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直观的原理及其教育意义

2017-12-22 17:11王卫华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17年6期

摘 要:本质直观就是在直观中直接“看到”本质。为什么可能?根据意向性理论,直观的内容已脱离具体的感觉材料而超越为纯粹意识,它既包含个别,又包含一般,一般即本质。在发生现象学中,从意识的滞留、原印象、前摄以及焦点、边缘域的构成可以看出,任何直观的内容都不只是当下的存在,它总是包含有超越个别的一般关联,这就是本质。本质直观在教育中广泛存在,如果我们给予它应有之地位,必将带来现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深刻变化。教育本质直观是针对教育本质的获取而提出来的,但它并不全然否定传统认识中的教育抽象,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应妥善处理好新理论与传统认识的关系。

关键词:教育现象学;本质直观;教育直观;教育抽象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7)06-0017-06

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本质直观就是直接地、自明地“看到”本质,不需要作任何形式的推理或归纳,也被称为直观本质。本质是某事物在其本源上所固有的观念上的规定性,它使该事物是其所是而不是其他;本质还具有普遍性、一般性,它不仅在该事物上具有,在其他类似事物上同样具备,这正是人们在区分不同事物时,又能合并同类事物的理由所在。现象学直接“看到”个别并不超越人们的常识,但要直接“看到”一般、“看到”本质,这就是它的新颖之处。胡塞尔说:“现象学的特征恰恰在于它是一种在纯粹直观的考察范围内、在绝对被给予性的范围内的本质分析和本质研究。” [1 ]那么,本质直观的原理是什么?它究竟是如何实现的?它对现有的教育有什么启示或意义?在教育本质获取上,教育直观和传统认识中的教育抽象又是什么关系?

一、作为基础的意向性理论

本质直观是从人的意识开始的,这是胡塞尔所确立的认识机制的可靠起点。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曾将意识形象地喻为意识流。他认为,意识不是由一个个碎块连接而成的链条,因此,它既不似带有车厢的火车,也不似含有竹节的竹子,它是一个连续的、没有裂缝的、流淌的、囫囵的整体 [2 ]。它可以变形,可以改变思考的方向,但一切都是从它自身生长出来的。我们不可能将两种不同性质的意识生硬地连接在一起,因为我们感觉不到意识的中断与间隙。在现象学中,意识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包括人的思想、体验、直观内容、现象和蕴涵的意义等。

意识具有意向性,这是胡塞尔现象学从布伦塔诺心理学那里继承来的观点。所谓意向性,是指意识总是指向某个对象,它就像一束光“投射”到某物上。“在每一种活动的我思中,一种从纯粹自我放射出的目光指向该意识相关物的‘对象,指向物体,指向事态等等。” [3 ]外部事物在被我们的意识把握以前,即被意向性的这道光“投射”以前,它是黑暗的、混沌的,既没有秩序,也无所谓意义。只有它被我们的意识所把握,成为意识对象时,外部事物才获得了相应的秩序和意义。这种意识把握具有“直接投射”的特点,中间不需要其他任何环节。这是意向性的特征,也是我们能直观事物的基础。意识对象可以是具体之物,如意识到蓝天、白云;也可以是抽象之物,如思考某个概念、命题等。意识的对象不能为空,也就是说,不存在没有对象的意识。“没有某种被听到的东西,也就没有听;没有某种被相信的东西,也就没有相信;没有某种被希望的东西,也就没有希望;没有某种被渴求的东西,也就没有渴求;没有某种我们感到高兴的东西,也就没有高兴,如此等等。” [4 ]换言之,意识总是对某对象的意識,它总要指向某个对象。

认识主要是通过意识的意向活动来实现的。我们开始接触某对象时,通过感觉会形成关于对象的形状、重量、色彩、状态等感觉材料。这些感觉材料是实项的,即它们是我们在意识中所形成的表象,由我们自己产生,是真实存在的。但它们不是实在的。所谓实在,即认为这个表象与外在的自在之物相对应,或者说,承认在这个表象之外有一个真实存在的自在之物,它独立于我们而存在,这恰恰是现象学所要悬置的地方 [5 ]。我们感觉到这些感觉材料,认识并没有结束,我们会继续知觉它们。但知觉绝不是将这些杂多的感觉材料进行简单的直接组合,形成一个个感觉束——这与格式塔心理学对知觉的理解相一致。知觉在这里要发生一次根本性的改变,它是构成的,它要将带有经验性质的感觉材料彻底蜕变为脱离经验的纯粹意识,这种改变称为合法的超越。“(知觉)对象是作为某种存在于杂多的被给予方式之彼岸并在这个意义上超越了这些被给予的东西而与我发生联系的。” [6 ]我们所构成的意识仍是关于该对象的意识,但“意识完完全全就只是‘意识,它是一切理性和非理性、一切合法性和非法性、一切现实和虚构、一切价值和非价值、一切行动和非行动等等的来源,彻头彻尾地就是‘意识” [3 ]。胡塞尔把这种意识称为“纯粹意识”,并给予它无以复加的强调,就是为了突显这种意识已经完全不同于感觉材料,在性质上甚至与它没有一点关系,这种意识已经完全剔除了经验成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的意识不能同时夹杂任何不同性质的内容。在同一种意识中,不能既有经验成分,又有非经验成分——超验成分。我们不可能像连接两节火车一样把两种不同性质的意识连接起来,这是意识流思想的要点。但从意识所指称的对象性质上看,正是因为它抛弃了带有个别性的感觉材料和经验成分,从而使它成功突破了个别认识的窠臼,达到了一般认识的可能,即获得了事物的本质。但个别性并没有消失,而是与一般性融合后,也呈现出纯粹意识的特点。“在这件事情上,明见性中被给予的对象本身不仅是一种个别的东西,而恰恰是一种一般的东西,因而在实项的意义上是超越的。” [1 ]经过知觉非常重要的合法超越后,我们关于对象的意识实现了个别与一般的共存,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我们不同视角的转换。我们在直观某一对象时,既能“看到”具体时空中的个别对象,又能“看到”这个对象的一般本质,两者经常交织在一起,我们甚至很难彻底地将它们区分开来。换句话说,个别直观和本质直观可以在我们的意识中同时存在,并相互转化。“个别直观不管属于什么种类,不论它是充分的还是不充分的,都可以转化为本质直观” [3 ],反之亦然。endprint

为了解释这一过程,胡塞尔举了直观“红的本质”的例子:“关于红,我有一个或几个个别直观。我抓住纯粹的内在,我关注现象学的还原。我除去红此外还含有的、作为能够超越地被统摄的东西,如我桌子上的一张吸墨纸的红等;并且我纯粹直观地完成了一般的红和特殊的红的思想上的意义,即从这个红或那个红中直观出普遍的一般之物;现在个别性的本身不再被意指,被意指的不再是这个红或那个红,而是一般的红。” [1 ]倪梁康对此的解释是:在对个体的直观中,个体对象被构造出来,它们为我们发现普遍对象(本质)提供了基础。但这并不是说,普遍的对象是以某种方式“隐藏”在个体对象之中。例子中纸张的大小、颜色等是个体的,也是经验的,从它们之中我们无法获得普遍之物,因为普遍之物并不藏于其中。但是,我们能够从个体对象的直观出发,转变自己的目光,这个目光不再是指向感觉材料,如纸的红色,或红的程度,而是直接指向红本身,我们就可以直观到红的本质了 [7 ]。直观可以让我们“看到”本质,但直观到的不一定都是本质。我们需要调整“目光”、调整直观的方式以获得本质,这还需要一个有意识的练习过程。所以,海德格尔特别指出:“‘本原地、‘直觉地把捉和解说现象(本质),这是同偶然的、直接的不经思索的‘观看的幼稚粗陋相对立的。” [8 ]

意向性理论的关键点在于意识所形成的对象是由我们自己构成的,其性质已超越了具体、个别的经验对象,而达到了个别与一般共存的观念对象,或称纯粹意识。这也是胡塞尔将这一时期的现象学称为超验现象学(先验现象学)的主要原因。这种意识使得每个人的认识都具有了超越当下的可能,而带有个人周遭的生活世界和认识视域的色彩。这样,每个人对某对象的认识都不可能是单纯的“就事论事”,可能性大于现实性,它必然附着个人和整个世界的背景因素。这些因素保证了个体能够形成关于认识对象的普遍性本质,在此基础上,构造出一个为大家所共同接受的、在交流中畅通无阻的理解,让人们相互之间能够自由、舒适,继而毫无偏差地生活于其中。

二、发生现象学的解释

意向性理论更多是从静态角度来解释个别感觉材料与一般本质的沟通问题,如认为人所知觉的意识内容在性质上是观念性的、超验的纯粹意识。到了胡塞尔中后期发生现象学阶段,他则更倾向于从动态角度来描述本质直观的一般原理,这种解释称为内时间意识分析,它又包括时间和空间两条线索。

从时间上看,时间并不是排列在一定空间的客观物,等待我们耗其一生穿行其间,好像过去的我们已经经历,无法回去,将来的还未到来,我们也无从前往。胡塞尔认为,时间只具有意识特征,而不是意识对象。因为我们在当下意识到或体验到的任何内容都可以有过去和未来的特征,但时间本身并不能被意识,它只有使某种内容带上它的印记才能成为我们的意识对象。“如此定位了的时间的被给予方式便是回忆和期待。通过回忆与期待,我们将过去和未来当下化,即:我将现实的、当下的、或近或远的时间性‘环境当下化。” [6 ]过去可以在现在感受,即过去是现在的过去;未来可以在现在出现,未来是现在的未来。总之,过去与未来不仅与现在交织在一起,而且能够同时呈现出来。

沿着这种思路,胡塞尔提出了认识发生过程中的滞留(Retention)、原印象(Urimpression)、前摄(Protention)这三种意向性的基本类型。他通过对一个声音的直观例子论证了这一过程:“我们以一段旋律或一段旋律的相关部分为例。事情起初看起来非常简單:我们听到这段旋律,也就是说,我们感知到它,因为听就是感知。在这个过程中,第一个声音响起,接着是第二声,而后是第三声,等等。我们是否必须说:当第二声响起时,我听到了它,但我已经不再听到第一声,如此等等?因此我们实际听到的不是旋律,而只是单个的当下的声音。” [6 ]但我们确实听到的是旋律。这说明,我们在听到第二声时,第一声并没有完全消逝,它只是在逐渐减弱,但它仍留在我们的意识中,并且这两者是同时存在的。如果我们以第二声为现在,那么第二声就是原印象,逐渐减弱的第一声为滞留,它“留”在了第二声中。依次类推,当第三声出现时,第三声又成了原印象,第一声、第二声变成了不同程度的存在,它们同样是滞留。我们再返回第二声的现在,当第二声出现时,除了有第一声的滞留,它还有对未来的预期,只有这样,第三声才能顺利地进入我们意识中,这个预期就是前摄。因此,在这段旋律中,滞留——原印象——前摄是同时存在的。它们以原印象为中心,相互融通汇合,共同构成了意识之流,而不只是当下一个孤立的声音。

这是意识的本源状态,“在延伸着的当下这种过渡性中,前摄、原印象、滞留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对它们的意识是一个关于多样性中的统一性的意识,并因此而成为任何一个可由我进行的综合的原初形式” [6 ]。也就是说,滞留和前摄都不是意向活动中的独立环节,而只是提供了一种趋势或趋向,它们都不会成为新的意向对象,而只是一种与当下意识的时间性共存,它们共同形成着知觉对象。

从空间上看,胡塞尔给出的例子是:“在作为一种知觉活动的严格意义的知觉中,我朝向对象,例如朝向那张纸,我把它把握为这个此时此地的存在物。把握行为是一种选出行为,任何被知觉物都有一个经验背景。在这张纸周围有书、铅笔、墨水等等,这些被知觉物也以某种方式在‘直观场中被知觉在那儿,但当我朝向这张纸时,我一点也未朝向和把握它们。它们显现着,但未被抽出,未因其本身之故被设定。每一物知觉都以此方式有一背景直观的晕圈,而且这也是一种‘意识体验或者简单说‘意识,特别是‘关于一切事实上存在于其一同被看的客观‘背景中的意识。” [3 ]在空间中我知觉到的对象称为焦点,如那张纸;焦点周围还有一些背景,称为边缘域或晕圈,如书、铅笔、墨水,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意识体验。我所知觉的焦点永远不会是孤立地或完全封闭隔绝地被经验给我,而总是处于一种与周围背景的普遍关联中被我经验到。任何直观都不可能只有孤立的焦点,它必然包含有对它的超越,并且超越的意识不能为空,它总要指向某个对象,如边缘域的存在。这个对象牵引着作为个别焦点的一般本质。endprint

如果将时间和空间结合起来,它们具有统一的特征,以某个对象为焦点,向边缘域不断扩展。换个角度说,以原印象为焦点,通过滞留和前摄扩展到边缘域。通过对认识的内时间意识分析,我们在直观中实现了从个别到一般。仍以胡塞尔论述的声音为例。我们听到一个声音,如果这个声音只有当下这一刻,这才是真正个别的声音,但我们听到的并不是这样。通过滞留和前摄,以及边缘域的参与,我们听到的声音永远超过了现在这一刻,这就是一般。“所以说在这个意义上,个别和一般是交织在一起的,而这个交织在一起跟传统哲学讲的从个别的东西中抽象出一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构。在这儿,这个一般是被你活生生地直观到的、感受到的一般,而且这个一般不是现成的一般(它是被我们当场构成的)。” [9 ]再例如,我们对红的直观:“我感受这个红色,它跟其他的红色有一种潜在的沟通,而通过时间视域,这就包含了成为一般和个别的呈现形态的可能,它们在我的某种生活情境和时机中以各自的方式涌现出来。” [9 ]只要我们转换一下直观的视角,就可以发现个别和一般。视域中焦点与边缘域的同时存在就是个别与一般的同时存在。

“你能够看到一般,你必须看到一般,一定会看到一般,只不过你平常不自觉罢了。平常我们被很多旧哲学的框架框住了,觉得当下我感知到的只是个别,其实大大不然。” [9 ]直观的本质根本不需要我们作额外的抽象,它是如此明晰地被我们自然构成,这是与传统经验论和唯理论极大不同的地方。经验论认为,本质是从众多的个别中概括出一般,唯理论则是将对象的非本质因素排除掉,剩下的就是本质。两种方式都有一个致命的问题:认为本质是现成的,并且你必须事先知道,否则,你如何进行概括或排除?既然本质你都事先知道了,那你还需要去抽象吗?这就是“抽象悖论”,它导致了本质认识过程中的“论证循环”。发生现象学为我们解释本质提供了一个相对新颖的视角,尽管它也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教育本质直观的实例分析及启示

教育本质直观首先要从教育的直观说起。在教育中,无论是成人或孩子,直观方式都大量存在,教学中甚至还有直观性教学原则。如果把教学看作是一种认识过程,无疑这个过程的每一个起点都是直观,而这个过程的后续发展,也是无限地由直观对其充盈的过程。直观贯穿着我们所有认识的始终,所以,胡塞尔把直观看作是认识的最终合法性根源,直观地认识是一切认识原则之原则。当然,直观并不排斥思维活动:“它比较,它区别,它连接,它进行联系,分割为部分,或者去除一些因素。但一切都是在直观中进行。它不会理论化和数学化,就是说,它不在演绎理论的意义上进行解释。” [1 ]直观不仅可以“看到”事物间的区别,也可以“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但一切都是在直观范围内进行,中间不需要任何概括、计算或演绎过程。

基于这种思路,教育本质直观也是广泛存在的。例如,我们教学生在黑板上直观地学习一个字,离开这个情境后,学生在书上仍能认识这个字。从感觉材料的意义上说,书上的这个字并不是黑板上那个字。假使学生的直观仅仅保持在个别事物的记忆状态,那他记住了黑板上那个字,并不能保证他还能识别书上的字,但他又确实认识这个字。这说明,学生在学习完黑板上那个字后,除了有感觉材料的记忆外,一定还有其他内容获得。而正是这个其他内容,保证了他在变换不同感觉材料后,在书本上仍能认识相同的字。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一般被称为知觉的恒常性。但从教育现象学角度解释,学生在从黑板上对这个字的直观中,获得了它的本质,这样,即使随后呈现该字的感觉材料不同,只要它具备了该字的本质,学生就能识别出来。

如果将识字换作其他的直观教学,如认识图形、学习某种概念命题、习得某项技能等,当情境变化时,学生可以实现学习的迁移。现有研究对顺利迁移的基本解释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依赖在最初情境中知识或技能的学习程度;二是依赖最初学习情境与后来应用情境之间的相似程度 [10 ]。从第一个条件说,学生在最初情境中的学习程度,实际上反映的是学生能否掌握当时知识、技能的本质——这里暂且排除用非直观方式获得的本质。只有学生直观到了本质,他才可能实现学习迁移。直观到本质即意味着理解了知识、技能,意味着脱离了具体感觉材料后仍能与普遍意义建立起联系。不理解所学内容,就是没有直观到它的本质,这样,不管学生对当时具体情境记忆得有多清楚,他都不可能实现迁移 [10 ]。从第二个条件看,前后两种情境的相似程度,实际上反映的是兩个情境的共同要素,即两个情境要有相同的本质,并且要被学生知觉到。唯有这样,学生才能把前一情境中的本质认识顺利迁移到后一情境中。结合这两个条件,我们甚至可以从反面说,如果学生不能在前一情境中直观到本质,他所获得的都是带有具体感觉材料的学习内容,那我们的教育或教学也许永远都是当下化、片段化,学生也永远不可能得到发展,不过,这样的事情幸好没有发生。

教育本质直观的实例分析证明了教育本质直观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真实存在的。它给教育的最大启示是,提醒我们注意直观中具体对象与一般本质的同时存在,它们原本是统一的(区分它们仅仅是视角或眼光的转换)。但我们的常规思维却常常硬性地将它们分为两个过程:先有具体材料,然后从中抽象出本质。正如世界原本是统一的,我们为了认识方便,将它分解为各门学科,最后,反倒忘记了世界的统一性。教育直观中个别与一般的同时存在,特别是在直观中直接“看到”教育本质,这对重新认识现有的教育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拓宽我们获得教育本质的思路。常规思维大多认为要从众多的个别中,通过归纳、概括才能抽象出本质,虽然它也认为个别中包含本质,或本质蕴含于个别之中,但这种说法主要着眼于个别属性的判定,并为随后的归纳、概括提供逻辑依据。而在直观中直接“看到”本质,则为教育本质的获取找到了一条新路。也许我们在不经意间已经觉察到了直观的本质,如生活中的“顿悟”、古代的“观物取象”等,但理论上却从未引起足够重视。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白白浪费了一个我们与生俱来的获取教育本质的机会和途径。endprint

第二,改变某些传统教学方式。按照常规思维的指引,教学中教师往往先是呈现一定量的具体案例,然后引导学生从中归纳出一般本质和规律;学生要掌握具有本质性的原理和公式,也不得不通过做大量习题,从情境各异的题目中学习共性内容,这会消耗学生很多时间和精力。但根据本质直观的原理,教师所教授的每一个典型案例,学生所做的每一道习题,它们本身就蕴含着让学生领悟其本质的机会。显然,教学要做的就是让学生抓住这个机会,直观到本质。“现象学主要不是关注事物存在状态的事实层面,它总是问,经验到的富有意义的现象的本质是什么?” [11 ]所以,现象学一般不会问:“这些孩子学习了哪些特定事物?”而是问:“他们学习经验的本性和本质是什么?” [11 ]由此看来,教学的重心不再强调积累到多少量,而是从每个个案中,领悟到多少质。这对当前的教育实践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它可能是提高教学效率、改变题海战术、继而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的一个新思路。

第三,高度重视学生的想象。胡塞尔认为,直观不仅包括知觉,还包括与知觉紧密联系的想象。因为人知觉到的内容并不是外物机械、静止的镜面反映,而是基于想象基础上的积极建构。特别是在本质直观中,胡塞尔还专门提出用“自由想象变更”的策略来获得本质。这是“一种通过想象来摆脱事实之物的关键步骤”。在自由想象中,必须忽略事实之物,“以便精神的目光能够集中到作为‘常项的本质之上” [7 ]。所以,想象在本质直观中具有本体论性质的地位。要直观本质,须臾离不开想象。这与常规思维中将想象与推理、归纳、演绎等方式并列截然不同,它更加突出了想象的原发性作用。想象意味着创造,意味着超越,意味着“从无到有”,它可以使思维脱离某种定势而达到一条新的轨道。在大力提倡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今天,如果把想象作为实现这种教育的一个“抓手”,给予想象应有之重视,这种做法无疑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

四、教育直观与教育抽象

在对教育本质直观的论述中,我们总是小心而谨慎地保持对抽象方式获取教育本质的评价,这是现象学之于传统认识的基本态度。“现象学仅仅是后来者,它必须保持谦虚……现象学可以帮助自然的意向性(传统认识)澄清它们在寻找什么,但是现象学永远不能取代它们。” [12 ]以此而论,教育现象学中的教育直观与传统认识中的教育抽象并非“你死我活”或“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诸多联系。

其一,抽象并不神秘,直观中也有抽象。法国学者列维·布留尔考察了原始人的思维方式。那时还没有出现抽象概念,只有栩栩如生的直观图形。但正是这些图形,同样传递着原始人的抽象认识。“吉卜斯兰德区的泰伊尔湖的土人们没有表示一般的树、鱼、鸟等等的词,但他们对每一个种,如鲷鱼、鲈鱼、鲻鱼等等却又分得很清楚。” [13 ]“在这里,我们似乎看到了原始文化在抽象概念上的局限,但如果我们仔细考量,便不难发现其中的玄妙。澳大利亚和泰伊尔湖的土著人虽然并沒有形成对一般的树、鱼、鸟的概念,但他们却业已形成了对于每一种鱼类、鸟类和树木的抽象观念,否则他们会给每一条鱼命名来进行指称。” [14 ]显然,原始人并没有这样做,这说明抽象已自然地寓于直观之中,我们把这种抽象称为直观抽象。传统认识中的抽象则是分析抽象,教育抽象即属于此。其实,直观抽象和分析抽象均具有抽象功能。

其二,教育直观和教育抽象都可以获得教育本质,它们是两种不同的认识方式。一般地,直观的本质具有在先性,它可以为后续的抽象本质提供素材,奠定基础;而后续的抽象本质也一直有待直观的本质来充实。从这个意义上说,抽象的程度越深,离个别教育事物越远,该事物的直观本质就越模糊。但抽象后它与整个世界的联系愈发紧密,相关教育事物的整体本质也越明显。

虽然教育直观与教育抽象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两者毕竟不能等同,它们之间也有很多差异。其一,个别经验的数量要求不同。教育直观中的个别经验只是起着线索、导引作用,它对真实发生的经验数量没有要求。因为原则上我们通过想象,可以创造出无数经验。教育抽象中的归纳则完全依靠真实经验的数量,经验的数量越丰富,内涵越完整,就越容易得出准确的抽象本质。

其二,本质的普遍性和价值不同。两种方式的本质都具有普遍性,否则就不是本质了。但教育直观的本质是各个体的本质,它的普遍性体现在认识观念或想法上的相似或相同,它的价值在于给他者以启发。教育抽象的本质是从各个体中直接概括出来的共同之物,它就像一个客观的实体,其价值在于给他者提供一个外在的判断标准。

其三,得出本质的过程不同。教育直观的本质始于直观经验,最后又不同于经验,它变成了纯粹意识。而纯粹意识是超验的,与经验并不同质,这个过程就是超越。教育抽象的本质与原始经验是同质的,它只是更概括、更抽象,它的过程是将“多”变成了“一”。

其四,得出本质的真理性质不同。教育直观的本质因为超越了具体经验,完全追求一种意识上的合情合理,从而很容易与作为真理的思想性相沟通,并具有成为绝对真理的可能性。教育抽象的本质依赖于具体经验,它始终是经验性的,与作为纯粹思想性的真理并不能直接沟通。特别是大量不完全归纳法的运用,使得这种本质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因为它随时可能被一个例外的事实或经验所证伪。

总的来说,本质直观在胡塞尔现象学以至整个现象学界都具有中心意义,它甚至是将所有现象学家的信念联合起来的概念。对于以现象学思想为基础的教育现象学,不能仅仅停留于貌似“周全式的论述”或“信仰式的呐喊”的水平,它为了秉持现象学作为严格科学的信念,必须冷静而细致地厘清本质直观的理路,以达到原理层面的融会贯通,并给当前的教育以必要的引导和启示。此外,它还需要处理好与传统认识的关系。唯有如此,教育现象学才可能获得更好的发展,也才能为教育改革带来些许新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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