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老余
保障老人权益从拒绝“啃老”开始
■ 文 老余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老人问题”也逐渐被大家所重视,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啃老”更是一个普遍又常常被诟病的一个问题。针对此类问题,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一石激起千层浪。按照《条例》,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向老年人要求经济资助时,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若赡养人、扶养人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压了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们的“啃老”想法,不仅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弘扬了社会主旋律。
其实这不是第一部约束年轻人“啃老”的法规,今年1月,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也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迁出”。今年10月,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布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于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老人摸爬滚打一辈子,在夕阳西下般的晚年,他们本该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然而事与愿违的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步入“啃老”行列。时下,80后、90后普遍对就业工作的要求较高,心理承受能力差,住房、购车等社会压力对其身心影响较大,导致不少人逃避压力选择啃老。还有的年轻一代自身的学历,知识水平不过硬,怕受苦,不愿出去工作养活自己,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溺爱,也让“啃老族”不断发展壮大。有数据显示,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
有专门研究“啃老”问题的社会科学家指出,在当前就业压力日增,独生子女基数壮大的前提下,“啃老族”有扩大的迹象。当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时候,“啃老族”必将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啃老族”很可能成为影响未来家庭生活幸福的“第一杀手”。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赋予老年人对“啃老族”说不的权力,不仅体现了国家、社会对于老年群体的关爱,更从法律的范畴给了老年人一把尚方宝剑,可以让老年人群体感受到来自外部环境的关爱和体贴。
但对于这样一个问题,除了从法律层面做出规定,更要从社会道德和家庭教育方面做出努力。因为每个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这一代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都比上几代人要重一些。全社会作出一些机制性的探索,来承担养老的责任,是十分必要的。现在,我们已经感受到,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对于减轻青年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已经发挥了一定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度性养老的力度还应该加大。而且要探索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障制度,这是解决“啃老”问题的抽薪之策。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十九大报告还提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归属。家庭的接续更替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我们个人的情感归属。无论是做父母的,还是当儿女的,都要认识家庭对于我们自身成长的作用。赡养老人是家庭接续的基本条件。做父母的,要从小对儿女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做儿女的,要感恩自己生命的起点,自觉承担起维护家庭的责任。养老既是一种经济上的赡养,更包含着一种精神和情感的抚慰。而情感上的养老是难以通过社会机制建设来完成的,所以,以敬老孝老为内容的家庭传统文化教育,至关重要。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是我们传诵了千百年的社会理想。“啃老”从来就不是我们的传统,我们相信,发扬传统文化的力量,加强社会机制建设,“啃老”一定不会成为这个时代的社会现象。
(编辑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