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正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关问题的思考
文/李正言
彰武县委党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具有完整且科学合理的体系。法制工作的全方位建设要求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战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思路,而实施的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本文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中的若干项问题做出了研究和思考。
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公正;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行动指南,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领,是对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总结,同时分析了当下我国在法制建设上面临的任务和困难,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建设工作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其中相关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依宪治国也是整个依法治国工作的统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最根本的依据。依宪治国,也就意味着关于依法治国中的决定、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执政和行政都要以宪法为依据,绝对不能违背宪法[1]。坚持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统领地位,除了以宪法作为行动指南,还要进一步明确违宪。违宪不同于一般的违法犯罪,这是宪法学领域应当着重研究的重大问题。科学界定违宪概念要认真研究宪法,并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民情。这是全面推进依法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工作的必要条件。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的保证。历史和现实证明,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宪执政,并且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的水平和能力。执政党的执政,是涉及党政关系和党群关系的重大问题,需要对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做出正确的理解,坚决避免“以党代政”、“以党代群”等局面。党和国家政权机关性质不同,职能也不同,要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首先要求党要守法,因此加强对于执政党的监督和制约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大举措[3]。其次,要坚持依法执政的执政纲领,解决好党政关系和党群关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这一完整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政府都必须要严格依法行政、按法办事。政府公职人员要带头学法懂法,为群众树立执法守法的模范。政府是最重要的国家机关,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这既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关键,也与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政府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党的领导之下,全面处理好多个方面的重要工作:依法履行政府的职能、依法进行政府决策、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这些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处理好以上的问题,是政府提高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的行动指南,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立法作为国家机关的一种活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要想提高国家机关的立法能力,就要赋予和承认国家机关的立法权,并且不断完善立法工作的机制和程序,不断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其次,要不断进行司法的改革,坚持始终把公正作为司法改革的核心追求,把握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4]。公正是检验司法体制改革的试金石,不得不承认,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但是要不断通过司法改革解决这些问题,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保障普通人民群众的权力,实现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富裕,国家实现富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一直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高的法治工作队伍来实现。因此,建议一直忠于国家忠于党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最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法制工作队伍是一直庞大的集体,包括立法、行政执政和司法等多支队伍,这也表明我们的法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拥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执行实施体系和严密有力的法制监督体系[5]。只有整个体系都能能够各司其职,维持良好运转,才能够最终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法治中国这一宏大的目标。法治队伍作为一支执法守法的群体,要保持崇高的信仰,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行动之中,为全面建成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全体公民对于国家的要求和期盼,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并且将法治建设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并且进一步改革、完善和加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制度,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国家建设成为法治、和谐的中国,逐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1]应松年.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点问题[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4(22):15-24.
[2]孙国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三个重要问题[J].国家治理,2014(19).
[3]江必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思考[J].科学社会主义,2015(5):77-81.
[4]张笑宇.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问题”——对习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讲话的思考[J].学理论, 2017(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