混合血统观念后产生的贵族制;但自唐宋以后,中国贵族彻底的被官僚集团取代,宗法制和门阀制都由政治制度转化为了社会结构,只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继续发挥作用。)使得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不是家庭,而是家族。在这一制度下,没有生而平等的公民,每个人都在出生之时就已确定了自己的家族地位(社会地位),个人只是家族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等级身份特权成为了中国颂圣文化、官本位体制的根。顽固的宗法制社会结构曾经导致辛亥革命失败。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提速,以及教育的普及和信息流通的大发展。平权的核心家庭(核心家庭:指由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组成,并且共同居住在同一屋檐下的家庭。)成为了社会的主流,城市家庭普遍从过去的“夫居制”向“新居制转变,社会结构从家族转向了家庭。平等的公民权观念已经孕育在这种核心家庭之中。社会团结的模式也从传统的机械团结转化为了依托社会分工、市场和商品交换所建立起来的有机团结,社会成员间的相互依赖成为了社会团结的基础。由此社会的包容性发生了根本转变,法律也由传统的压制法(维持整体意识)逐步向西方的恢复性法律转变,对人权和公民权的保护必然成为法律的核心。

当宗法制社会结构下的特权文化盛行的时候,四风是可以被容忍的,甚至是制造神秘主义所必需的元素。但在当前社会结构下,新生代的中国公民对于特权已经变得越来越无法容忍。这是当前执政党必须强力反腐的一个根本原因,政府必须适应平权的公民社会,这是政治所不能回避的客观社会事实。

四、文化的转变与四风

在众多四风的案例中,可以清楚的观察到专制官僚文化对于党员干部的影响作用是明显的。可以归结出五种相互支持的传统文化依然在起作用。

身份特权文化、神秘主义、官本位文化、颂圣文化、乡土人情社会文化。

身份特权文化是伴随着宗法制社会结构而必然产生的文化。每个人在出生之时就已经因为其出生身份而带有了尊贵卑贱,个人无权做出选择。而整个金字塔型的官僚体系又反过来,依托宗法制社会中的等级思想,依据权力的大小决定身份的贵贱。从下至上的宗法制社会结构与从上至下的官僚体系透过身份特权文化被连结在一起。

与身份特权文化相伴而生的是中国传统的神秘主义,尊神祭祖的有神论。对于祖先的崇拜并非中国人特有,但中国人却是特别强烈。这与中华文明成型于父权制部落的兼并战争有关,最著名的传说莫过于皇帝与蚩尤之战。胜者受神保佑成为全民膜拜的祖先,败者被妖魔化。此后这种政治化的传说在夏、商、周被一再的重复,从成书于明带的《封神演义》就完全可以看出“尊神祭祖”被中国人当作理所当然的文化正朔,这对于官本位文化和颂圣文化也都是极为有利。

官本位文化其實也就是权力本位文化。在中国传统的等级社会中,权力(暴力权)决定了财富和声望,“官”作为权力的载体自然的享有了财富和社会身份,成为了社会成员追捧的对象。直到今日,冒充“官员”的诈骗现象依然层出不穷,足以反映中国官员手中的巨大特权。习近平总书记一再讲的“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也正是要阻断这种官本位对“财富、权力、声望”的垄断现象。但要破处这种垄断,不能单纯依靠行政权内部的纪律,还需要借助民主法治思想破除官本位背后的颂圣文化。

圣人治国的愿望并非中国独有,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希望由“哲学王”治国,就是西方版的颂圣文化,也被评为西方专制主义哲学的鼻祖。中国自秦汉以后,在传统的祖先崇拜中加入了对“天”的崇拜。这种转变并非偶然,而是为了方便后来的篡权者摆脱纯粹的血统理论,获得“神授的权力,减少暴力夺权的血腥气。自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提出以后,中国君主和官僚的卡里斯玛(“卡理斯玛”(charisma):指某种人格特质,某些人因具有这种特质而被认为是超凡的,具有超自然的、超人的、或至少是特殊的力量或品质。某些人因具有这些特质而被视为“领袖”。所谓“卡理斯玛支配”,即被支配者对能够证实其卡理斯玛禀赋的领袖产生一种完全效忠和献身的情感性归依下,所成立的支配类型。)气质就一步步确立了。最后发展为谶纬神学,受上天眷顾的圣人(天子)执政,才能保证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换言之,执政者必须把自己装扮为全能全知的神,任何不利信息都有可能使其丧失卡里斯玛禀赋,而失去“神”授予的统治权。所以对于当权者,越来越难以接受批评,百姓对于君主只能赞美,否则就是谋逆了。整个官僚体系也受到了这种文化的影响。今天我们依然能看到这种现象,官员在台上时就是一边倒的歌颂赞美,难以监督和质疑;而一旦倒台,又变成了墙倒众人推。这都是民主、自由、法治缺乏的表现,对政府的公信力有极大的伤害。要想根治颂圣文化的影响,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司法独立都是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

乡土人情社会强调血缘、亲属、人情关系本身是无害的。人类本能的按照情感寄托作为交往的原则是普遍且自然的社会行为。但中国的乡土人情社会是基于宗法制。《乡土中国》分析了中国的“家”所具有的潜在政治功能,氏族扩张是可以“化家为国”的。这种文化,这种模式在今天依然影响着众多的官场人物。即使是社会中的普通人也同样受其控制,当人们都拼命在饭桌上为领导敬酒献词、碰杯时不忘了压低酒杯,其实也就是希望制造“扩大化的家”,向领导表“忠心”以成为其部曲。这些普通的社会行为最终都为四风问题推波助澜。

与此五种文化相对的是现代公民文化体系。

党的十八大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正是现代公民社会文化的体现。这种文化体系的形成与平权家庭的社会结构是分不开的。个体成为了自主权利的承载者,不再人身依附于“祖先”、“家”、“氏族”或某个团体,而是一个独立享有民事权的社会人。

这就产生了社会文化的哲学性转变。中国传统哲学是以“氏族”的生存权作为合理性合法性的标准;而现在则是以个人的发展权作为合理性合法性的标准,正如习近平所讲“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所以与四风的较量,其实也就是公民文化与传统的专制文化之间的较量。大力培养公民文化、培养具有独立人格和自律道德的现代公民是实现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充分必要条件。

五、专制制度保护下的四风

中国的专制制度背后是混沌的财产制度。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所以按照父权制的逻辑,全国的权力和土地都是“周天子”所代表的王族的财产,是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从秦朝开始,中国进入帝王制。从分封制到郡县制,表面上看是减少了贵族作乱,防止了战争。但从现代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角度观察,其实只是更进一步的保障了专制统治者将公权窃为私有。在分封制中,尚有同宗贵族可以对权力展开竞争,而在帝王专制中,贵族被官僚集团取代。如何驯服这些并不享有公民权和真正财产权(不论是官僚还是平民在帝王专制中都并没有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官僚的财产只是一种身份特权的附庸)的官僚,让他们“大公无私”的帮助帝王维持统治,成为两千年来帝王治国的重要话题。

天下皆为帝王的私产,百姓和土地都只是皇帝的财产,官员从百姓中提拔起来的特权分享者。在这种“产权模式下,帝王治官如治贼,治民如治奴;官僚则是媚上欺下以求分享特权。因此腐败是常态,分为特权认可范围内的“政治腐败,和特权认可范围外的“经济腐败”。在帝王制度中,反腐只反“经济腐败”,名为反腐实为排斥异己,巩固特权。所以纵观中国历史,作为“政治腐败衍生物的“经济腐败”,如同深入骨髓的病毒,无论如何都医不好。

要改变这种情况,只有建立现代的以公民财产权为基础的法律制度。正如洛克所说“个人财产是人权的物质载体和发展根基。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否则人类就进入灾难之门。”只有公民获得了平等的受保护的财产权,才可能发展出选择的权利,由选择的权利产生思想自由,由思想自由发展为言论自由,由此才能有人身自由的保障。所以努力发展公民财产权、藏富于民,并以此作为政府权力的外部边界,从而将公共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是现代公民社会反腐的基本方法。

胡锦涛总书记执政阶段确立的“以人为本”的观念,以及《物权法》的建立都有助于厘清中国人在“家国同构”制度下形成的混沌的权力和财产观念。只有将“权力”和“财产”;“公”与“私”的边界和权利以法律的形式讨论清楚之后,四风及腐败问题才能从制度层面克制住。

这种现代恢复法建设的过程,需要不断的进行“权利的碰撞”、“思想的交流”和“法律的辩论”。所以建立一个公开公正的司法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审判权独立和司法制度改革都是应时而生。

六、结语

分析完四风的社会结构、文化和政治制度层面的问题后,可以认识到,四风问题是自古就有的中国官僚病。虽然经历了辛亥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但由于各种复杂的客观条件和历史机缘,中国并没能完全摆脱专制主义的影响。

但这种状况是不可能长期延续下去的。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从经济领域入手,以经济自由为基础,逐步发展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法律和制度,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大量吸收了西方成熟的市场法律和管理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速度也进一步提升,农民离开土地,从大家族变为小家庭,这一过程产生了社会结构的转变。社会团结普遍的从机械团结转化为有机团结,是一场看不见的革命。

由此产生的文化变革也是深刻的。公民文化开始得到普及,维权意识开始高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是顺应了时代潮流,也可以说是一次新的启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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