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战,湖北省武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余川监管所
多措并举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文/彭战,湖北省武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余川监管所
构建社会共治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格局,必须注重创新共治模式,形成有特色和符合实际的共治管理渠道,在良好共治关系的基础上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社会共治格局主要指的是由个人或社会民间组织团体以各种形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法规确定、监督执法和解决相关纠纷的活动。目前我国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共治治理还存在着障碍需要解决。
我国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格局的层次较低,公众还没能有效参与到食品药品监管的立法层面当中,目前食品药品立法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主要以听证会或座谈会的形式举行,现有的立法模式主要以政府主导的方式为主,政府掌握了食品药品领域立法的绝对话语权,这就决定了公众参与食品药品立法活动的被动地位。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公众参与食品药品立法的渠道有限,公众没能充分获得地方食品药品立法工作信息,相关法规的立法情况没能及时通报给公众知晓,特别是相关法规修订的过程中没能及时披露信息。当前公众参与食品药品立法决策的途径较少,更多食品药品监管法规以行政文件的形势颁布执行,造成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文件的政策依据以及执行限度不能充分理解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公众参与其中的形式与效率较低,目前社会公众也仅能以投诉举报的形式参与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活动,但是实际运行效果并不良好,现有的食品药品监督举报机制不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首先,我国现有的举报机制过于繁琐,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不高,举报平台对于微小食品药品案件处理不及时,而且相关信息的反馈速度较慢。其次,虽然有些地市设立了举报奖励机制,但是仍不利于收集有价值的食品药品案件举报线索,来自举报并立案的案源并不多。第三,当前公众对电话举报形式的安全性存疑,不少群众担心参与举报信息泄露,会遭到打击报复等。
目前公众参与解决食品药品纠纷的主要形式是诉讼,诉讼的主体主要以纠纷双方为主,目前还缺少公益性的诉讼途径。没有直接利害冲突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还不能参与到食品药品的纠纷当中。目前我国在食品药品监管中还缺少公益性的组织,还不能有效的大范围的发起公益性诉讼活动。基层公益性组织往往缺少专业的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和熟悉相关法规人员,公益组织自身的监督能力不足。基层政府主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没有开展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意味着公众或社会组织还排除头上食品药品纠纷的大门之外,现有的诉讼体制还不利于公众参与,公益组织无法以有效的法律主体身份参与到相关的诉讼纠纷当中。
发挥社会监管体系的重要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参与的完善食品药品管理共治格局,必须深刻认识社会参与共治工作的重要价值。首先,社会共治是保证食品药品相关各方利益的重要渠道。其次,只有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相关主体的职责,才能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意识,才能在市场机制和完善监管体系的共同监督下,促进我国食品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第三,只有形成完善的共治格局,才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形成良好的食品药品共治法律、文化氛围,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保证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
为了发挥社会共治体系力量的重要作用,必须处理好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的关系,要在权责明确的制度体系下,充分调动社会共治力量的积极性,在政府的主导下全面实现对食品药品管理。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抓住监管的核心,围绕法制程序和法律赋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全面提高监管的科学化和技术水平。其次,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引导,注重发挥个性化社会共治组织的力量,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补足当前监管领域的空缺,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共治形式,丰富共治管理内容,注重运用民间力量围绕餐桌污染、药品价格、食品卫生等热点问题进行社会监督,全面发挥舆论、科学、文化领域的倡导与共治作用。
为了完善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有效完善和补足现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不足,必须以食品药品监管机制改革为契机,注重建立起社会食品药品监督与信息报送队伍机制。首先,围绕着市和区县两级主体,在食品药品市场派驻由社会组织或公众个人担当的食品药品监督员,由监督员及时反馈食品药品市场信息。其次,发挥食药企业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有效建立起企业内部质检部门为基础的生产监督员与信息报送员制度。第三,发挥大学、科研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注重结合社会组织力量及时披露和宣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常识,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引导氛围,使社会公众更有效的关注食药安全问题。
提高社会共治的效果,打造更有效的实时食品药品共治的社会平台,可以借助有效的互联网途径,建立起围绕互联网和手机客户端的APP软件,使社会公众人人都可以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的渠道。首先,打造地区性食品药品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制度,在权威平台定时定期发布食药监工作的相关信息。其次,建立政务微博的互动制度,通过政务微博的形式及时解答社会公众提出的疑问,实现在线与网民进行互动交谈,不断提高公众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第三,完善现有的监督受理举报机制,加强举报案件办结披露制度,全面提高举报案件回访率,注重及时解决公众关心话题。第四,倡导建立多元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宣传渠道,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有效互动,形成食药宣传网络体系,着力做好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食品药品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充分掌握食药宣传的主导权。
多措并举做好食品药品社会共治工作,关键在于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共治渠道,调动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实现共同参与食药监管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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