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银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十堰 442000)
面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支持体系研究
孔祥银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十堰 442000)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高等院校作为主体将发明、专利等知识成果转化为技术市场交易金额、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的过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科技成果评价缺乏转化导向、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通畅、财政科技支出结构缺乏多元化等方面。面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导向的财税支持体系,应建立财政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拓展财政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范围,发挥财政科技资本社会杠杆作用,丰富财政科技支出多元化的形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支持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财税支持体系;发展建议
近年来,我国积极适应世界经济发展新常态,高度重视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驱动力功能,大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增加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通常,大力推动科技成果,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新产品和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否则,财政对科研项目的支持仅仅停留在论文、技术、专利等知识成果产出的阶段,难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助推剂功能。实践中,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水平,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紧迫性日益紧迫。
2007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相关法律要求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管理体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顶层法律体系建设。财政资本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来源,财政和税收体系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发挥重要的引导功能。因此,大力推进财税体系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激励功能,对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夯实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高等院校作为主体,在企业、科技中介、政府等主体的协同作用下,将发明、专利等知识成果转化为技术市场交易金额、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的过程。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过程中,高等院校承担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工作,而且是基础研究的实施主体以及科技论文的发表主体。因此,在技术创新的价值链中,高校是知识创新成果的主要拥有主体。我国著名技术创新专家傅家骥教授指出,技术创新是以其构思新颖和成功商业实现为特征的有意义的非连续事件,是技术变为商品并在市场上得以销售实现其价值,从而获得经济效益的过程和行为。因此,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技术创新活动价值的重要形式。
通常而言,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体现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科技成果通过小试、中试以及大规模生产的转化形式转化为新产品,并通过新产品市场价值的实现来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第二种形式是专利等技术通过技术交易市场在技术的发明创造者和市场需求者之间通过合理定价形式交易,并转移科技创新持有主体的过程;第三种形式是科技成果在产品生产工艺、企业组织管理等领域得到具体应用,虽然未能直接表现为经济效益的提高,但是能够间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等形式。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科技成果评价缺乏转化导向、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缺乏通畅、财政科技支出结构缺乏多元化等方面:
1.科技成果评价缺乏转化导向。目前,我国科研项目的评价体系主要从停留在对知识成果产出水平的评价层面,例如发表各层次论文的数量、科研项目获奖的情况以及获得专利等授权的情况是科研项目评价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而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情况及科技成果的市场交易情况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方面的评价指标相对缺乏,导致科技评价体系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导向和建立作用相对弱化。
2.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通畅。一项科技成果从形成到实现产业化通常需要小试、中试以及大规模生产等过程,在产品小试、中试以及大规模生产的转化过程中,会对产品的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稳定性等方面不断进行优化和调试,因此,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本身也孕育着较大的风险。美国硅谷地区高度发达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供了丰富的资本支持,而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相对缺乏。
3.财政科技支出结构缺乏多元化。在我国以财政支出为主要来源的科技支持体系下,财政科技支出以项目科研资金的支持为主要支持形式,财政科技在科技成果产业化阶段的支持力度缺乏多元化,例如财政科技针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财政贴息支出、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财政科技产业引导基金等形式相对较为缺乏。同时,财政在面向企业的科技成果支持方面通常以国有企业作为财政科技支持的主要对象,而面向民营企业的科技支持的力度显著较低。
面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导向的财税支持体系应建立财政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拓展财政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范围,发挥财政科技资本社会杠杆作用,丰富财政科技支出多元化的形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支持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1.建立财政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通过建立财政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绩效评价体系,能够有效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主体主动促进科技成果产品化和市场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财政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应将“科技成果形成的新产品产量”“科技成果形成的新产品销售收入”“科技成果形成的新技术市场交易情况”等指标纳入财政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从而发挥评价体系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导向作用。
2.拓展财政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范围。在建立面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导向的财税支持体系方面,应拓展财政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范围:一方面,财政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不仅仅局限在高校及高校科技工作者自身,对于高校以专利等形式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合资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也应享受财税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不仅体现在技术成果转化为最终市场产品,也体现为管理创新成果转化为管理效率的提高。因此,管理科技创新成果的普及化也应纳入财政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对象范围。
3.发挥财政科技资本社会杠杆作用。财政资金在科技创新中的支持力度受制于财政收入的限制,特别是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更应该通过发挥财政科技资本社会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甚至外资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例如,可以以政府出资发展设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共同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4.丰富财政科技支出多元化的形式。财政资本在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必须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的阶段性特征和主体性特征建立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支持形式:例如,对于高校科技成果持有主体直接进行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的情况,可以通过提供资本金的形式进行财政支持;对于高校所属的市场化运营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可以通过提供贷款贴息的形式进行财政支持,也可以通过政府出资发展设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形式进行支持。
5.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支持体系。税收政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激励功能,特别是对于具有企业化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税收政策的激励功能更加显著。实践中,应进一步降低以高校校办产业化企业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提高纳入税收支持的扣除项,降低纳税负担,从而通过税收工具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进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6.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在进行科技成果的过程中,技术的交易也是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之一,而技术交易必须依托公允的技术交易服务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技术交易服务市场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性质,完全的市场化运作往往缺乏效率,这就要求政府在技术交易服务市场建设方面承担更多公共服务职能。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府有必要依托财政资金发起设立生产力服务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市场,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评估等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高等院校作为主体,在企业、科技中介、政府等主体的协同作用下,将发明、专利等知识成果转化为技术市场交易金额、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的过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科技成果评价缺乏转化导向、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缺乏通畅、财政科技支出结构缺乏多元化等方面。面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导向的财税支持体系应建立财政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拓展财政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范围,发挥财政科技资本社会杠杆作用,丰富财政科技支出多元化的形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支持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在后续研究过程中,面向不同类型科技成果转化形式的财税支持体系建设以及面向不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主体的财税支持体系建设将是后续研究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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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丽敏]
F812.42
A
1673-291X(2017)22-0074-02
2017-02-18
孔祥银(1968-),男,湖北竹山人,副教授,高级会计师,从事会计与税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