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

2017-12-21 09:39黄进
人民论坛 2017年33期
关键词:十九大报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黄进

【摘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并逐渐构建起来的新理论,它新在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新在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的分析研究,新在不断强化提炼标志性学术概念,新在不断概括总结中国法治实践经验,新在持续发展的原创性和时代性。

【关键词】法治理论 十九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报告全文高瞻远瞩、高屋建瓴,振奋人心、催人奋进。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发展作出了一个重大判断,那就是:“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一判断可谓立意高远,必将对中国未来产生全方位的影响。笔者认为,新时代必然带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变革,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发展。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

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践在即,理论先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因为没有先进的理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法治理论之树常青,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才能顺利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落地生根。在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中,我们不断加强法治理论建设,积极吸收国内外一切有利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先进理论,积极将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同中国的独特现实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出一套相对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有力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同于西方法治理论,它是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和中国具体实践有机结合,不断推陈创新,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治理论体系,它新在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断和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持续创新性结合。历史和现实都证明,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迄今依然有着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在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深刻汲取中国传统和现实养分的基础上,持续不断推进,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法治领域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成为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指导性思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吸收中外法治文明精髓的结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是空中楼阁,它是建立在中国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基础上的。中国有自己独特悠久的历史,并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律思想和自成一体的中华法系。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可能不从中国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吸取养分。法治是一个多向度的词汇,法治理论也具有丰富的差异性内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还要注重积极借鉴吸收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又不照抄照搬西方法治理论,不搞全盘西化那一套。在理论研究上,我们登高望远,兼收并蓄,但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是善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继续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几代法学研究者奋发图强,坚持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坚持正确解读中国现实的诸多问题,提炼标志性学术概念,打造出了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范式,积极吸收中华传统法治文化和世界先进法治文明的精髓,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持续创新的理论体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在具有不断创新的理论品格和生命力。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先进理论,我们的理论建设从不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也从不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更不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而是综合考虑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变化,坚持扬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积极研究我国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題,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效办法。同时,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增强战略性、系统性思维,分清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既看存在的问题又看其发展趋势,既看局部又看全局,从而建立能够全面反映中国现实和社会发展的全新法治理论。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应有高度的原创性和时代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如果总是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不仅难以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而且解决不了我国的实际问题。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应是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是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思想观点的理论体系,并在理论体系的完善过程中,逐步努力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从现成的教科书上找到答案。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并逐渐构建起来的新理论,它新在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新在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的分析研究,新在不断强化提炼标志性学术概念,新在不断概括总结中国法治实践经验,新在持续发展的原创性和时代性。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应有高度的系统性和专业性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涵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各个领域,覆盖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一国两制”制度,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制度体系,涵括乡村治理、行政体制、社会治理、环境监督,还涵括对党和国家的有效监督,它不仅是一种覆盖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部门法的法律规范体系,更是覆盖中国法律实践方方面面的实践体系,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专业性。在与中国发展现实紧密结合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强化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不断推进理论研究和成果应用相互促进,最终形成具有高度系统性和专业性的全新理论体系。

作为法学研究者,我们既要看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独特创新之处,坚定理论自信,同时更要认识到新时代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新要求和新使命,以积极昂扬的姿态,积极投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砥砺前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创新发展做出我们这一代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注释】

①②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6年5月18日。

责编/周素丽 美编/杨玲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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