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信箱
《工友》编辑部:
我2016年8月入职,公司跟我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我的累计工作年限已达11年。从今年3月1日起,我因身体原因开始休病假,有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条,每两周开一次然后由我家人转交给单位。请问,我休了病假还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工友
鲁晶晶读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您工作满11年,若累计病假已超过3个月,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就无法再享受带薪年休假了。
鲁晶晶
《工友》编辑部:
2017年4月底,我在工作中摔倒,造成高位截瘫。经过医院治疗后我一直在家休息。今年11月,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到这时我才知道公司未给我申请工伤认定。请问,现在公司已跟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我还能申请工伤吗?怎样申请?
刘小平
刘小平读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来看,您可以向公司要求由公司为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同意,您本人或者您的近亲属、单位的工会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你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友
《工友》编辑部:
今年8月,我被一家科技公司招聘为数据开发工程师,入职当月,公司与我签订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今年11月,部门领导口头通知我工作不符合条件不予转正、从即日起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强制收回电脑等办公用品、注销了我的门禁卡。请问,公司这样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王凌涵
王凌涵读者:
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公司今年11月提出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时,您仍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除非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或者劳动者存在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从单位通知您的解除理由“工作不符合条件”来看,无法判断单位是因您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是以您不胜任工作等原因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还在于单位能否证明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当然,确实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单位单方解除还需履行法定的解除程序。
工友
《工友》编辑部:
去年初,我所在的工厂迁到外地,我也随着过去了,厂里提供集体宿舍,我每天下班后住在宿舍里。
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下班后我在集体宿舍里吃完饭,打算下楼去找工友说点事,下楼时一不小心摔伤,造成右腿骨折,经医院诊治后目前还在家里休养。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杨雪峰
杨雪峰读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是在下班后从宿舍出来下楼时不慎摔伤的,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所以依法不属于工伤。
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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