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涛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43)
首件鉴定的若干问题探讨
赵 涛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43)
结合GJB 908A-2008要求,阐述了首件鉴定实施范围的确定、实施时机的触发、实施内容的关注要点等问题,并从首件鉴定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出发,针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深入贯彻相应要求的建议。
首件鉴定;时机;范围;实施
从GJB 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到GJB 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在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章节中均有专门的“新产品试制”内容。“新产品试制”工作包括了以下4个方面:
“试制装备状态检查”、“工艺评审”、“首件鉴定”、“产品质量评审”,每个方面的内容都有相应的国军标可以实施。在审核过程中时常发现“首件鉴定”作为新产品试制过程的一个核心内容,很多企业特别是元器件企业存在“难实施”和“实施难”的问题,难以达到GJB 908A-2008《首件鉴定》中的要求。本文拟从首件鉴定实施范围的确定、实施时机的触发、实施内容的关注要点等问题出发,探讨如何深入贯彻GJB 908A-2008的要求。
到底哪些军工产品或项目需要进行首件鉴定?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首件鉴定的定义。GJB 1405A-2006《装备质量管理术语》的3.34中是这样描述的:对试生产的第一件(批)零部(组)件进行全面的过程和成品检查,以确定生产条件能否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1]。从这个定义中我们提取以下关键词:试生产、第一件(批)、零部(组)件、全面的过程、成品。其中涉及实施范围的就是:试生产、第一件(批)、零部(组)件。GJB 908A-2008的5.1中对实施范围的描述是:a)试制产品;b)在生产(工艺)定型前试生产中首次生产的新的零(组)件,但不包括标准件借用件;c)在批生产中产品或生产过程发生了重大变更之后首次加工的零(组)件;d)顾客在合同中要求首件鉴定的项目[2]。对照看来,“试生产”这个关键词不能狭义地理解为“生产(工艺)定型前”的零部(组)件试生产,而应该包括“生产(工艺)定型后”的零部(组)件试生产。这个“试生产”中的“试”不只是“初次试验”的意思,还有“初次尝试”的内涵,就是即便是属于批产产品,其过程发生了重大变更后的初次加工的零(组)件,也应该进行首件鉴定。
解决了“试生产”的问题,下面来说说“第一件(批)”。有的同志可能认为这个词不会有什么争议,就是词面的意思。很多企业研制的产品属于定制型产品,独此一份,只有一套(件),没有批量。这样的情况下怎么理解这“第一件(批)”呢?笔者的建议是看这个产品或项目后面还有没有批量。如果后面还要上批量或者说准备要上批量就必须进行首件鉴定。如果后面没有了只此一套(件),那就失去了进行首件鉴定的意义。因为首件鉴定的目的是“以证实规定的过程、设备及人员等要求能否持续地制造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3]。既然后面没有该产品的投产,那么也就没有必要进行首件鉴定。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或项目,一般只有单台套,那么需要进行首件鉴定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或项目的目的就是为了上批量、多用户,否则研发本身也就没有意义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或项目,无论其是否为单台套都应该实施首件鉴定。至于定制型单台套产品,如果后面确实没有批量,且顾客未提出首件鉴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不进行首件鉴定。
最后一个关键词“零部(组)件”。很多同志都提出过这个问题:作为首件鉴定内容的载体,到底是零件、部件、还是组件?我们还是回到名词解释。零件:用来装配成机器的单个制件。部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由若干零件构成。组件:在电子或机械设备中组装在一起形成一个功能单元的一组元件。我们可以把它们之间的关系理解为图1中所示的关系。GJB 908A-2008中在4.3中对首件鉴定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应包括与产品有关的所有特性及其过程的要求。对组件进行鉴定时,其配套的零件及分组件应是经过首件鉴定合格的零件及分组件。换句话说,除了标准件、借用件以外,其他的零件、部件、组件都应该且必须进行首件鉴定。这也就是说仅需对关键件、重要件进行首件鉴定是错误的观念。《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产品的关键件或者关键特性、重要件或者重要特性、关键工序、特种工艺编制质量控制文件,并对关键件、重要件进行首件鉴定。因此在选择纳入鉴定目录的零部组件时,产品的关键件和重要件必须包含在内,其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须列入检查内容。笔者认为这个规定并未免除其它非关键件、重要件的零部件也应该进行首件鉴定的要求。
以上的概念对于整机产品或项目来说,比较容易理解。但对于本身就是元器件的产品或项目,本身就是一个整体且不可分割的零件还需要做首件鉴定吗?实话实说,我国很多质量管理方面的国家军用标准当初的适用对象就是整机(包括分系统)或者编写人员为整机单位人员,从标准语言上未能充分考虑(往往也难以做到)元器件单位的应用问题。遇到这种情况,笔者建议从当初标准制定的出发点来考虑具体应用的问题。就GJB 908A-2008本身来说,若产品本身就是零件,就对整个产品来进行首件鉴定。首件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证实批产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元器件的产品或项目更需要开展首件鉴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首件鉴定和产品鉴定是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工作,不必也不能混为一谈。
前面说了首件鉴定的范围,那么何时触发首件鉴定活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回到GJB 908A-2008的5.1中对实施范围的描述。
无论在GJB 9001B还是GJB 9001C,首件鉴定都在“设计和开发”章节里面的“新产品试制”中。也就是说,首件鉴定工作首先应该在新产品试制中开展。GJB 908A-2008的5.1后面的注解中说明:组织不要使用试制阶段不同于预期的正常生产过程方法制造的那些样品进行首件鉴定[2]。有时为了研制需要而试制的C型件、S型件是不适合用来进行首件鉴定的。而D型件(定型鉴定样机)是为设计定型鉴定生产,一般要求有一定的批量,且应有完整的工艺路线,且必须进行试制前的准备状态检查、工艺评审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可以证实批产能力,就适用于首件鉴定。
以生产(工艺)定型为目标的新产品试制,其首次生产的零(组)件(不包括标准件和借用件)需要进行首件鉴定。这个比较好理解,在此不再赘述。
GJB 908A-2008的5.1的c)中提到了以下4个方面的重大变更:
● 产品设计图样中有关关键和重要特性以及影响产品的配合、形状和功能的重大更改;
● 生产过程(工艺)方法、数控加工软件、工装或材料方面的重大变更;
● 产品转厂生产;
● 停产两年以上(含两年)等。
这4个方面的重大变更的前提是批生产,也就是产品或项目已经经过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在发生了这些重大变更后,如果不进行首件鉴定,那么给产品质量带来的风险将会很大。
笔者所在单位的某型微波滤波器就是这样的情况。由于该产品是某型雷达的关键件,整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对该产品进行首件鉴定,且由双方共同确定了首件鉴定目录。因为产品是批量生产的,实际选取的是首批产品进行首件鉴定。
这里需要提出强调的是,顾客一定是包括主管军事代表的。主管军事代表有权监督首件鉴定工作。GJB 5710-2006《装备生产过程质量监督要求》的5.3.6条中规定军事代表 “监督承制单位执行首件自检、专检制度,并按 GJB 908A -2008 的规定实施首件鉴定,对‘首件鉴定目录’进行会签”[3]。从这个要求来理解,即便是顾客合同中未提出进行首件鉴定的产品或项目,但只要属于军事代表参与监督的产品或项目,在企业进行首件鉴定时,其首件鉴定目录仍需军事代表会签。
首件鉴定的实施中应关注哪些内容呢?很多企业往往看起来是有首件鉴定的过程和记录,但其内容与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
有句古语叫“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首件鉴定目录就是首件鉴定活动的纲,所以我们必须先讨论怎么编制首件鉴定目录的问题。
首件鉴定目录的内容就是对需要进行首件鉴定的零部(组)件,列出其名称、件号、版次和关重件标识等。件号可以为零部(组)件编号、图号等。而且,GJB 908A-2008中规定除顾客在合同中要求进行的首件鉴定目录由质量部门编制,顾客会签以外,其它情况下的首件鉴定目录应由工艺技术部门编制,质量部门会签。
GJB 908A-2008中明确标识是为了确保首件鉴定的零部(组)件可追溯性。笔者认为,除了可追溯性,标识的作用还在于便于识别,强化过程控制的力度。
识别的内容包括:
生产过程使用的作业文件(如工艺规程、工作指令等)上作“首件鉴定”的标识;
首件零部(组)件作“首件”标识或挂“首件”标签;
随零部(组)件周转的过程流程(如工艺流程卡,包括数控加工的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文档)上作“首件”标识;
首件零部(组)件生产过程原始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上作“首件”标识。
标识存在的问题大多在于识别不完整。不少单位没有对用于首件数控加工的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文档进行标识。零部(组)件周转的随工卡(工艺流程卡)上的“首件”标识也时常被遗漏。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标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GJB 908A-2008中提到了生产过程检验和产品检验两个方面的检验,并明确生产过程检验按标准的5.2.2条实施。但5.2.2条中所说的内容基本都是生产过程审查的内容。所以,笔者认为,标准中的生产过程检验应该为生产过程审查,建议在标准换版时予以修订。
至于产品检验并无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按图样要求进行检验,保留原始检验记录,编制“首件鉴定检验报告”。对不符合项目必须重新进行首件鉴定。对于无法通过产品检验确定产品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时,应该考虑采用顾客试用或试加工方法,有效实施首件鉴定。有时企业会混淆首件鉴定和首件检验,需要说明的是首件鉴定包含了首件检验工作,但首件检验只是首件鉴定工作中的一个部分,首件鉴定工作还包括生产过程审查和产品检验审查工作。
审查是首件鉴定工作的核心内容。它包括两个阶段的审查:生产过程审查和产品检验审查。
生产过程审查的内容在GJB 908A-2008中已经明确,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审查生产过程与策划的一致性;人、机、料、法、环、测处于受控的情况;特殊过程确认的情况;文实不一致情况的解决。审查主要对象是对生产过程相应的文件和记录。
产品检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产品特性的符合性;不合格项目重新鉴定的结果;需要用户试用的试用情况。
审查的结果形成审查报告。审查通过即标志着首件鉴定结束。首件鉴定结束后即对所使用的生产过程作业文件包括数控加工的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文档进行确认,加盖“鉴定合格”标识。
这里并不是要求一定要专门编制独立的“首件鉴定”程序文件,可以将首件鉴定的相关要求放在“新产品试制程序文件”中。很多企业往往只是在“新产品试制程序文件”中一笔带过,只是简单要求进行首件鉴定,但没有将GJB 908A-2008的要求一一落实,造成实际实施时连相应的表格都不能齐套。所以,首先应编制内容充分且可操作的相应程序文件。
应该在相应程序文件中明确首件鉴定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该为产品或项目质量工作的责任部门,一般为质量部门。若企业采取矩阵式管理模式,应该由项目质量师牵头根据程序文件的要求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首件鉴定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有:生产过程“人、机、料、法、环、测”方面的问题;产品检验问题。生产过程“人、机、料、法、环、测”方面的问题,需要首先关注这些条件是否能代表批产时的生产条件,若不能代表批产生产条件,首件鉴定也就没有意义了。产品检验问题除了关注首件质量特性与图纸要求不符合的问题以外,对于勉强符合要求的情况(如尺寸刚刚落在上下公差带上)也应该予以关注,需进一步评价是否具备后续可以持续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
首件鉴定是确保需要批量生产的产品或项目质量水平满足顾客要求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GJB 908A-2008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实际在工作中予以落实,以避免首件鉴定工作走过场、走形式,让首件鉴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 GJB 1405A-2006 装备质量管理术语[S].
[2] GJB 908A-2008 首件鉴定[S].
[3] GJB 5710-2006 装备生产过程质量监督要求[S].
[4] 孙黎. 对首件检验、首件鉴定、样机鉴定及产品质量评审的认识[J]. 船舶标准化与质量,2015(4).
[5] 孟丁,高湘军,高强. 如何做好军品生产过程中的首件鉴定[J]. 质量与可靠性,2011(2).
[6] 刘少红. “首件鉴定”定义的理解和时机选择[J]. 电子质量,2016(11).
T-6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3-6660(2017)04-0009-04
10.13237/j.cnki.asq.2017.04.003
[收修订稿日期] 2017-05-18
(编辑:劳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