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天津自贸区的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研究

2017-12-23 21:16马庆强编辑谢松燕
中国外汇 2017年5期
关键词:实施细则试验区天津

文/马庆强 编辑/谢松燕

基于天津自贸区的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研究

文/马庆强 编辑/谢松燕

自2010年6月天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天津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末,已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超过1.1万亿元。2016年4月落地实施的天津、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将天津跨境人民币政策开放程度提高到新水平。为促进我国自贸试验区投融资便利化,推动我国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发展,本文以天津自贸试验区为例,分析我国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创新政策的实施情况,并探讨如何进行下一步的政策创新。

创新政策实施情况

2016年4月,天津、广东和福建自贸试验区落地实施了相同的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具体包括:区内个人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回流业务、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发行熊猫债券募集资金境内使用业务、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自政策发布实施至当年12月末,天津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稳步推进,累计办理业务140亿元,并呈现出结算总量偏少、业务发展较为集中的特征。

业务总量开展偏少。天津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发布实施后,实际业务开展与预期尚有一定差距,表现出结算总量偏少且波动较大的特征。截至2016年12月末,银行机构累计为区内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800亿元,而自贸试验区创新业务仅占同期区内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的17.5%。

业务种类开展比较集中。在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落地前,市场主体对创新政策的反映较为积极,存在较大的市场需求。2016年4月13日政策落地实施后至当年12月末,天津自贸试验区五项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中仅开展了两项业务,分别是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130亿元和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10亿元,其他三项创新业务尚未开展。

影响政策实施的因素

部分企业无法满足政策准入条件。以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政策为例,虽然此项政策惠及众多企业,但实际开展的业务量并不大。部分企业无法达到实施细则对参池企业设置的准入条件,成为影响因素之一:一是实施细则规定,跨国企业集团的境内外成员企业经营时间需在1年以上,使新设企业无法开展资金池业务;二是实施细则规定,境内、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需分别不低于5亿元和1亿元人民币,使得某些无营业收入的特殊类型企业无法享受政策。

未体现地方经济特色。天津、广东、福建三地自贸试验区的经济各具特色:广东自贸试验区面向港澳合作;福建自贸试验区着力加强两岸经贸往来;天津自贸试验区在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保理业务发展方面位居全国前列。而在天津的相关实施细则中未体现支持租赁业发展的有关创新政策。

境外融资成本偏高及不熟悉熊猫债券的发行制度,影响了部分业务的开展。区内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回流境内使用业务,需要境外存在较低的人民币融资成本。目前境外人民币价格未明显低于境内,企业缺乏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的动力。另外,我国熊猫债券市场发展较为滞后,长期以来仅有个别境外机构在境内成功发行熊猫债券,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对境内发债流程、制度的学习和掌握尚需要时间。

深化试点政策

对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进行复制和推广。自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实施以来,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业务稳步发展,未产生金融风险。就天津自贸试验区来说,滨海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金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具有先试先行的政策优势。今后,可将天津自贸试验区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的政策复制和推广至滨海新区等其他特殊经济区域,如滨海高新区、海洋高新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以进一步提高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的影响力,使金融改革创新红利惠及更多企业。

完善对跨境人民币的创新政策。我国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促进投融资便利化过程中,需要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金融开放,因此可按照稳步、有序推进实施的原则,根据各地的经济特色,出台差别化的第二批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例如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方面,可着重体现对融资租赁业、保理业和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滨海高新区等优势行业、特色经济区域的支持。

放宽现行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限制。一是适当降低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准入条件。经营年限方面,可将参与归集的境内、外成员企业经营年限降至半年或者更低;营业收入方面,可允许各类平台公司在提供以往业务证明资料,境外承包项目的分公司在提供项目证明材料,投资基金类企业在提供所管理基金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取消境外1亿元人民币的限制。二是扩大资金池内资金的使用范围。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进一步拓展自贸试验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通知》(银总部发〔2016〕122号)的有关政策,允许池内资金除用于满足集团内成员间的经营性融资需求外,还可用于满足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财务管理需求、集团内及供应链上集中收付需求,支持资金池内的资金按有关规定进入境内相关市场开展投资。

吸引海外高端人才。为便利引进优秀人才,建议允许金融机构为进入自贸试验区工作的海外人才,提供与其区内就业和生活相关的各项便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参与自贸试验区内股权激励计划等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当条件成熟时,按有关规定支持其进入境内相关市场投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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