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恶是人类社会发展动力之理解

2017-12-25 02:18
新商务周刊 2017年14期
关键词:黑格尔阶级恩格斯

浅谈恶是人类社会发展动力之理解

文/李岩,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关于“恶动力”的学说、理解、论断学术界有不少的争辩。黑格尔“性恶”学说及恩格斯关于“恶动力”的论断解析,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谈谈自身对于“恶是人类社会发展动力”的理解。

性恶;恶动力;心得体会

1 黑格尔对“性恶”在历史发展中作用的理解

黑格尔指出:“人们以为,当他们说人本性是善的这句话时,他们就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们忘记了,当人们说人本性是恶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伟大得多的思想。”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

黑格尔在其论著中充分肯定了“性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自由的精神是历史的实体性动力,而由人们的自私心理产生的欲望和热情则是历史的现象的动力。他摒弃关于爱心、德性、仁义、情操之类的生活,认为个人兴趣和满足自私欲望的目的是一切行动的最有势的源泉。他在《历史哲学》一书中说道:“假如没有热情,世界上一切伟大的事业都不会成功”,并且指出“我现在所表示的热情这个名词,意思是指从私人利益、特殊的目的,或者简直可以说是利己的企图而产生的人类活动。”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写道“理性是有狡计的,同时也是有威力的。理性的狡计,一般讲来,表现在一种利用工具的活动里。这种理性的活动一方面让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的本性,彼此互相影响,互相削弱,而它自己并不直接干预其过程,但同时却正好实现了它自己的目的。在这种意义上,天意对于世界和世界过程可以说是具有绝对的狡计”。 黑格尔看来,人的主观意志可以超越动物本能希求 “善”,但同时也意味着希求 “恶”。黑格尔认为,尽管人可以从中做出能动选择,但是 “善”不可能从根源上摒弃 “恶”而独善其身,因为善恶是相互规定存在的概念。没有 “恶”作为否定的因素存在,纯粹肯定 “善”只是 “理智的空虚规定”,不具有现实性。所以,他认为人是这样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社会历史发展也是如此。

2 恩格斯对黑格尔扬弃

正如前文所简要总结前人关于黑格尔“性恶”学说所表述的,恩格斯对于“恶动力”的论断也进行了研究。

恩格斯扬弃了黑格尔 “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的观点,并确认了 “恶是历史发展的杠杆”论断,也就是强调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的贪婪欲望可以转化为推动历史进步的源泉。恩格斯与黑格尔观点的本质差别在于: 黑格尔没有看到社会关系总和是人的本质的集中体现,没有认识到人性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展示其现实的、具体的价值,而是从绝对意义上谈论人性之善恶,并在此基础上谈论人性与历史发展动力的关系。恩格斯看到了人的贪婪和权势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关系这个支点作用下才能发挥杠杆效应—贪婪和权势向下运动时、历史向上运动,否则抽象论证“恶是历史进步的源泉”是有纰漏的。

恩格斯站在人类未来美好发展前景的高度来审视阶级社会取代原始社会,他既否定原始社会也否定阶级社会,其评价表现出二重性: 肯定阶级社会打破原始社会的历史必然性和进步性,抨击阶级社会的不合理性和道德堕落性。那么,在此恩格斯所说的 “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就不能解释为是被恩格斯认可的 “恶动力”的反映,而恰恰相反,是被批判的东西。恩格斯透过阶级社会文明发展的动力机制,看到了 “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揭示出 “恶”是推动阶级社会的 “灵魂”这一客观事实,但在价值层面上并未认可这一动力机制,否则,他就不会追求共产主义社会理想了。

3 心得体会

中国当前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已经举步维艰,设计各方面各利益集团的利益正是当前社会“恶”之所在,而如何除去“恶”也正是深入改革,攻坚克难的动力所在。

人类的有限性告诉我们,没有人愿意付出成本,人类的理性在个人和集体中的这种有限性造成我恶的无节制发展和蔓延。由于这种恶的无节制发展,一个时期过后,它的衍生品和对立物就随之而出,为了限制这种恶的蔓延,那就是善的产生。可是,善不是人类的天性,善不是人类与生俱来,善不是能满足自己生理和精神欲望的良药。于是,通过教化的力量,人从一生下来就要接受善的教育得知什么是道德,知道什么是礼教,于是,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延续,善遏制了恶的发展和蔓延,从此,也许是因为长期教化的习惯,人类走上了对这种美和道德的追求。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是善良、公正和奉献精神,而是利己心、竞争和对财富的贪欲,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事实。自由竞争,适者生存,这个动物界通行的法则支配着市场活动的秩序,在这里,“恶”成社会发展的动力。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日益发展,恶现象不断的出现乃至泛滥,因此才出现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个文明都要抓,都要硬的动力,出现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出现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念,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一系列的发展、建设,皆因为恶的推动。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恶之源与产生,除恶之过程与途径,途中论证与反复,新秩序的构成与发展,周而复始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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