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司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7-12-25 05:20:10王淑凤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新商务周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注册资本公司法形式

文/王淑凤,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试论公司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防范

文/王淑凤,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从架构基础上看,公司形式的选择是公司法架构的基础。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司要想持续发展就需要遵守法律,加强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公司形式选择与风险控制有很大关系,公司在形式选择方面首要问题梳理法律关系,从成立条件和成立的章程出发,来确定公司的结构,从而确定法律结构。对公司形式的风险识别分析,对保证公司后期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公司的选择形式出发,总结公司选择形式与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希望对公司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

公司形式;法律风险;防范

目前很多企业都将发展的重点,投入到国外发展中,迎合了“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但是选择什么样的公司形式,构建怎样的公司体系,才能规避风险,将成为公司发展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本文以中国公司在境外投资的企业为例,探讨公司形式选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1 股东因素的风险分析

1.1 股东因素可以能导致法律风险

在股东人数方面的差异,将会对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仅有一名股东,也就是说境外是否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或者“独资公司”。还需要明确的是,境外对公司股东人数是否有要求的限制。从实际情况上看,为了规避风险,中国企业在进行境外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股东人数方面给企业带来风险不大,因此也就不会存在着相关法律障碍,但是如果国有企业作为并购主体,开展跨国并购的时候,会面临相关国家的安全审查,造成公司的法律风险。

1.2 资本因素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投资者作为出资向企业投入的资本,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依据。因此,注册资本对于企业而方,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世界各国公司立法主要存在两种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即实缴资本制和认缴资本制。实缴资本制(又称法定注册资本制)为法国、德国公司法首创,并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成为一种较典型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他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发起人全部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实缴资本制具有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过于僵硬,规定过死,增加了公司设立的难度与成本,还容易导致公司资金积压。认缴资本制(又称授权资本制)为英、美公司法所创设是指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数额虽已记载于章程,但发起人不必在公司成立时认足和缴足,发起人之认定并缴付注册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业务需要分次发行,在授权资本的数额之内发行新股,不必由股东大会批准。认缴资本制显然它具有便于公司迅速成立、降低公司设立成本的优点,特别是在公司增资时,可随时发行新股募集,无需变更章程,也不必履行增资审批程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经济活动迅速、高效的要求。但是,认缴资本制也有其内在缺陷,它容易导致公司资信不足,也易于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且使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进行欺诈活动的可乘之机,甚至因而损害到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公司法结合了世界各个国家的相关法系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新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公司的经营规模并非各种公司形式区别标准。欧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封闭公司规模可以与一些最大规模的公众持股相互匹敌,同时也有些公司看似除了名字和前景就什么没有了。但是,存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公众公司的经营规模普遍大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封闭的公司,小规模公司通常采取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或者非法人型企业形式,所以为了避免风险的出现,我国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时候,应该选择适当的规模形式。

2 公司章程法律风险分析

从公司的章程看,注意各国的法律风险非常重要,公司章程不是对公司性质的一般描述,要注意公司章程的格式,同样要注明其内容,制定生效程序,并提交注册方式等。如果描述的比较含糊,注册就会被驳回。在章程规定方面,注意各国制定的要求,公司成立之后,必须置备到公司总部,从而供给股东债权人查询。

3 公司治理结构会导致的法律风险

公司结构通常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进行权利分配,不同国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不同。所以中国在成立境外公司的时候,要注重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国家的公司结构不同,所以最终的权力行使等方面都不同,因此注重在海外成立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是规避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

4 其他因素导致的风险分析与规避

在公司名称方面,要选择合法的公司名称,结合不同地区的法律评价标准,从而确定公司名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不能侵犯先权利,不能包含注册商标等,都是需要公司在形式选择过程中所要规避的问题。公司设立文件的特定要求也是增加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很多国家在设立文件方面,需要进行指定的公证和认证,还需要认证法人出具的出生证明和刑事记录文件等,由于不同国家对该内容的要求不同,因此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在公司登程序不同导致的法律风险中,主要表现为公司登记程序的规定和要求不同,所以投资人所承担的义务也存在不同,因此新设立的公司必须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从而避免风险的出现。

5 结束语

公司形式与法律风险存在一定的关系,因此针对不同的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时候,需要切实的研究所设立地区的相关公司法规定,从而规避相关风险,避免一些法律纠纷的出现,从而对公司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1]廖永海.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6.

[2]周建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以模式选择为中心[D].西南财经大学,2017.

[3]冯寿波,杜歆,冯丹等.我国海外投资企业法律形态选择问题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4(2):37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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