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琦,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关于我国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歧视及防范措施
文/魏琦,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目前,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最普遍,女性在就业中存在各种不平等现象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中的各种不公平待遇愈演愈烈,社会上关于这类话题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归其实质是主要是对性别的歧视。我国目前性别就业歧视的表现为就业机会不平等、工资和福利待遇上的不平等和职业生涯的不利处境等。女性平等就业具有重大的意义,要不断完善立法等,切实保护女性职工的利益。
就业歧视;客观环境;影响因素;制度变化;解决对策
1.1 新中国制度变化造就的妇女高就业
1949 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受到空前的尊重。大批妇女走出家门踏上就业岗位,这是双重保障的产物:一是法律制度保障妇女拥有同男子一样的劳动权利。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均有明文规定,这是民主的表现。二是政策计划保障对全体城镇妇女采取了高就业的政策。
1.2 社会改革对女性就业的冲击
1978 年,我国开始对外开放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女性就业状况是:在业人口中,女性所占比重上升,女性在业人口的增长速度快于男性,女性人口在业程度和在业率提高。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城镇妇女就业面临新的挑战,出现了许多值得重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1.3 现代女性就业形势相当严峻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上国内本身的结构性问题,我国的就业形势将异常严峻。企业用人需求下降的趋势较难有根本性的转变;一批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处于放长假等隐性失业状态的职工,有可能会有一部分转为公开失业,失业率会有所增长;回流的农民工以及新增的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将面临难以转移就业的问题,导致农村失业问题加重;城镇低学历青年以及规模不断增大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将更加困难,女性就业问题更加明显。
2.1 中国客观环境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这是造成中国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的客观原因。在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中,中国人口达到13.83亿,其中女性就达48.5%。因此我国就必然出现劳动力过剩的困境,失业人口比重较大,而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激烈的就业环境中,就业难度更是难上加难。目前,虽然劳动力过剩的情况有所改善并且经济处于高速发展上升的阶段,但是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工作岗位是有限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处在这个劳动力过剩的就业大环境下,企业及雇佣者往往择优而选,而女性多被排除在外。
2.2 市场经济体制的就业体制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我国目前早已改变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女性高就业率、高劳动参与率和男女同一的就业结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由原来的国家计划管理,统包统配变为市场调节。在改革过程中,劳动力市场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劳动力商品按照供求规律,在市场中自由流动。企业有了用工自主权,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中挑选合适的劳动力,聘用能够促进企业自身发展的各类人才,用高知识层次的人员来替换低知识层次的人员以提高竞争力,因此企业对劳动力会“择其能者而用之”。劳动者也要依靠自身的知识和技能来获得工作机会,取得劳动报酬。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结束了男女同工同酬的分配形式,而改为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报酬的分配形式。这样,男女劳动力的差异便显现出来,低素质的妇女成为被裁员的主要对象。
2.3 雇主对成本的控制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当前我国女性劳动力的雇佣成本总体来说是高于男性的。一方面,女性在企业中创造的价值低于男性。因此,同样条件的男性和女性,企业在招聘时就倾向于男性。另一方面,女性劳动力在生育期内的雇佣成本大,会影响女性的就业,特别是在一些要求连续工作的行业中,女性就无法与男性竞争。因此,企业从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不愿意招聘女性劳动力。我国的《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出于维护妇女权益所做出的规定,反而成了企业不愿招收女性的借口。
2.4 女性自身素质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首先,女性身体素质较差且受生理因素的影响,无法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但是客观条件的限制是先天的,无法通过后天努力改善。因此一些特殊行业不招收女性劳动力不是因为性别歧视,而是出于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劳动效率的需要。再者,女性的总体文化素质低,使女性面临比男性更高的下岗失业率和更低的就业率。女性劳动力在与男性的就业竞争中,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是女性能否在高收入、高社会地位的职业中占据一席之地的重要因素。
2.5 社会及历史文化因素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认为,“男主外,女主内”,女性的职责就是照顾好家庭,做好家务,当一个“贤内助”。这种思想意识形态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如今,政府不仅从法律上做出了男女平等的规定,还实施了很多保护妇女就业的措施,这种观念才逐渐淡化,但是在人们的思想深处还是存在的。它影响到整个社会对女性就业的看法,也影响了女性自身的就业观。
3.1 对女性就业实行法律上的保障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既要优先考虑效率,同时又不能忘记公平。正因为如此,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候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这里所说的“兼顾公平”,自然也包括男女之间的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意味着政府可以对市场经济带来的弊端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限制,就当前存在的女性就业弱势问题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保障女性就业的相关法律,以法律手段规定各行业或企业接受女性就业的比例,将女性就业弱势限定在一定的程度,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挪威、瑞典、希腊等国的作法,即通过立法对女性从业者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上予以一定的优惠,从而鼓励企业吸纳女性就业。
3.2 促进家务劳动的社会化
过去,“成功”的标准完全是从男性的视角出发,成功的女人与男人没有什么区别。如今,多视角审视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成功女人”标准多元化,这是一种进步,妇女们有了更丰富的自身资源,可以自主选择就业,回家或者职业家庭兼顾,这是男女平等向更深层次发展的表现。新《婚姻法》增加了有关补偿的规定,对于回家的妇女是一个很好的法律保障,如第四十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些规定,对妇女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但这是家庭内部补偿。目前离婚妇女的社会补偿严重缺乏,说明家务劳动并没有真正获得社会承认。
3.3 提高女性受教育的程度
我国女性之所以在与男性进行就业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从整体上讲她们受教育的机会和程度都低于男性,因此,政府应该采取包抓法律措施在内的多种措施改变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和程度低于男性的状况,切实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就当前而言,政府应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对下岗或失业的女性进行多层次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受教育的程度,以便使她们重新进入就业市场。
3.4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女性就业还与社会产业结构有密切联系,一般说来,从女性自身的特点来看,大多数女性要适合在第三产业就业。目前,我国的三大产业的比重不平衡,第三产业发展还不充分,这也使女性就业受到了限制。因此,政府应在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包括商业、旅游、金融在内的第三产业,为女性提供更多的适合她们的岗位提高女性就业的数量和层次。
3.5 承认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实施补偿制度
这是保障女性劳动权益必要的举措。人类社会自身的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和创新的必要基础,在强调以人为本,追求社会协调发展的今天,必须充分重视人的自身再生产的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高素质的人的自身再生产,才能推动社会生生不息向前发展和进步。因而承担人类自身再生产,才能推动社会生生不息向前发展和进步,因而,承担人类自身再生产职能的女性,其生育价值理应得到社会的承认,其在生育期付出的劳动理应得到社会的补偿。国家和政府应制定这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从而从国家政策和法律角度确保女性的生育社会价值得到确认和补偿。
3.6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妇女就业的保障
建立完善的无性别歧视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女性就业制度性保证。这就要改变目前社会保障职能过多由企业承担的现象,使不同所有制单位的就业者均能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障,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从而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程度和覆盖面,同时,要建立和实施职工失业保险,养老补贴,医疗补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要强化对“三资”乡镇,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
[1]颜金;李雪芹.国内有关妇女平等就业政策研究综述.淮海工学院学报.2015年(10)
[2]王智;邓满.我国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现状及对策分析.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5年(6)
[3]王今.浅析当代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商业经济.2014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