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盟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演进及晚近发展趋势

2017-12-25 11:41王军杰申莉萍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7年2期
关键词:农场补贴价格

王军杰,申莉萍

(1.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2.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二处,四川 成都 610041)*

·经济法·

论欧盟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演进及晚近发展趋势

王军杰1,申莉萍2

(1.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2.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二处,四川 成都 610041)*

欧盟农业国内支持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共同农业政策”(CAP)密切相关。为了适应WTO农业规则及欧盟农业发展的需要,CAP已历经多次改革,“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是其改革主线。CAP改革从“价格支持”到“与生产挂钩的直接支付”,再到“与生产脱钩的直接支付”,不过是从“黄箱”转到“蓝箱”再到“绿箱”的过程,是支持方式的改变,高额国内支持并未“实质性削减”。CPA2020新一轮改革延续了历史惯性,继续向“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的 “绿箱化”支持推进,并兼顾“可靠的粮食安全、平衡的区域发展”的政策目标,使得CAP结构更为合理,重点更为突出,效果更为明显。CAP演进与改革,对于我国优化农业补贴结构、启动亲环境型补贴项目、强化农业支持的规范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欧盟;国内支持;CAP

对农业实施高水平的支持与保护是欧盟一贯的农业政策。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e,CAP)系欧盟扶持其农业发展的规范载体与制度支撑。从“价格支持”到“直接支付”,再到“单一农场支付”,其改革进程是去除“价格支持”的过程,也是农业国内支持 “绿箱”化的过程,其具体路径如下。

一、CAP的形成和初步发展阶段,即价格支持阶段(1960-1992年)

20世纪60年代前,欧洲农产品进口依存度较高,粮食安全难以保障。在此背景下,1962年欧共体建构共同农业政策。CAP最初目标有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场收入、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与市场稳定;确保农产品有效、安全供给。

此阶段国内支持措施主要为“价格支持”,即通过目标价格、门槛价格和干预价格等严密的制度设计来实现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管控。一般而言,欧共体共同主要农产品价格会在目标价格和干预价格之间波动,假如市场价格跌至干预价格以下,那么政府会直接按干预价格进行收购,促使市场价格回升到干预价格之上,确保农民最低收入水平。门槛价格即进口到欧共体共同市场的农产品的控制价,约等于进口农产品成本加上在共同市场上的搬运费,当进口价格低于门槛价格时,欧共体将征收差价税,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CAP的成功实施尤其是价格干预和出口补贴促进了欧共体农业生产的飞速发展,使其从60年代的食品短缺发展到70年代的粮食丰裕,80年代后期甚或出现严重过剩。囿于欧盟内部主要农产品价格大大高于国际均价,欧共体只能投入巨额的“出口补贴”促进农产品出口,以缓解内部农产品过剩危机,如此不但扭曲了市场竞争条件导致贸易摩擦大量增加,还给欧共体带来严重的财政危机。故欧共体在70、80年代曾对CAP进过微调(1972年农业结构改革、1984年牛奶配额制、1986年贫困家庭食品计划、1988年一揽子改革措施等),但局部改革没有涉及CAP的根本措施,即价格支持机制,因此没能解决农产品剩余和财政危机问题。

二、价格支持开始向直接支付转化的阶段(1993-1999年)

为了解决欧盟东扩带来的农产品过剩和财政危机问题,1992年推出了改革CAP的“麦可萨里方案”(Mac Sharry Reforms)。此计划是CAP形成以来最为激进、最具标志性的一次改革,亦是CAP市场化改革的起点。其基本目标是实现共同体内部农产品市场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的良好平衡,以促进乡村发展。

1.降低价格支持水平。通过降低价格支持水平来弱化其对生产的影响,减少农产品过剩,以保证共同市场内部农产品供需平衡,促进内部价格与国际价格趋于一致。

2.引入与生产部分脱钩的直接收入支持措施——“补偿支付”,以弥补农民由于价格支持降低所造成的损失,使价格干预措施逐步向直接支付方式过渡。但此种直接支付没有与生产完全脱钩,且受10%耕地休耕这一条件限制,属于“蓝箱”范畴,WTO《农业协定》最后达成的“蓝箱”免于削减,即是对欧盟巨额“蓝箱”支持的妥协。

3.进行生产结构调整,实施休耕补贴。对于谷物生产总量超过92万吨的农场主,要求至少休耕10%,整体休耕的土地面积至少为轮作土地的15%。对于休耕农田政府按253欧元/公顷的标准支付休耕补贴,小规模的农场没有强制休耕义务。农场休耕土地不能裸露,应种草或植树进行绿化,不能对休耕土地使用农药和化肥等[1]。

4.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措施。自80年代以来欧盟农村、农业经济呈现:大量人口流入城市,乡村农业人口持续减少;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加强;土地荒芜严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等。为了促进乡村农业发展,欧盟1993-1999年间财政预算的1/3(约1410亿欧元)用于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主要措施:推进改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生产和市场结构进行调整和重组;资助乡村旅游和工艺品投资;实施乡村改造、环境保护和乡村遗产保存;为多功能农业提供财政支持等。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在随后的CAP改革中获得持续关注。

随着改革计划的实施,价格支持措施在CAP中的作用逐步降低,对农业的扶持更注重直接支付的方式,这样支持对生产的扭曲作用日益减弱;国内支持在欧盟的财政预算中开始降低,农产品的产量也开始回落,在谷物领域的市场平衡已得到恢复,公共存储已从1993年3000万吨左右降低至1996年300万吨左右;农田休耕计划使得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明显减少,CAP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2]。然与同期的美国和日本相较,欧盟国内支持综合支持量依然高出很多,其中“黄箱”措施是美国同期的近三倍,故CAP政策在不断完善和变革中继续前行。

三、新千年,价格支持继续向直接支付转化(2000-2012年)

CAP改革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考虑到欧盟东扩后农业支持财政预算和欧元启动等问题,经长期磋商后,1999年欧盟委员会最终通过了《2000年议程:21世纪共同预算的前景和政策重点》(《2000年议程》)。该议程为欧盟积极应对东扩和新一轮农业谈判创造了比较大的回旋空间。议程提出“构建欧洲农业模式”,强调欧洲农业必须是多功能性的、可持续的、有竞争力的,并扩展到包括整个欧盟偏远山区和地区,它必须关注农村发展、保持自然环境,并对农村地区的活力作出贡献[3]。国内支持“绿箱”化是《2000年议程》的核心内容。为了实现上述转变,该议程确定2000-2006年农业支持水平为450亿欧元/年(约占欧盟财政资金的50%),并对具体支持措施调整如下:

1.对谷物支持的调整。该议程开始实施的两年内,把谷物价格支持水平降低15%,提高其直接支付额度,以相关农产品种植面积或产量为基础予以支付。为了进一步稳定谷物供需平衡的状态,防止产量反弹,要求谷物种植的农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必须休耕10%,其中损失的50%由政府以直接支付的方式进行补偿[4]。

2.对牛肉支持的调整。在三年内(2000-2002年)对牛肉的价格支持水平下调20%,政府以直接支付的方式按价格下调损失的85%对农民进行补偿[4]。

3.对乳制品支持的调整。三年内(2000-2002年)把乳制品的价格支持水平降低15%,政府以直接支付的方式按价格下调损失的65%对农民进行补偿。另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配额支持安排继续执行到2006年底,并对落后区域增加其配额数量[4]。

欧盟1993年和2000年议程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过剩的矛盾,但高额支持给欧盟带来的沉重负担并没有实质性缓解。据《2000年议程》在随后的6年中,每年总预算为1000亿欧元,其中农业基金依然占到400亿欧元,且欧盟东扩后,10个新增成员中有8个是东欧农业效益低下的国家,这样农业就业人员增加一倍,耕地面积扩大40%,农业基金预算每年要增加约260亿欧元[5],这对于欧盟无疑是雪上加霜。在价格支持的刺激下,新加入成员的农业将飞速发展,农产品过剩问题将更为严重,CAP前期改革成果面临被抵消的危险。为了缓解和防止欧盟东扩带来的巨大财政预算的压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实现欧盟农业可持续发展,继续改革CAP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CAP持续“绿箱”化阶段(2004-2015年)

多哈农业谈判促使CAP启动“农业多功能性”的新一轮改革。2003年6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CAP一揽子改革方案,其主要内容是:深入改革农业国内支持模式,实现价格支持进一步向直接支付过渡,使农业政策更为市场化,缓解财政预算压力。其CAP改革重点是把原来与生产挂钩的“蓝箱”支持转化为与生产脱钩的“绿箱”支持(直接支付)。

1.进一步削减农产品价格支持。新方案规定2006年的共同农业支持将冻结在前六年的平均水平(由于物价因素每年增加1%)。为了缓解黑麦库存过量问题,将取消黑麦的干预价格;将水稻价格支持一次性削减50%,降至150欧元/吨。新方案还加快了奶业改革,五年内把牛奶目标价格降低28%,四年内黄油干预价格降低25%,三年内脱脂奶粉干预价格降低15%。由此,2003年CAP改革方案采取循序渐进的安排,逐步实现价格支持向脱钩的直接支付之转变,以减轻新一轮农业谈判中“黄箱”和“蓝箱” 的削减压力[6]。

2.改革直接支付措施,引入与生产脱钩的“单一农场支付”(Single Farm Payment, SFP)。由于之前的直接支付是以作物的种类、面积或牲畜的头数为基础的,对生产依然具有刺激作用,属于“蓝箱”范畴,所以新方案引入了SFP,把直接支付转化为“绿箱”措施。每一个农民获得的SFP额是以2000-2002年为基期来确定的,与当前的作物生产和牲畜数量无关,故改革后的SFP可以划归“绿箱”范畴,免于削减义务[6]。

3.为了削减对大农场的直接支付额,引入“强制性动态调整机制”。为纠正欧盟目前20%的大型农场主获得了80%的农业补贴这一不平衡状况,从2007年起开始实施强制性动态调整机制,削减大农场各种直接支持,将节约的资金用于农村发展计划及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方案如下:直接支付额在5000欧元以下的农场免于削减;直接支付额在5000-5万欧元的农场,第一年削减1%,以后逐年削减,2013年达到12.5%削减幅度;对于直接支付额在5万欧元以上的农场,第一年削减幅度为1%,2013年达到19%削减幅度[7]。

2003年欧盟CAP改革呈现以下几个趋势:(1)欧盟CAP已从单纯关注农业发展转到综合关注农业和农村发展上来,形成了农业发展和农村发展两大政策支柱,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也从之前的价格支持为主转向价格支持、直接支付、交叉达标、农村发展等多种措施相协调的一揽子支持体系。(2)欧盟农业支持总额依然很高。CAP经过长期的改革,欧盟国内支持总量的确有小幅下降,但与其多数成员相较,其支持水平依然排在前列。从国内支持使用量占承诺量的比例来看,欧盟每年都在60%以上,除了韩国和日本之外,远远超过了多数发达国家的水平。(3)国内支持措施“绿箱”化过程依然缓慢。改革方案核心SFP并没有涵盖所有的农产品,方案最后放弃了对玉米、小麦、大米等谷物的价格支持削减5%的计划。另,改革方案计划欧盟15国分期兑现直接支付,2004年兑现到成员国的25%,2005年兑现到30%,2006年达35%,2007年达40%,剩余的60%等比例分配到6年兑现,直到2013年才全部落实[8]。因此,新方案以一种渐进的方式逐步把价格支持全部转化为与生产和牲畜数量完全脱钩的直接支付,这种转变只不过是把原来的“蓝箱”措施转化为“绿箱”,国内支持总量并未进行实质性削减,如此为后继农业谈判埋下了很大隐患。

五、CAP晚近改革措施及发展趋势

2010年欧盟委员会启动CAP新一轮改革,经过多轮艰难磋商,2012年底欧洲议会最终批准通过“共同农业政策2014-2020”(CPA2020)。CPA2020旨在实现农业的三大目标:可靠的粮食安全、可持续的自然资源和平衡的区域发展。CPA2020过渡期为1年,具体措施从2015年正式实施。CAP2020 总预算约为 3627.9 亿欧元,占欧盟同期财政框架预算37.8%,其中直接补贴2778.5 亿欧元,农村发展项目 849.4 亿欧元[9]。因此,强化国内支持力度,保障农民收入是CAP2020 政策的核心。

1.CPA2020主要改革措施。与前述改革相较,CPA2020主要对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市场机制进行了调整,其中直接补贴制度改革重点如下:

(1)深入调整农业支持框架。“基本补贴”取代“单一农场支付”成为直接补贴的主要方式。基本补贴整合了现存的所有直接补贴模式,不再区分单一补贴和单一区域补贴,并重新分配给付权。以基本补贴为主题框架,以绿色补贴、青年农民补贴、自然条件限制区域补贴等为补充,形成了更为“绿箱化”的CPA2020新补贴结构。

(2)继续强化绿色直补支持。直接补贴经费的30%用于扶持农民开展保护永久性草场、生态热点地区和作物多样性等义务性劳动,从而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及促进可持续发展[10]。 “绿色直接支付”是与农业生产脱钩的、兼具奖励性和强制性的支持措施,包括:永久草地保护补贴、种植多样性补贴和最低生态利益面积补贴。各成员永久草地保护是以 2012年的面积为基准,每年年底耕种完成后,进行草地与农地比例的统计,降幅超过2.5%的农场,继续减少草地面积的,必须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对于那些减幅在5%以上的农场,则必须恢复缩减的草地面积[11]。 CPA2020种植多样性补贴规定如下:面积10-30hm2的农场,必须种植两种(包括两种)以上的农作物,且单一作物面积不能超过75%。农场面积在30hm2以上的,必须种植三种(包括三种)以上的农作物,且单一作物面积不能超过75%[11]。 CPA2020最低生态利益面积则规定:农场主必须将其农场面积的5%留作生态环境保护,即树林、灌木林、池塘、湿地等,且不能休耕[11]。

(3)补贴支持向中小农户和青年农户倾斜。专门制定一套针对中小农户补贴条件的简化程序,使其获得补贴更为便捷、高效。从2015年起,青年农户可以获得额外的直接补贴支持,其额度为该农户已经获得补贴总额度的25%,但补贴期限最长为五年。另,CPA2020创立“积极农民”概念,也只有此类的青年农户才能获得额外补贴支持。此概念把保留农地而不从事农业生产以及同时兼职其他高收入行业的农户排除在额外补贴支持之外。

(4)继续强化对农村可持续发展支持。自2000年始,CAP改革把支持农村发展增加为第二支柱,从最初的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逐步演进到支持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扶持政策。第二支柱重点关注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及区域平衡发展,约占 CAP支持资金的20%[12]。 CPA2020改革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主要体现为:1)提升农业竞争力。支持改造、重建农村基础设施,支持农业科研项目的实际转化,为青年农民提供发展基金,进一步完善农场咨询制度,促进农业更高效、可持续的发展。2)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形成“农业—环境—气候”保护制度体系,支持有机农场建设,支持自然条件不利区域的生态及林业保护。CPA2020改革以交叉遵守原则为监管基础,绿色直补为财政支持,再加上农业发展环境保护措施,形成了全新的绿色政策架构。

鉴于2008年前后,欧盟农产品市场,尤其是奶制品,价格剧烈波动,市场改革旨在促进农产品价格的透明度,深化改革整个食品供应链结构使基础农业生产者分享到更高比例的收入分成和话语权[13]。故,市场机制改革重点在于稳定农业生产,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2.CPA2020新一轮改革的特点与趋势。尽管2003年以来CPA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资源改善作为重点扶持方向。然水土质量下降、农业生态效益渐趋恶化、物种减少加速等问题依然未能扭转。由此促使此轮改革更加关注农业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具体如下:

(1)基于保护生态环境之考量,农场获得直接支付的生态标准进一步提高。CPA2020对“交叉补贴”制度进行了再次完善,即农场可获得的直接支付额度与其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义务的履行密切相关。如果义务履行不到位,甚或出现污染、食品安全事故,直接支付额度则以实际造成的损失按比例缩减,反之对农场“增益性”环境生态保护则给予额外的支持与鼓励[14]。 如此,国内支持为农业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CPA2020首次建立强制性的、绿色直接支付。作为此次改革之重点,“绿色直接支付”被首次纳入CAP机制中。该支持措施重点扶持为永久草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重点区域保护作出贡献的农场。CPA2020规定:所有成员必须将直接支付资金总额的30%列为与 “绿色”生产措施相挂钩的专项资金,支持、奖励上述农场,否则将受到处罚[15]。

(3)CPA2020更加注重农业生态及环保的多功能性,持续关注农业与农村的可持续与均衡发展。CAP从最初的“保障农业生产”到“优化农业结构”,最后演变为“促进农业与农村的可持续性发展”。在CPA2020改革中,不但对旨在提升“农业生态保护”的直接支持额度作了明确规定,且将环境安全法定责任的履行与直接支付的额度相挂钩,明确了责任,强化了激励。CPA2020改革更加关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资源可持续性管理、动植物品种多样性及食品安全,农业国内支持价值目标已从传统的“粮食安全”过渡到“农业多功能性的关注”。

(4)支持方式由“农产品价格支持”最终演变到“生产者直接支付”。1992年CAP“麦可萨里改革方案”以生产者直接支持取代价格直接干预,是CAP的一次激进式改革,到《2000年议程》采用单一支付方式,尽可能把补贴与产量及种植面积相脱钩,且向履行生态保护、食品安全等义务的农场提供直接支付支持。再到CPA2020基本补贴取代单一农场支付补贴成为直接补贴的主要方式,彻底实现了国内支持的“绿箱化”改革。

(5)进一步弱化了补贴支持对农产品贸易的扭曲。最初的“价格支持”完全靠政府管控市场价格来确保农民收入,属于典型的“黄箱”范畴。《2000年议程》改革思路基本按照WTO《农业协定》的规范要求,在部分保留“价格支持”的情况下引入“限产计划”,进而逐步削减价格支持范围,并持续强化环境保护、农村发展等“绿箱”支持。直到2003年的CAP创立与产量脱钩的“单一农场支付”,方彻底实现“绿箱”的转化。CPA2020的改革最终形成了以基本补贴为主题框架,以绿色补贴、自然条件限制区域补贴等为补充的,更为“绿箱化”的、新的补贴模式。

六、CAP的改革与演进对完善我国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启示

欧盟CAP改革与演进经验,为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借鉴。当前我国农业面临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人多地少的禀赋限制导致农产品竞争劣势凸显,主要农产品自给率不断降低。因此,我国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应以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以构建结构合理、协调高效的“绿箱化”补贴体制为目标。

1.优化农业补贴机制,强化直接补贴的政策绩效,保证粮食安全。首先,应完善“绿箱”补贴结构,加大一般服务支持力度,增加涉农教育及科技培训支持,强化农产品检疫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补贴,助益农业均衡及可持续发展。针对鲜活农产品,引入“浮动价格调节机制”,逐步建立“最低收购价及临时收储价”为主的鲜活、时令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其次,尽可能用足“黄箱”空间,建立“三大主粮目标价格机制”,确保粮食产量与安全,尽可能降低主粮的外贸依存度。鉴于国内支持体系尚未完善,全面实施“脱钩直接支付”的条件尚不成熟,当前须建构与作物产量、生态环境保护等相挂钩的直接支持机制。最后,加大对“四补贴”、畜牧业养殖补贴支持力度,从“按计税面积计发补贴”改为“按产量或实际种植面积计发补贴”,最大限度发挥补贴的激励效应。可以借鉴CAP做法,建立生产者信息大数据,为补贴计发标准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并把此类补贴明确为脱钩的“绿箱”范畴,以减缓“黄箱”补贴触顶的压力。

2.启动亲环境型补贴项目,并与生态、食品安全挂钩。最初CAP只涉及农产品价格支持,CAP2020改革基本实现了向“关注农业生态保护、乡村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转变。要想彻底改变当前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农产品污染与食品安全等问题,须建立具有环保生态效益的现代农业支持机制。首先,需要加大环境友好型补贴项目的支持力度。例如,进一步强化退耕还林(草)与湿地恢复支持,增设土壤与水资源保护补贴,以扶持治理耕地重金属和农业面源污染及地下水污染的问题。其次,借鉴CAP经验,细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获得补贴的新型农户必须限制化肥、农药的使用次数和数量,转而使用无污染的秸秆、粪便等绿肥。同时尽快颁行有关“秸秆焚烧、水土污染防治、化肥农药使用”等标准细则及操作规程,借助于“农业大数据检测”严格实施。最后,借鉴CAP“交叉补贴”成功做法及TPP的最新制度理念[16],逐步实现农业补贴项目与“节约农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食品安全”的高度关联,促使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存。

3.强化农业支持与补贴的规范化与法制化。首先,为了与WTO《农业协定》义务保持一致,借鉴CAP2020经验,我国应及时修改《农业法》,增加“农业国内支持”专章,或者尽快出台专门的《农业国内支持/补贴条例》[17],以满足农业支持法律化的实际需求。其次,加快制定农业生态保护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促进农业生态化转型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当前的环保法规范涉及农业生态保护的内容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且相关主管部门职责重叠不明,导致执法不力,监管不严,无法契合农业生态保护的现实需要。故以《农业法》为基础,应尽快制定一部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最后,完善《农业保险条例》,强化保险机制效果。2012出台的《农业保险条例》对抵御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大意义。但《农业保险条例》实施上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例如:“保险标的小、农民收入低、地域面积大”的要求导致保险额度、范围无法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险种设计上与CPA差距较大,保监会目前实际实施的险种仅局限在种、养两业和大棚设备等简单的风险项目上;补偿额度和比例过低,保险补偿仅能维持农民在务农成本上的投入,对于其中的维护成本、产出效益、产业链条的影响,都还没有涉及;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我国自然灾害多,特别是在大灾、巨灾面前,农民根本没有抵御能力,而《农业保险条例》拟定的“互助保险组织初保、保险公司分保、国家巨灾再保机构再保”的“三级火箭”推进机制迟迟未能建立。灾难不会等制度健全之后才发生,健全机制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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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铁军)

On the Evolution of European Union's Agricultural Domestic Support System and the Recent Development Trend

WANG Junjie1,SHEN Liping2

(1.LawSchoolofSichuanUniversity,Chengdu,Sichuan610065,China;2.People'sProcuratorateofChengdu,ChengduSichuan610041,China)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legal system of European Union's agricultural domestic support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After reforms of CAP, accelerating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promoting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are the main line of CAP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WTO multilateral agricultural rules and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n the European Union. From Price Support to Direct Payment Linked to Production, to the Direct Payment not Linked to Production, those changes were actually from the Yellow Box to the Blue Box, to the process of Green Box, but the large amount of domestic support has not been substantially cut. The new round of reform of the CPA2020 continues the historical inertia, continues to Green Box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 support, and give attention to the policy goals of reliable food security and balance regional development. Making the CAP structure more reasonable, the emphasis of support is more prominent, and the effect is more obvious. The evolution and reform of CAP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improve the structure of agricultural subsidies, start the pro -environmental subsidy program, strengthen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leg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support in our country.

European Union; agricultural domestic support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2016 -10 -12

王军杰(1976—),男,河北大名人,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学。

D996

A

1003 -7217(2017)02 -0133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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